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3 攜手走向聽證席(1 / 3)

NO13 攜手走向聽證席

或許是比爾挑戰的個性注定了他一生有惹不完的麻煩事。如果沒有賢惠的妻子——美琳達的輔佐,即使他的工作再出色,而他的生活也會亂作一團麻。在與官方的屢次對峙中,美琳達盡到了她作為知心伴侶的職責——同比爾一次次與對手對決公堂。

在打官司方麵,比爾的父親亨利也幫了不少大忙,一次次讓他化險為夷。官司一次次糾纏比爾,但每次都會有一個對他忠貞不二的人站出來支持他,而微軟神話一次次向前延續……

比爾盡管沒有完成在哈佛法律專業的學業,也沒有從事像他父親一樣的律師職業,但在事業生涯中,當被一樁樁官司纏身時,他能很快發現自己學習法律的用武之處。例如,當出現一些版權官司,或是其他公司的控告,他總會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來為自己辯護。

在創業之初,微軟經曆的第一場官司是與BASIC語言軟件相關的版權問題。一向熟悉法律的比爾並沒有在這場官司中失掉什麼,相反,這場官司卻教會了他在日後繁雜的矛盾與糾紛麵前表現得更為成熟。

早在1977年,羅伯茨曾把密特斯公司賣給了專門生產磁盤與磁帶機的佩特克公司。當時佩特克公司資產相當雄厚,在他們兼並密特斯公司時,羅伯茨為了抬高身價,竟然聲稱他們已經付給微軟公司20萬美元的版權費,所以他們完全擁有BASIC語言軟件的版權。當時,佩特克為了兼並名噪一時的“奧泰”電腦與越來越受歡迎的BASIC竟花費了600多萬美元。為了使羅伯茨順利答應,佩特克甚至答應羅伯茨可以擁有個人股權,以及保留自己隱私研究與發展實驗室。

一些佩特克公司的經理曾明確表示,他們的收購意圖主要是看好BASIC軟件,而不是“奧泰”這位硬件生產廠。當佩特克兼並了密特斯公司後,他們立即向外公布:

“今後有關BASIC語言軟件版權轉讓必須由佩特克簽署。”

這時,正在與德州儀器商談為該廠家用電腦開發程序的比爾與艾倫對這個公布大為惱火,在佩特克兼並密特斯公司之前,比爾與艾倫已經設計好了BASIC語言的核心部分。因此,比爾決定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比爾向佩特克提出了這樣的要求:這批軟件的所有權應該屬於微軟公司,密特斯公司受微軟公司的授權代理軟件的銷售,密特斯公司並非獨家擁有BASIC語言軟件的版權。這些有微軟與密斯特公司所簽訂的合同為證。

但是,佩特克公司並沒有將比爾和艾倫放在眼裏,他們很從容地等待著微軟對他們的起訴。法院受理了此案後,宣布微軟暫時不得銷售BASIC語言軟件,這使微軟陷入嚴重的財務危機。那時,比爾連律師的費用都不能按時支付。此時等待法院盡快做出裁決是他最大的心願。慶幸的是,不久法庭就做出微軟勝訴的判決,微軟終於度過了難關。

隨著微軟日益強大,在軟件市場開始占有絕對優勢,但競爭對手也越來越強、越來越多,到處布滿防不勝防的陷阱。尤其是比爾剛剛結婚那兩年,關於微軟的官司接連不斷。在這期間,美琳達充當了比爾在這些官司中的重要角色,曾多次,他們雙雙坐在聽證席上,成為比爾的堅強精神支柱。

在美國矽穀,司法糾紛已成為電腦公司間最普通的事情了。當然,微軟是被控告次數最多的公司,幾乎所有的公司都視微軟為眼中釘。

除了受到對手對他的攻擊,比爾還受到了來自官方的反對。

早在1990年的時候,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就開始調查微軟的市場行為,他們的主要調查目標是比爾提出的對操作係統與應用軟件捆綁銷售的方式。最後他們拿出聯邦政府在19世紀製定的“反壟斷法”控告微軟。要知道,19世紀還沒有出現真正意義的電腦,所以利用“反壟斷法”控告微軟隻是一個模糊的概念,許多法官隻能從瀏覽器捆綁、限製性定價等細小的局部來尋找借口。比爾從容地對他們說:

“微軟的整個軟件銷售隻占軟件業銷售的4%,這怎麼能叫壟斷呢?”

法院最後宣判,微軟的軟件市場占有額遠低於壟斷占有額,在未來的幾年中不可能形成具壟斷形勢的企業。

比爾十分清楚“官司戰”是一場無休止的“戰爭”,並且他也深信,微軟是有史以來最成功的公司,當然隨之而來的也是更多的挑戰,既有立法方麵的挑戰,也有產品專利方麵的挑戰,還有規模發展到一定程度對自身管理與經營的挑戰,對此他已做好了打硬仗的準備。

值得一提的是,在那些官司纏身的日子裏,比爾更是要投入平時幾倍的精力,研讀相關法律,也會請一些律師,還要翻閱公司的備忘錄,以及搜尋對方的一些材料、信息。而在這時候,美琳達會盡力幫助比爾,她不希望比爾獨自麵對挑戰。

1997年,比爾常常與安迪兩個人在一起比較備忘錄,他們想從中發現這些煩人的事到底有沒有值得借鑒與反省的地方,或者說,那些死纏蠻打的公司為什麼一定要與微軟對抗,所以在繁雜的官司中,比爾並不顯得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