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阿合馬從小為奴,沒有受到高深的教育,完全憑借他的聰明機靈,善於窺測主人的心理,滿足主人的需要,而爬上了高層。此等人,毫無人品可言,一旦權力在手,當然也就成為其滿足私利的工具。正因為如此,他利用忽必烈對他的信任,任人唯親,不擇手段排除異己,強奪民女,霸占田產,貪贓枉法,一些罪惡雖不是他親自所為,但其子侄輩的惡行,與其也有密切關係。
對阿合馬的任用,反映出忽必烈的實用主義用人思想,同時也反映了他作為蒙古貴族,把百姓看做聚斂對象的本性。但是,對阿合馬在忽必烈時期財政經濟建設和恢複中的作用,完全一筆抹殺,似乎也是不妥的。
阿合馬被益都千戶王著等設計殺害,其深層次的背景,元代史料中涉及甚少。《馬可波羅行記》認為,這是一次民族反抗鬥爭,即漢人反對蒙古人和色目人盤剝的一次鬥爭。(馮承鈞譯:《馬可波羅行記》,第342頁。)這也是有可能的。因為未見蒙古人和其他人參與此事。阿合馬被殺後,忽必烈“猶不深知其奸……及詢孛羅,乃盡得其罪惡,始大怒曰:‘王著殺之,誠是也’,乃命發墓剖棺,戮屍於通玄門外,縱犬啖其肉”。忽必烈此一作法,當然有懲罰阿合馬貪殘的因素,但其主要用心,很可能還是為了緩和漢人的反抗情緒,不然他為什麼接著又任用了盧世榮、桑哥等人呢。
阿合馬死了,但是元朝中央政府需要大量經費以供給軍需、滿足大量賜予和各種支出的事實,並未改變,而當時由於把阿合馬理財、增加國庫收入和他個人的貪殘腐敗混為一談,所以在阿合馬死後,“朝廷之臣諱言財利事,皆無以副世祖裕國足民之意”(《元史》卷205《阿合馬傳》)……在這種情況下,另一個理財之臣,盧世榮應運而出,被推上了曆史舞台。
二、任用盧世榮
盧世榮是個漢人,在阿合馬時期,被任命為江西榷茶運使,後因罪被罷官。阿合馬死後,忽必烈深感理財大臣缺乏,當時任總製院使的桑哥向忽必烈推薦盧世榮“能救鈔法,增課額,上可裕國,下不損民”。忽必烈親自召見,“奏對稱旨”,而且於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十一月,讓中書省官員與盧世榮在朝廷就當前財政中的重大問題及應采取的對策,進行政策性辯論。結果右丞相和禮霍孫等辯論失敗,並被罷除中書省官職,以多年被扣押在海都處的安童為右丞相,以盧世榮為右丞,其他中書省的左丞、參政等,均由盧世榮所推薦的人員擔任,盧世榮實際上一上台就控製了中書省。
盧世榮理財的措施主要有:
1.由於鈔法日益紊亂,貶值十分嚴重,遂改變過去不準民間私相買賣金銀的政策,準許民間可以私相交易和用金銀作為交換輔助手段,以減輕鈔幣貶值所帶來的不便。
2.阿合馬時期在懷孟(治所在河內縣,即今河南沁陽縣)諸路設竹監,將民間所產竹貨統一收購,由政府經營,禁止百姓私相買賣,給老百姓帶來很大不便,致使“南北竹貨不通”。盧世榮奏準忽必烈,廢除竹監,“從民貨賣收稅”。
3.阿合馬時期江南各地即定有漁業,卻又不準漁民在湖泊中隨意采捕,嚴重影響貧苦漁民的生活。盧世榮改變這種狀況,奏準此後不得禁止漁民在江河湖泊中隨意捕采。
4.減輕站赤戶的負擔。官差至站,站赤戶除供應驛馬外,飲食等均由公家負擔。
5.阿合馬時期原規定向商人出售食鹽,每引(四百斤)售價十五兩,但至元中期,商人、官吏用官價買來食鹽後,“停貨待價”,每引賣至八十貫(兩貫抵一兩),甚至有的高達一百二十貫,“貧者多不能食”。盧世榮經忽必烈同意,拔二百萬引食鹽賣給商人,再拔出一百萬引食鹽給諸路,設立常平鹽局,向老百姓平價售鹽,抑製鹽價上漲。
6.盧世榮又建議:“京師富豪戶釀酒酤賣,價高味薄,且課不時輸,宜一切禁罷,官自酤賣。”這一措施對京師富豪,當然也包括與這些豪富有關聯的官員,是一個嚴重打擊。
7.盧世榮進一步實行酒稅,設立四品提舉司使,專司其事,一年可收入酒稅1440錠。此項措施曾遭到官員們的堅決反對,盧世榮認為實行酒稅,實際隻是“裁抑權勢所侵”,要求與反對的朝臣“麵議上前”。忽必烈認為“便益之事,當速行之”,無須辯論,立即批準照行。
8.元朝實行計法,主要是根據王文統的建議和籌劃,自王文統被誅後,鈔法弊壞。他建議鑄造銅幣及印製綾券,與鈔同行。這對緩和鈔法的混亂,還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9.他又於泉州、杭州設立市舶都轉運司,禁止私營海上貿易,對海上私商的貨物,由官方強行收買,然後由官方造船,招募商人經營,官給本錢,利潤官商七三開。
10.忽必烈早期所設常平倉,倉儲不足,多數形同虛設,盧世榮奏準忽必烈,“盡的權勢所擅產鐵之所,官立爐鼓鑄為器鬻之,以所得利合常平鹽課,糴粟積於倉,待貴時糶之”,使國家所設常平倉,倉儲增加,發揮更大的救災作用。
11.盧世榮又提出整頓平準庫措施。元代原設平準行鈔庫,隻管發行鈔幣、買賣金銀、收換昏鈔等職能。他認為僅此並不能把死錢變活,“以致鈔法虛弊,諸物踴貴”。他建議在各路設“平準周急庫”,向急需錢用的老百姓,以低息貸款,把錢用活。這個建議得到了忽必烈的讚同,但是,在當時的條件下,這顯然僅是一種空想,老百姓以低息貸款後,有什麼條件能保證老百姓還款呢?又有什麼能保證這些低息貸款不為官員豪紳所侵吞呢?
