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忽必烈的民族政策(1 / 3)

第九章 忽必烈的民族政策

忽必烈建立元朝之後,實行了四等級的民族分化政策及宗教平等政策。這兩種政策對當時民族關係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因而構成元朝民族關係的特點。民族四等級分化政策,雖然在主觀上是為了維護蒙古族的特權和優越地位,控製、分化其他各個民族而製定的,但是在客觀上卻加速了民族同化和融合進程。宗教平等政策,則無論在主觀、客觀上,對各個民族的自然融合,都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一、民族分化政策

民族四等級分化政策,即眾所周知的蒙古人第一,色目人第二,漢人第三,南人第四的民族不平等的等級政策,是忽必烈時期實行民族壓迫政策的主要內容和表現。早在金朝,女真統治者在任用掌兵、掌錢糧官員時,就有先女真,次渤海,次契丹,次漢人的規定。(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靖康中帙7)在忽必烈統治時期,麵對複雜的中原形勢,以及其他各族人員大量從政,在地方官員的任用方麵,規定“以蒙古人充各路達魯花赤,漢人充總管,回回人充同知,永為定製”,並且在中央各部門,實際上也實行了以蒙古人為正首長的規定。消滅南宋後,以江南漢人稱“南人”或“新附人”,其政治待遇又較“漢人”為差,即就是三品以上的“南人”官員,也要“遣質子一人入侍”,並將這種等級待遇貫穿於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麵,逐漸形成了元朝民族四等級的不平等和分化政策。對蒙古人、色目人來說,這是一種維護其特權地位的政策,對漢族人來說,則是一種名副其實的民族歧視政策。然而從此類民族政策的實施效果來看,處於一、二等級的蒙古、色目人,往往比處於第三、四等級的漢、南人更快地受到削弱,並融合到其他民族之中。

蒙古人,在元朝是統治民族,他們是全國第一等公民,為了鞏固蒙古政權的長治久安,他們有責任、有義務承擔對其他民族的控製監督。因而第一等公民雖然擁有許多特權和優越地位,但榮譽背後卻是沉重的責任和義務。蒙古軍隊、蒙古官吏被忽必烈派往各民族地區進行統治,而他們在治理各地的同時,也逐漸同化於其他民族之中。如進入中原的蒙古士兵,學會了農業生產。至元元年,忽必烈親自下詔:“蒙古戶種田,有馬牛羊之家,其糧住支;無田者仍給之。”至元二年,又以河南北荒田撥給蒙古軍耕種,以後中興、大都、新城、清、滄、靖海、雲南、鹹平、懿州、瓜、沙、甘等地,都分布有蒙古軍的屯田。這些蒙古軍隊,在鎮守各地區的同時,加強了與各族人民的經濟、文化聯係。各地鎮守官——達魯花赤,在至元二年被忽必烈定為由蒙古人充當之後,分布於全國各地的達魯花赤逐漸由清一色的蒙古人壟斷。按蒙古舊製,達魯花赤與其他軍職一樣,父死子繼,世代相襲,他們與駐紮地的民族互相通婚,交往頻繁,久而久之,他們的家族逐漸同化於其駐紮地區的民族之中。河北真定世家史秉直的長女嫁給了蒙古大將木華黎,史天倪的長子史楫娶了北京路都元帥吾也兒的長女,史天倪的族兄史天祥之女嫁給了北京達魯花赤子之。(池內功:《元代的蒙漢通婚及其背景》,《民族譯叢》1992年3月。)其結果當然是促進了相互融合,特別是蒙古人融入了漢人之中。另外,忽必烈實行的宗王出鎮製度,也使一些宗王逐漸同化於其他民族之中,如忽必烈的第七子奧魯赤被封為西平王後,出鎮吐蕃,他死後,其子鐵木兒不花、其孫搠思班繼續鎮守吐蕃,搠思班曾率一百名蒙古人前往藏地的沙魯寺,請著名佛學大師布思端為他們灌頂受戒,(D.S.Ruegg。The life of Buston Rin Po Che。Roma。196、P.13轉引沈衛榮(《元朝中央政府對西藏的統治》,《曆史研究》1988年3期。)最後搠思班及其屬下同化於藏族之中。忽必烈的另一個孫子阿難答,承襲父職為安西王,由於他信仰了伊斯蘭教,於是在他影響下他所率領的十五萬士兵,多數皈依於伊斯蘭教,並成為新形成的其他民族的重要來源。《東鄉族簡史》,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身為大汗的忽必烈,也無時無刻不受其他民族的影響,他建立的三權分立的中央行政製度,地方上的行省製度、土官製度都是吸收其他民族文明成果的結果。可以說,蒙古人為了鞏固他們的政權,保持他們的特權,不得不統治、監督其他民族,而這樣做的結果,則使他們自己的很大一部分,逐漸同化於其他民族之中。

