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婚外戀

引言婚外性行為一向被視為比較嚴重的越軌行為,對它的製裁也比某些其他行為(如婚前性行為)更為嚴厲。在中世紀的歐洲,通奸的男女甚至有被判死刑的,在這種懲罰中,對女性通常比對男性更嚴厲,如男子判絞刑,女子則要燒死。對婚外性行為的研究是比較困難的,因為人們有種種顧慮。顧慮主要來肖兩個,一是社會規範的壓力使當事人不願意承認自己有這種行為;二是怕配偶一旦知道後影響夫妻關係。這兩種顧慮在中國比在兩方國家恐怕還要高些,一則中國社會規範的力量十分強大,二則中國人還不信任社會研究對個人隱私的絕對保密,閑而這一研究在中閏比在西方國家更加困難。盡管困難重重,研究還是要搞的,隻是必須在研究方法上下功太夫,並在解釋調查結果時慎重考慮上述因素的影響。這項研究包括三個內容:第一,人們對婚外性行為的看法河(態度),或說人們對這種行為的容許程度;第二,婚外性行為文狀況,例如有多大比例的人曾經曆過此種行為;第三,影響婚集外性行為的各種因素。文獻綜述對婚外性行為的態度桑德斯等人的研究發現,影響婚外性容許程度的因素有異性關係中的獨立性、相對的自由選擇程度和婚姻滿意程度。詹科斯對一種特殊形式的婚外性行為一自願交換配偶及人們對這種行為的看法作了研究。他發現多數人認為這種行為是越軌行為,並認為有這種行為的人比較容易接受婚前性行為、同性戀和賣淫行為。認為他們多為黑人、吸毒者、政治上的自由派和沒有宗教信仰的人。魏爾對婚外性行為持有寬容得多的看法,他以自己的研究為依據指出,人們直觀地認為婚外性行為會妨礙婚姻關係,但他的研究結果表明,婚外性行為不一定會打擾婚姻關係,有時反而會鞏固婚姻關係,原因是在婚姻關係中不能得到滿足的需要找到了得以彌補的辦法。在他看來,婚外性關係甚至可以是一種令人愉快的經曆。在現代社會中,如果個人能夠正梘下列事實就不必杜絕婚外性行為,即被配偶發現以後可能產生的後果;離開原配偶的可能性;這種關係的存在並不毀掉而是加固婚姻關係的可能性。他的觀點不僅在中國人聽來像是奇談怪論,不少西方人也是難以接受的。婚外性行為狀況及分類湯姆森將婚外性關係分為三類:有感情無性,有性無感情;有感情亦有性。他在澳大利亞做了一項隨機抽樣調查,調查對象中43的人承認—生中至少有一次婚外性行為。麥津尼斯在其專著《比朋友更進一步》中對以往關於婚外性行為的研究做了綜述。這方麵最早的權威當然是金西調查書。在金西樣本中(40歲以下者),有過婚外性行為的在女性中占26,男性中占50。金西的後繼者、印第安那大學性學研究所蓋哈德博士以1980年的研究做出以下估計:美國有婚外性行為的人在男性中占60%,女性中占35%—40%。在美國近期的一次全國抽樣調查中(樣本容量4000,男性),43已婚男性有婚外性行為,有此類行為的人曾征得配偶的同意,62%的研究對象說,如果有機會及合適的人選,他們也會做出這種事。貝爾在澳大利亞26至50歲的女性中的抽樣調查發現,43%的人有婚外性行為。1980年美國的另一項以職業婦女為對象的研究(樣本容量為106000)結果是:在18至34歲這個年齡組中,50的人有婚外性行為;在35歲以上的年齡組中,這個比例高達69.2%。在美國東部社會學會1980年年會匕,愛特華特提交了一篇論文,他指出:過去一向認為女性罾的生活態度是被動的、有受虐傾向的、以家庭為中心的和較少河主動性的,而他對40位有婚外性行為的、主張改變女性傳統性角色的已婚婦女的調查提供了婦女形象的另一側麵。