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無道理,至少是關於同性戀性別角色的經驗之談。關於發生性關係的頻率。這一點當與年齡和身體狀況有密河切關係。一位同性戀者報告自己的性交頻率如下:“我19到20歲時身體最好,每天平均超過兩次(以達到性高潮為1次)。21至22歲時每天平均兩次,23至24歲時每天平均一罕兩次,25歲以後明顯感到不如以前,也不想玩,平均每天不到一次。”另外一位報告說,自己在20至24歲間平均一星期兩次,到24、25、26歲時頻率最高,一星期有五六次,隨後到30歲,平均兩天1.5次。一位46歲的同性戀者說,自己在30歲時差不多一天一次,現在一周一兩次。要了解同性戀者性交的確切頻率當有大量調查統計數據,限於調查規模,目前我們隻能得到個案數字。但據我們的調查對象說,他們的性交頻率在周圍同性戀者當中屬常態,不過多也不過少。他們提供的頻率數字與文獻綜述一節迪克遜調査的數字相仿(每周14.5次),我們認為比較可信,且有代表性。一般同性戀者的“性感”標準是什麼樣的呢?據一位在圏內以“性感”著稱的同性戀者說:“著衣要突出肩膀、臀部和大腿。身材不分高矮,主要看眼神、步態。還有首飾、化妝。耳朵漂亮很重要,接吻時能看見耳朵,有人在耳殼上施點粉。用唇膏的人很多,一般先塗上,再用紙抹去,剩下一淺層。肩膀渾圓的性感,但肌肉發達不性感。上身二角太大不好,無三角也不好。皮膚有人愛粗,有人愛細。穿體操服很性感,何是體操運動員不性感。他們太壯了。”從這些敘述中,可大致看出男同性戀的性感標準。仴是異性戀者對此很難產生共鳴。徹底的同性戀者對異性也毫無感覺,在這一點上和我們是一樣的。同性戀者是否喜歡男人長得女氣呢?這是因人而異的。一位調查對象提起某人時說:“他長得太漂亮了,穿上軍大衣和女的完全一樣。”可也有些同性戀者討厭女氣,如另一位調查又說:“有的男人有女氣讓人惡心。但也有例外。我認識一個男孩子,有一種活潑的孩子氣的女氣,很可愛。”由此可見,同性戀者也並沒有一種統一的審美觀,這一點和異性戀很相似。對於我們的調查對象們來說,罔定的同性戀對子總是不能長久。經調查可知,同性戀者的固定關係長不過一兩年,短不過一兩次會麵。這種情況有可能來自我們的樣本偏差,似至少代表了部分社會上資深同性戀者的經曆。對這一現象有多種解釋。第一種解釋如一位調查對象所說:“據我自己的觀察,同性戀者的性欲比異性戀者強烈。有廠長久的關係,欲望就會淡下去,經常換伴就顯得強烈。”第二種解釋是另一位調查對象提供的,他認為,同性戀的伴侶“取之不難,棄之也就不可惜了”。喜新厭舊是人的本性,異性戀者如果不受限製也會如此(經常更換伴侶)的。第三種解釋是這樣的:“同性戀者大多是文弱膽怯的,希望對方愫悍。同性戀男人愛的是異性戀心目中真正的男人。由於在一起時都希望對方更像男人,所以不能長久。”這段分析頗似影片《蜘蛛女之吻》中那位同性戀者的肖白:“我始終在等待—個真正的男人,可是真正的男人要的是真正的女人。”這其中的辛酸,真不能為外人所知。然而,調查過程中也發現過與上述想法截然不同的情況。例如一同性戀者說:“跟我們廠的那男孩同居十年二十年都可以。他特別細心,溫柔體貼。我喜歡吃魚,他盡力去找,買不到回來就說:我沒買到。那種口氣真叫人感動。”在解釋為何並未真的同居時,這位調查對象說:“就箅許可同居也不能這樣做,因為要給父母和社會盡義務(傳宗接代)。”對於我們的調查對象來說,固定的同性戀伴侶關係(首屬群體關係)總是短命的,而“社會上”的同性戀生活(次屬群體關係)卻是長久的,雖然偶有間歇。