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人,被忽必烈定為第三等級。他們不僅指中國北方的漢人,也指東北地區的契丹、女真人。他們的分布比較集中,人口眾多,經濟、文化比較發達,互相之間交往頻繁。這些民族在蒙古崛起之前,都曾使蒙古屈從過自己的統治,如遼、金政權。北宋王朝雖然沒有直接與蒙古交鋒,但曆來視北方少數民族為“胡兒”。忽必烈登上汗位後,對“漢人”中歸順於蒙古人的高級軍政人員以及知識分子,確實都采取了優待政策,委以高官,授予軍權,有的甚至可以獨霸一方,但對“漢人”總的政策,特別是對廣大的老百姓,仍是采取了歧視、壓迫政策。他在各地建立宣慰司、行省,又在州、府、路一級設立達魯花赤,派軍隊鎮守,以蒙古人統治、鎮壓他們。同時,為了分散、瓦解這些民族,他強製這些民族不斷遷徙,如以簽軍的方式調集大批漢人參加蒙古人的對外擴張戰爭、守衛首都、鎮守邊關。至元三年,忽必烈就曾“選女直軍二千為侍衛軍”(《元史》卷6《世祖本紀》)三。第二年,他又簽太原、京兆、延安、河南等地以及女真、水達達一萬餘人,(《元史》卷98《兵誌》)一“兵製”。為進攻南宋作準備。根據陳高華先生的統計,僅忽必烈一朝,共簽漢軍二十萬。(陳高華:《元代的軍戶》,載《元史論壇》第一輯。)這之中包括漢、契丹、女真等民族的士兵。另外,忽必烈還大量派遣漢、契丹、女真工匠去漠北服務,哈剌和林、開平、大都集中了許多這些民族的工匠。而在漠北屯田的其他民族的士兵及農戶也為數不少。忽必烈通過強製的手段,強迫漢人等級的人民離開故土,但客觀上卻加強了這一等級的民族與元朝境內其他民族的關係,蒙古人為了鎮壓這一等級的民族而派遣蒙古人進行政治、軍事統治,客觀上也加強了蒙古人與這些民族的融合。而且由於漢、女真、契丹人口眾多,文化程度高,適應性強,他們並沒有因大量遷徙而受損,相反,由於他們在元朝統治下都變成被統治民族,共同的命運使他們的聯係更加緊密,互相通婚、互相交流的事屢見不鮮,如史天澤的兩位夫人納合氏、抹稔氏均為女真人。(《元文類》卷18《戶部》)四“不收繼”。另外,從至元十四年順天路管下百姓完顏恩政狀告親家徐旺一案中可知,這也是一樁女真與漢族通婚的事例。(《元典章》卷30《禮部》)三“婚配”。契丹族的優秀人才耶律楚材本人及其子耶律鑄,其孫耶律希亮,都是有很高漢文化水平的漢化契丹人。可以說,忽必烈歧視漢人等級的政策,不僅強製包含在“漢人”這一範圍內的各族人民走向同化,同時也促進漢人等級與各個民族的自然融合。
南人,是忽必烈滅亡南宋後所定的最後一個等級,它包括原南宋的漢人及南方、西南方的少數民族。為了徹底地用政治、軍事手段統治這些頑強抵抗的民族,忽必烈把他所建立的軍、政製度延伸至這裏,蒙古、色目官吏相繼成為這裏的軍、政長官。原南宋的軍隊被編成新附軍,離開故鄉,或守衛大都,或鎮守邊關,或屯田出征。僅屯田一項,就遷徙了難以數計的漢族士兵及農民(包括北方、南方)。如至元九年至至元三十年的二十二年中,他十多次調動大批漢軍、新附軍、南人,給予耕牛農具等,於怯鹿難、脫裏北、吉利吉思、謙謙州、杭海、五條河、和林、上都等地開渠辟田,從事屯種。至元二十一年至三十年,四次調派乞裏吉思、蒙古和漢族軍民在東北忻都察、合思罕、瑞州鹹平府、茶剌罕剌嶺等處利用荒地屯田,(《元史》卷98《兵誌》)“屯田”。與此同時,鎮海、謙謙州、和林、上都、蕁麻林、興和路等地聚集了大批中亞、波斯、斡羅思及中國長城以南及西北各地的工匠。通過強行遷徙,大批漢人、南人以及其他民族的人來到蒙古,此後,便沒有任何有關他們生產生活的記載,說明久而久之這些漢人也同化於蒙古族之中。對於西南方的少數民族,忽必烈在任用土官的同時,又命令“合剌章(元代指雲南地區)酋長之子入質京師,千戶百戶子入質雲南王所”,這些人質子弟從另一個角度說,也都是各民族文化交流的橋梁。另外先後派賽典赤及其子出鎮雲南,這個家族長期留住雲南,其子孫逐漸演變為雲南地區的回族。現在居住於雲南省境內漢化很深的蒙古族,就是元代出鎮雲南的蒙古人的後裔。忽必烈用政治上的歧視政策,強製大批南人北遷蒙古東北地區,雖然不符合廣大南人的利益,但客觀上加強了漢族及其他民族與蒙古族的聯係,促進了民族同化與融合。
