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從適用法律條款上進行辯護,往往把主犯說成是從犯,或過分強調犯罪中止、未遂、後果不嚴重、被告人精神狀態不好等,混淆法定的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等條款適用的界限。
⑥從訴訟程序上辯護,往往提出偵查工作有刑訊逼供行為,強製措施不合法,超過法定時限等,以否定案件的合法性。
⑦從其他不涉及定罪量刑方麵進行辯護,如提出起訴書中哪個字錯了,表述的案發地點不確切,時間過程不精確等。
通過分析、綜合,掌握上述法庭辯護的一般規律,就可以有針對性地對被告人、辯護人所提問題進行辯駁,更好地發揮國家公訴人的作用。但在運用規律時,又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性質、特點,確定該案件的辯論重點,才能取得主動權,這也是辯證思維方法的要求。
辦案中我們分析、綜合事物之間的因果關係時,不應局限於單一因素。因為事物之間的聯係是非常複雜的。各種案件尤其如此。所以思路要開闊,思想要活躍,養成分析、綜合的習慣,才能抓住事物之間的本質聯係,而不致被某些非本質現象所迷惑。
(2)邏輯的與曆史的相統一的方法。
這是思想的邏輯與客觀現實發展的曆史以及思想本身發展的曆史相結合的方法,是認識方法、邏輯方法和曆史方法相一致的思維方法。
所謂“曆史”包含三個方麵的含義:首先是客觀世界自身的曆史發展過程;其次,是指人類變革現實的實踐活動本身的曆史發展過程;最後,作為客觀現實自身的曆史發展過程的反映,是人類認識曆史發展的過程,即人類的認識史。
所謂“邏輯”,是指思維規律和思維形式,如概念、判斷、推理和理論體係等主觀的東西。
邏輯的和曆史的相統一方法,是說曆史是第一性的,是不以人們的意誌為轉移的客觀存在的東西;邏輯是第二性的,是曆史在思維中的反映,曆史是邏輯的客觀來源和依據,邏輯要以曆史為原則和準則。
邏輯與曆史相統一,既是一條辯證邏輯的基本原則,又是辯證思維的一種重要方法。這種方法在實際工作中被廣泛應用。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1980年頒布施行以來,已經曆了十多個春秋,它在打擊和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等方麵發揮了重大的作用。
但是,隨著我國的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形勢的不斷發展,這部刑法典的某些規定與新形勢不相適應的問題就逐步反映出來。特別是同日益發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同正在逐步開展的政治體製改革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同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實踐產生了距離。表現在諸如由於社會治安狀況的變化,對有些嚴重刑事犯罪如何按刑法進行嚴厲打擊;在經濟建設和經濟交往中如何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隨著對外開放不斷深入,一些國際性犯罪的滲入和我國早已禁絕的一些醜惡現象的重新出現如何進行懲治和打擊;黨和國家的一係列刑事方針、政策,在執行刑法中如何加以體現等等。這些新情況、新問題由於刑法典中沒有具體的、明確的規定,從而給刑事司法帶來了困難,出現了無法可依、執法不一、打擊不力的問題。這樣,曆史的發展,迫切需要對刑法進行修改和補充,以適應刑事司法的需要。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全國人大常委會陸續頒布了一係列特別刑法規範,包括單行的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條款,對刑法典進行了必要的修改、補充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刑法和這些特別刑事規範的實施也作了大量的司法解釋。所有這些法律、刑法規範和司法解釋使刑法典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和發展,使刑事法律規範得到了豐富和加強。
十多年來對刑法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的過程,都是辯證思維中邏輯的與曆史的相統一的方法的體現。不僅立法中如此,司法工作中同樣是這樣。如隨著鄉鎮企業的發展,如何處理發生在鄉鎮企業中的經濟犯罪案件?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總結出了“打擊、服務、保護、促進”的八字方針,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肯定與推廣。1992年鄧小平同誌南巡談話精神傳達後,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有了迅猛發展。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已經深入人心。在這樣的形勢下,全國的司法機關紛紛從本地實際出發,製定了為經濟建設中心服務,為經濟工作保駕護航的具體措施和辦法,這也都是運用邏輯的與曆史的相統一的思維方法的結果。
邏輯與曆史相統一的方法,一方麵是客觀變化著的現實運動的反映,另一方麵也是人們的認識達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可以這樣說,任何一種決策,如果是正確的、合理的,它都符合理論上的邏輯程序,同時也是建立在對象的現實曆史的基礎之上的。我們運用這種方法,必須注意從客觀實際出發,堅持從司法實踐中獲得新的信息,使理論符合實際,必須真正地把邏輯的方法同曆史的方法結合起來,隻有這樣,才能使邏輯的與曆史的相統一的方法在我們的認識過程中真正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