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同性戀
引言同性戀是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是社會學研究的理想課題。說它“理想”是因為同性戀現象外延清晰,內涵獨特。同性戀作為—種亞文化現象有著它獨特的遊離於主流文化的特征;同性戀者作為一個亞文化群體具有獨特的行為規範。因此,世界各國的社會學者都熱衷於這個題目,對此做了大量研究。同性戀在一般人眼中是一種異常的性傾向。說它異常隻是說它有異於常人,並不等於說它是病。從弗洛伊德反對對同性戀的生理解釋而強調它後天習得的性質起,到1980年美國神經病學會正式將同性戀除名,認為它既然已是一種生活方式,就已經屬於由社會來加以規範的事物而不屬於神經病學的研究對象止,人們對於同性戀的研究已經深入到這一現象的各個方太麵。概括起來,關於同性戀現象的研究有下列各類:關於同性戀的曆史的研究:從古希臘羅馬時期到現代同性戀者爭取河自身權利的政治運動;關於同性戀本身狀況的研究,如他文們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他們的性格特征、生活方式、行為規範等,關於同性戀形成原因的研究;關於人們對同性戀態度的研究,如男女兩性是否對它持有不同的觀點;關於同性戀者同其他人的關係的研究,如同丈夫、妻子、子女的關係等等。我的這項研究旨在對北京男同性戀社群的狀況做一基本描述,其中包括同性戀社群的主要活動方式和場所,同性戀的形成過程及原因,同性戀者的感情生活與性生活,以及他們的婚姻觀與價值觀,等等。研究在描述基本事實的基礎上,試圖對同性戀在中國文化背景中的某些特異之處逬行分析,做出合理的解釋。對同性戀現象的研究本應包括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兩個部分,但由於筆者精力及調查線索的限製,隻做了男同性戀的研究。文獻綜述關於同性戀曆史的研究社會學者裏卡塔在《同性戀權利運動:美國曆史一個被忽略的領域》一文中因顧了以歐洲為源頭的美國同性戀權利運動史,將其概括為以下8個階段:從1908至1945年:在這個時期,隻有零散的個人的嚐試,試圖為同性戀和同性戀者的權利作辯護;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數年間是城市男同性戀者“少數派群體意識”的覺醒時期;1950至1952年:同性戀者尋找身份認同的時期;1952至1953年:同性戀者對自己長期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憤慨集爆發的時期;1953至1960年:同性戀運動加強信息交流,注重教育領域的時期;60年代:將民權運動引向同性戀運動的時期;1969年:開始出現大規模同性戀運動的時期,1973至1979年:同性戀運動與政府通過正式渠道對活的時期。整個70年代以同性戀運動的聯合與成功意識告終。艾斯科弗的研究認為,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大批男性公民參軍,女性不得不進人勞動力市場,致使美國的性別分工結構產生了巨大變化,進而導致了戰後的性革命。這一革命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是在人們已感覺到性規範與性行為之間存在著差異的情況下,金西博士對性規範的批判,以及同性戀者提出解放的要求,第二階段是回潮期,其特征是在性別分工上鼓吹婦女留在家裏或回到家裏去,在性關係方麵對同性戀實施製裁,及鼓勵提高人口出生率,然而在這個時期有一批知識分子堅持對性壓抑的批判,第三階段的特征是,同性戀亞文化出現於各大城市之中,社會開始容忍同性戀者對性與性別的看法。海伯爾等人在《粉紅三角與黃星一納粹德國對性學的摧殘及對同性戀者的迫害》一文中,揭露了納粹暴行被人們忽略的一個方麵。論文指出,許多早期的性學研究以及性學這一概念本身是德國猶太人首創的。希特勒摧毀了德國的性研究和性改革運動。在性科學研究的廢墟上,納粹建立起自己以反猶、反女權主義和反同性戀為特征的性意識形態。納粹檔案中存在著大量迫害同性戀者的證據。同性戀者被申關迸集中營,在囚徒的等級中被徘在最底層。勞特曼的調查發現,納粹集中營中共河有一萬名左右同性戀者,他們配帶粉紅色三角標誌,猶太人配文帶黃星八地位很低,與其他囚徒隔離。