傳統語病學從語言規律本身去研究語病的病理、病因、病類以及檢查和糾正語言病的方法,並製定了相應的語言規範。
這對消除語言病,掃除言語交際中的語言障礙無疑是很有好處的。但它給人的印象是,語言使用中的障礙都在語言本身,都是講如何遵守語言本身的規範,並製定出無數的清規戒律,讓人去遵守。這樣做束縛了語言的使用,不利於言語創新。殊不知,語言病固然是言語交際的障礙,但更大的障礙卻是言語病。
二、言語障礙
言語是對語言的運用,言語病是語言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不得體現象,即言語不適合表達者和接受者及其相互的關係,不適切於言語環境,言語病是違背言語規律的結果。
無語言病的句子在特定語境中可以構成言語病。如:“請勿隨地大小便!”這句話本身無語言病,但如果貼到餐廳裏就構成了言語病,這是因為言語沒有適切語境。又如:“你長得很苗條!”是文從字順的恭維話,用於年輕女性就很中聽,如果對懷孕的女士說,對方會感不愉快。再如:如果兒子對父親說:“你給我過來!”就構成言語病。父親對兒子說:“你給我過來!”就沒有言語病。
有語言病的句子在特定語境中可以是合理的。無論說話還是寫文章,人們都不願意在言語交際中出現討厭的病句。但在文藝作品中,為了塑造人物形象,刻畫人物的性格,表現人物的感情,作者往往在人物的言語中有意地運用一些病句或不太規範的句子。電視連續劇《黑十字架》中有一位海關人員,被走私集團利用,後來在同誌們的幫助下覺醒了。當公安人員安排他打入走私集團內部進行偵察時,他非常感激地表示:“我一定使勁兒偵察。”這種話語是不大合語言規範的,它近似於兒語,但在特定的言語背景下,由那位覺醒後的海關人員講出來,顯得真實自然。又如:電影《禦馬外傳》中,有人來找亮亮的媽媽,亮亮從屋裏走出來說:“我媽說,家裏沒人。”亮亮的話本身是引人發笑的,因為他明顯違反了邏輯事理,但由亮亮說出來,反而顯得自然貼切。在文學作品中,作家常常獨具匠心地運用“飛白”手法。秦牧在《藝海拾貝》一書中說得好:“在某種場合,‘不合邏輯’的語言有時比合乎邏輯的語言更有力量。”這種“不合邏輯”的句子是作家將它作為某種藝術手段著意運用的,它完全服務於文學作品的需要。
言語障礙是否形成,主要依據於言語規律。符合言語規律的構不成言語障礙,不符合言語規律的會形成言語障礙。袁鷹在《井岡翠竹》的原稿中有這樣的句子:“當年毛主席帶領隊伍下山挑糧食,不就是用這樣的扁擔麼?”該句中的稱呼不符合當時的曆史史實,因而改成:“當年毛委員和朱軍長帶領隊伍下山去挑糧食,不就是用這樣的扁擔麼?”這樣一改,使言語更符合曆史情境。1920年,郭沫若在《筆立山展望》一詩中寫道:“一枝枝煙筒都開著幾朵黑色的牡丹呀!哦!哦!二十世紀的名花!近代文明的嚴母呀!”詩中歌頌20世紀大工業生產的景象,以表現無產階級的力量。我們不能用今天的標準斥之為歌頌環境汙染,更不能視之為言語病。因此,分析言語障礙不能無視時代背景因素。“奶奶,我要吃糖糖,我的肚肚餓了。”這樣的言語由幼兒說出來,誰也不會見笑。如果出自一位老太太之口,那麼就不合適了。因此,言語障礙的判定不能離開表達者的主觀因素。魯迅在《致楊霽雲》中說:“我認為一切好詩,到唐已經做完,此後倘非能翻出如來佛掌心的‘齊天太聖’,大可不必動的手,然而言行不能一致,有時也謅幾句,自省亦殊可笑。”“齊天太聖”在漢語中無此稱說,有人說是“齊天大聖”之誤,應予更正。其實,這是不了解魯迅的言語目的,魯迅用“齊天太聖”指比“齊天大聖”更高出一籌的人物,極言其能。因此,言語障礙的判定不能離開言語目的。乘客在公共汽車上買票,說“南京路三張”是得體的。如果說成“我買三張從十六鋪碼頭到南京路的票”,這種表述反而是不得體的。在法庭上審判員說,“把被告的老婆帶上來”是不得體的,應該說,“傳被告的證人到庭”。因此,言語障礙的判定不能離開場合。
言語障礙的判定不能離開言語環境,請看下列兩段話語:
“同誌們,對於我們的工作,我們一定要肯定那些應該肯定的東西,同時一定要否定那些應該否定的東西。我們不能隻知道肯定那些應該肯定的,卻不去否定應該否定的。也不能隻去否定應該否定的,而忘記了去肯定應該肯定的。更不要去肯定應該否定的,而否定應該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