這或許是為同性戀生活文方式的特點所決定,或許是因為他們在同性戀群體中是一個特殊的人群(隻有他們才經常換伴)。總而言之,對這一點需要做進一步的調查和研究。婚姻觀與價值觀我們的調查對象中沒有一個是西方意義上的“公開的同性戀者”,即使那些在“社會上”卜分活躍甚至知名(所謂知名並非真名而是綽號)的同性戀者也不願讓家長親友知道自己的真實傾向。雖然與他們關係親密的人中有些會懷疑到他們的真實傾向(少數因同性戀行為被判刑或判勞教、拘留的人的家屬當然能了解到),但他們絕不會主動讓人廣解到這一點。在中國社會中,這個秘密有個必定要泄露出來的時候,那就是到了結婚年齡時一一因為健康的男性在中國幾乎人人都要結婚,所以不結婚就會引起懷疑。我們的調查對象中有的已結了婚,還有的正準備結婚,真正準備終身過獨身生活的隻是極少數。所有的人中沒有一個是征得妻子同意的雙性戀者,整個調查過程中也沒有聽說過有這樣的事。因此可以斷定,同性戀在中國必定是或將是背著女方(妻子或女友)進行的秘密活動。於是就產生了一個如何看待和處理婚姻關係的問題。在婚姻觀問題中,我們皆先發現,在同性戀者心目中結婚是一件“跌身份”的事:同性戀者小A對他新結識的一位同性伴侶J說:“我不喜歡結婚的人,覺得他們沒有人味,對女人也不真,對男人也不真。”殊不知J恰恰是結了婚的,還有一女兒,因怕失去小A,J一直瞞著沒敢吐露真情。但後來出於對小A的感情,他還是誠懇地坦白了。小A很生氣,說:“我以後再也不見你了。”J悲痛欲絕,在給小A的一封信中語文無倫次地表達了他對小A的感情和對自己婚姻的矛盾心情。他在信中寫道:“請你相信我,我是永遠愛你的,至死不渝……我已經是結婚的人……我總是覺得對不起你……我的結婚是痛苦的,一直不知用什麼方法來挽救……請你理解我,現在我的心都快碎了……我是結婚的人了,提起這幾個字我心裏非常煩惱,心裏感到壓抑,對不起你……”在下麵的例子中,一對同性戀者發誓30歲以前不結婚:“我遇到一個小我一歲的工人,對他有好感,他也喜歡我,我們很瘋狂地相愛了,這愛一直保持到他結婚。是我允許他結婚的。本來我們有個約定,30歲以內不許結婚,但一次他和我鬧別扭,我同意他結婚了。”結婚除了使同性戀者在圈內的等級下降,還會限製他們的活動自由。當問到一位26歲的同性戀者為什麼還不結婚時,他說:“我想再玩一年,結婚以後就不能隨便出來了。”當然,許多已婚的同性戀者仍舊到社會上找同性戀伴侶,他們對結婚以後的限製就不可能認真對待了。隻有那些尚未達到不結婚就會引人注意的年齡的同性戀者和極少數真正決定終身不娶的同性戀者才會有這種看法,他們當中有些人甚至持有相當嚴厲的婚姻道德觀。一位決心獨身的同性戀者充滿同情地說:“最痛苦的是同性戀者的妻子。我在賓館認識一個同性戀,他的妻子和別人亂搞(男女關係),被單位抓住開除了公職。這個同性戀者竟然跟他老婆離婚了。可那女的實際上是受害者,她丈夫滿足不了她嘛。我覺得他這樣做不道德,結了婚就不該出來。”既然如此不願結婚,他們為什麼還都要結婚,他們又是如鄉何看待婚姻的呢?首先是怕暴露自己的真實性傾向。一位調查對象說:“不搞對象怕鄰居說我有病,往這邊想(懷疑是同性河戀者)。”婚姻成了掩蓋真情的手段,卻並不會真正製止同性戀文的活動。一個調查對象說:“結了婚搞同性戀的多了,有抱兒子、孫子、重孫子的,老婆全都不知道(丈夫是同性戀者)。”其次是為了對父母盡義務,為他們著想。一位調查對象說:“我倒不怕別人說,但要為父母著想。”再次是為社會盡義務。當我們問一位結調查對象結婚後是否打算要孩子時,他說:“當然要生孩子,結婚不就是為了要孩子嗎。”另一位將同性戀的婚姻觀表達得更明確:“我想以後該結婚還得結婚,男的是傳宗接代的工具,對社會要盡義務。”