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綱同誌認為,上海到陝北傳遞信息的“秘密渠道”是派馮雪峰去建立的(意思是馮到上海之前還沒有),並說:即便當時存在上海陝北間的“秘密渠道”,要穿過蔣敵偽多重嚴密封鎖區,即便乘“專車”,10天時間能從上海送到陝北嗎?
就一般的設想而言,這樣的質疑是有道理的。但曆史是已經鑄就的事實,憑空的設想往往被客觀事實所否定。事實上,在紅軍和東北軍達成共同抗日協議(先是口頭的)之後,“交通”雖然困難,但10天(以至更短些)從上海到陝北並不是不可能的。1936年上海到陝北還不是“要穿過‘蔣敵偽’多重嚴密封鎖區”(此說顯然筆下有誤),從上海到西安火車還是通的,從西安到膚施交通線都在東北軍控製之下,如果得到東北軍方麵的幫助,天晴從西安坐汽車三四天可到膚施,從膚施到瓦窯堡就不遠了。上文所說馮雪峰同張子華一起從瓦窯堡到上海的行程,大約從4月15日動身,4月24日或25日到達,就是用了10天左右時間。在這之前,董健吾和張子華從上海赴陝北送信,1月受命後到西安,在那裏滯留40天,不得其道而入,後來得到張學良的幫助,很快就於2月27日到了瓦窯堡。張子華4月24日或25日回到上海以後,5月即有第二次陝北之行,任務是:把國民黨方麵對董健吾帶回的、中共中央3月5日提出的與南京當局談判的五項條件的答複——解決國共問題的四項辦法——送給黨中央。完成任務後張子華即回上海。張子華從陝北啟程時間約在5月15日。他行經洛川前往西安時,東北軍方麵有電報向周恩來報:“張君16日晚到洛川,17日轉省矣。”也就是說,張子華5月上中旬在上海和陝北之間打了一個來回。
當時從白區進入陝北蘇區,還有從天津北方局前往的通道。東征後中共中央於3月20日至27日在晉西召開政治局會議。前來彙報工作的北方局的聯絡處長王世英,送國際七大文件來的劉長勝,就是經過這條通道到晉西的。王世英、劉長勝,還有張子華,在晉西會議結束後即於3月28日隨張聞天、周恩來一起離開石樓回瓦窯堡。他們當然不可能帶3月29日的上海來信。
還有一些特殊的往來。如1936年7月6日張聞天、周恩來聯名寫給馮雪峰的長信(已在《新文學史料》1994年第2期發表),是交劉鼎帶到上海去的。劉鼎7月5日至6日在安塞參加了研究東北軍工作的中央會議後即刻要走,到上海去見張學良(時張學良準備參加定於7月10日起召開的國民黨五屆二中全會),這封信走得就超乎想象的快了。
舉出的這些例子說明,魯迅、茅盾3月29日的信在4月17日《鬥爭》上登出來,並不是不可思議的,在當時是可以做到的。研究者的任務是要尋根究底,探幽索微,弄清事實的來龍去脈,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釋。萬不能因為解釋不了而否定客觀事實的存在。
至於“東征賀信”究竟是誰、又是怎樣送到陝北的,這是一個有待進一步考證的問題。在這裏,我提出一種推測:這信可能是由董健吾通過劉鼎送給黨中央的。董健吾受宋慶齡委托,同張子華一起到瓦窯堡傳遞國民黨方麵欲與共產黨方麵談判的信件,在3月5日得到中共中央的答複後,3月6日即一個人先返上海複命。不久,他就把共產黨員劉鼎介紹到張學良那裏,他本人又不止一次到西安。有材料說,斯諾和馬海德要進陝北蘇區,第一次就是由他在3月份帶到西安,請劉鼎設法帶進陝北去(一說是在上海就把斯諾和馬海德托付給了劉鼎)。這次沒有成功。原因是:張學良見劉鼎後即駕機同劉鼎一起到洛川長談,接著劉鼎又隨張學良到膚施參加4月9日與周恩來的會談,會談後又隨周恩來回瓦窯堡,斯諾和馬海德久等不見劉鼎,隻得返回。魯迅、茅盾3月29日的信(以及上海抗日團體的信),通過董健吾——劉鼎(或東北軍方麵的關係)這條線路帶給黨中央的可能性,我認為是存在的。如果走這條線路,有10天時間也就足夠了。