與政治犯和猶太人相比,同性戀囚徒被派給的活更重,死亡率更高,幸存率和釋放率更低,但其自殺率並不顯著。關於同性戀自身狀況的研究懷特姆在對美國、危地馬拉、巴西和菲律賓四國的比較研究中得出下列重要結論:這些社會都存在同性戀現象;在這些社會中,同性戀者在人口中所占比例十分接近並保持穩定;社會規範既不能阻礙也並不助長同性戀傾向;隻要存在一個足夠大的人群,就會產生同性戀亞文化;雖然所在的社會不同,同性戀者在行為興趣和職業選擇上趨於一致;所有的社會都會產生相似的性關係連續體,從男同性戀到女同性戀種類齊全。全文的結論為:同性戀不是由某種特殊的社會結構產生的,而是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人類性行為的一種基本形式。迪克森以50位異性戀已婚男性和50位雙性戀已婚男性為對象進行了比較研究,使兩組對象在年齡、婚姻持續時間、社會經濟地位上互相匹配。研究結果表明,在性滿意程度和婚姻幸福程度上,兩組間存在區別。首先,雙性戀者經曆性快感的頻率顯著高於異性戀者,(雙性戀者每周14.5次,異性戀者8.6次);其次,雖然兩組對象的性滿足程度和婚姻幸福程度都相當高,異性戀者的滿足程度與幸福程度高於漢性戀者這一事實具有統計的顯著性。關於同性戀形成原因的研究範懷克等人研究了同性戀、異性戀和雙性戀的形成原因,發現在各種因素之中,早年性經驗是決定因素,其次為性認同和家庭影響等。這一結論與某些人以家庭影響為性傾向主因的觀點有所不同。西麥裏等人以22至65歲的同性戀者為對象,研究亂倫的經曆對形成同性戀傾向的影響。他們將研究對象分為三組,第一組為無亂倫經曆者,第二組為有在核心家庭中亂倫經曆者,第三組為有在擴大家庭中亂倫經曆者。研究發現同性戀者中有亂倫經曆的比例很大。其中男性多為同性亂倫(父與子、兄弟之間),女性多為異性亂倫(父與女、兄妹之間)。研究對象對核心家庭中的亂倫經曆和異性亂倫經曆多持否定態度,對同性亂倫和擴大家庭中的亂倫則多持肯定態度。關於對同性戀的態度的研究凱特綜合研究了24項已發表的研究報告,看男女兩性在對同性戀態度上是否有區別。一般認為男性比女性對同性戀更反感。他發現在這24項研究中,樣本越大的性別對態度區別的影響就越小;發表日期越晚的性別對態度區別的影響就越大。鮑曼在1978年對321名成年異性戀者的研究表明,他們對同性戀的態度比許多同性戀者和立法者要寬容得多。他們中的大多數人不但不反對同性戀,反而讚成取消對同性戀的種種製裁措施。在研究對象中持上述態度的人具有下列特點:年輕、無宗教信仰或隻是一般的基督徒而非少數教派的信徒,以及朋友中有同性戀者等等。拉森等李人的研究則發現,對黑人種族歧視程度較低的人對同性戀者的銀態度也較寬容。關於同性戀者家庭關係的研究沃夫以26對結婚二年以上的雙性戀者為對象,研究同性戀(雙性戀)者作為丈夫的現象。研究發現此類婚姻雙方滿意程度較高,性生活活躍,丈夫對妻子說明自己有同性戀傾向。此類婚姻的滿意程度還與下列因素呈正相關關係:性生活活躍;雙方坦誠相見;友誼;婚前接受醫生或心理醫生的檢查;寬容的態度;經濟獨立。布朗芬也以雙性戀丈夫為題做過研究。他認為這種人並不少,但難以找到他們。他設法找到了60位此類對象,研究他們如何處理異性戀的公開形象與名聲很壞的同性戀行為的矛盾,以及欺騙妻子與親人這種做法的道德問題。研究發現這類研究對象多無意改變自己的生活模式。研究的主要結論是,有些男性具有將同性戀和異性戀協調起來,使二者的衝突降到最低限度的能力。我們對北京男同性戀的研究發現與沃夫的發現形成鮮明對照,同布朗芬的結論倒有相似之處,下節將有詳述。費舍,研究了同性戀者與子女的關係。許多同性戀父母具有子女撫養權並非常擔心會喪失這一權利。研究檢驗了以下三項假設:子女會由於父母是同性戀者而蒙受侮辱;子女會由於父母的同性戀傾向產生自身的性角色衝突;同性戀的家庭環境不如異性戀家庭環境。研究結果否定了這些假設,反而發現同性戀父親與子女的關係比一般親子關係要好,但萷提是告訴子女自己是同性戀者。原因在於同河性戀者在工作居住等方麵受到種種懷疑和歧視的情況下,更加文需要子女及其朋友們的了解和支持。基本事實全景描述:次屬群體內的行為方式眾所周知,廣大異性戀群體中的每一個人幾乎都有首屬群體和次屬群體這兩重生活和兩種角色。前者如家庭生活和親子關係、夫妻關係中的角色;後者如社交生活和市場上買賣雙方關係中的角色、醫生病人關係中的角色等等。