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台灣當局並不滿足,1977年9月,又宣布進行“十二項建設”,預計投資總額2300億新台幣,約合60.5億美元。在“十二項建設”中,交通建設五項:台灣環島鐵路網、東西橫貫公路三條、台中港第二、三期工程、改善屏東地區交通、擴建屏東至鵝鑾鼻道路。工業建設兩項:擴建“中鋼公司”、繼續興建核電二廠、三廠。農業建設三項:改善農田排水係統、修建台灣兩海岸海堤及全省重要河堤工程、農業全麵機械化之促進。社會文化建設兩項:開發新市鎮、廣建國民住宅和建立縣市文化中心。“十二項建設”既是“十項建設”的延伸,又注意到了農業與文化建設。到80年代初,“十二項建設”陸續完成。
從上述情況來看,蔣氏父子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主持台灣經濟革新,確實取得了相當的成效。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台灣當局在製度建設上始終滯後於經濟的高速發展,這就使得部分不法商人有機可乘,造成大量的資源浪費,並導致行政腐敗。在這些要案中,最為典型的就是“十信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