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婚姻支付(1 / 3)

第六章 婚姻支付

引言當某種社會現象在政令法律三令五申加以禁止的情況下依然故我,那麼在這種現象背後就可能有著一種令其不能不如此的原因,換言之,這一現象很可能荷其合理的社會功能。結婚過程中的金錢財物的支付與收受就具有這種性質。不論政令如何禁止,宣傳媒介如何抨擊,人們還是照做不誤。有些社會學家將結婚過程中各種形式的支付統稱為婚姻支付,就像在真正的市場上一樣,人們或付錢取物、或以物易物,雖然有人出於無奈,但許多人確實心甘情願,視為天經地義。隨著“行市”的漲落,婚姻支付或高或低,似人們的動作是那麼相似,在背後導演著這一切的力量之強大,實在令人驚訝。婚姻支付的種類有哪些?有人簡單地按最為常見的現象分為彩禮與嫁妝兩類。這方麵的權威是斯皮洛的四分法,關於他的分類方法文獻綜述一節還有詳述。他的分銀類思想的主旨在於將婚姻支付的收受者是新婚夫婦,還是他們南的家庭加以區分。這一區分相當重要,因為對中國婚姻支付狀文況的研究表明,正是在收受者是新婚夫擴,還是他們的家庭這集一點上,現代人所處的環境與傳統文化發生了巨大的差異,尤其在大城市當中。這項研究試圖探討我國大城市中婚姻支付的狀況,其中包括準是支付者,誰是收受者,支付的數量和形式等。這一研究還將探討影響人們婚姻支付行為的因素,如結婚年代、職業、收人、教育程度等因素對婚姻支付行為的影響,並嚐試從我國大城市婚姻支付的狀況及其變化找尋其文化含義。文獻綜述社會學者對婚姻支付的研究大致吋以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婚姻支付的分類標準,其中最重要的文獻是上文提到的斯皮洛的四分法。他將婚姻支付按支付者與收受者的差別分為如下四類(注:有些婚姻支付形式因在中文中無現成的對應詞彙,隻得按其義製造幾個術語,後注英文。好在一看定義,詞義就清楚了):男方彩禮,指新郎或新郎家支付給新娘或新娘家的財物,女方彩禮,指新娘或新娘家支付給新郎或新郎家的財物,嫁妝,指新娘家支付給新娘和新郎的財物,喜錢,指新郎家支付給新郎和新娘的財物。中國傳統的婚姻支付形式當是男方彩禮與嫁妝,這一傳統在大城市中有了什麼樣的變化、現狀如何,正是這項研究所關注的問題。研究文獻中的第二類是關於婚姻支付實際狀況的調查研究。彩禮。根據費拉羅在東非斯瓦爾西裏語地區的調查,在20世紀70年代,80%至85%的婚姻是付過彩禮的,但彩禮的形式不是貨幣而是牲畜,且“行市”即交付牲畜的頭數在近百年間沒有大的改變。此外,還有許多關了非洲婚俗的研究,如庫波的《以畜易妻:彩禮與婚姻在南非》,都楚研究彩禮現象的。希科斯在印尼東部的一些地區發現一種婚俗:那些支付彩禮的婚姻實行父係繼承製,新婚夬婦在新郎父母家居住,夫妻關係十分緊密,那呰沒有支付彩禮的婚姻則實行母係繼承製,新郎住新娘父母家,夫妻間沒有法定關係。費爾,在新幾內亞的調查也發現,彩禮是確定夫妻關係的第一步。不少研究揭示出一個規律,即彩禮往往存在於比較貧困的國家和地區,其原因還有待繼續探索,這一假設本身也有侍檢定。嫁妝。關於嫁妝的研究也有許多,對當代嫁妝狀況的調奄多集中於印度,因為在那裏這一現象盛行。根據希德的研究,在印度的傳統婚俗中,嫁妝原本並不占很重要的地位,由於近代男方家庭需要女方家庭分擔供養兒子的費用,特別是兒子在國外學習的費用,對嫁妝的要求才日益成為締結婚姻不對或缺的條件。沒有嫁妝的女了變得難以出嫁,過去沒有嫁妝已經出嫁或嫁妝太少的女人則麵臨被殺、受虐待或被迫肉殺的危險。分居或離婚的女人不為社會所容,法製也難以控製事態。