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為夢的材料與來源。本章介紹了夢中的最近印象以及無甚關係的印象,弗洛伊德把夢中所敘述的事物稱作“夢的外顯內容”;把他認為體現著欲望,而隻能通過意念的分析才能達到的隱藏著的東西,稱為“夢的內隱的思想”。夢的來源有四種可能:一是在白天受到刺激,無法滿足;二是也許源於白天遭受排斥;三是和白天無關,它是一些受到潛抑製,並且隻有在夜間才有活動的願望;四是晚間隨時產生的欲望衝動(比如口渴或性的要求等)。
第六章為夢的運作或夢的工作。著重介紹了夢的凝縮作用、夢的轉移作用、夢的表現發生方式、夢材料的表現力、夢的象征、夢中的感情和夢中的理智活動,以及一些荒謬的夢、算術及演說的夢等等。夢的表現形式與運作機製反映在4個方麵:一是凝縮;二是移置;三是象征;四是“二次校正”。
第七章為夢的程序的心理。這一章為總結性理論部分,本部分比較晦澀和抽象。分析了夢的潛抑、潛意識與意識的現實等現象和理論。
·經典章節·
潛意識和意識——現實
如果更仔細地想一下,那麼將會發現前章的心理討論使我們假定有兩種激動的程序或者解除的方式,而不是兩個靠近裝置運動端的係統。但這對我們並沒有太大的影響,因為我們如果發現一些更恰當以及更靠近那我們所不知的真理的事實時,我們必須隨時把以前的概念架構加以改變。所以讓我們來改正一些錯誤的觀念(如果我們把這兩個係統很簡明地當作是精神裝置的兩個位置)——如“潛抑”與“突破”中所蘊含的這些錯誤觀念的痕跡。所以當我們說某個潛意識思想尋找機會進入前意識,然後突破而入意識界的時候,我們腦海中所想的並不是在新的地方形成新的思想(像副本由原本複印出來,兩本共同存在的情形),而那個突破入意識的概念也並不指位置的改變。同樣的,我們也可以說潛意識的思想被潛抑或由潛意識所驅逐而加以取代。這些意象(借用爭奪一片工地的觀念)很容易使我們認為某個地點的精神集合真的消逝,而以另一個新據點的集合來代替。現在讓我們用一些和現實更接近的東西來替代此種類比:某些特殊的集合具有潛能,可以再增加,也可以減少,因此這結構就能夠受到某特殊機構的控製或者脫離之。在這裏我們用一種動力學的觀念來取代前述的區域性理論,即我們認為可更動的不是精神構造本身,而是它的“神經分布”。
然而我認為我們可以一起利用此二係統的兩種類比影像——這是合宜而且正當的。如果把以下的觀念放在腦海中,那就可以避免任何濫用此種表現方法的可能:概念、思想以及精神構造一般來說不應該認為是坐落於神經係統的任何機質元素上,而是“在它們之間”,而各種阻抗以及便利的道路形成了相對應的關聯。能夠成為內在知覺的任何對象都是“虛像”——假的,和望遠鏡借著光線的折射所造成的影像一樣。但我們把這係統——本身並非精神的,而且永遠無法為我們的精神知覺所察覺——看成像望遠鏡投影的鏡頭那類東西,是合理的。而如果我們繼續比較時,我們可以將兩種係統之間的審查製度比喻成光線由一介質進入另一新介質中所發生的折射作用。
到現在為止,我們隻是靠自己的摸索來發展我們的心理學。接下來我們應該考慮那些盛行於現代心理學的定律,並且檢查它們和我們假說間的關係。利普士在他那有影響力的文章中曾表示,就心理學來說,潛意識問題比較不是心理學上的問題。隻要心理學家漠視此問題,認為“精神”指的是“意識”,而潛意識的精神程序則是明顯的“無意義”,那麼醫生對不正常精神狀態的觀察則不可能用心理學去評價。醫師和哲學家隻有互相承認所謂“潛意識的精神程序是一個確定的事實”後才有可能合在一塊。如果有人對醫生說,“意識是所謂精神不可缺少的特征”,那麼他隻好聳聳肩膀,不過如果他對這些哲學家的話仍然具有足夠的信心時,他也許可以這麼假定,我們和科學上所追究的並非是同樣的問題。因為是對心理症病人精神生活有一點了解或者是對夢做一個分析一定能使任何人產生很深刻的印象,即那些最繁雜以及最合理的理想程序——並且無疑是對精神程序——能夠在不引起意識的注意時而產生。當然,這是真的:醫生隻有在那能夠交通和被觀察的意識界中形成某種影響之後,才能夠學到潛意識的程序。但在這意識呈現的結果也許是個和潛意識不一樣的精神特征,以至於內在知覺無法辨別乙乃甲的取代物。醫生們必須自在地借著潛意識程序對意識的影響中,以“推論”的方式繼續向深處了解。借著此種方法,他發現意識效果隻是潛意識的一個遙遠的(即次要的)精神產物,而後者不單單是以此種方式呈現在意識界,而且它的出現與運作常常為意識所不知。我們必須放棄這種高估的想法,即意識乃是真正了解精神事件不可或缺的基本。就像利普士所曾說過的,潛意識是精神生活的一般性基礎,潛意識是較大圓圈,它包括了“意識”這小圓圈;每一個意識都具有一個潛意識的原始階段;而潛意識也許停留在那階段上,不過卻具有完全的精神功能。潛意識是真正的“精神實質”。對於它的內在性質,我們和對外在世界是真實一樣的不了解。而它經由意識和我們交往,就和我們的感覺器官對外在世界的觀察一樣的不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