她們當中承認在丈夫和情人中更喜歡情人的占60%,23%認為無所謂,其餘的更喜歡丈夫。在她們的婚外關係中,最主要的內容是性。托洛斯特在70年代著文指出,關於婚外性行為的研究太少了,其實這種行為並不少見。他在瑞典做了一項2000人的抽樣調查,發現在到調查時為止的前一年中有過婚外性行為的人占5%,其中男性比女性多。他認為自己的統計結果代表了此類行為的最低水平(因為有人不願承認、比例如此之小是由於時間界限僅限於一年之間。影響婚外性行為的因素沃斯特等人提出“公平理論”作為導致婚外性行為的主要因素。這一理論認為,當人們發現支出與收入不均等時則產生使之平衡的需要。同理,當人們發現自己婚姻關係中的不平等時,則試圖通過某種行為上的改變來恢複平衡(如受損害的一方改為較少付出);恢複心理平衡;解除關係。在婚姻關係中受損的一方容易卷入婚外性行為,以此作為求得平衡的宇段。辛格等人發現,能夠對婚外性行為做出最佳解釋的因素是婚前性容許程度。此外,宗教信仰程度與婚外性容許程度呈負相關關係,其中政治上持強烈自由派觀點的人例外。社會階級基本上不能解釋婚外性行為。巴可斯泰等人的研究也證實了婚前性行為經鄉曆與婚外性容許程度之間的正相關關係。魏斯等人發現另一因素——社區規模對婚外性行為有強烈的正相關關係。他們還注意到婚前性容許程文度、教育程度、婚姻幸福程度、婚姻狀態及居住在城市還是鄉村等因素對婚外性行為的影響。在社會因素之外,還有人偏重於生理的解釋。邦克在荷蘭所做的項研究表明,在婚外性行為的成因上,男女沒有重大區別,即主要原因為機遇和對追求新鮮刺激的需要;而男女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男性對性的多樣性的要求比女性強烈。諾斯等人以《通奸是生理因素造成的?》為題,專門研究了婚外性行為的生理因素。他們指出,正統的社會學家隻接受對人類社會現象的社會學解釋,但確有必要對婚外性行為的生物的、基因的、生理的和心理的因素加以考慮。在通奸現象七,“心理厭倦”這一生理學動力提供了一種解釋。心理厭倦是由單調的重複的刺激導致的,男性的性衝動和“喜新厭舊”部分地來自“動物性遺傳因素”,因此應當不僅在社會學層次而且在生理學層次對婚外性行為加以研究。戴利等人專門研究了男性的性嫉妒心,認為它的作用在於保護父權(確知誰是父親廣因而在男性心理中普遍存在。跨文化的曆史研究證明,各種不同文化在通奸法上表現出不謀而合的一致性:以通奸為犯罪行為,將這項罪行的受害者規定為男方。跨文化的研究還發現,男性的性嫉妒是情殺案的主因,男性采用或威脅要采用暴力行動限製女性的性行為是普遍存在的現象。研究設計河研究的樣本是根據簡單隨機抽樣原則從北京市一千萬居民文中抽取的,但是不包括農村戶口及16歲以下的人口。具體步集驟是,首先在北京市16歲以上人口每人一張的口卡中完全隨機地抽出1550人(抽樣過程中如遇到農村戶口者則取離其最近的非農村戶門者)。在問卷發放前,由於考慮到有些年輕人可能尚未結婚,難以回答關於婚外性關係的問題,所以又剔除了1961年以後出生的500多人。在實際寄出的1000份問卷中,147份因地址不詳或搬遷被郵局退回,還有4人因未婚或年紀太大記憶不清退回了問卷,共回收到有效問卷547份,回收率為64%。這個比例在社會學的調杳中已經達到可被用作推論總體的依據的要求。因此可以有把握地說,由這個樣本所得到的數據能夠推論到北京1%1年以前出生的已婚的全體非農業人口。樣本中調查對象的基本狀況被當做此項研究的自變量,共16項,其中主要變量的分布狀況與第三篇相同。