同性戀群體中的首屬與次屬的兩重生活和兩種角色與上述關係類似。在這個獨特的亞文化群體中,每個人都不同程度地擁有一些首屬群體生活,扮演著其中的角色,如短期或長期的親密同性戀伴侶生活,隱秘的同居生活等,而每個人又不同程度地卷入一些次屬群體生活,即所謂“社會上的”生活,例如在同性戀的聚會地點與不熟悉的同性戀者聊天、喝酒,甚至發生偶然的性接觸,雙方互相不通告姓名地址,以後也不會再接觸。用同性戀者的話來說,這屬於“發泄完就走”一類的行為。在調查過程中,我們接觸到同性戀社群這兩個方麵的生活。我們認為,首屬群體內的行為是比較純粹的同性戀文化,更能揭示同性戀現象的本質,因此應當是我們研究的重心。—但由於研究是從次屬群體行為開始的,也有必要對“社會上的”同性戀次屬群體行為作一全麵勾勒。我們的調查對象有的經常出沒於北京各同性戀活動場所。申由於常到這種場所活動,他們中間有些人自稱為“我們社會上罾的”或“我們常到社會上走動的人”。還有些人不承認自己是河“社會上的”,並對“社會上的”那些人的所做所為表示反感,文但是這些人不否認自己有時也偶爾在社會上走動。例如,一位偶爾到社會上走動的40多歲的問性戀者說:“我不願意在人前表露出這種意向。對那批打扮得花枝招展在街上招搖的人不喜歡。他們沒把我們放在眼裏,覺得我們不夠等級,我卻覺得他們給我們這種人帶來恥辱。他們有他們的等級觀,我們有我們的等級觀。我見到這樣的人就躲得遠遠的,也不想了解他們。我覺得他們層次低,文化水平低,出身也比較低,俗裏俗氣的,我不喜歡他們。我認識的人比較正人君子。”但他又自嘲地加了一句,“也許是虛偽吧。”這位同性戀者還提到自己喜歡的一個伴侶,說“他不是社會上的人,他也不喜歡這些人。他不讓我問他的姓名地址。他可能有大人物背景”。由此看來,首先,在“社會上”(即同性戀活動的公共場所)發生的活動,隻是同性戀活動的一部分。我們調查對象聯係的其他同性戀者有很大一部分從來不在“社會上”走動。其次(但並非比第一點次要),到“社會上”活動的人所屬的社會階層也許不如那些不在“社會上”麵的人地位高。這一點有個很好的解釋:因為地位高的人擔心失去和能夠失去的東西要多些,如名譽、優越的職業地位等。據我們的調查對象說,北京的同性戀文化群體中有不少名人,尤其在文藝界體育界中。他們的身份一旦暴露,則可能失去的東西就遠比一個普通職工或無業青年要多。盡管屬於同性戀群體的人在文化層次和社會地位上差異懸殊,他們卻有一種獨特的等級觀與外麵的世界(異性戀世界)形成對照。一位常在社會上走動的同性戀者說,“我們這樣的人各行各業都有,從掃大街的到領導幹部都罾有。在這裏人人都是平等的。”全北京究竟有多少經常在社會上走動的同性戀者?據一位文經常出人這種場所的調查對象說,全北京至少有1000多個同性戀者他可以達到見麵眼熟的程度,僅他居住的區就有200多名。加上大量從不在社會上活動的同性戀者,人數還要更多。據另一位調查對象估計,北京男性中有1%一2%是同性戀者,那麼在全北京500萬左右男性公民中當有5—10萬人。我們認為這一數字還是比較保守的。金西博士的調杳表明美國的終身同性戀者占人口的4%,而有研究發現,各個文化中同性戀者在全人口中所占比例相差無幾。據調查對象說,北京有55處同性戀活動場所,提出這個數字的人也不能把這55處數全,看來是另有人做過統計。這些場所中很大一部分是公共廁所,尤其是附近有綠地、花園的廁所。這是結識“社會上的”同性戀者的主要場所。—位46歲的同性戀者說,他常去的此類場所有七八處,因為總去一處出事的危險性比較大。這些場所有的隻在晚上八九點鍾以後才有同性戀者活動,有的卻是全天都有人。如北京區有個不收門票的公園,來去自由,不引人注意,又處於市中心,閑此成為同性戀者全天活動的地點。同性戀者選擇廁所作為接頭地點有幾個原因。其一是通過對方對生殖器的反應確認其同性戀身份。如果是“圈外人”就不會有任何特殊反應,因而這是確認對方同性戀身份的萬無一失的途徑。其二是為了在外貌之外對對方做進一步的觀察。因此廁所又成為尋找適意伴侶的惟一適當場所。此外,厠所當然也是最安全的地方,兩位男子即便素不相識,在廁所裏攀談幾句也是無可非議的。北京有兩座條件較好的公廁,曾被同性戀申者戲稱為“東宮”和“西宮”,一度成為同性戀活動的中心。銀某年夏天的一個雨天裏,“東宮、“西宮”到了一百多名同性河戀者,因為這種天氣除上述方便之處外,還有極好的口實對付文盤問(可以說是避雨、據說在夜深人靜時,女廁所也被采用為男同性戀的活動地點,因為女性深夜絕少上公廁,且女廁又不易引起警方的注意。