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喜歡嗎?”在她老爸的店裏,她喜歡拿起一樣東西或提起一樣東西這樣問我。
“還好”、“還行”、“不錯啊”——我總是這樣回答。
在她麵前我更像是一個大叔,她對我的感覺也極可能是這樣,隻差沒有將“大叔”兩個字叫出口。她是那種對很多事情都感興趣,卻不能深入其中任何一個的人。換句話說,她可能不會深深地持久地愛上某個物件兒、某件事情、某個人。
幾年之前,我以為我也是這樣的人,後來出現了一個人似乎告訴過我,並非我想的那樣。你能猜到是誰——好吧,是的,她就是我第二個女友。
幾年前我還是大二的學生,剛剛擺脫入學時的生澀就被突如其來的吉他聲裹挾了。他們問我喜不喜歡搖滾,我說我不知道什麼叫搖滾,他們又問我喜不喜歡吉他,我說我不打算學,不過我可以聽你的。他們又說,你也可以不聽,但你沒有權利反對。
在我們最最親愛的二流大學宿舍裏,有一種不可言喻又令人興奮的神秘力量將我們六個人組合在一起——我們都喜歡被學習以外的事物左右:各種各樣的音樂、亂七八糟的電影、四十公斤至六十五公斤重的各色姑娘、可以被稱為文學的東西、與二流學校不匹配的絕妙言論、不在乎價錢但在乎風度的穿著、招致學生會和輔導員重點監控的生活方式……
我時常在靜下來的當兒思索,我們這群人何以能聚到一起,並且很快樂呢?
——首先,我們的個性都摒棄了攻擊性和侵略性(這大概是最重要的),然後我們將那些不能容忍大多數或不喜歡與大多數相處的家夥逼出門去(一個家夥忍受不了,同馬猴換了宿舍)。還有一點,我們彼此欣賞,又都感覺彼此相像。我們並沒有野心,甚至可以用平庸和膽怯來形容,但我們又都想在這種基礎上盡可能的跳得很高,去摘我們想要的東西,就和童年時吵著要摘星星一個德性。
馬猴和船長因為音樂分歧選擇了不同的樂隊,但他們在宿舍裏相互鬥吉他的場麵我終身難忘(假如一個樂隊是由一群相互較量的人組成,那演出的場麵定會充滿異樣的激情)。我和夏侯傑成了他們的忠實粉絲,努力地追隨著他們的各場演出(後來是出於禮貌和“謾罵”才去的)。
另一個,業餘攝影師柳宏,也對他們的演出形影不離,他說他第一次感到攝影動、靜之間的玄妙,也第一次感到音樂對畫麵的影響。
沈曉喻是我們之中唯一一個學習上勁的人,他的一項本領決定了他能和我們友好相處:一邊身處嘈雜一邊研究微積分,同時還不忘同我們的吵雜互動。這也能解釋為什麼他能在學校黨慶征文一舉奪魁又能對日本AV分析的頭頭是道(已經上升到研究鏡頭運用和整體意境的程度)。無論如何,沈曉喻是個混蛋型天才,他本可以考研究生,可被我們拉下馬當了人民公仆。盡管我們難免妒忌他,可我們也覺有點對不住他。
4
我的第二個女友送我的一本理查德·戈爾德斯的《搖滾之詩》說,搖滾最重要的特點是對青春活力的肆無忌憚的揮霍。
平心而論我們算不上,我們極少有人能理清楚搖滾究竟是什麼或者搖滾樂發展史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兒,也沒有人真正做到不入世俗或對世俗肆無忌憚。我們是溫和的、消極的,有時顯得也很懦弱(第二個女友這麼說),我們不過是些想搞出點兒名堂的二流學校的學生,可最終還是放棄所有被拋入社會,成了一群隻能靠回憶過去、試圖抱在一起尋找溫暖的失意者。
“你們頂多算是一群把生活弄得雞飛狗跳的家夥。”她說。
除此之外,她還就我本人給出了一個中肯的評語:興趣頗廣,心得全無。這是《圍城》裏形容男主角的一句話。
我和這個女孩兒是在由虱子樂隊開場的一場校園小型演唱會上認識的,當時我們被興奮的人群擠到一起。那天不知怎的,無論周圍的人怎麼大喊大叫,我就是興奮不起來,而我的直覺告訴我,船長失戀了——他向校花寄去的不知第幾封信被退回(他是極少數堅持用筆寫信的人),而且沒有任何回複(估計他是第一個受到無回複待遇的人)。
船長唱了一首《北京,北京》,讓我這個遠離北京一千多裏的人竟然清晰地感受到都市青年的失意和彷徨,甚至聞到了晚上十點二十八分北京街頭被汽車裹挾起的塵土味兒。這種感覺讓還沒遠離校園的我提前感受到了兩年以後的滋味,而真到了兩年之後,當我獨自一人在深夜寂寥的城市街道上走回出租公寓的時候,意識裏會驀地浮現船長唱歌的那一幕。這時,我又想到了學校。船長那天的歌聲成了我的過去和未來的一個連接,或者說一扇閘門。
那天我靜靜地看著,忘情的聽著,屏蔽周圍的喊叫,直到將全部樂器幻化成的最後一個如一團晨霧般的尾音徹底吸入肺腑(說真的,有時我很也很感性),我才在眾人的喝彩聲中重回現實。扭頭一看,身旁的一個女孩兒正哭得稀裏嘩啦。
不錯的女孩兒——男性的本能判斷。
我從口袋裏拿出一包紙巾地給她,我極少隨身攜帶紙巾的(牌子忘了,不過這不是重點)。
她扭頭看看我,說了聲“謝謝”。
“我忘了帶紙巾了。”她一邊擦一邊破涕而笑。
我一時無語,其實原本想以開玩笑的口吻問問她“是喜歡這首歌,還是喜歡唱這首歌的人”來著。
“這個大胡子唱得真好。”她倒是爽快。
“我認識他。”換成誰也會這麼說。
“可以幫我介紹一下麼?”換成誰也會這麼接我的話。
“可以。”我還能說什麼呢?