依變量有15個,其中12個是婚外性容許程度變景(態度變量),3個是婚外性活動變量。12個婚外性容許程度變量是對下列12個問題(分男女兩個部分)的回答:您認為男性在婚後可不可以有下列行為?如果他愛上另一個女人,可不可以同她接吻?如果他愛上另一個女人,可不可以同她擁抱?如果他愛上另一個女人,可不可以同她發生性關係?如果他受到另一個女人的吸引,可不可以同她接吻?如果他受到另一個女人的吸引,可不可以同她擁抱?如果他受到另一個女人的吸引,可不可以同她發生性關係?您認為女性在婚後可不可以有下列行為?如果她愛上另一個男人,可不可以同他接吻?如果她愛上另一個男人,可不可以同他擁抱?如果她愛上另一個男人,可不可以同他發生性關係?如果她受到另一個男人的吸引,町不可以同他接吻?如果她受到另一個男人的吸引,可不可以同他擁抱?如果她受到另—個男人的吸引,可不可以同他發生性關係?三個關於婚外性活動的變量是調查對象對“在婚後與愛人之外的異性有無接吻、擁抱和發生性關係”這三個問題的回答。這項研究采用定暈與定性兩種方法。對定量方法取得的數據采用兩種分析手段:第一種是對人們的婚外性容許程度及自身行為的基本描述(變量分布);第二種是卡方檢定,分析依變量與自變量之間的相關關係,從而確定是哪些因索對婚外性容許程度及人們的自身行為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定性的方法是在隨機抽樣基礎上選擇部分承認有婚外戀經曆的調查對象做深人訪談,以進一步了解婚外戀的動機及特點等,使研究變得更加豐富和生動。研究結果第一部分、基本狀況描述關於婚外戀的12個態度依變量的比例分布如下。婚外性容許態度的基本特征有:絕大多數人對婚外的一切性活動均持不容許態度。在婚外性活動中,對發生性關係的態度比對擁抱、接吻要嚴曆得多。對有愛的婚外性活動比對無愛的婚外性活動容許程度要高““些。對擁抱的容許程度比對接吻的容許程度略髙。對男性的婚外性活動比對女性的婚外性活動容許程度略高,但二者區別並不太大,即男女雙重標準的現象雖然存在但並不太顯著。三個行為依變量的基本狀況。婚外性活動在我們的社會中隻是極少數人的行為,這一比例弓發達工業國家的比例(40—60%,見“文獻綜述”一節)差異實在極大。如果除去我們曾經提到的懾於規範壓力和對社會研究保守個人隱私的不信任等因素的影響(即在事實上有婚外性活動而不願承認的假定還有一個相當的比例),中西兩種社會在婚外性活動上的差別仍是相當大的。換言之,43%(見“文獻綜述”一節澳大利亞數據)與3.7%之間的區別絕不僅僅是由有過婚外性關係而不願承認的人造成的,而是因為在實際行為上確實存在差別。退一步說,如果人們對承認自己有婚外性行為是如此謹慎、不情願,那麼這種態度本身也反映了社會規範在這個問題上的嚴厲,而如此懾於規範壓力不敢承認自己有過婚外性關係的人群比起社會規範壓力較小的人群在行動時更加謹慎也就楚十分自然的事了。總而言之,我們的社會對婚外性活動的態度娃十分嚴厲的,或者說容許程度是很低的,有過婚外性活動的人隻是極少數。第二部分、卡方檢定李在分析哪些因素對婚外性容許程度及婚外性活動有影響的文耘方檢定中,我發現影響最大的因素是出牛年,其次為母親的教育程度和職業,此外,民族也有始料未及的影響。現分別敘述如下。出生年的影晌出生年對15個依變量中的12個有顯著影響(其影響程度具有統計學的顯著性,即顯著程度?