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哥一般認為是畏吾兒人(《中國曆史大辭典·遼夏金元史》本條,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年版,第423頁。)由該出版社出版的《民族詞典》,亦主此說。但從其曾師事瞻巴(吐蕃人)以及曾任專管釋教僧徒西藏地方事務的總製院使等情況看,他應是吐蕃藏族。因為就一般情況來看,忽必烈絕不會任命一位信仰伊斯蘭教的畏吾兒人去管理佛教事務。而當時的畏吾兒人,一般都是伊斯蘭教徒。總製院設立後,一般由帝師“領院事”,另外設有院使(正二品)。桑哥任總製院使為至元中期之事,當時的國師應為八思巴之侄答耳在八剌剌吉塔(1282—1286年任國師)。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桑哥為了提高總製院的地位,以唐太宗曾在宣政院接見吐蕃來使為由,建議改總製院為宣政院。
桑哥能任總製院使,說明他在忽必烈時期,在盧世榮任職以前,就有一定的地位和勢力,而且早已得到忽必烈的賞識。盧世榮進入中書省,就是忽必烈聽了桑哥的推薦而任命的。忽必烈任用桑哥,就是要讓他想方設法多增加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桑哥之受重用,據《元史》載,就是因為桑哥曾以“和賣”油萬斤,為中書省獲得暴利而受到忽必烈的重視,又因他推薦盧世榮等,忽必烈特許他參與人事任免。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又恢複了尚書省,專門負責理財,忽必烈以桑哥與鐵木兒為平章政事。他上台後,印行至元寶鈔,使之與中統鈔並用,企圖以此整頓鈔法,穩定貨幣。不久他升任尚書省右丞相,權力更大。但他在理財方麵,並無多少新招,他把主要精力集中於整頓各種財經製度,打擊官吏貪汙等方麵,即所謂“專事理算”。他首先從檢查中書省財務開端,檢查出中書省倉欠鈔4770錠(每錠50兩),昏鈔(即爛鈔)1345錠,並對負責官員給予懲處。因湖廣行省庫倉短缺了錢穀,除處分當地官員外,桑哥奏準忽必烈,命中書平章要樹木自己賠償。僅至元二十六年一次就組織人員對江淮、江西、福建、四川、甘肅、安西六行省的錢糧進行了理算。桑哥執掌尚書省四年來,“鉤考天下財穀”,“凡倉庫諸司,無不鉤考”。他自己認為,“國家經費既廣,歲入恒不償所出,以往歲計之,不足者餘百萬錠。……賴陛下福,以所征補之,未嚐斂及百姓。”(《元史》卷205《桑哥傳》。)此說當然也有一定道理,在他執政期間,也確實使一些貪贓枉法之徒,受到很大打擊。至元二十六年年底,他又奏請忽必烈準許官賣鹽、茶之價各增加了一倍,對江南的酒、醋等稅額增加十萬錠,內地增加五萬錠,對一些原征半額稅賦的人戶,也開始全額征收,以滿足中央財政的需要。他的這些做法又引起了一部分人的不滿。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初,部分勳貴大臣趁忽必烈離京打獵之機,背後告發桑哥。忽必烈開始了對他的懷疑。經中書、尚書兩省官員當庭揭發辯駁,忽必烈終於又確認桑哥有罪,至該年七月,桑哥被判處死刑。桑哥理財曆時四年。
從阿合馬,經盧世榮到桑哥,這三個人以理財為己任,延續29年,幾乎占了忽必烈在位35年的大部分時間。也可以說,忽必烈在位時期的財政、經濟以及政治活動,許多都與這三個人有密切關係。正確評價這三個人的功績,不僅涉及忽必烈的用人政策和眼光,也涉及對忽必烈政績的評價。
史學界曆來對這三個人是否定的。明代修《元史》時,將他們列入所謂“奸臣傳”,認為他們“挾其才術,以取富貴,竊威福,始則毒民誤國而終至於殞身亡家者。”曆來對此三人的評價,也非全無道理,但是,我認為,要進行具體分析,同時,對他們的評價,也涉及忽必烈本身。
對這三個人的出現,首先要看到時代的需要。前麵曾經說過,蒙古民族原是馬背上的民族,進入中原之後,為了適應統治農業和城市居民的需要,始實行和采納了一係列賦稅、貨幣和戶籍製度。但是由於蒙古貴族過慣潦草原生活,對農業和城市一係列政策和管理措施,有一個適應過程,甚至自覺不自覺有一種抵觸的情緒和行動。在這種情況下,就自然產生了一種既不是把中原地區的各種財經製度和政策完全搬來套用的做法,又不是完全按照蒙古貴族的願望和習慣進行經濟財政管理活動的辦法,這就出現了如阿合馬、盧世榮和桑哥這種人。他們一方麵遵從了曆代中原王朝的某些經濟政策,以及適應於農業、城市經濟生活的某些一般原則,又具有極大的隨意性和掠奪性,他們的理財原則,介於中原農業、城市經濟和蒙古草原遊牧經濟之間,是一種過渡的、混雜的理財思想。這種思想適應了忽必烈的願望和需要,因而得到了他的重用和支持。這也反映了忽必烈既自覺適應中原社會要求,自覺接受諸儒臣給他的指導和影響,又具有草原貴族身份和心理的這種兩重性格、兩重思想的實際。