公共浴池也是同性戀者接頭和活動的場所,其做法往往是在池內用腳接觸對方,如果對方喜歡,就做出回答。廁所之外的地點如綠地、街心花園等,有時成為問性戀集體活動的場所。這些活動包括跳舞、聊天,有時甚至還有性行為。在極端的情況下,這些性行為甚至有人旁觀。還有一類地點不是每個同性戀者經濟上都能負擔得起的,那就是大飯店的酒吧和舞廳。我們的調查對象一致認為,在公共場所辨認一位同性戀者並不困難。這其中的訣竅很難為外人領會,如“同性戀的眼神有渴望感”,“當你注意他時,他也注意你”等等。一位調查對象說:“這種人互相之間不用講話,眼睛會說話。不管在什麼時候都能認個八九不離十。雙方眼光一碰就像觸電一樣,能意識到。”有趣的是,不隻一位調查對象使用過“觸電”一詞,由此可以證明這種相認方法之普遍適用。許多互不相識的同性戀者就用這種方法接上頭,然後大多會去其中一人的住處,因為到旅館開房間不是一般人常常負擔得起的,而且也並不絕對安全(不可能做到完全匿名)。同性戀者在社會上交往時,大多不願告訴別人自己的真名。每個人打過交道的數十個甚至成百個人中,大多數互相並不知道真名、地址和工作單位。有些隻發生過1兩次關係的人隔些日子再見時甚至完全不記得曾和對方打過交道。這一方麵銀是出於安全的考慮,另一方麵也是由次屬群體關係的性質所決河定的。隻有極少數互相願意長期深入交往,又對對方絕對信賴文的人才互相交換真實的姓名和地址。例如一位自稱與數百人有集過交往的同性戀者說:“有人說我是公安局的、安全部的、賣水果的、二道販子、鐵路上的、飯店加工間的,我就讓對方相信我是幹這個的。對不打算深交的人我就說假話,有的一看就喜歡他的就說真話。”同性戀者將結識這種萍水相逢的伴侶叫做“掛客”。這一點已被警方掌握,並用來鑒別同性戀者。辦法是把浦獲的雙方帶開,令其說出對方的姓名與工作單位。我們的調查對象中有三位有過這種經曆。如碰巧對對方熟識,能說出姓名地址,警方就不深究,因為沒有證據將他們與非同性戀伴侶嚴袼區分開來。互相攀談無疑是“社會上的”同性戀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一位被調查的同性戀者說過這樣一段話:“出去玩不見得是為了找性伴侶,有時就為散散心。在煩惱時,一聊天一開玩笑,什麼苦惱都沒有了。有一陣我天天去,這些朋友在一起也得到不少東西,互相聊天有道理的話也不少。知識、社交方麵學到不少東西。”另一同性戀者說:“有一天我在北京飯店跳舞,後來覺得跳舞沒意思,想認識些朋友,出去逛逛。那天天氣特好,不冷不熱,我化了點淡妝,從~街騎車向北,沒有和誰做愛的意思。我往馬路上一站,好多人圍著我轉……他過來了,長得不箅好看。一般人裝束。他問:你是不是叫小八啊?頭三四年就聽說你了,你看我好嗎?我回答說,你不錯啊……”除了這種個人與個人的接觸,在同性戀活動地點也有集體行為,比如1985年夏天,在靠近紫禁城的一個集會場所,眾多同性戀者集合起來評選了北京同性戀的“十大明星”、“四大銀淫婦”、“五大童子軍”等,選舉的方式是根據提名後所得到的河呼聲大小,選出之後又把名字(綽號1寫上紅牆。這次聚會甚文至驚動了外國記者,寫出了一篇報道(遺憾的是我們沒有查到原文)。在集體行為的背景下,容易產生非理性的個人極端行為,如以下事例:“小C做了一件旗袍。有人問:你敢不敢穿著上處去,他說敢。結果他穿著旗袍、高跟鞋,還有人挎著,一塊兒去了。……那天正好碰上大抄,他叫人逮住了。”小C的行為有幾分出於易裝癖傾向,幾分出於集體行為氣氛的感染。提供上述情況的調查對象認為,小C是“起哄”去的。盡管此類“社會上的”同性戀集體行為為一些社會地位較高的同性戀者所不齒,但在較低的層次卻很被看重。有人為了給自己“拔份兒”、“揚名兒”,不惜做出過激舉動。例如,區一個同性戀者,招了16個人,挨個為他們門淫。出現這種極端行為的原因是他氣不憤所謂同性戀“十大明星”的名氣,要幹這件事給自己揚名。有些同性戀者是從社會上“學習”同性戀行為的。我們的一位調查對象談到一對同性戀同居者時說;“這倆人嘴緊,做愛的方式不外傳。—般人都說出自己的做愛方式,別人還時以指點指點。”看來同性戀在“社會上”的活動還有“學習”和交流信息的功能。上述同性戀的次屬群體行為之所以為一些社會地位較高的人視為畏途,還因為它有危險性。危險主要來自警方。警方目前對同性戀的一般做法是拘留審問,存檔後教育釋放。過去不通知單位,現在有的通知單位。社會地位較低的同性戀者似乎不太害怕通知單位。