文獻中的第三類是關於婚姻支付社會功能的研究。斯皮洛是將婚姻支付形式用支出一~收益法則加以研究的第一人。他李認為,婚姻支付這一現象產生:屍支出一收益比重不平衡的婚銀姻關係之中。婚姻支付采取哪種形式取決於在這一結合中誰得河益誰吃虧一一是新郎?還是新娘?是新郎家?還是新娘家?在文經過對支出一一收益的計箅之後,由收受一方向支付一方提出要求,以便向獲得利益的一方索取費用,預防潛在的損失(如離婚時女方的生活費),補償實際的損失。帕坡斯根據他在巴勒斯坦一個村莊的調查,對婚姻支付進行了經濟學的研究,甚至做出了婚姻市場上的供求曲線。他指出,雖然婚姻支付現象在西方並不盛行,侶也時有新人接受巨額結婚禮物的現象。他發現,彩禮和嫁妝常常是作為一種交換而共存的。影響婚姻支付現象的因素有:新娘作為勞動力的價值,新娘婚後的居處(一般住婆家),新娘在新家庭中的花費。關於彩禮的功能。阿肯森等人認為,彩禮現象是兩個家庭間的財產轉移,可從經濟學角度和社會結構角度加以解釋。他們對莫達克的世界民族誌上列舉的845個文化做了分析,發現其中382個有彩禮這一婚俗,這些文化還往往實行一夫多妻製,女人婚後在婆家居住。此外,女性在家庭收入和維持生計上所做貢獻的比例與這一婚俗也有弱相關關係。他們還發現,隻是在農業社會中才有這種婚俗,決定性因素是女人作為勞動力的價值,婚齡婦女在數量上的短缺程度以及女人出嫁後給娘家勞力及其他方麵帶來的損失程度。作者還特別指出,不可用西方的標準來判斷以家庭為經濟生產基本單位的社會。哈菲斯是從另一角度來論述彩禮的社會功能的。通過對中世紀歐洲的研究,他得出結論說,彩禮是丈夫對妻子婚前保持處女貞節的獎勵,並與財產繼承有關。關於嫁妝的功能。海瑞爾等人指出,文關於嫁妝現象的現存理論沒有對造成嫁妝婚俗的原因做出令人集滿意的解釋,僅僅將嫁妝視為對女子婚後花銷的補償是遠遠不夠的。他們根據對莫達克世界民族誌中58種文化的研究得出關丁—嫁妝功能的下列結論:第一,嫁妝是向公眾顯示家庭財富的媒介物,因此在貧富不均的社會裏這一現象最為盛行。在地位懸殊的人家中結成的婚姻、在社會地位主要由財富來決定的社會中,以及人們為地位而競爭的社會中,嫁妝的婚俗就會盛行。第二,在某些社會中,嫁妝是作為父母給女兒的遺產而存在的。奧梅達對印度種性製度中嫁妝婚俗的研究認為,嫁妝的社會功能之一是作為在種性製內部進行流動升遷的手段。克萊索在對阿拉伯穆斯林社會的研究中也得出類似結論,他認為嫁妝的主要功能,一個是作為地位身份的象征物,另一個是在社會分層體係中實現流動的工具。卡瓦拉洛通過對意大利婚俗的研究,將嫁妝的功能概括為保持社會整合的因素。他特別指出了嫁妝的象征性意義:第一,它使婚姻合法化,第二,它反映了家庭內部的權力結構,第三,它強調了女性對娘家的經濟依賴,第四,它標誌著女人婚後的新角色。例如,嫁妝中床上用品是最基本的內容,它預示了女人未來的性角色,其次是廚房用具,強調了女人婚後在廚房中的責任。總之,他認為嫁妝製是為確立女性在婚後的特殊作用服務的,它在現代的式微與婦女的社會解放和性角色解放相吻合。麥可瑞利研究了中國婚俗之後,對以嫁妝為女人繼承娘家財產的一種形式的理論提出質疑。他指;出,在中國,根據清朝的法律,女人是無財產權的,娘家是否河為女兒辦嫁妝多出於財產繼承之外的考慮,如家庭的富裕程文度,對女兒在婆家地位的考慮等等,他認為,女人有無財產繼承權與嫁妝完全是兩回事,不應混淆。關於喜錢的功能。薩羅漢尼研究了伊朗社會中存在的結婚送喜錢的婚俗,認為喜錢象征著新娘的購買價值,它在現代伊朗社會中的功能是保障婦女離婚後的生活費用。直到1968年,伊朗法律規定隻有男方可以提出離婚,這一法律隨著婦女在經濟上的獨立而產生了變化,女方也可提出離婚了,但是,作為傳統婚俗的喜錢仍舊存在。