其次,對這三個人,就其理財思想來說,是有不同的,因此,也應給予具體的評價。
阿合馬“為人多智巧言,以功利成效自負”。“與丞相線真、史天澤等爭辯,屢有以詘之”(《元史》卷205《阿合馬傳》)……可見其理財思想既不同於儒家傳統觀念,亦有別於蒙古貴族傳統觀念。他著重於整頓戶籍,增加賦稅,發展國家控製的商貿。此外,阿合馬還很注意礦冶,他曾親自過問一些地方的銀礦、鐵冶、石絨(石棉)等手工業的發展。
盧世榮又有不同,他是漢族,是長期在女真、契丹統治下生長的漢族,自與江南漢族有所不同。他也有一套理財思想,在與中書省“守正不撓”的漢、蒙大臣辯論中,屢屢獲勝。盧世榮理財的特點是,從發展生產、增加稅收和緊縮開支、“裁抑權勢所侵”等幾個方麵增加收入,而且時時標榜“上可裕國,下不損民”。他恢複了銅錢的鑄造,發行綾券,還恢複和發展了早已出現的“市舶司”,為元朝海外貿易的發展打下基礎。他還在中國曆史上第一次設立了“規措所”,以“規劃錢穀”。盧世榮的這些措施,從理論上說,還是可行的,甚至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改革活動。
桑哥長期擔任總製院使,與佛教關係密切,在他們這三個人中,官位也最高,坐到了尚書省右丞相的位置。他理財並無多少良策和花樣,在他看來,元朝財用不足主要是由於錢糧大量被管糧錢的各級官員所吞沒,所以上台後,“凡倉庫諸司,無不鉤考,先摘委六部管,複以為不專,乃置征理司,以治財穀之當追者”,等於在當時來了一次肅貪運動,使“天下騷然,江淮尤甚”。這種作為,對當時來說,也未嚐不是一件好事。所以,當時有人曾為他立碑頌德。對當時官員們的貪風,也無疑是一劑苦藥。
因此,上述三人的所作所為,其中不乏某些良策,也曾收到一定的效益。
第三,但是,他們都最終身敗名裂,或死後“發墓剖棺,戮屍於通玄門外,縱犬啖其肉”,或被殺頭,甚至“其肉以食禽獺”。他們之所以落到如此下場,原因主要在兩方麵,一方麵是他們的一係列政策和措施,首先是嚴重損害和打擊了元朝官員們和富豪們的私人利益,堵塞了他們把國家錢糧裝入自己腰包的機會和漏洞,如嚴格鹽鐵設局專賣,酒類實行“榷酤之法”等,都損害了富商大賈們的利益。而普遍“理算”錢糧、嚴格稅法等,更使朝中官員不敢隨意侵吞國家錢糧,由此引起朝中勳舊大臣及與之有密切關係的富商大賈們的反對。對這種結果,他們自己也有所預料。如盧世榮就曾對忽必烈說:“臣之行事,多為人所怨,後必有譖臣者,臣實用焉,請先言之。”可見,對他們所施行政策的後果,他們並非沒有想到。
他們最後走上身敗名裂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他們自己。這三個人從個人素質來說,是很差的,特別是當他們手握大權,並得到忽必烈的信任後,貪權弄勢,橫行霸道,急功近利,苛索嚴酷,甚至結黨營私,賣官鬻爵,貪贓枉法,即使在這些方麵並不比其他官僚更為嚴重,但對他們來說,也是招致殺身之禍的基本因素。
這三個人的下場,反映了忽必烈在用人方麵的實用主義思想。對三個人,特別是對阿合馬和桑哥,忽必烈最初都給予很高評價和委以重任。忽必烈曾說:“夫宰相者,明天道,察地理,盡人事,兼此三者,乃為稱職,阿裏海牙、美術丁等亦未可為相。回回人中,阿合馬才任宰相。”對桑哥則不僅恢複尚書省以其以右丞相,而且以尚書省淩駕於中書省之上,成為實際上掌理各項行政事務的首相,給予了極大的權力。對盧世榮也曾說:“疾足之犬,狐不愛焉,主人豈不愛之。汝之所行,朕自愛也。”這就等於對他們所行諸事,聽之任之,盡力支持。這種態度反映出忽必烈當時所想的,就是增加收入。隻要能增加財政收入,能支付當時的急需,就絕對信任,絕對放手,甚至就是給桑哥立碑頌功,他不僅能容忍,而且表示極力支持。這種態度雖也使這三個人的許多理財措施得以實現,同時也助長了這些人權、財欲望的惡性膨脹。這可以說是這三個人的悲劇,也可以說是忽必烈用人方麵的一場鬧劇加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