她看著我笑了,眼睛裏還帶有淚花。
這麼著,我跟她要了電話(幫船長要的),大概她覬覦船長很久了,隻是現在才等到我這個蠢貨出現,可以告訴她他的電話或告訴他她的電話。
我還得繼續在這裏承認(看得出,這是我的口頭禪),我做了件卑鄙的事,你懂的,我截留了她的電話,將她據為己有。其實這也不能全怪我,一個巴掌拍不響,或者這裏麵根本就沒有船長什麼事兒。
在我們熱戀得無以複加的時候(亦即下一步就要走下坡路了),我曾開玩笑地問過她究竟是真的想要船長的電話還是想要我的電話。她隻顧用令我吃醋的語言調侃我,從不正麵回答我的問題。
我送給她的第一份禮物是我的吻,她送我的第二份禮物是兩張CD(第一份禮物當然也是吻)——一張披頭士的《橡膠靈魂》,一張許巍的《在別處》。那時間,MP3正流行,音樂手機也賣的正火,那時的我除了一個壞掉的索尼隨身聽和幾盤蒙塵的磁帶,什麼聆聽工具都沒有,因為我身邊總是圍繞著吉他、歌聲、音箱和胡須,我已理不清頭緒,還能有什麼別的追求呢?
很自然的,她送我的第三件禮物便是CD機(如果這中間的很多次吻不算的話)。自此,我開始有了一種習慣:聽她給我買的或我們一起去買的CD。除這兩種途徑外,我從沒有自己買過,即便後來我時常流連於商場裏相對冷清的有CD和電影DVD出售的一角。
不可思議的是,她喜歡聽自八十年代開始的中國大陸搖滾,代表性的人物和樂隊她無一不聽,而國外和港台的搖滾樂,她更多的專注於披頭士,並擁有他們的所有專輯(外加幾張精選集)。而這些,足以讓她成為與眾不同的女孩兒。
她聽,我也跟著聽,有幾首歌有時竟能讓她哭得稀裏嘩啦,我,包括她,無法解釋清這是為什麼。這時候,我隻能還像我們剛認識那樣在一旁遞紙巾(我開始有了隨身攜帶紙巾的習慣)。她的淚腺估計比林黛玉還發達,哭點估計也比後者低,假如她們兩個能站在一起,我定會毫不客氣又語重心長地指著兩個人說一句:“真是兩個傻妮子!”。事實上,和她在一起的時候我也經常把這句話掛在嘴邊。
直到我們分手的一刻,我在心裏都還不能確定我是否真心喜歡聽她給我選的那些CD。她走後我沒哭,心的外層像結了痂,厚厚的,硬硬的,有著不可戳穿的冷漠。一連幾天,我不願說話,隻是沉默,就仿佛隻有沉默那些冷漠堅硬的什麼東西才不會梗塞我的呼吸。直到我插上耳機,聽到碟片一陣轉動後驀然響起的那些熟悉又遙遠的聲音,我的眼裏才肯流下淚來。抑製不住,難以形容,就像那晚我一扭頭看到的她——哭得稀裏嘩啦。我們以眼淚的稀裏嘩啦開始,又以眼淚的稀裏嘩啦結束。
以下是能讓她落淚的幾首歌曲:
《北京,北京》汪峰
《姐姐》張楚
《我的秋天》許巍
《Hey jude》披頭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