既然男同性戀必定是背著女方進行的秘密活動,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如果敗露了怎麼辦?同性戀活動敗露後,牽涉的不隻是配偶,還有家庭、單位、社會等方麵,但首當其衝的是配偶。我們調查中一個極其意外的發現是:同性戀行為暴露後,配偶方麵的反應似乎比預想的溫和。據一位調查對象說:“有一位家住的,幹這事(同性戀)被逮住了。家裏(妻子)一開始要離婚,後來沒離成。還有一位40多歲的幹部,在黨校和一個30多歲的男人問居,逮住了按雞奸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也沒離婚……”提供上述事例的調查對象總結道:同性戀敗露後,妻子鬧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比(異性)第三者插足要輕。關於這一事實的重大意義在下節將有詳細討論。總的來說,同性戀者處理婚姻關係的做法可概括為三種模式。第一種是抱著對妻子的負疚感克盡作丈夫的義務。一中年同性戀者說:“我愛人很愛我,我也挺愛她。從法律上說,我李隻能有一個愛人,我有對不起她的感覺。我欺騙了她。我在性銀的方麵盡量滿足她,我不能讓她得不到。要盡義務,要讓她幸福。”第二種做法是把妻子改造成能適應自己狀況的人。一個即將結婚的同性戀者說:“我要是真和她結婚,就要讓她一輩子不知道(我的同性戀傾向、人的性欲是可以培養的,可多可少,可高可低,特別是沒有性經驗的人,很容易被培蕎成性冷淡的人。就像有人天天晚上要喝茶,可如果讓他天天晚上不喝茶也就不想喝了。我要給她一個心理障礙,讓她想不到這一點。當然我在其他方麵都會好好照顧她的。”第三種人是不能成功做到上述任何一種模式的失敗者,等待他們的大多是婚姻的破裂。一調查對象這樣談到他的一位男友:“他現在連逢場作戲都作不下去了。我曾勸過他,你不愛那女孩不要和她結婚,他勉強自己去結婚,一個月也不和太太過性生活,騙太太說自己陽萎。”另一調查對象在與已婚的前任男友相遇時,後者告訴他已和老婆離婚了,說同她沒話說,互相討厭,沒有性欲也沒有性牛活,“老回味我們在一塊兒的時候。”在如何評價自己的同性戀取向這一價值觀問題上,我們的調杳對象大致可分為基本否定和基本肯定兩種態度。在持否定態度者的身上這一價值觀表現為很強的負罪感和壓抑感。一位中年同性戀者說:“我懂這事以後,覺得很痛苦。跟任何入都不能表達。書上講得很隱諱,但我知道自己是這樣的人。我和領導、同誌們都相處得很好,但是和他們沒法談。我知道自己不正常,但是不覺得自己不道德。我有時表現出女人的言談舉止,有時能控製,有時下意識流露出來。有同事說,你說話真好聽,像小女孩似的,性格溫柔挺好的。可也有人說,你女裏女氣的。我聽了很自悲。……我總覺得這不是什李麼值得張揚的事,我不願把這種身份暴露出去,我慚愧,有負銀罪感,很壓抑。現在的年輕人敢愛敢恨,我們這些在正統教育南下長大的人卻總認為這不是什麼好事。自己有批判能力才感到文痛苦,人都有點雙重人格了。我和朋友說,我們都是挺好的人,惟獨這一點和人家不一樣。我自覺工作能力、理解能力都不比別人差,但我知道角己在這一點上永遠不如人家,這將是我終身的遺憾……我覺得是先夭的,不怨父母,不是誰教的,不是看書看的,咱這種人就是這種人。人家不是不注意我們,就是厭惡我們。別人不能設身處地為我們想,我能設身處地為他們想。有時我幻想有一種辦法,打針吃藥能改變我。但是治病的人都不是我們這種人,所以不能廠解我們。我幾次試圖像戒煙那樣把它戒掉,最終還是失敗了。”