色目人被忽必烈劃為第二等級,他們是元朝的二等公民。二等公民對蒙古人來說,仍是處於一個受歧視的地位。例如回回人遵從伊斯蘭教的習俗,“羊非自殺者不食”,忽必烈對此十分反感,竟然說:“彼吾奴也,飲食敢不隨我朝乎。”(《元史》卷10《世祖本紀》七。)在忽必烈眼裏,回回人,即色目人,也不過是他的奴輩,當然比蒙古人要低下,但與漢人、南人相比,二等公民的地位不是歧視,而是優待。但優待的結果,也是更快地同化、融合於其他民族之中。色目人,並非專指西北某一民族,作為一個民族等級,它包括的民族很多,元末明初人陶宗儀在《南村級耕錄》中列舉出三十一種色目人,清代乾隆時人錢大昕在《元史氏族誌》中列出二十三種色目人,清末屠寄在《蒙兀兒史記》中又列出二十六種色目人。(張永祿:《元代色目人與中西文化交流》,《西北大學學報》1986年2月。)盡管統計數字並不一致,但色目人種族繁多的史實,毋庸置疑。他們所來的地區“自唐兀(今河西地區)、畏吾兒(今新疆地區),曆西北三藩所封地(察合台汗國在今新疆地區,欽察汗國在鹹海、黑海以北地區,伊兒汗國在今伊朗和土耳其地區),以達於東歐皆屬焉”陳垣:《元西域人華化考》卷1)……忽必烈繼位之後,西方三大汗國基本上處於獨立狀態,所以元朝的色目人,除了在河西、新疆形成一個小的聚居區外,其餘多散居於中原各地。可以說,色目人在元代已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局麵。忽必烈把他們劃分為第二等級,以他們分散在各地的優勢,幫助蒙古人統治其他民族。忽必烈曾任用大批色目人為各級官吏,如廉希憲、賽典赤、阿合馬、高智耀、察罕等。終元一代,任用色目人充達魯花赤的人數有二十人之多。(箭內亙:《元代社會之三階級》,《蒙古史研究》,第316頁。)其次,把色目人編成軍隊,如質子軍、宿衛軍、鎮守軍等。再次,利用色目人善於經商的特點,讓色目人總管財政,如忽必烈時期元朝的財政大權,從13世紀60年代至80年代,一直由色目人把持。善於經商的畏吾兒人“因需要在大都使用的鈔錠”(馮家升:《土地文書》,轉引張承誌《元代畏吾兒人內部狀況》,《民族研究》1983年5月。)而變賣家產。前往大都做買賣的畏吾兒人,全部聚集在大都西部的畏吾村(在今北京西直門外的魏公村)。由於色目人充分參與元朝的政治、經濟、軍事等活動,也進一步加快了他們與其他民族融合的進程。正如明人田世成所說:“先是,宋室移樺,西域夷人安插中原者甚多,從駕而南。元時內附者,又往往編管江湖之內,杭州尤多,號色目種。隆準高眸,不食豬肉,婚姻喪葬,不與中國相通。”田世成:《西湖遊覽誌》。這種散居於內地的情況,一直持續至明。《明律》記載:“胡元入中國,種族散處各地,難以遏絕,故凡蒙古人與色目人聽與中國人相嫁娶為婚姻。”(《明律》卷6《蒙古色目人婚姻條》)。當然其他民族也深受色目民族的影響,如中亞人製造的回回炮,被蒙古人所吸收,在滅亡南宋的戰爭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一些著名的畏吾兒知識分子,如嶽柱、全普俺撒目、廉惠山海牙、契哲篤、沙剌班等,參與了宋、遼、金三史的編修工作。這樣水乳交融,形成各種色目人與其他民族互相交流、互相雜居的局麵。同時,由於所有色目人被劃為同一等級,使他們對自己的共同命運有了新的認識,而元朝統一的大環境,又給他們創造了共同生產生活的條件。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之後,以色目人為主,終於在元末明初形成了我國的一個新的民族——回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