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合理化建議和勞動競賽活動
1積極開展班組的合理化建議活動
合理化建議,是指職工群眾為搞好生產、改進技術、完善經營管理以及解決職工生活方麵的問題而提出建設性意見的實踐活動。
國務院1986年修訂發布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中規定,合理化建議是“有關改進和完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麵的辦法和措施。”它具有進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特點。進步性是指建議者所提的方案、措施相對於本單位(或本係統)的工作有所改進、完善和提高;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實踐中可以實施。隻提出問題和現象或僅提出建議、設想的名稱而無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屬於一般性意見,不能視為合理化建議項目。
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活動是工會群眾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其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麵:
(1)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有利於企業挖潛改造,促進企業的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通過采納各種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方案,發揮現有資金、設備、人員的優勢,把各項消耗指標降下來;走內涵擴大再生產的道路,並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推動企業進步,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
(2)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活動有利於提高職工的文化技術素質,推進學習型組織和知識型人才的建設。通過開展該項活動,能增強職工的事業心和進取精神,從而激發職工勤奮學習,掌握更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崗位技能,使職工的整體素質得到提高。
(3)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活動有利於促進企業管理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合理化建議是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職工在該項活動中,對企業生產、工藝、安全、管理等提出意見和建議,體現了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精神,它促使廣大職工關心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事實證明,當職工的意見、建議被采納實施之後,就能普遍提高職工的熱情和幹勁,激發更多的人為企業發展出力。
2進行合理化建議管理的方法
合理化建議,是指職工群眾為搞好生產、改進技術、完善經營管理以及解決職工生活方麵的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的行動。
為了動員班組職工積極參加該項活動,工會小組長與行政班組長要密切配合,做好合理化建議的組織管理工作。具體做法是:
(1)做好宣傳動員工作。讓廣大職工對開展合理化建議的意義和作用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使廣大職工積極主動地參加,並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
(2)用科學的方法進行管理。合理化建議要有目標,既有全麵的征求建議,也有針對某一技術難題或影響企業的關鍵問題而征求的建議。應建立相應的檔案,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如計算機等進行科學管理,對征集的建議分門別類地進行處理。
(3)做好合理化建議的評審、實施和革新成果的推廣工作。要組織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通過可行性研究,對決定采用的建議及時組織實施。對經鑒定確認有推廣價值的要及時推廣使用;有普遍推廣價值的,可以有償轉讓給相關部門,以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做好表彰獎勵工作。要重視做好合理化建議的總結與評比工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有功人員獎勵。在給予物質獎勵的同時,還要給予精神獎勵,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以激勵更多職工參與該項活動。
(5)班組要加強合理化建議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方麵,人數多的班組可選定若幹名技術骨幹組成合理化建議管理小組,協助行政班組長和工會小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另一方麵,行政班組長和工會小組要進行具體分工,一般情況下,行政班組長負責提出課題、征集建議、審查登記和上報、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評審和申報獎勵等工作,工作小組長則負責宣傳鼓勵、組織發動、表揚新人新事、搞好觀察交流等工作。
3調動班組成員提合理化建議積極性的技巧
認真組織
針對影響生產和質量的技術問題、管理問題,提出課題,列出項目,落實時間進度、必備條件和主要負責人等。
做好準備
做好圖紙、材料等準備工作,並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和向有關技術部門、技術人員通報,取得他們的支持和協助。
及時評比
調動班組成員提合理化建議同落實經濟責任製、評比先進結合起來,以激勵和煥發班組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實行獎勵
對每一項合理化建議都實事求是地配合有關方麵進行鑒定,對已經審定有推廣價值的成果,實行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並重,給予精神上的表彰或提供繼續深造的機會,及時在物質上獎勵,並按規定把獎金分配給有貢獻的同誌。
4合理化建議的實施措施
合理化建議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建議理由(進步性、可行性、效益性)。
(2)有辦法和措施(必要時應附圖紙)。
(3)有實施後預計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隻提出問題的現象、名稱、要求而沒有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方法,隻屬於一般性意見,不能視為合理化建議。
合理化建議的實施方法
一般是區別情況、分類分層、多級多渠道的實施。
(1)小改小革項目。此類項目在合理化建議中占很大比重,內容大部分是針對生產現場的工藝、技術操作、設備改進以及具體管理等提出的小型的、具體的、直接的改進意見。對這部分建議項目,企業提供必要條件,發動群眾,就地消化實施。班組無力辦到的,由車間協調;車間有困難的,報廠部協調。
(2)重大建議和較大革新項目。此類項目由企業編製實施計劃,下達有關部門分頭實施,限期完成。
(3)某些重大項目。此類項目實行技術承包、組織“三結合”攻關,或者招賢招標,發揮能工巧匠的骨幹作用。
(4)難度大的項目。此類項目本單位獨立完成有困難,可以同外單位協作,或向技術市場招標。
(5)對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較高而本單位無力實施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應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6)對於有較大采納價值但暫時無條件實施的項目,應作為技術儲備,妥善管理,待機實施;對於構思設想好,但措施、辦法不完善的項目,應組織力量,幫助建議者充實完善,創造條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