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清朝柔遠記選錄(4)(2 / 3)

——以上見原書卷十二。

辛亥、鹹豐元年

詔雪達洪阿、姚瑩冤

初,上在潛邸,即深知達洪阿、姚瑩之冤。至是,詔告天下,有曰:『當時政府力排異己,如達洪阿、姚瑩之盡忠盡力,有礙於己,必欲陷之』。於是台灣之獄大白,姚瑩等尋起用。

——以上見原書卷十三。

庚申、鹹豐十年

冬十月,建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

時各國交涉紛煩,軍機處難以兼理,因議建總理衙門。奉上諭:『恭親王等奏「辦理通商善後章程」一折,均係實在情形,即照原議辦理。京師設立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著即派恭親王奕訴、大學士桂良、戶部左侍郎文祥管理;並著禮部頒給「欽命總理各國通商事務」關防。應設司員,即於內閣部院、軍機處各司員內滿、漢挑取八員,即作為定額;毋庸再兼軍機處行走,輪班辦事。侍郎銜候補京堂崇厚,著作為辦理三口通商大臣,駐紮天津,管理牛莊、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務,會同各該將軍、督、撫、府尹辦理;並頒給「辦理三口通商大臣」關防。其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及內江三口、潮州、瓊州、台灣、淡水各口通商事務,著江蘇巡撫薛煥辦理。新立口岸,惟牛莊一口歸山海關監督經管;其餘登州各口,著該督、撫會同崇厚、薛煥派員管理。所有各國照會,隨時奏報,並將原照一並呈覽;一麵谘禮部轉谘總理衙門,並著各該將軍、督、撫互相知照。其吉林、黑龍江中外邊界事件,並著該將軍等據實奏報,不準稍有隱飾』。

——以上見原書卷十五。

乙醜、同治四年

以兩江總督兼理南洋大臣。

南洋自五口通商,外洋麇集,換條約諸事,交涉紛繁。鹹豐八年,曾頒欽差大臣關防,或歸兩廣總督、或歸兩江江蘇督撫兼管;是年始定歸兩江總督專責,於是有「南洋大臣」之稱。每年額撥南洋經費,洋稅項下,江海關二成,粵海、山海、浙海、閩海滬尾、打狗二口(二口在台灣)各關四成;華稅項下,分解一半,照四成例算;並派各省厘金項下,江蘇、浙江各二十萬,湖北、廣東、福建、江西各十五萬協濟南洋,籌辦海防及添製船炮、軍械之需。

丙寅、同治五年

冬十一月,以沈葆楨總理福建船政。

時講求海防,力圖自強。閩浙總督左宗棠因請創立船政,派重臣總理。上命沈葆楨總司其事,專折奏事;先刻木質關防印用,一切事宜及需用經費,均與英桂、吳棠、徐宗幹等商辦。時葆楨方丁憂在籍,以材非其任,力辭;不許。

丁卯、同治六年

六月,沈葆楨入船政局任事。

沈葆楨既力辭船政不許,左宗棠奉命西征,複再三敦勸;葆楨猶屢辭,終莫獲請。至是服闋,不得已,起任事,猶舉「七難」入告。稱『臣之材望,迥非左宗棠比,而所處之地又各不同。洋人性善疑,非其素所信服之人,動生疑忌。日意格、德克碑久隸左宗棠麾下,其公忠果毅親見之而習知之,固宜為之盡力;臣於二將無一麵之識。其難一也。輪船經費與別項軍需不同,稍不應手,便礙大局。其難二也。紳,受治於官者也;為所治者忽然與之並列,其勢必爭。其難三也。官之於民,有分以相臨;故威則知懲、恩則知勸。紳與士民等耳,恩威俱窒。其難四也。欲速則不成,惜費則不成。其難五也。外國可法之事無多,而製器之工實臻神妙,其人非有聰明絕異之質;但此精益求精、密益加密,不以見難自阻、不以小得自足,此意正自可師。內地工匠專以偷工減料為能,用意即已迥別;故不患洋人教導之不力,而患內地工匠向學之不殷。非峻法以驅之、重賞以誘之,不足以破除痼習。其難六也。日意格、德克碑功成之日,既獲厚利、又得重名,名利所歸,妒之者眾;求分其利、求毀其名,皆在意料之中。稍涉湤移,則前功盡棄。左宗棠威望足以鎮之,非臣所能及。其難七也。具此七難,何敢輕率從事!惟念時事多艱,皇太後、皇上且旰食宵衣,焦勞中夜;若為臣子者狃於避謗遠罪之私智,何以上答君父而自立於天地之間!是以再四躊躇,欲辭不敢;計惟有毀譽聽之人、禍福聽之天,竭盡愚誠,冀報高厚鴻慈於萬一。臣所深恃者,諭旨諄切,知自強之道斷自宸衷;以萬不得已之苦心,創百世利賴之盛舉,必不為浮說所搖。但願共事者,體朝廷之心以為心,勿以事屬創行而生畏難之見、勿以議非己出而存隔膜之思,則大功之成,拭目可俟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