例如一因盜竊罪判過刑的同性戀者說,“通知單位單位也會為你保密,這事怎麼說呀,不是偷也不是摸。說有同性戀行為又沒抓住把柄,單位也沒法說什麼。”那些社會地位較高的同性戀者則比較害怕。一位同性戀者告訴我們,他的一個“戀人”不慎被抓,材料要送單位。他是軍人、醫生,又是黨員,非常富怕通知單位,於是這位同性戀者想辦法托人將材料銷毀了。同性戀行為如不涉及未成年者,無人告訴,則很少導致法律製裁。以下是一個受到法律製裁的事例:有一成年同性戀者同一個16歲(一說12歲)男孩發生肛交行為,不慎被男孩家長發現,告到法庭,盡管那男孩當庭承認白己是自願的,那成人仍被判處7年徒刑(雞奸罪)這大概是對同性戀最重的法律處罰了,較輕者有勞教和15天拘留。據調查,“社會上的”同性戀行為有時與金錢有關。有幾位調查對象提到小B(十大明星之一)借同性戀關係向人要錢。但另一位調查對象說起同一件事時則說,小B要錢隻是為了要對方表示真心,後來又把錢退了回去。後者是小B的朋友,兩種說法的真偽尚難以判斷。還有一些歲數大的人願出錢“養活”同性戀少年。一個被調查的同性戀者說:“有個二道販子找到小B,什麼也不幹,就讓小8陪著他,給錢,給衣服。這是享受心理,擺闊唄。”小A也遇到過類似情況,他說:“我遇見一個日本人,說出十萬日元,什麼都不要求,隻要求陪一星期。我說陪一天試試。跟著他出了一個飯店又進另一個飯店,拿我炫耀。晚上還分房睡,也不做愛,我覺得很沒意思。”因為小A在北京同性戀圈子裏很有名氣,這位日本人要他陪他有點人前顯貴的意思。這位小A曾說:“我跟他說,同性戀是一種感情,你不理解。就這樣和他分手了,也沒要他的錢。”以上所述為“社會上的”同性戀行為中較極端的例子。在罾這個層次上,有不少感情以外的因素在起作用。述及這些事實河是要指出同性戀群體生活的邊際所在,勾畫出一個全貌。男性文同性戀行為的主要內容當然還是圍繞著兩個男子之間的感情進行的,即所謂首屬群體行為。以下各傳將圍繞這一主要內容展開。入道方式與形成原因我們的調查對象中,有人已有三十年的同性戀史,也有人才“人道”不久,有人一開始就是從“社會上”學得同性戀的,也有人屬於無師自通,然後走向社會。然而,有一點卻空前一致一他們的同性戀經曆均始於性朦朧時期。舉一個無師自通的例子。被調查的一個同性戀者說:“中學時我是性盲,有一點性欲。十六七歲時,男女同學間不講話。一個男同學是我的好朋友。有時住在他家,同時就有了這種欲望。沒有感覺性別間的區別,但是有性方麵的好奇心和朦朧的感覺……(做完後)覺得妙不可言。”性朦朧時期的少年性目標尚未固定,很容易做出同性戀行為,但這並不意味著會成為終身同性戀者。我們的調查對象提供了下述實例:“有一天晚上,我們幾個同學在一起看錄像。後來女孩子離開了,我們6個男孩在一塊,就說比比誰的生殖器大,比比看誰流得快,流得多。開始自己弄,後來就互相弄。”這位調查對象當時雖已是自覺的同性戀者,卻沒有加入這個活動,據他說是怕控製不住自己,做出得罪這幾個朋友的事情。上述集體行為顯然同自覺的同性戀行為有異,雖然從表麵上看這是不折不扣的同性戀性行為。金西博士關於同性性行為的定義是:“一個男性與另一個男性發生肉體接觸,並因此而河達到性高潮。不論心理剌激的狀況如何,不論采用何種技巧,文不論是否經常這樣做,不論是否還有過異性性行為,這種同性集間達到性高潮的肉體接觸就是同性性行為。”前例中的那5位中學生後來並未成為同性戀者。本節開始時那一事例中的兩個人後來有一個成為同性戀者,另一個則中止同性戀行為。後來成為同性戀者的那個人自述說:“後來他當兵走了。他冋來時,我去找他。沒有異性伴侶時,同性他也能滿足,可那時他已有女朋友。結婚後他再沒有這種欲望,我就退出了。”這個例子就解釋了金西調查書中所報告的“有同性戀行為者”和“終身同性戀者”之間的比例差距。一位同性戀者對二者之間的差異做出如下解釋:“我覺得同性戀有先天潛意識的原因,沒有土壤(即造成同性戀的條件)欲望就不強,如果碰到男朋友,就一發不可收拾。”在我們調查的範圍內,無師自通的同性戀者是少數,多數是由資深同性戀者引誘入道的。一同性戀者回憶道:“是人家教我的,我一個同學和我住樓上樓下,我常去他家玩,在那裏碰見了那個人。一次我到同學家,他從樓上下來了,聊聊天,說覺得我好。摸摸手,摸摸臉,讓我明晚上他家。我去了,住在他那兒,他跟我睡一被窩。開始沒覺得不好意思,後來他讓我把內衣內褲脫了,我說那哪兒成呀……第一次覺得很討厭,後來就覺得好了。”“十大明星”之一小八是這樣入道的:“上初中時我就懂了。我們街坊有個二叔結了婚。