徐的一本專著中也談到中國結婚送喜錢的風俗。文獻中的第四類是關於影響婚姻支付現象的因素的研究。萊奧夫婦對印度婚俗的研究涉及了這一問題。他們的研究以大學生為對象,初始假設為教育程度對此有重大影響,但研究結果並非如此。在研究中意外地發現,在非印度教學生中、來自城市的學生中、社會經濟地位較高的學生以及醫學院學生中對嫁妝的期望特別高。頗具諷刺意味的是,雖然多數學生認為嫁妝對於婚姻並不重要,現行作法應當廢止,但多數學生的兄弟結婚時收受了嫁妝,姐妹出嫁時家裏也送了嫁妝。他們在另一項研究中發現,除性別外,宗教、種性、專業、父親教育程度、本人職業和收入等因素對嫁妝婚俗均有顯著影響。總的看來,青年一代對傳統婚俗的否定態度是明朗、強烈的。作者認為,這種態度是對傳統嫁妝製度的挑戰,青年是婚製改革的潛在力量。研究設計文這項研究釆用北京市隨機抽樣樣本,樣本容量為547人。集調查對象自填問卷,共有與婚姻支付有關的變量20個,還有調查對象自身狀況變量15個,如結婚年、教育程度、職業、收入等。婚姻支付變暈在數據分析中為依變暈,調査對象自身狀況變量為自變量。㈡變量的基本分布與“婚前性行為規範”一篇相同,其中特別值得提醒讀者注意的是,樣本中調查對象的出牛年代分布在本世紀初年至1960年之間,出生年代的時問跨度對造成婚姻支付行為的差異有很大影響。如果忽略了這—點,就難以理解調查結果與目前社會上流行的婚俗狀況之間的差異。數據分析手段共三種。第一種是比例分布及均值、中位值、標準差等;第二種是對定類變量所做的卡方檢定;第二種是對坦距與定序變量所做的方差分祈。分析遵循的原則是,盡量保留和利用各種類塑的數據,使分析過程中喪失的信息減到最低程度。研究結果金錢支付研究發現,在北京市民的婚姻支付中,純粹的金錢支付已極為少見。在全部調查對象中,有79.3%的人結婚時沒有純粹金錢支付的做法,17.2%的人奮金錢支付,其餘3.5的人沒有問答這一問題。經過對純粹金錢支付這一變量與巧個自變量之間的卡方檢定,獲得如下結果。從卡方檢定的結果看,純粹金錢支付這一依變量同15個自變量中的6個相關,它們分別是黨派、教育程度、職業、結婚年、出生年和現在居處;婚姻中的純粹金錢支付同15個自變量中的其餘9個不相關,即北京人在結婚時是否有純粹金錢支付行為不受民族、籍貫、出生地、父親教育程度、母親教育程度、父親職業、母親職業、本人收入及婚後居處這9個變量的影響。在6個對金錢支付行為有影響的自變量中,黨派劃分為共產黨員、群眾和其他黨派。從原始數據矜,黨員結婚有純粹金錢支付行為的低於期望值,群眾中有這種做法的高於期塱值。教育程度劃分為文肓、小學、中學(含中專、中技)和人學(含人專、研究生)。原始數據表明,中學教育程度的人有純粹金錢支付的高於期望值,大學以上者有這種做法的低十期望值。職業劃分為無工作人、知識分子、幹部。工人中結婚有純粹金錢支付做法的超過期望值,幹部、知識分子則低於期望值。結婚年劃分為1922—1949年,1950—1965年,1966—1976年,1977—1988年四段。數據表明,1977年以後結婚的人有純粹金錢支付做法的超過期望值,1976年以前結婚的低於期望值。出生年劃分為1907—1930年,1931—1940年,1941—1950年,1951—1960年四段。結婚時有純粹金錢支付的人數在1951年以後出生的人群中人人高於期望值,1950年以前出生的低於期望值。現在居住劃分為住男方父母家、住女方父母家和與父母分開另住三種。結婚有純粹金錢支付做法的在分開另住的夫婦中大大低於期望值,而在與父母同住的人們當中則高於期望。