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個性”,就是個體的特性,是區分每個孩子的最重要的依據。國外一些心理學家經過反複的研究和實驗,發現有四種個性要素對於人的影響最大。
第一,責任心。有個性的人才有責任心,因為他們無時無刻不意識到自我的存在,從而感應到自我應當承擔的責任。連自我的獨立性都不夠肯定的人,自我責任感當然也就淡化一些。
第二,情緒的穩定性。有個性的人對自己是充滿信心的,表現在情緒方麵,就是敢於肯定自己,遇事心態比較平和、不易激動,對他人也能保持一定的寬容態度。而沒有個性的人,急於表現自己,喜歡通過與別人的爭執來讓自己得到肯定。在情緒方麵表現為容易激動,對事情過於敏感,喜怒無常。雖然在生活中,我們也常笑稱後者是“個性”強烈的人,但從心理學角度來講,後者恰恰是個性不強的人,他們的個性不穩定,容易懷疑自己,因而總是想通過對外界強烈的反應來證明自己。比如,一個個性很穩定的孩子,在別人麵前常常不那麼注意自己,而是將注意力更多地放在與別人的交往之上,這是因為他們的個性穩定,自己有足夠的安全感;而總是在意自己是否被別人尊重、是否受到別人否定的孩子,往往是沒有安全感的孩子,他們唯恐外界對自己這個個體不肯定。所以,有個性的孩子的情緒往往也是比較平穩的。
第三,好奇心和創造力。有些孩子從小好奇心就很強,什麼事情都想知道“為什麼”,天文地理、運動藝術樣樣都有興趣,遇到事情就喜歡自己動手,這是他們個性的體現;有些孩子則對什麼都不感興趣,遇到事情懶得思考,巴不得別人都幫自己做好,這就是缺乏個性的體現。
第四,交際能力和領導能力。個性成熟,或者說有個性的孩子,通常在現實生活中都很健談,喜歡結交朋友,辦事有主見,也很果斷,說出的話很有“分量”;缺乏個性的孩子,則往往在人際交往中顯得很被動,性情沉默,碰到事情一般沒有自己的見解,總是人雲亦雲,經常處在被支配的地位。哪種孩子有能力廣交朋友、將來可堪大任,哪種孩子隻能形單影隻、“泯然眾人”,在這裏就一目了然了。
顯然,每對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是有個性的,長大之後能夠獨當一麵,完善地處理好自己的生活。但很多父母並沒有意識到,孩子是否有個性,是父母的行為直接影響的結果。現實生活中,父母總是不自覺地用自己的強勢抹殺了孩子原本可以擁有的個性。
意大利教育家蒙台梭利提出了“精神胚胎學說”。這個學說認為,胎兒在母體中形成的那一瞬間,就存在一種內在的東西,這種東西在兒童一出生就決定他如何發展,要去抓什麼、摸什麼……這就是“精神胚胎”。簡言之,就是在胎兒時期,每個人就已經有了自己潛在的個性。而出生之後,有的孩子能夠在自我個性的指導之下去做事、思考,逐漸形成自我完整的個性;有的孩子則常常被父母灌輸的思維模式、強加的行為規範所影響,逐漸失掉了自己的個性,最後成為“無個性”孩子。
琪琪打從生下來那一天起,媽媽就決定將她養成一個文靜的女兒。所以,琪琪第一次用手抓飯、第一次在地上爬、第一次玩球時,都遭到了媽媽的喝止。在琪琪的內心深處已經形成思維定式:凡是“好玩”、刺激的事情她都不能去做。
3歲那年,琪琪知道愛美了。一次,琪琪跟著媽媽逛商場,看到一件印著“灰太狼”的T恤,非常喜歡,請求媽媽給她買下來,但媽媽說這太“男孩子氣”了,不給琪琪買。
4歲的時候,琪琪靠著自己的“本事”,交到了第一個好朋友。但她將這件事告訴媽媽時,媽媽卻很惱火地訓斥道:“不是讓你別隨便跟人說話嗎?你怎麼知道她是不是個好孩子?”琪琪既害怕媽媽的訓斥,又擔心真像媽媽說的那樣,到處都是“壞孩子”,於是再也不敢交朋友了。
現在,琪琪已經5歲半了,她已經被媽媽訓練了一個非常“文靜”的女孩,在家裏從來不敢亂動東西,沒有媽媽的允許甚至連自己的玩具都不敢玩;在外麵不敢和陌生人說話,在同齡人麵前也特別“安靜”;對媽媽言聽計從,但離開媽媽就顯得無所適從。別人都說:“琪琪這個小姑娘也太乖了。”但她的媽媽還沒有意識到,琪琪已經喪失了孩子的童真和寶貴的個性。
強勢和個性,就像是家庭中互相排斥的兩個虛幻人物。做父母的太強勢,總是幫孩子決定一切事情,不給孩子一點權力,孩子的個性就會消失得無影無蹤。正如教育界那句名言:“凡是對孩子將來負責的父母都應該牢牢記住這個很重要的育兒原則——替孩子們做他們能做的事,是對他們積極性的最大打擊。”而當父母意識到自身的教育錯誤,慢慢消磨掉自己的強勢棱角時,孩子的個性就會逐漸顯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