12.元代官員俸祿,始終是一個大問題,最初沒有,設立後又不規範,中央官員還好辦,地方官員俸祿更難保證。為了確保官員俸祿的正常供給,盧世榮又提出,於各都(即設治所在地)立市易司,管理各地市場的牙儈,由牙儈按照商人貿易額,四十分取一,其中四給牙儈,六給官府作為官俸。
13.他建議在中書省設立“規措所”,從宏觀上籌措和規劃錢糧來源和使用。
14.他發現各地酒產量甚多,而各地官員為向中央少繳酒課,隱瞞產酒數量。他征得忽必烈同意,令各地一律按當時所繳酒課的20陪上繳,而且將其當做以後的定額。
15.為了加強對課稅事項的管理,他在全國範圍,由按察司兼管各路錢穀,立真定、濟南、江淮等處宣慰司兼都轉運司,管理課稅諸事。此外,他還曾建議實行了免民間包銀三年、官吏加俸,並免除民間帶納官俸,招撫流民等許多措施。
盧世榮所推行的各項財政措施,多是針對朝廷時弊,對發展元代社會生產,促使財源進一步集中於中央,抑製和堵塞官員豪紳巧取豪奪,整頓財經秩序,都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此人急功近利,依恃忽必烈的信任,在朝堂上樹敵過多,他又在許多地方,“禁諸司不得追攝管課官吏”,“按察司不得檢察文卷”,放縱辦課人員,使之為所欲為,甚至要罷除禦史台,改按察司為提刑轉運司。所有這些做法,都引起更大反抗,而且為他屬下各官員橫行無忌,提供了條件。忽必烈雖然因中央財政困難,對盧世榮所提各種能增加收入的措施,都表示支持,同意實行,但是,忽必烈也不能不顧忌諸貴族、官員們的情緒和意見,他對盧世榮的信任,不能不有很大的局限性,而政治上的考慮當然是首位的。盧世榮對自己改革措施可能引起的結果,也是十分清楚的,他曾對忽必烈說:“臣之行事,多為人所怨,後必有譖臣者,臣實用焉,請先言之。”忽必烈也是清楚的,他對盧世榮曾說:“疾足之犬,狐不愛焉,主人豈不愛之。汝之所行,朕自愛也,彼奸偽者則不愛耳。”(以上均見《元史》卷20《盧世榮傳》。)還叮囑他要多加防衛,以免被人暗算。盧世榮顯然過高估計了忽必烈對他支持的力度和持久性,再加上他排斥異己,枉殺與己見不合者,個人權力欲惡性膨脹,“肆無忌憚,視丞相猶虛位”,又大量任用原在阿合馬手下的一些品行很壞,聲譽狼藉的貪官,終於引來殺身之禍。在盧世榮理財僅四個月之時,監察禦史陳天祥上章彈劾他“為國斂怨”,“天下空虛”,“所為無非擾民之事”。諸蒙古貴族、大臣同起彈劾,說他越職擅權,引用人,經濟改革亦無實效,並有仿效李的罪行。忽必烈隻給了盧世榮不到半年的時間,就停止了他曾支持的這場財政改革,最終在至元二十二年十一月,即任命盧世榮理財整一年的時間,聽從蒙古人忽刺出的意見,將盧世榮砍頭,並將他身上的肉割下來喂禽獺。
三、任用桑哥
終忽必烈在位期間,中央財政收入不足,始終是困擾他最頭痛的事情。正因為如此,他曾長期信任阿合馬,阿合馬死後,又代之以盧世榮。盧世榮被殺後,財政收入問題不僅沒有緩解,反而日益嚴重,於是他又物色了第三位專理財政的大臣,這就是桑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