他愛人懷孕,他讓我上他家去聽錄咅機(當時有錄音機的人家還不多)。當時我16歲。我覺得什麼都新鮮。他說你累就在床上躺躺。我躺在床上問他結婚是怎麼回事,他就對我說了。他摟抱我,吻我。我一開始躲,後來就不躲了……我覺得很有意思。”此外,還有由於純屬偶然的原因被誘入道的。一同性戀者河說:“我17歲懂這事的。是因為一個偶然的機會。那年國慶文節,廣場上有焰火晚會,我在那晚會上碰上一個日本朋友(學中文的留學生),他和我聊天說起這方麵的事,問我感不感興趣,說晚會完了約我去玩。我覺得挺新鮮,怛對他說今晚不行。他把地址留給我,是校的留學生宿舍。後來我去找他,是個星期六。他說今晚別走了,在一起喝點灑。我說不會喝酒,他說不會喝就睡覺吧。然後對我又吻又抱,把事也辦了。並希望我以後再來。我又好奇又害怕。他告訴我哪些地方有這些人,我就慢慢和這些人接觸起來了。”這位調查對象一再強調,如果沒有這次偶然的機會,也許自己到現在仍然對同性戀一無所知。另一偶然機會入道的事例:“我以前沒接觸過這種事,一次上公廁,見一個年歲挺大的人本來站著突然蹲下了,我也蹲下,他開始用手撫弄生殖器,我沒反感,但有點緊張。他見我沒有反感就膽更大了。正在這時有人進來,他示意我跟他走。我跟他出去一談,他以為我知道這種事,我告訴他我不知道,他就給我講了社會上的事。”有些同性戀者熱衷於“發展”新人,這也是同性戀者入道的方式之一。一位調查對象講了這麼一個故事:“小D對我說,一次在浴池,他發現一個老頭在勾搭一個小夥子,小夥子長得很漂亮。他湊過去問那小夥子:這老頭幹什麼了?小夥子答:他老碰我腿。他把老頭趕走,和小夥?聊起來,問他知道不知道這種事,小夥子說知道但是不喜歡。結果出了浴池他把小夥子帶家去幹了。後來他跟我說:我發展了一個,還說:不能讓他知道社會上的事,到外麵他就毀了。”河雖然不少同性戀者拚命試圖肯定自己的行為及在社會上的文地位一一主動去“發展”新對象就部分地源於這種動機一但集也有不少人在“帶壞”別人方麵存在“側隱之心”,特別是對那些天真無邪的少年以及親友近鄰。例如,一同性戀者說:“有個比我小兩歲的男孩對我說,我特別喜歡你,你長得漂亮,對人溫柔。我說,你喜歡我能為我做點什麼事嗎?他把我名字紋在胳膊上了。我說你這是幹嘛呀?他說,為了永遠記住你。他22歲。我本想教教他,又想別這樣做,我怕他發癡露餡,因為我們是鄰居,兩家父母都認識。有些人從開始同性戀行為到自認為是一個同性戀者中間還有一段過程。一同性戀者說:“明確意識到同性戀這個詞是年認識國的一位外交官。一起跳舞喝酒,看中文雜誌。從那時起才認識到自己有這種傾向。他試探出我有這方麵的經曆,因此我也就沒必要拒絕他了。從那時開始認為沒必要隱瞞(自己是同性戀者),兩人的關係持續了半年。”這位調査對象除同性性經驗外,還有過異性性經驗。在一段時間內可以算作雙性戀者。他認為自己已逐漸固定於同性戀取向。還有些同性戀者開始隻是和同學朋友鄰居交往,後來才因偶然的機會走向“社會”。一同性戀者人道後的經曆是這樣的:“高一時我出去玩,無意中發現了社會上的事,覺得有意思。我們院那人(引他入道的人)一直不知道我在外麵有伴,直到我花8塊錢紮了耳朵眼,他嚇了一跳……”從這些人的經曆看,不少同性戀者在最初入道之後,有個從意識朦朧到逐漸明確認同於同性戀的過程,還有一個逐步從身邊的專一伴侶走向社會的過程。除了性朦朧期的經驗,同性戀者的家庭環境也是使他們走申上這條路的一個原因。一男同性戀者講:“我媽是個善良的婦銀女,總受我叔叔們的欺負。我的性格像媽媽。我對父親反感河覺得他不愛我們,家長作風讓人反感。他對我們不負責任,我文常想,他既然不愛我們為什麼要我們。”看來,從小認同母親(女性)是長大後變得“女氣”,成為同性戀者的原因之一。還有些同性戀者有從小受到女性化教育的經曆。一男同性戀者冋憶道:“我小時候脾氣急躁,我媽讓我學女紅磨性子。我從小愛編織,上學時學過織毛衣,也學繡花。”他後來成為同性戀者之後,就常常幫助同性戀戀人織毛衣。這種女性化的教育看來也是青少年步入同性戀之途的原因之一。此外,家庭對男孩子的過分溺愛也有可能造成同性戀傾向。一同性戀者說:“從小父母十分溺愛我,要什麼都給。我從小學五年級就知道自己要打扮了,人家有的我都要有。那年社會上剛剛恢複燙頭,我就把頭燙了。學校讓我把頭發剪了,否則開除,可我寧肯不上學也得燙。我還學了摘眉毛,專門學過化妝和裝束。”有的調查對象從對周圍夥伴的觀察中總結出如下規律:同性戀者是家裏老大老幺的多,獨生子女的多,家裏隻有一個男孩其他都是女孩的多,家裏是幹部、知識分子的多。