但不管通過誰、用什麼方式,事實是:3月29日的這封信在4月17日的《鬥爭》上登了出來。信的傳遞方式需要進一步研究,但終究隻是問題的枝節,它可以進一步把事實說得更加清楚,卻不會影響事實本身的存在。
“長征賀電”至今未見文字材料,是否存在值得懷疑
在發現上述紅軍過黃河東征後魯迅、茅盾來信祝賀的文獻之前,人們都按照馮雪峰1951年的回憶,說紅軍長征到達陝北時(不是東征過黃河後),魯迅和茅盾給毛主席和朱總司令轉轉折折送去過一個慶祝勝利的電報(這個“電報”被人們稱為“長征賀電”)。馮雪峰沒有提供電文。“長征賀電”的文字是1956年樊宇的文章發表後被認定的。樊宇從他的舊日記中抄出1947年7月27日《新華日報》(太行版)所載大事記《從紅軍到人民解放軍——英勇鬥爭二十年》上的一段記載:“1936.2.20,紅軍東渡黃河,抗日討逆,這一行動得到全國廣大群眾的擁護,魯迅先生曾寫信慶賀紅軍,說‘在你們的身上,寄托著人類和中國的將來’。”
其實,這份報紙上所記的就是魯迅得知紅軍東渡黃河後寫信慶賀,而不是得知長征勝利後發電報祝賀。《魯迅書信集》作為“卷首語”收錄,注文一方麵說是據《新華日報》(太行版)“所引抄存”,另方麵,又不顧“所引抄存”的材料上說得明明白白的事實,硬是把“魯迅先生曾寫信”說成是“發的賀電”,把“1936年2月20日,紅軍東渡黃河”以後,說成是“時間大約在1935年11月間”。這種做法之不尊重事實是一目了然的。
在發現了1936年10月28日《紅色中華》上“摘魯迅來信”那段話以後,在發現了楊尚昆1936年7月文章引用來信的話以後,在發現了1936年5月20日中共領導人的電報以後,馮雪峰所說的紅軍長征勝利到達陝北後魯迅和茅盾發電報祝賀的說法,就發生了動搖。懷疑馮雪峰所說的“長征賀電”實際上應該是“東征賀信”,是十分自然的。理由並不複雜:
一、馮雪峰說收到“賀電”的時間是4月上旬,是在他離開瓦窯堡前幾天,黨中央是收到“賀電”之後才派他去上海的;
二、至今沒有看到“賀電”的電文。長期以來被當作“賀電”電文的那句話,是抄引的1947年7月27日《新華日報》(太行版)上的作為“東征賀信”的文字;現在又發現,在抗日救國會的來信中有類似的一句話。拿新發現的文獻來驗證,幾十年來一直說的魯迅“賀電”中有“在你們的身上,寄托著人類和中國的將來”這樣一句話,也就顯得沒有根據了;
三、在沒有看到“長征賀電”電文的幾十年間,卻陸續發現了1936年4月上旬黨中央收到魯迅、茅盾的“東征賀信”的文字材料,現在已經有信的文本,有明確提到這信的電報,有涉及此事的會議記錄,還有文章的引用和報紙的記載。這就說明,在4月上旬黨中央收到了魯迅、茅盾的“東征賀信”,並由此立即作出了派馮雪峰前往上海的決定。
根據現有材料來看,“長征賀電”是否存在值得懷疑。在我看來,它存在的可能性是很小的。“長征賀電”之說的主要依據是馮雪峰1951年的回憶,而迄今為止並沒有發現一件確鑿真實的文字材料作證。當事人、親曆者的回憶是非常重要的,應該重視,但不能不看到回憶不僅受記憶力的限製,而且受環境和各種條件的影響。例如:遵義會議上在博古作報告、周恩來作副報告之後,誰第一個接著發言,直到1985年楊尚昆發表文章才說明了真相。所以,對曆史事實作出判斷,在重視回憶的同時,主要還要依靠文獻史料。在沒有發現“長征賀電”的文字材料之前,我以為,對“長征賀電”之說隻能存疑。在感情上我也願意信其有,但60多年過去了,至今沒有材料證明其有,因此,馮雪峰的這個回憶隻是一種說法,而不能作為確實存在的史實。有興趣的同誌盡可以去探尋“長征賀電”。一旦發現了魯迅或魯迅、茅盾除“東征賀信”以外,確實還有一個“長征賀電”的可靠的文獻史料,人們自然會得認定它。我以為,這樣的態度,才是客觀的、科學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