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紅色中華》摘引的“魯迅先生的話”有一段就是魯迅、茅盾3月來信中的話。
魯迅逝世後,《紅色中華》1936年10月28日用一個整版載文紀念魯迅先生。其中在“魯迅先生的話”標題之下,摘錄了兩段魯迅的話,一段注明“摘魯迅答徐懋庸並關於抗日統一戰線問題”,另一段注明“摘魯迅來信”。這“摘魯迅來信”的一段,就是1936年4月17日《鬥爭》第95期上發表的××××來信中的一段,也就是《火線》第61期上發表的楊尚昆1936年7月文章中引用的那一段話。兩者聯係起來,足以說明,××××的確就是魯迅、茅盾。至於在紀念魯迅逝世的時候,把兩人來信中的話放在魯迅名下,這是編者所作的一種處理,完全是可以理解的。由於這樣的處理,怎麼能夠引出這封信是魯迅、茅盾以外的另外兩位中國文化界領袖的猜測呢?因為,在出自不同作者寫出的兩封信件中,有一段話竟完全相同,這種情況是不可能出現的,“摘魯迅來信”中的這一段話,不可能一字不差地在魯迅、茅盾以外的另外兩個人中重複出現。
由於長期流傳魯迅、茅盾有“長征賀電”之說,而楊尚昆文章中引用的另一段來信中有“在你們身上寄托著人類的光榮和幸福的未來”一句,與流傳已久的“長征賀電”那一句話“在你們身上,寄托著人類和中國的將來”相仿,在沒有發現《鬥爭》第95期上登載的那些來信的情況下,發現者和研究者認為楊尚昆緊接著引用的另一段話也是出自魯迅、茅盾的來信(本人發表在1986年12月15日《人民日報》上的《關於魯迅來信的一封內部長電》一文中也作如是觀),這是合乎邏輯的。現在有了新發現的材料,知道事實並非如此,這段話不是出自魯迅、茅盾來信,而是在抗日救國會的來信之中(按:楊尚昆的文章在接連引用這兩段話之前,已經引用過另外一段文字,注明是“抗日救國會來信”,即《鬥爭》第95期刊登的“全國×××抗日救國代表大會來信”,所以我這裏簡言之為“抗日救國會來信”),據此說明原來的判斷有誤,予以改正,這種尊重事實的科學態度,是無可厚非的。
除了上述五種材料可以證明之外,還可以舉出兩條旁證。
其一,馮雪峰奉派前往上海是在收到魯迅、茅盾來信以後。
從檔案中保存的電報可以看到:馮雪峰是在黨中央收到魯迅、茅盾的來信後被從山西前線召回瓦窯堡的,時間在4月10日前後。大約在4月15日,他同張子華一起離開瓦窯堡,17日到膚施(即延安,當時為東北軍六十七軍的防區。有16日彭德懷、毛澤東致六十七軍軍長王以哲電為證),19日或20日到洛川(有20日馮雪峰在洛川致周恩來電為證),21日去西安轉乘火車東行,24日或25日抵上海。依據文獻列出的這個時間表說明,馮雪峰之被派往上海正是在中共中央收到魯迅、茅盾來信之後。張聞天的夫人劉英回憶,張聞天、周恩來4月初回到瓦窯堡後,把還在黃河東的馮雪峰調回來,分別向他交代任務。劉英說:“記得臨走之前,我們還在自己的窯洞裏請雪峰吃了一餐飯。聞天交代雪峰:‘到了上海,先去找魯迅、茅盾,他們是靠得住的。”’(見劉英《在曆史的激流中》第98頁)劉英回憶派出馮雪峰的時間,正是在魯迅、茅盾來信之後。而說魯迅、茅盾是靠得住的,現實的根據,就是他們的“東征賀信”。
關於此次去上海的直接動因,馮雪峰也多次說明同魯迅、茅盾有關。眾所周知,他說是“長征賀電”(1972年11月在上海說過“電報是信的形式”),但在收到的時間及其與派他到上海去的聯係上,是同上述檔案材料一致的。他說過,賀電“也正在我動身的前幾天才轉到瓦窯堡的”(1952年,《回憶魯迅》);他還說過,“1936年4月,黨中央在陝北也是收到他(指魯迅)和茅盾先生的賀電,才派我去上海,去找他們。”(1974年9月2日同陳瓊芝談話,《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1980年第3期)
其二,最早以大事記形式記載此事的報紙,說的都是“東征賀信”而不是“長征賀電”。
關於此事的記載,最有影響的是1947年7月27日《新華日報》(太行版)發表的《從紅軍到人民解放軍——英勇鬥爭二十年》中的記載:“1936年2月20日紅軍東渡黃河,抗日討逆,這一行動得到全國廣大群眾的擁護,魯迅先生曾寫信慶賀紅軍,說‘在你們的身上,寄托著人類和中國的將來’。”據閻愈新考證,《新華日報》(太行版)這一則大事記是從1945年12月1日山東軍區濱海軍區政治部宣傳科編寫的《從紅軍到解放軍英勇鬥爭18年大事記》(載於1945年12月山東軍區濱政《民兵報》)引錄的。