總而言之,黨員、教育程度高者、職業地位高者、年歲較長者以及現在夫婦與父母分開另住者比起其他人群在結婚時有純粹金錢支付的可能性較小;反之,非黨員、教育程度低者、職業地位低者、年齡較輕者以及現在同父母一起居住的人們當中,在結婚申時有純粹金錢支付做法的可能性較大。可以由此得出結論,在銀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中,社會地位較高的人在結婚時較少有純粹河金錢支付的做法,而在社會地位較低的人當中才更容易見到這文一傳統婚俗。在純粹金錢支付行為中有四種不同的支付形式,即男方給女方家長(男方彩禮),男方給新婚夫婦(喜錢),女方給男方家長(女方彩禮),女方給新婚夫婦(嫁妝)。調査數據表明,這四種婚姻支付方式的狀況。由此可見,在北京市民中,男方彩禮性質的純粹金錢支付是微不足道的(隻有2.4),女方彩禮更為罕見。男女方家庭在結婚時的純粹支付主要是給新婚夫婦的,其中男方比女方作這種支付的更常見些,仴值得注意的是,保持這種做法的人在整體中所占比例其小。這說明,純粹的金錢支付在北京市民的婚姻中已不是帶普遍意義的做法了。置辦結婚物品置辦結婚物品是結婚花費的大宗,這一事實本身就說明,在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中,婚姻的支付收受行為已經從在兩個家庭之間進行轉向基本上在雙方長輩與新婚夫婦之間進行了。這河種支付或許已不符合“婚姻支付”的本意,而隻是一種“婚姻文花費”了。在由誰出資置辦結婚物品的問題上也有四種形式:男方家長出資,男方本人出資,女方家長出資,女方本人出資。標準差之大表明置辦結婚物品的出資數量差異極大。為了進一步了解出資數量受到哪些因索的影響,影響到何種程度,數據分析以四種出資形式的數量為依變量,以結婚年、收入、教育程度、職業、父親教育程度等5個變量為自變量,采用方差分析方法,獲得如下數據。從方差分析所得結果看,本人的教育程度、職業及父親的教育程度對購置結婚物品的出資數量均無顯著影響;本人收人同男方家長及男方本人出資數有顯著的相關關係;結婚年對購買結婚物品四種形式的出資數量均有顯著影響。在那些顯著的相關關係中,結婚年與男方家長出資數是正相關關係,其回歸係數印值為23.6,即結婚每向後推遲一年,男方家長出資數增加23.6元,本人收人與男方家長出資之間是負相關關係,回歸係數為1.4元。結婚年與男方本人購置結婚物品出資數呈正相關關係,回歸係數為28.0,即結婚每向後推遲一年,男方本人出資數增加28元;本人收人與男方本人出資數亦呈正相關關係,回歸係數為2.4元,即本人收入每增加1元,男方本人出資數增加2.4元。結婚年與女方家長購置結婚物品出資數呈正相關關係,回歸係數為12.5,即結婚每推遲一年,女方家長出資數增加12.5元。結婚年與女方本人出資數亦呈正相關關係,回歸係數為14.7,即結婚每推遲一年,女方本人出資數即增加14.7。從購買結婚物品的整個出資情況看,結婚年代是最顯著的影響因素,結婚的年代越靠後,四種形式的出資數就越高。本人收入對男方家長和男方本人的出資數也有一定影響,但對男方本人出資數是正影響,即收人越高出資數越高;對男方家長出資數是負影響,即收入越高男方父母出資數越低。總的看來,北京人在購置結婚物品上的花費是、越來越高了,但是本人工資越髙的人越依靠本人出資,本人工資越低的人越依賴父母出資。婚宴北京人的結婚費用除置辦結婚用品外,婚宴也要箅較人的一宗。婚宴分為男方婚宴和女方婚宴兩種形式。調查結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