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口語交際與有聲語言(二)(2 / 2)

對表達者因素的研究受到公安戰線的重視。公安人員利用表達者的話語特點來協助破案,形成了語言研究的新領域——言語鑒別。這項研究,最初限於辦案人員分析案件資料中的方言詞語。如:1957年4月,北京一個案件中有“香把杆”一詞,它是贛方言詞。意思是香的杆子。不久罪犯被抓獲,罪犯果然是江西豐城人。北京某案例中寫有“勃涅爾列夫”,係“勃列日涅夫”之誤,將“涅”(古泥母字)與“列”(古來母字)顛倒,說明語料製作人不分邊音和鼻音。重慶、貴陽、長沙、武漢、南京、蘭州等地具有這種特點,不久證實,語料製作人原籍武漢,十年前來北京,鄉音未改。隨著言語鑒別的發展,它已不僅僅停留在斷定說話人的籍貫和方言區,還能通過口語和書麵語的分析斷定表達者的身份、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學曆、語文水平、職業技能、性格類型、神經是否正常,等等。例如,北京一個案例中有“花活”一詞,它是“花招兒”的意思。“玩花活”就是“耍花招兒”,該詞在北京青年工人中流行,言語鑒別者斷定說話人為北京地區青年工人。

不久證實,該人係北京某廠電工,34歲。再如,北京某案例中有這樣一段話:“東邊的人要跑到西邊上班,西邊的人要跑到東邊上班,南邊的人要跑到北邊上班,北邊的人要跑到南邊上班。”根據不厭其煩的特點,鑒別者斷定該語料製作人患有精神分裂症,不久即被證實。言語鑒別是通過對案件語料的分析,發現並鑒別語料製作人,為破案提供依據。言語鑒別對語用規律的研究提供了什麼啟示呢?語用規律強調話語表達受表達者自身因素的影響和製約,而言語鑒別正是用語料來鑒別表達者的因素。兩者從理論和實踐的角度互為印證,說明了重視話語主體因素研究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二、接受者

話語的接受方式包括聽和讀,關於接受者因素的研究分兩個層麵:

一是站在表達者的角度來看,漢語表達既要“自適”,即適合表達者自身的因素,又要“適他”,即適應接受者的因素;“說話要看對象”就是說話語要充分考慮接受者的身份地位、年齡、性別、性格、修養、文化程度、職業、籍貫、經曆、處境、心緒等因素,否則就是無的放矢。如,有個托兒所的阿姨教孩子學唱《四季歌》,當阿姨念歌詞“郎呀,咱倆本是一條心”時,孩子提出異議:“狼是壞東西,不能同它一條心!”(1982年《文彙月刊》第三期)阿姨教唱歌,沒有考慮到小朋友的年齡特點,兒童隻懂“大灰狼”的“狼”,而不懂“郎君”的“郎”。阿Q不喜歡聽“光”之類的字眼,這和他頭上的癩瘡疤有關。黃濟人的小說《將軍決戰豈止在戰場》

中,寫我軍幹部對國民黨戰俘作學習動員時講:“你們要放下包袱。”這時一個戰俘誠惶誠恐地說:“請貴軍體察,我是火線上被俘的,除了一件大衣,別無行李,實在沒有什麼包袱可放呀!”我軍幹部沒有考慮聽話對象的身份和經曆,他們對“包袱”一詞的引申用法不熟悉,因而造成誤解。朱元璋當了皇帝以後,從前結交的朋友紛紛求見,有的因此當了大官,一位窮朋友也來求見,講了以下一段話:“我主萬歲!還記得嗎?從前你和我都給人看牛,有一天,我們在蘆花蕩裏把偷來的豆子放在瓦罐子裏煮著,還沒等煮熟,大家就搶著吃,把瓦罐子都打破了,撒下一地的豆子,湯都潑在泥地裏。你隻顧從地下滿把抓豆吃,卻不小心連紅草葉子也送進了嘴裏,葉子哽在喉嚨口,苦得你哭笑不得。還是我出的主意,叫你用青菜葉子放在手上拍一拍吞下去,才把紅草葉子帶下肚子裏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