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3 / 3)

書家有遲有速。遲,其本色也,古人無有急速者。急,自芝、旭、素式不過三四輩耳。雖然,也須能遲,乃妙於速。若必不遲,鄙俚野俗雜然而陳矣。

幼學即仿佳帖,其法從骨髓中來,可令邪魔辟易,不必大加甄別,不必外取去就,盡自有冰鑒。若中歲知書,雖得換骨神丹,必須用力數翻,方能掃垢。至若老年進學,百倍加功,難追俗骨。餘實蹈此,自親其事,故言之切中,亦已晚矣。後生勉之,毋為後悔。

人各有能有不能。或以小字見委,每為苦之,至於書扇,尤非所長也。常怪唐、宋而下諸家,作真草太易,作篆古太難,此以各不得其妙耳。餘不能真草而能古篆,即方丈一筆,自顧得意。至若以飛白作篆體,即上古不可得。後代不可知,自秦斯而下,居然不肯讓人。試為拈按,知餘言之不妄。

凡為學,不進則退,無有停機。惟書亦然。故名家作字,隨在變化,各當其妙,此非固為苟難以求眩目也,日新又新,生發不窮,烏得不進,進則烏得不變。若無名偽跡,描定一局,到處擺弄,終似優倡一付行頭,略無自得真境。無真境則自己亦覺可憎,可憎則勉強改作,改作無門,杜撰雜出,於是並所效顰成法亦已漸忘,烏得不退,退則死矣。

凡為道,不損則益。釋典雲:萬法退轉乃是不退轉。書學小道,亦然。於百醜退轉,斯為不退轉。譬如人麵,諸醜不靈,便是佳人。

賞鑒須見古人真實妙境,又須別名家真差別處;摹仿須見法書真不可到處,又要見自己真能學處。不然皆皮相也,即使學到白首,終是瞎著,總瞞得不知者,瞞知者不得;總瞞得眼前,瞞後世不得;總瞞得他人,瞞此心不得。何謂能學?法度是也。何謂不可到?全其法度是也。一法不具,不成名家,法法皆具,猶然皮相。皮相而往,便不可說。學力到處,自然心開。未到而開者,十九野狐,吾見其人矣。

書法變幻,故自妙境。若無學而變,寧不變也。宋人作詩有禁體,弄出許多醜態。覆車前轍,亦可畏矣。古人謂老年才盡,餘則以為學盡耳,非才之罪也。詩文如是,書法亦然。

法書之於字學,如詩有別才,非關學;詩有別趣,非關理;又似八珍之於庖丁,非關服食,而但取其適口;麗人之於後庭,非關伉儷,而但取其適禦。是或一道。雖然,創法究竟,又未始不同。諸體法度相關無論矣,但隸、真、草三體之左右傾側,與篆毫不相關,然世人因習頗便,最難革除。學篆者,須取平分諸篆及左右反體相向諸字,書之薄蹄,翻覆取正,見其欹邪醜態,極力自懲,痛革其失,非翻覆數四,不易得也。要在入門正耳。管直而鋒自正,鋒正則體不欹。此法不過矯世俗之弊耳。譬人無疾,千金良藥,亦何所投。

養身家調身法固嚴,餘以為作字亦爾。身手頭足,必須端舒。倚胸俯首,無文士氣,作姿搖態,尤為可憎。此身最是一件大器用,器用不調,終非雅調。

學書須徹上徹下。上謂知其本原來曆,下謂采其末流孫支。知本則意思通而易為力,求原則筆勢順而易為功。何謂本?字必晉、唐,晉、唐必漢、魏,漢、魏必周、秦篆隸,篆隸必籀斯、邕鵠,此數家又須仿之鼎彝銘識,而後不為野狐惑亂。雖然,為學有二品。其高者,如前說無論矣。急功之徒,則不必然,凡閱一帖,不須字字全仿,但會心處臨摹,及胸中未有者記著,若平調文字,即有可觀,能自為力,何用彼為。此亦取效之捷徑也。

昔人雲:能草不能真,無本之學。餘因而進之曰:真不知篆,草不知章,隸不知古,而妄作妄議,皆盲兒也。又鄭樵雲:六書明則六經如指掌。此語其大者耳,如以細,則將退而曰:六書明則諸體如探囊。斯可以概前說。

凡臨仿拓本,要須作真跡想。臨仿後人鐫刻,要須作古人佳帖想。否則瀸染其失處,大謬也。如模糊混雜乃剝蝕誤之,挑踢狂肆乃俗學改作。故凡仿一代人書,須致此心於彼時風氣中,始不失漢、魏、晉、唐規範。不然名為學古,都成杜撰,即使成就,不過宋、元波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