這些孩子正好是最容易受到溺愛而且有條件受到溺愛的。在同性戀形成原因上一個最困難也是爭論最多的問題是:它究竟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我們的調查對象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也莫衷一是。有的堅決認為是後天的,如那個被日本人引誘“入道”的人就一再強調:如果不碰匕這個人教會他,他一輩子也不會走這條路,而另一位幾次試圖像戒煙一樣戒掉同性戀傾向結果不能成功的人就偏向於先天論。主張後天論的人還太有認為同性戀者都是因為在青春期時在異性戀上受挫或自覺不自覺地壓抑了自己的異性戀性取向,結果才轉向同性戀的,主河張先天論的人們當中卻盛傳一個典型先天同性戀者的故事:據文說他是北京某著名藝術團體的演員,因為搞同性戀被領導找去集談話,他說:“我沒辦法,你們把我殺了吧。”在這兩種意見之外,還有人認為先天後天兩種情況都有,關鍵在於性朦朧期的遭遇。目前我們比較偏向於這最後一種觀點。感情生活與性生活如前所述,同性戀文化中占主導地位的是一對一的關係。前麵述及一兩個類似亂交的事件,我們的調查對象也認為屬極端現象。一位調查對象將同性戀者在感情與性問題上的行為模式分為三類:一類是感情接觸,一類是性接觸,還有一類是感情和性的雙重接觸。值得注意的是,具有感情色彩的關係在全部活動中所占比例甚小,至少在那些常到社會上走動的人中是如此。不少調查對象都有過同幾十人或上百人性交的經曆,但其中真正具有感情色彩的僅僅有四五次或稍多一些。這就是為什麼同性戀者常常能同時和好幾個人“好”(保持接觸,其中包括性關係)的緣故。然而,不能否認的是,在那些真有感情的關係中,同性戀的感情生活與異性戀的愛情相比,無論從形式、內容還是熱烈、真摯程度上看都十分相像,隻是對象的性別是同性。這一點對於廣大異性戀者似乎是難以想象的,但我們調查中了解到的個個同性戀的“戀愛事件”在當事人身上卻顯得那麼自然、真誠,無可懷疑。下麵是一個單戀的極端事例:小E有個好朋友把他甩了,很長時間見不到這朋友的麵。一次在橋兩人碰上了,小E問他是怎麼回事,那朋友沒理他。小E一氣之下故意向旁邊幾個小夥子(非同性戀者)挑釁,結果被人圍毆,小E問他的朋友:你為什麼不幫我?朋友絕情地說:“我幫你也讓人打一頓?”小E—聽當場暈倒,送到醫院後發了神經病。雖然這個單戀的例子即使在異性戀伴侶中也屬極端,但其感情不可謂不真。同性戀者敘述自己戀愛經曆時所使用的詞彙與異性戀也完全一樣,如“愛上”、“占有”、“海誓山盟”、“感情破裂”等等。一位同性戀者這樣敘述他的一次羅曼史:“那年我愛上一個人,愛得神魂顛倒。我們有三個月時間,每星期有三四天住在一起。我愛他,他也愛我。他有一個女朋友,但他對她完全是在演戲。我們雖然有過海誓山盟,但後來感情還是發生了裂痕,我懷疑他另有男朋友,在欺騙我。我跟蹤他,到他門前守候,發現他夜不歸宿,去和別的男朋友睡覺去了。我對他說:我付給你愛,你不能拿我的感情開玩笑。我當時真想去把他男朋友的家給砸了。他對我說:我不會故意傷害你,但我也不知是怎麼了……”這段戀愛史中的感情糾葛及其認真程度絲毫不遜於異性戀愛。經曆過的一係列“戀愛事件”中的感情糾葛的認真程度較之上述事例,更有過之:“那次與~偶然相識和簡單交談後,他約我月去處,我去了。去時正碰上從小認識的幾個朋友。大夥說去喝啤酒。到飯館裏喝著酒,我說我今天約了一個好的,讓你們開開眼。這夥人正嚷嚷起哄,他來了,我擺了三瓶啤酒三瓶汽水在麵前,和朋友們說些個社會上做愛的事。他靠門站著,看著我,不進來。我說約好的來了。那幫朋友起哄說,這人怎麼長得這樣,老學究似的。我叫他坐下,給他一瓶啤酒,他不喝,哭了。那幾個朋友見狀就都走了,隻剩我們倆。他說,為什麼招這麼多年輕漂亮的?為什麼向我示威?你肯定瞧不起我。我對他態度挺橫,他給我信我不看。他說,你不看我就死在這兒。我看了信。我對他說,我不是在這些人中尋找愛,是交朋友有用。他說,我不讓你這樣,我喜歡你,我要獨占你。我說,誰也別想獨占我。他不問我真名地址,說,如果你愛我,會主動告訴我的,他卻把自己的真名地址都告訴我了。”在“社會上”,誰都不想被別人知道自己的真名字。這種不問對方姓名就把自己交到對方手裏的做法,有點“倒執太阿、以柄授人”的味道。這位追求者寫了很多纏綿的情書,除了顯示出文學修養和修辭才能之外,感情也十分真摯熱烈。在S25歲生日之際,N甚至將寫給他的一旨情詩在報紙上發表了。