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全省先進性教育活動簡報》上發表)
第四節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一次新突破——吉安縣全委會差額票決鄉鎮黨政正職的實踐與體會
為了不斷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製,進一步推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進程,在市委組織部的具體指導下,我們吉安縣結合鄉鎮領導班子屆中調整,首次試行縣委全委會差額票決選任鄉鎮黨政正職,在幹部人事製度改革方麵邁出了可喜的一步。2004年7月22日,吉安縣委召開了十一屆四次全體會議,參加會議的32名縣委委員,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在12名鄉鎮長初步推薦人選中,差額票決出6名鄉鎮長推薦人選,受到社會的廣泛好評。
主要做法
在全委會差額票決黨政一把手的過程中,我們把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充分發揚民主有機結合起來,遵循“於法周嚴,於事便捷”的原則,著力把握三個環節:
(一)製定方案。嚴謹縝密的操作方案是差額票決製順利實施的基礎。依據《幹部任用條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等五個法規文件的通知》等精神,在深入調研、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縣委製定下發了《關於鄉鎮黨政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實行差額票決或事前差額征求意見的辦法(試行)》。該辦法在適用範圍、基本原則、主要程序、工作要求等方麵作了具體規定。差額票決製的適用範圍暫定為鄉鎮黨委書記和鄉鎮長的調整,待條件成熟再過渡到縣直部門和事業單位一把手,換屆時差額比例不少於擬任職位數的30%,屆中調整時不少於50%,並盡可能達到100%。票決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缺席的委員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票決結果初步人選獲得的同意票超過應到會委員半數為通過,由縣委常委會在過半數的人選中,按擬任職位確定正式人選和具體崗位,如果得票超過半數的初步人選少於擬任職位數,不足的名額暫時空缺。
(二)擬定人選。人選推薦的質量是差額票決製成功的關鍵。此次實行差額票決製決定鄉鎮長推薦人選,要求提名的全部人選都要具備擔任鄉鎮長的素養和水平、經曆和經驗,並具有接替鄉鎮黨委書記崗位的潛能,無論誰被選用都能夠勝任鄉鎮長的崗位,這對初步人選的擬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我們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出人選。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我們主要依據年初科級幹部年度考核和全縣重點工作目標考評結果,對反映好的科級幹部進行深入考察,並在征求掛點縣領導和有關鄉鎮、單位主要負責人意見的基礎上,對照規定的任職資格和條件全麵梳理,將考察中反映好的鄉鎮黨委副書記等副職及縣直單位適合到鄉鎮任鄉鎮長的領導幹部,全部作為人選的選擇範圍,經縣委書記辦公會充分醞釀討論、反複比較篩選,既考慮人選的綜合素質,又考慮班子的結構配備;既考慮工作的延續性,又考慮幹部工作的用人導向。通過在較大人選範圍內的互相比較分析,逐步淘汰篩選,最後按1∶2的比例擬定了提請全委會差額票決的12名初步推薦人選,並報市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後,由縣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因差額票決結果是個“不定數”,這次所提人選沒有明確具體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