綜上所述,魯迅、茅盾“東征賀信”的全文登載在1936年4月17日出版的《鬥爭》第95期上;有關此信的情況、內容和文字,在5月8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記錄中,在黨和紅軍領導人5月20日的電報中,在公開發表於9月15日出版的《火線》上的楊尚昆的文章中,在10月28日的《紅色中華》報上,都有記載。因此,魯迅、茅盾的“東征賀信”是客觀存在的史實,現在已經沒有任何根據懷疑它的存在,應該肯定下來。
“東征賀信”有些問題需要回答,有些問題需要繼續考證
強調經考實的史實應該肯定下來,並不是說,問題在總體上解決之後,一些具體問題可以不去管它。就“東征賀信”來說,有些問題需要而且可以回答,有些問題現在還說不太清楚,需要繼續考證。除上麵已經說明了的兩個××確是魯迅、茅盾以外,主要還有以下一些問題需要回答或有待考證。
一個問題是:《鬥爭》的封麵上標明是“中國共產黨西北中央局機關報”,魯迅、茅盾的來信既然是給中共中央的,為什麼不發表在“中共中央”的機關報上而發表在“西北中央局機關報”上呢?
據我所知,“西北中央局”是中央紅軍到達陝北後中共中央用的另一個名義。1935年11月3日,張聞天在甘泉縣下寺灣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會上決定:成立“西北革命軍事委員會”;中共中央對外公開用“西北中央局”稱謂。用通俗的話來說,當時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中國共產黨西北中央局,是兩塊牌子、一個機構。什麼場合用“中共中央”,什麼場合用“中共西北中央局”,沒有十分嚴格的界線。大致說來,在一段時間裏,公開的宣言、公告等多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名義,對內的決定、指示等多用中共西北中央局的名義。如:1935年11月13日《中共西北中央局關於開展抗日反蔣運動工作的決定》,1935年11月21日《中共西北局關於發展陝甘遊擊戰爭的決定》,1935年11月26日《西北中央局審查肅反工作的決定》,等等。由此可見,《鬥爭》標明的“中國共產黨西北中央局機關報”,實際就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機關報。
這裏還要附帶說明一下:黨中央在同張國燾另立“中央”的分裂活動進行的鬥爭中,1936年1月提出要張國燾取消另立的“中央”,成立“中共中央西南局”,可以直屬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領導,與黨中央發生橫的關係。張國燾一直沒有接受,直到1936年6月6日才不得不宣布取消他另立的第二“中央”。黨中央1936年7月27日批準成立以張國燾為書記、任弼時為副書記的“中共中央西北局”——名稱本應為“西南局”,據成仿吾回憶因電文錯譯而誤為“西北局”。這個“西北局”當然就不是黨中央了。
再一個問題是:魯迅、茅盾的“東征賀信”是怎樣形成的?
從文風來看,這信不像魯迅、茅盾親筆所寫,可能由別人代筆。究竟是怎樣寫出來的,有待研究。茅盾說過,魯迅同他商量過發“賀電”的事,他也同意;至於怎樣寫的,文字如何,他都不知道,寫成的東西也沒有看過。這就排除了茅盾親自寫、或參與討論怎樣寫、或口授由別人代筆的可能性。
但不管這信是怎樣形成的,都不影響魯迅、茅盾的“東征賀信”的存在,因為即使由別人代筆,也不能改變這信的發出者是魯迅、茅盾,不能否定信是魯迅、茅盾寫給中共中央的。
還有一個饒有興趣的問題是:魯迅、茅盾的“東征賀信”是怎樣送到陝北的?魯迅、茅盾信末注明的寫信日期是3月29日,發表此信的《鬥爭》的出版日期是4月17日(童小鵬日記寫明4月26日就讀到這一期《鬥爭》了,可見17日出版沒有什麼虛頭),是通過什麼途徑、用什麼方式在半個月內把信從上海傳遞到瓦窯堡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