總之,忽必烈的民族政策是以維護蒙古貴族統治為中心,在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麵優待蒙古族,並對其他民族實際采取以分化為中心的民族壓迫政策。但與其主觀願望相背,它也的確起了加速各個民族同化及融合的進程,可以說,一部元朝史,也就是各族人民互相融合、同化的曆史。這種同化與融合,既有其強製性的一麵,也有自然同化、融合的一麵,最終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雜居局麵,從而為中國民族關係的新格局及其新發展,奠定了曆史基礎。
二、平等的宗教政策
許多學者認為,忽必烈沒有繼承他的先輩們對宗教的態度,在其統治境內,沒有實行宗教平等的政策。如多桑認為,成吉思汗諸子孫中,首先偏重某一宗教者為忽必烈。(馮承鈞譯:《多桑蒙古史》上冊,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296頁。)這個看法是不夠全麵的。馬可波羅記載忽必烈經常說:“全世界所崇奉之預言人有四,基督教徒謂其天主是耶穌基督,回教徒謂是摩訶末,猶太教徒謂是摩西,偶像教徒謂其第一神是釋迦牟尼。我對於茲四人,皆致敬禮,由是其中在天居高位而最真實者受我崇奉,求其默佑。”(《馬可波羅行記》中冊,第305頁。)馬可波羅又說,忽必烈有時認為基督教是“最真最良之教”。但是,佛教徒,特別是藏傳佛教的著作認為忽必烈最尊敬佛教,伊斯蘭教的著作也認為忽必烈最尊重伊斯蘭教。這都說明,忽必烈基本上實行了宗教平等政策。不錯,忽必烈在1257年曾在主持佛道大辯論中,判定佛僧勝利,並燒毀道教經典,命令道教徒改信佛教。繼位之後,又尊藏傳佛教薩迦派高僧八思巴為國師、帝師,以後又禁止穆斯林用斷喉法宰殺牲畜,從而使伊斯蘭教徒心懷不滿。但是我們必須對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忽必烈在主持佛道大辯論前,道教全真派盛極一時,教徒仗勢欺人,“毀西京(大同)天城夫子廟為文城觀。毀滅釋迦佛像、白玉觀音、舍利寶塔,謀占梵刹四百八十二所”(《至元辨的錄·張伯秩序》)。並刊行《老子八十一化圖》,散發給各大臣,貶低和排斥佛教。這當然引起佛教徒,甚至一部分儒士的不滿。為了安定社會秩序,使佛、道兩派相安無事,他決定給予道教徒一次輕微的打擊,使佛道兩教在當時求得一個平衡。於是他在道教徒無法辯解其經典著作來源的情況下,燒毀其中一些,然後按照事先規定的失敗者皈依勝者的宗教辯論規則,使參加辯論的13位道教徒剃光頭,穿僧衣。但他並沒有對全國範圍內的道教徒下過任何禁令。繼位之後,他尊八思巴為國師、帝師,但這主要是利用佛教在藏族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來控製廣大藏區,使藏族擁護蒙古政權的一種措施,八思巴隻是他手下的一位專管佛教和西藏地方的高級官吏。13世紀80年代,他雖禁止以斷喉法屠殺牲畜,但這主要是由於兩位中亞使者斷然拒絕忽必烈盛情邀請他們享用“禦肉”,使忽必烈大汗尊嚴受到嚴重傷害所致,當他聽到因禁止用伊斯蘭教法屠殺牲畜,而使中亞商人不願來元朝進行貿易後,便下令取消此禁令。這些都表明,忽必烈並不是一貫有意壓製某一種宗教,或特別抬高某一宗教,綜觀他35年的統治,基本上實行了一項宗教平等的政策。這種所謂宗教平等政策,當然首先是在維護蒙古統治的前提下實行的,而且這種宗教平等政策,也是在他的民族四等級的民族分化政策的基礎上實行的,是他穩定和鞏固元朝政權的一項統治政策。他實行這一政策,當然也有他家庭傳統的背景和政治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