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被害人說年老的凶手講客家話,但唐記合從不會講客家話;
②被害人一貫陳述年少的凶手穿的是黃衣服,但所發現有“O”型血跡的唐球真的上衣不是黃色的,而是藍色的。
會講和不會講客家話,外衣是黃色和不是黃色的這兩對矛盾從破案開始就已經顯現出來,對於如此突出的矛盾,辦案人員為什麼會漠然視之呢?根本原因在於辦案人員對它的嚴重性認識不足。按照思維不矛盾法則,兩個互相矛盾的判斷是不能同真的,其中必有一假,事實正是如此。
後來查明:
①當天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左右,唐記合及其妻在另一地方挖蕃薯,唐球真在趕圩,均有人證;
②柴刀砍痕與杉木、被害人頭上的七處傷痕不符;
③唐球真的上衣是在發案一百天後提出送檢的,唐在外地搞副業,穿著該上衣勞動,難免擦傷出血,而具有“O”型血的人很多,所以血型與被害人同一不足為據;
④唐球真的口供是逼供誘供作出的,後又翻供。
如果辦案人員開始就能重視這些矛盾,那就不會冤枉無辜了。
在分析違反矛盾律所產生的邏輯錯誤時,要注意區分邏輯矛盾和辯證矛盾。邏輯矛盾是主觀思維中的自相矛盾;而辯證矛盾是客觀事物對立麵的互相聯結和互相鬥爭。思維不矛盾法要排除的是主觀思維中的邏輯矛盾,並不否認客觀現實中的矛盾,二者不可以混為一談。
在邏輯上還有一種特殊的矛盾,叫做“悖論”。這種判斷的真假情況很難說得清楚,必然會陷入自相矛盾之中。古希臘就有一個著名的“說謊者悖論”:“我正在說謊話。”這句話是真的還是假的呢?如果我們承認他說的是真話,那麼“我正在說謊話”就是假的;如果我們承認他說的是假話,那麼“我正在說謊話”就是真的了。這豈不是必然陷入了自相矛盾中麼?美國的數學家、邏輯學家羅素1919年提出了著名的“理發師悖論”,說的是某山村的一個理發師宣布:“隻給那些不給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那麼這個理發師給不給自己刮胡子?“理發師悖論”與“說謊者悖論”一樣有趣。對“悖論”有人說是一種詭辯,也有人說它對科學研究有啟迪作用,不管怎麼說它總是一個邏輯矛盾。這個問題至今在邏輯研究中尚未能解決,在實踐中我們應該注意避免出現“悖論”。
思維不矛盾法在司法工作中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麵:
(1)在分析問題,查辦案件過程中的作用。
1979年某煉油廠發生了一萬噸油罐雷擊起火,造成油罐燒毀,近八百噸油燒掉,損失30萬元的事故。這座油罐有避雷設施卻發生雷擊,這就產生了邏輯矛盾:“避雷設施能防雷擊”與“避雷設施不能防雷擊”。這兩個判斷應該是互相否定的,因而必有一假。根據科學知識,“避雷設施能夠防止雷擊”應該是真的,避雷設施能夠防雷擊是真的,但卻發生了雷擊事故,這是什麼問題呢?於是對避雷裝置進行了認真的檢查,發現了部分裝置不符合要求,從而找出了事故的原因。
(2)在審訊和辯論中的作用。
被告人劉某於1984年秋天趁鄰居高女的丈夫拉玉米秸子不在家之機,從窗戶侵入高的室內,強奸了高女。審訊中劉某進行狡辯,聲稱他是與高女通奸,並且是高約他去的。還說他常去高家,連高家的鉗子特征,高女腹部有什麼特征都知道。辦案人員作了調查並請有關部門對高女進行了體檢。再審劉某時向他指出:既然高女與你通奸,並事先有約,那麼高為什麼不給你留門,反而將門閂上,讓你翻窗進入室內呢?進而宣讀對高女的體檢結論,否定了劉某提供的高女腹部特征。劉某的狡辯矛盾百出,難以自圓其說,終於低頭認罪。
(3)在製作法律文書中的作用。
任何法律文書,包括勘查筆錄、破案報告、起訴書、判決書等,都應嚴格遵守不矛盾律,決不可能出現自相矛盾的情況,否則會大大降低法律文書質量,失去說服力。我們司法工作者製作法律文書時,不管是敘述案件事實,還是引用法律條文,都要避免出現自相矛盾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