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同性戀者對自己的性傾向持肯定態度,並不感到有負罪感、壓抑感或覺得自己有病,而是“覺得自己的生活很充實”。就連前述那位典型的有負罪感的人也說:“我翻來覆去想,我的——生隻能是悲劇。但在我最高興的時候也會覺得很幸福,因為大多數人不能理解的,不能感受到的我能感受到,我好像探索了一點什麼秘密似的。別人隻有一種幸福和快樂,我卻有兩種。”(注:這位在我們看來實際上是雙性戀者,他對女性不反感,甚至還有好感。)盡管同性戀群體中有人感到壓抑、有人沒感到壓抑;有人有負罪感,有人沒有負罪感;有人認為自己有病,有人認為自己沒病,但他們在一個問題上卻空前的一致,即:不認為自己是不道德的。一位中年同性戀者在很長時間裏一直認為自己不正常,十分痛苦,在他已過“不惑之年”之後,卻逐漸改變了看法,認為“這是自然的”了,雖然他對同少年打交道仍有些太負罪感。他曾經寫過一篇《重新認識同性戀》的文章,其中觀點很能代表同性戀的價值觀。文中指出有三個對同性戀的觀點河是站不住腳的。其一為“變態論”,他認為既然同性戀是古而文有之,那它就是常態,不是變態;其二為“道德敗壞論”,他認為這不是道德品質敗壞的問題,因為他曾經痛恨自己,極想改變,但改變不了,可見至少不是明知故犯;其三為“享樂論”,他駁斥了一般人認為搞同性戀是貪圖享樂的觀點,反問道:如果是為了追求享樂為什麼不去找異性呢?值得注意的還有北京男同性戀者對艾滋病的看法,因為當今世界卜.有一種曖昧的說法,汄為愛滋病是上帝對同性戀這種異常性欲的懲罰,這就觸動了同性戀者們本來就卜分脆弱敏感的神經,也涉及對同性戀現象的評價(價值觀)問題。使我們略感意外的是,在調査中隻要一提到愛滋病,調查對象們總會下意識地流露出敵意。有一位調查對象說:“我當然怕愛滋病,但梅毒不曾經也是不治之症嗎?為什麼沒有人因為梅毒認為異性戀是不正常的呢?再說,就像異性性行為隻是梅毒的傳播渠道而不是它的病源一樣,同性戀行為也隻是愛滋病的一種傳播渠道,而不是它的病源。如果同性戀能在社會中公開化,那麼同性戀者就會自願去體檢,防止自己得病也避免傳播疾病。如果社會不給你好的待遇,你就隻好反抗社會。把得了病的人隔離起來一直到死,從國家考慮是合理的,但從本人來說,與其讓人發現還不如多活幾年。”看來,從社會安全和全民的健康考慮,同性戀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分析與結論在上一節,我們簡述了調查所得的基本事實。這些事實可以概括為:北京男同性戀社群的概況及同性戀生活方式一一他們如何進入這一社群,他們的感情生活與性生活,他們的婚姻銀觀與價值觀。作為一個亞文化群體,他們的行為規範與占主導河地位的社會規範相悖,這是由同性戀生活方式和中國社會的主流文化共同決定的。我們準備從價值與事實兩個方麵對社會中的同性戀現象做一剖析。在價值方麵,我們討論社會、局外人、同性戀者的家人親友及他們本身對同性戀的看法;在事實方麵,我們討論同性戀的感情生活、行為方式等等。然後將二者作一對比,結果非常有趣。首先分析價值方從調查中我們發現人們對同性戀現象的評價有兩點值得引起注意。第一,關於同性戀行為正當與否的問題。就我們訪談所得,還沒有人說同性戀是正當的。即使同性戀者中最堅決自信的人,頂多也隻能作到對這種行為正當與否的問題置之不理。他們中間很多人對異性亳無興趣,對還是要結婚,並把這看作對社會應盡的義務。這無異〒承認了異性戀的正統地位。第二,關於同性戀行為重大與否的問題。