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為軍事服務的經濟政策(2 / 3)

忽必烈時期的商稅也呈不斷增長的趨勢,如至元十三年平宋之後,定江南鹽每引為中統鈔九貫,至元二十六年增為五十貫。(《元史》卷94,《食貨誌》二),“鹽法”。至元十三年,定茶長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一年之後,改為三分之半。(《元史》卷14,《食貨誌》二),“茶法”。酒稅更重,如至元二十二年,定酒課每石取一十兩,然而到至元二十九年,杭州酒課的達二十七萬錠,比湖廣歲收九萬錠多出十八萬錠,可見其酒稅遠不至每石取一十兩。(《元史》卷94,《食貨誌》二),“酒醋課”。商稅也如此,至元七年定為三十分取一,到了至元二十六年,忽必烈批準桑哥的建議,“大增天下商稅,腹裏為二十萬錠,江南為二十五萬錠”(《元史》卷93,《食貨誌》)“稅糧”……江南成為忽必烈搜刮民財的重點。市舶稅也呈直線上升。平定江南之後,“凡鄰海諸郡與蕃國往還互易舶貨者,其貨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至元二十一年,忽必烈壟斷市舶貿易,定抽分之法,“其所獲之息,以十分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至元三十年,泉州貨物除抽分外,又取三十分之一。(《元史》卷94《食貨誌》)二,“市舶”。真是雪上加霜,人民難以負擔。盡管如此,忽必烈仍不滿意,在他批準下,阿合馬、盧世榮、桑哥先後三次實行壟斷鹽、酒、茶、醋、金銀等的經營,致使全國上下,怨聲載道,農民起義此起彼伏。

另外,額外稅多達三十餘種,門攤、池塘、食羊、魚、漆、酵、山澤等都成為征稅對象。和雇、和買、椿配也是變相的剝削。如忽必烈在山東境內修運河時,和買石材等物,“驗戶在表,上戶十段,中戶不下五、七餘一塊”(王惲:《論開光濟兩河事狀》,《秋澗文集》卷93)……另外各種差役、力役頻繁雜多。忽必烈雖在《至元新格》中規定:“諸夫役皆先富強,後貧弱;貧富等者,先多丁,後少丁”(《元史》卷93《食貨誌》)一,“科差”。但《至元新格》於忽必烈統治末期的至元二十八年才頒布,此條例的頒布本身就說明,以前力役十分不均。忽必烈為軍事擴張而製造海船,修築運河,南糧北運,修建大都、上都等城,也免不了大量征發力役。

為了征收更多的賦稅,征發更多的力役,忽必烈從中統元年至至元十三年,對廣大北方地區進行每年一次的戶口外籍。征服南宋之後,由於南方以畝征稅,故很少進行戶口外籍。但從至元二十七年開始,又因軍事及朝廷財政需要,先後進行過三次戶口外籍,根據所檢戶口,進行聚斂剝削。

從忽必烈所實行的賦役製度來看,在征收數量上,不斷增長,尤其是在至元十五年滅宋之後,賦稅明顯加重。對此,《元史·食貨誌》有詳細的記載。再從《元史·食貨誌》所載內容來看,田畝、農桑所占篇幅僅有幾頁,而賦稅所占篇幅卻占食貨誌的大部分。而元朝的各種製度(包括賦役在內),都是在忽必烈統治時期奠定基礎的。忽必烈使用竭澤而漁的辦法搜刮民財,為其軍事擴張服務,是顯而易見的。與此同時,盡管因軍事征戰而財政困難,但忽必烈從未忘記每年賜予蒙古皇室、貴族、功臣、公主固定的財物。《元史·食貨誌》專門列舉了忽必烈時期多如牛毛的歲賜封戶。僅就給蒙古貴族的封戶來說,當元軍下江南時,所收諸路戶口累計為9370472戶,而給各蒙古貴族的封戶,累計達1936946戶,封戶占當時所收入戶總數20%強。歲賜的範圍,在忽必烈時雖有所縮小,但總的數量並未減少。

忽必烈並不是不了解發展經濟的重要性,但他考慮這個問題的角度不對,他首先考慮到的是發展經濟對軍事征服的重要性。他的以軍事立國的思想,根深蒂固,他不顧財政困難,和他的祖先一樣,試圖以軍事擴張的辦法,解決財政危機以及由此帶來的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忽必烈使用竭澤而漁的辦法聚斂財物,最終使社會經濟走上衰落之路,而他的對外擴張以緩和國內的各種危機不僅沒有獲得成功,相反,卻損兵折將,寸土未得,最後連他自己也在失望與憂慮中去世。

三、治水成就

忽必烈對水利事業的發展,及其對黃河河源的探察,我認為有必要特別提及。

忽必烈重視農業,也必然要重視水利事業;蒙古人重視交通,對水運也必然給予一定的重視,所以忽必烈時期,“內立都水監,外設各處河渠司,以興舉水利、修理河堤為務”。《元史》又例舉元代水利方麵的幾件大事說:“決雙塔、白浮諸水為通惠河,以濟漕運,而京師無轉向之勞。導渾河,疏灤水,而武清、平灤無墊溺之虞。浚治河,障滹沱,而真定免決齧之患。開會通河於臨清,以通南北之貨。疏陝西之三白,以溉關中之田。泄江湖之淫潦,立扞海之橫塘,而浙右之民得免於水患。”(《元史》卷64《河渠誌》。)這其中的大部分,都與忽必烈有一定關係,所以元代水利事業,大部分是忽必烈時期奠定的基礎。

忽必烈時期元代水利事業的建樹,與郭守敬有密切關係,也可以說,由於忽必烈能任用郭守敬這樣的人才,所以在水利事業上,取得了許多顯著的成績。

郭守敬(1231—1316年)順德邢台(今河北邢台)人,受家傳影響,又受教於劉秉忠,對天文、曆算、水利工程等均頗有研究。中統三年,張文謙將31歲的郭守敬推薦給忽必烈,說他“習水利,巧思絕”,忽必烈立即召見。血氣方剛的郭守敬即向忽必烈麵陳興修水利的6條建議。忽必烈聽後十分高興,深為他這種主動進取、熱心公益事業的精神感動,讚揚他說:“任事者如此人,不為素餐矣。”(《元史》卷164《郭守敬傳》。)立即任命他提舉諸路河渠,參與元朝水利事業。次年又加授銀符,任副河渠使,成為全國水利事業的負責人之一。

忽必烈時期有影響的大型水利工程之一是會通河。

會通河,是至元二十六年(1289)忽必烈采納壽張縣(今山東陽穀)尹韓仲暉等的建議開鑿的河道,它從山東梁山縣西南起,開通安氏山(今山東梁山縣北的安氏山),引汶水(今大汶水)西北經壽張縣(今山東陽穀縣)、東昌(今山東聊城縣)、臨清(今山東臨清縣),與漳水彙合,聚流入禦河(元朝禦河即今南運河至衛河,自大都,經天津,入河南與黃河相接)。這條河全長二百五十餘裏,既與大運河相接,也與禦河相接。此河開通後,“江淮湖廣四川海外諸在土貢糧運,商旅懋遷,畢達京師”(《野齋李公文集》,引自《元朝名臣事略》卷2,第17頁。)這是一條省工省費而效益很大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