S在一段時間內接受了對方的感情。這段時間的經曆說明同性戀與異性戀的感情一樣是排他的。S如此描述他與N的交往:“從7月初到9月中,他一直接送我上下班。我要出去就跟他說我出去,他允許我同別人接觸,但不能做愛。每次我出去他都遠遠看著我。那段時間,每晚6點半他一準接我到他家,晚上把我送回家,我從不在他家過夜,我怕真愛上他不可自拔。那段時間說幸福也幸福,說不幸福也不幸福……”這段感情可算得同性戀感情生活中的典型事例。在同性戀的感情生活中有追求者與被追求者的角色之分。有些調查對象承認他們正在尋求一位值得追求的人,另有人則認為“愛人是痛苦的,被愛是幸福的”。而這兩種角色不是不可轉換的,正如一位調查對象所說:“今天我被追求,明天也許我去追別人。”這一點同異性戀完全一樣。但有一點與異性戀絕對不同,同性戀感情上的角色往往與性生活中的角色有關,感情生活中主動的追求者,往往要在性生活中扮演被動的接受一方。同一個人在與不同對象的性關係中變換角色,這是申異性之間難以做到的。關於同性戀的性行為方式,一般圈外人總以為是以肛交為河主,其實不然。我們的調查受條件所限不能做定量統計,但我文們深人訪談後所得到的印象是,在“社會上”的同性戀者之間,肛交所占比例並不大,而口交的比例則大得多。原因有以下三點:據調查對象反映,首先,肛交受到身體條件限製,並且完了事要立刻洗澡。北京的大多數同性戀者很難找到有浴室的房間作為發生關係的地點,因此這一說法令人信服;其次,照一位調查對象的說法,“幹這種事,除了衛生條件好,總還得有點什麼原因。或者愛別人愛得發狂,樂意接受別人肛交,或者自己年紀大了,條件不好,對方條件好,才樂意接受。”再次,同性戀者中間有一種說法:“一般樂意接受生人肛交,不樂意接受熟人肛交。熟人之間都怕因這種事鬧矛盾,所以長期的關係中肛交很少,多是互相口淫。”總之,一般同性戀者都有肛交的經曆,但它似乎是較不尋常、較為重大的事件,至少不是做愛的主要方式。如前所述,同性戀者的性生活中角色可以變化,往往有一方角色地位較高(男性角色),另二方角色地位較低(女性角色、由此就產生了誰來充當低角色的問題。在同性戀群體之中,一般的行為規範是,年紀小的、條件好的、被人追求的角色地位高,年紀大的、條件差的、追求別人的角色地位低。因此,就有“剛剛入道的人一般不肯接受肛交,覺得吃虧”,“年紀小的連為別人口淫都不樂意”等等說法。這裏還有個習慣問題。據說有人肛交上癮,專門喜歡扮演女性角色,接受肛交。調查對象們常常將“接受肛交”(與之相對應的是“施予肛交”)與受虐混為一談。他們說,“接受肛交就是受虐。”與異性戀在同一次動作中雙方都能達到快感高潮不同,同性戀者的性行為方式(肛交、口交)一般總是一方痛苦,一方快樂;河一方服務,一方被服務,因比他們才將主動(施予)一方視為文施虐,將被動(接受)一方視為受虐。正如一位同性戀者所集說:“誰都不情願當被動角色,喜歡主動角色。如果找到弱的,就扮演施虐角色,找到比自己強的就扮演弱的受虐角色。但因為怕失去對方,也經常互相交換角色。”有時,某人會因為有強烈的負罪感而自貶身價,在性生活中扮演被動接受的一方,甚至流露出受虐或施虐的願望。同性戀心目中的施虐、受虐概念同性社會學中所定義的那種在異性戀與同性戀性行為中全都存在的虐待狂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然而,經典意義上的虐待狂行為在北京同性戀的行為中也有表現,怛它“並不是真正的暴力”,而是具有遊戲性質的。例如,一同性戀者說:“我遇到過一個上海的(同性戀者)希望我打他……他越痛苦,我越痛快。他受虐是心甘情願的。”據另一調查對象講:“小H和人發生關係時很粗野,拿繩捆上;想怎麼著就怎麼著,不會體貼。小有—段時間和他在一起,身上常有煙頭燙痕……有人願找慮待狂,願意找兩三個人帶他到一個地方,幾個人問時對他施性虐,掐他,打他,用煙頭燙他……”捆綁和鞭打正是典型的性虐待狂行為。這種行為不論在同性關係還是異性關係中都是極端現象,性學將這種行為專門劃歸“性少數派”之列,它同一般同性戀行為中的主動與被動角色這一意義上的“施虐”、“受虐”顯然是有區別的。一位主張同性戀有先天後天兩種成因的調查對象還總結出如下規律:先天的同性戀者愛扮演被動角色,後天的愛扮演主動角色,因為那些先天的同性戀者一般都比較文弱,女孩氣較重。他的說法也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