據現有材料,同性戀行為雖被視為不止當,但並未被視為十分嚴重的壞行為,至少比之不正當的異性戀是輕微的。我們未訪到因同性戀敗露而離婚的個案(當然這不等於沒有,怛至少有人肯定地說,同性戀比第二者插足輕),北京同性戀的活動在有些場合是半公開的,假如異性之間有這麼明撾的涉及性的活動,肯定會招致更嚴厲的幹涉,我們的調査對象坦白地承認自己有很多性伴侶,而我們在另一,項調查中洵問異性戀這方麵的情況(婚前及婚外性經曆),竟找不到幾個肯談的人(包括那些在問卷中注明有這方麵經曆的人也多拒絕訪談)。總之,人們不認為同性太戀非常嚴重,它不像是邪惡,倒更像某種荒唐。關於事實方麵我們已經談得很多了,無論從感情的熱烈、河性生活的內容、還是同性戀活動在當事人生活中的地位等諸多文方麵來看,其熱烈程度均不弱於異性戀。同性戀者之間的關係集縱然不及婚姻生活穩定長久,起碼不弱於非婚的性關係。簡言之,同性戀什麼事都幹了,區別僅在於行為對象是同性而非異性。因此就產生了一個問題:為什麼這樣?我們還可以換一種方式提出問題:大多數同性戀者已過或將過異性婚姻生活。同性戀看來不算對婚姻關係的褻瀆,或重大褻瀆。如果從“不忠實”或“外遇”這個角度提出問題,那麼同性戀在感情上和肉體上的不忠,絲毫不弱於婚外戀。這裏惟一的區別在於前者不會搞出孩子來。如果我們將目前社會中存在的各種性關係開列出來,可以得到下列清單:婚內以生育為目的性關係。一般來說,隻要不加聲明,社會默認婚姻的目的為生育。婚內不以生育為円的(或以快樂為目的)的性關係。第七篇中自願不育夫婦之間的性關係就屬於這一類,因為他們已公開宣布不要孩子,將生育剔出婚姻生活的內容之外。婚外異性之間的性關係。同性戀的性關係。前二種性關係受到法律保護,屬正當關係。但是第二類調查對象對我們抱怨道:他們的婚姻關係受到輕視(不是指責八比如說分不到住房,聽了很多閑話(如說他們沒本事生育)。因此又可將上述分類重新命名為正當而且重大的性關係;正當然而不重大的性關係;不正當然而重大的性關係;不正當而且不重大的性關係。可以看出,在涉及性問題時,重大不重大是生育可能性之同義語。第一類性關係之所以正當而釷重大,在於它可能產生合法的生育;第三類性關係是嚴重的錯誤,原因在於它會產生非法的生育;第二類性關係之所以被輕視,正因為它申明了不生育;第四類性關係的錯誤之所以顯得不如第三類嚴重則是因為它不會造成非法生育。至於正當不正當,則明顯是結婚與否的同義語。除非經過一定手續得到社會承認和法律保護,一切與性有關的行為均為不正當。以上解釋不但為我們調查中所得事實所證實,而且在邏輯上是嚴謹的。調查結果表明,北京同性戀群體無論規模還是活躍程度都超出我們的預料。同性戀者享有某種程度的性自由(至少比不受法律保護的異性戀有更多的自由)。這一點令人感到意外。可以肯定地說:同性戀者的活動完全是為了性和感情方麵的滿足,不可能有其他目的(如生殖、這種行為雖然因此在中國社會中永遠得到負麵的評價,但卻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由於受到輕視而苟得的自由。追溯曆史也會發現,雖然宋明以來一直有“存天理,滅人欲”的說法,但逛相公堂養戲子之類的行為幾乎是合法的。在這裏,實際11起決定作用的還是牛穹重大論。放縱欲望比之造成非法的生育罪名要輕得多。不需要論及同性戀現象對當事人和周闈社會的影響,僅其存在本身(規模、內容、規範、價值觀等)就足以引起社會學研究的注意。我們期待有條件用科學的抽樣方法對同性戀現象做實證的研究,以得到更精確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