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清朝柔遠記選錄(1)(1 / 3)

丙申、順治十三年 荷蘭表請修貢。

己亥、順治十六年 夏六月,明鄭成功陷鎮江,進薄江寧。總兵梁化鳳大敗之,成功遁還海島。

辛醜、順治十八年 鄭成功攻台灣,逐荷蘭,而取其地。詔徙沿海居民,嚴海禁。

甲辰、康熙三年 克廈門、金門,展沿海居民地界。

甲寅、康熙十三年

丙辰、康熙十五年 收複漳、泉諸府。

丁巳、康熙十六年 收複惠、潮諸府。

戊午、康熙十七年 鄭錦複侵沿海城堡。

己未、康熙十八年 總督姚啟聖、提督楊捷解漳州、泉州圍,進克海壇、金門、廈門。

庚申、康熙十九年 貝子賴塔貽書招鄭錦。

辛酉、康熙二十年 複展沿海居民地界。

癸亥、康熙二十二年 夏六月,水師提督施琅征台灣,平之;鄭克塽降。

戊辰、康熙二十七年 置定海縣。

乙巳、雍正三年 春三月,台灣生番歸化。

丁未、雍正五年

壬子、雍正十年 閏五月,平台灣大甲西番。

辛醜、道光二十一年 〔八月〕,台灣道姚瑩敗英人於雞籠港。

壬寅、道光二十二年

癸卯、道光二十三年

辛亥、鹹豐元年 詔雪達洪阿、姚瑩冤

庚申、鹹豐十年 冬十月,建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

乙醜、同治四年 以兩江總督兼理南洋大臣。

丙寅、同治五年 冬十一月,以沈葆楨總理福建船政。

丁卯、同治六年 六月,沈葆楨入船政局任事。

辛未、同治十年 〔秋七月〕,與日本國立約。

甲戌、同治十三年

丙申、順治十三年

荷蘭表請修貢。

荷蘭(今和約中稱和國),俗稱紅毛;歐羅巴濱海之國。東界日耳曼、普魯社,南界比利時,西南界法蘭西,西北界西洋大海;北極出地五十度至五十三度,英倫經線偏東二度至五度。地形低窪,築堤以禦海潮。人戶稠密,大似中國江蘇。田少而土膏腴,草茂可資畜牧;禽獸、鱗介充斥。自昔專務通商,故國小而富饒。工技精巧,善造氈呢、羅絨、羽紗、嗶嘰、鍾表。古土番部,羅馬征服之;繼為日耳曼所據。蕭齊時,地歸法蘭西,置酋長;法有內亂,諸酋自立,分十七小部。後有不爾痾尼亞,複並為一。北宋時,海潮決堤,居民皆沒;都城幾沒,積水彙為巨浸,曰亞爾零海。明成化中,為奧地利亞所有。正德時,西班牙王兼王其地。荷蘭舊分南北部,北即荷蘭,崇耶穌新教;南則彌爾尼王(即比利時),崇天主舊教。王以峻法抑新教,荷蘭人阿蘭治起兵拒西班牙,破之,複自立國;分為七部,遂晏然富庶。百數十年,商舟遠泛,與東南洋通貿易,於馬六甲、蘇門答臘遍設埔頭。噶羅巴島為大、小西洋出入中國門戶,富盛甲兩洋;亦據其海口,建設城邑,流通百貨。由是,迤東北之婆羅洲(即大爪哇)、美洛居,巴布亞大小諸島,以次據岸立埔。大抵東南洋諸島國,惟小呂宋為西班牙所有,餘皆屬之荷蘭(小西洋諸島國,今多屬英吉利)。嗣聞葡萄牙、法蘭西市香山澳,豔之。萬曆二十九年,遂以大艦巨炮薄香山,欲通貢市;澳人力為防禦,引去。有久居大泥(暹羅屬)之奸商誘之,通賄稅使高釆,其酋乃抵澎湖築舍,為久居計;會撫按嚴禁通海,始去。然是時,法蘭西橫行海上,荷蘭思與爭雄,複東來破美洛居各島。後又奪台灣、據澎湖,築城設守。守臣懼禍,說以毀城遠徙,即許互市。天啟三年,乃毀所築城去;已而互市不成,則複築城澎湖,掠漁舟運土,俾華人助築。尋犯廈門,官軍俘斬數十人;乃詭詞求款,仍泊舟風櫃仔,出沒浯嶼、白坑、東椗、莆頭、古雷、洪嶼、沙洲、甲洲,濱海郡邑為戒嚴。巡撫南居益至,上言:『臣入境以來,番船五艘續至於風櫃仔;船合凡十一艘,其勢愈熾。有小校陳士瑛,先遣往交留巴(即噶羅巴)宣諭其王;至三角嶼,遇紅毛船,言交留巴王已往阿南國(即荷蘭),因與士瑛偕至大泥,謁其王。王言交留巴已大集戰艦,議往澎湖求互市;若不見許,必至構兵。蓋阿南即紅毛番國,而交留巴、大泥與之合謀,必不可以理諭,非用兵不可』。部議從之。四年,遣將奪鎮海港口,城之;紅毛退守風櫃仔,益發兵攻擊。荷蘭窘,求緩兵,遂退兵;澎湖之警以息。而據台灣者,猶教習土番、招誘華人耕作;築安平、赤嵌二城以自固。崇禎間,為鄭芝龍所破,不敢窺內地者數年;乃私貿外洋。十年,仍駕四舶來廣州求市;總督張鏡心力持不可,遁去。奸民知事終不成,不敢複勾引;而台灣竟為鄭成功所奪。順治十年,因廣東巡撫請於朝,願備外藩、修職貢。至是,齎表請朝貢。部議五年一貢;詔改八年一貢,以示柔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