這12個相關關係全部表現為年輕者(1948年以後出生的人)選擇容許態度(答“可以”)或有過此類行為的人數超過期望值,而年長者(1947年以前出生的人)選擇不容許態度(答“不可以”)或沒有過此類行為的頻數超過期望值。所謂“期望值”即假定兩變量不相關時應當得到的數值。由卜述分析可以得出年輕者比年長者在婚外性關係的態度和行為上更加寬容和開放這一結論。母親教育程度的彩響母親教育程度的劃分是以中學(包括初中、高中、中專、中技)以上為一組,小學以下為另一組,所得分析結果。數據表明,全部相關關係均為母親教育程度在中學以上者選擇容許態度的超過期望值,母親教育程度為小學以下者選擇不容許態度的超過期望值。因此結論是,母親教育程度高的人比母親教育程度低的人對婚外性關係明顯持更加寬容的態度。母親職業的影響母親的職業是以幹部、知識分子和工人為一組、其他人為另一組劃分的,卡方檢定結果。在母親職業與婚外性容許程度變暈的相關關係中,母親職業為屍部、知識分子、工人的人對婚外性活動的態度明顯不同於母親為其他職業和無職業的人:前者持寬容態度的人數大大超過期望值,後者持嚴厲態度的人數大大超過期望值,即前者河的婚外性容許程度大大高於後者。由於母親的職業和教育程度文能反映一個家庭社會地位的高低和經濟狀況的優劣,所以可由集此推出社會地位較高的人婚外性容許程度也較高這—結論。民族的影晌在自變量同依變量的相關分析中,民族這一因素的影響顯得很有特點:在自身婚外性活動裏,承汄與自己愛人之外的異性接過吻的少數民族人數超過期望值,而漢族的人數則低了期望值在承認與婚外異性有擁抱行為的人中,也是少數民族超過期望值,漢族低於期望值化。這就否定了民族與婚外性活動不相關的假設,由此可以得出少數民族比漢族人在婚外性活動中更加開放這一結論。但應當引起注意的是,這裏還存在著另外一種可能性,即漢族同少數民族的人在婚外性活動的活躍程度上並沒有顯著差別,但少數民族的人願意或敢於承認自己的婚外性行為,而漢族人不願或不敢承認。如果這一分析結果中確實包含著這種因素,那麼隻能說明漢族人不如少數民族的人坦誠,或者說明漢族的道德規範壓力比少數民族更強大。第三部分、個案訪談在抽樣自填問卷的基礎上,我又對少數承認有婚外性行為的調查對象進行了深入訪談,以便為這一研究補充一些生動豐富的感性材料。動機深人個案研究發現,婚外戀的動機首先有雙方相互的感情申吸引或一方對另一方的情欲誘惑。在一個個案中,由於男女雙銀方長期在一起工作發生了感情;在另一個案中,由丁一方主動河發起進攻,另一方難以拒絕情欲的誘惑,於是導致的婚外性關係。其次是由於夫妻關係有問題。如一個個案中,當事人是因為配偶有外遇在先,而自己采取報複性行為找外遇在後,以便雙方“扯平”,也是為了尋求心理上的平衡。尤其當先有外遇的一方是女方時,男方更容易產生此類動機。在我們的社會中,雖然由於男子隨意嫖妓納妾的現象已基本消除,男女在道德上的雙重標準的根基已經動搖,但這種雙重標準的餘威還潛伏在人們的下意識中。表現在婚外戀問題上就是男子可以有外遇,女子有外遇則罪過較大。因此即使女子在男子有外遇的情況下可以不采取報複行動,男子在女子有外遇的情況下卻一定要采取報複行動。還有一類婚外戀的動機是為了取得實際七的好處。如有一個個案中,采取主動的女方向三位男性主動進攻,並發生了婚外性關係,而這三位都曾是她的直接上級。用被調查男子的話來說,她是為了找“保護傘”,雖不一定得到什麼具體的好處,但“上邊有人”,可以“說了話算話”。像這種以達到某種功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