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務處的任職條件是兼資文武,既懂軍事,又文筆流暢。不過由於難得其選,有時合二人之長而作一人之用,或揚長避短,有所偏重。如鹹豐九年冬曾國荃請假回籍,吉字營無人統領,曾國藩就委派朱品隆、李榕充任營務處,領軍進紮太平軍據守的太湖城外,明令規定朱品隆負責領兵作戰,李榕負責軍情稟報,二人分工非常明確。再如王錱的哥哥王勳,充任營務處時主要是聯絡老湘營各路將領;而李元度充營務處時,則連軍情奏折的草擬工作亦一並承擔。
曾國藩幕僚中先後在營務處任職者主要有朱孫詒、褚汝航、彭山屺、羅萱、沈葆楨、王勳、李元度、杜光邦、李宗羲、李榕、朱品隆、何應祺、姚體備、
1. 《曾文正公書劄》,第五卷,第 19頁。
2. 《曾文正公手書日記》,鹹豐九年九月初六日。
何璟、劉建德、王家璧、向師棣、孫衣言、李鴻裔、甘晉、張錫嶸、張樹聲、羅麓森、李昭慶、祝塏、沈宏富、朱唐洲、李光久、楊鍾琛、李興銳。釆編所大約設立於鹹豐四年十月,最初設在湖北武穴,鹹豐五年正月被
太平軍衝散,逃至湖南長沙。采編所的主要任務是搜集整理太平軍的戰略情報,編輯《賊情彙纂》一書,大約書成後即撤去。采編所的總纂是張德堅,副總纂是鄒漢章、方翊元、邵彥,另以李楙、程奉璜任分纂,廖文鳳、潘敬暹、譚光藻、譚光炳、黃炳烈任繕寫、校對各務。鹹豐五年正月太平軍大舉反攻,千軍萬馬沿江而上,采編所人員四處逃散,遷至長沙後隻餘下張德堅、程奉璜、邵彥三人,其餘則不知去向。
張德堅初為湖北撫轅巡捕官,對來自太平天國的情報特別感興趣,有聞
必錄。自鹹豐三年正月太平軍棄武昌東下以來,關於太平軍的傳聞越來越多,
這些傳聞多出自逃人、難民之口,張德堅四處采訪,口問手記,刻意搜集。
其後隨湖廣總督吳文鎔駐紮湖北堵城,經常化裝至太平軍駐地偵察,有時也
參與對逃人、難民的鞫(音“居”)訊,獲得資料漸多,日積月累,居然成
帙,編成《賊情集要》一書,到處向地方大吏投遞,但均未引起重視。鹹豐
四年九月湘軍攻占武昌,張德堅經劉蓉的介紹投書曾國藩。曾國藩對他的做
法極為讚賞,遂將其調赴武穴行營,並把曆次作戰中獲得的太平軍文件統統
交他收閱,專門設立采編所,委他為總纂,並配備助手,令其編輯《賊情彙纂》
一書。該書編成後,張德堅曾寄給曾國藩審閱。
審案局是鹹豐三年春曾國藩接受歐陽兆熊的建議在長沙設立的。其時曾
國藩出辦團練不久,事事草創,茫無頭緒,歐陽兆熊勸他應該建立“文案”。
他接受這個建議,即在團練大臣公館設立審案局,幫他審理案件。當時曾國
藩的公館設在湖南巡撫的花園裏。這年八月,曾國藩因永順兵事件移駐衡州,
審案局亦隨之遷往。審案局的任務主要是審訊和捕殺在太平天國革命影響下
起而反抗清朝統治的湖南民眾。審案局辦案廢除一切法律程序、規章製度,
定罪不要證據,亦不必反複推問和長期關押,隻根據團紳一言即可置人死地。
隻要有團紳將人捆送審案局,稍加審訊即定罪行刑,重則就地正法,輕則杖
斃堂下。在長沙的四個月中先後殺人二百多名,其殘忍酷烈,古今罕見。曾
國藩亦由此得“曾剃頭”、受到輿論的譴責。他被迫離開長沙,
“曾屠戶”之名,與此事很有關係。然而他的這套做法在當時卻取得很大效果,將湖南農民起義成功地扼殺於初步發動之時,否則湖南很可能變成第二個廣西。曾國藩率湘軍東征之後,審案局改名發審局繼續保存下來,有時也稱發審所,主要審理軍中案件或與軍隊有關的地方案件,如萬瑞書搶劫糧台案、地方民團截殺湘軍弁勇案、湘軍弁勇衝堂殺官案等。曾國藩調任直隸總督之後,為了清理曆年積訟和鎮壓反洋教的天津民眾,也先後成立了發審局,幫他審訊、定讞。
除發審局外,善後局、營務處、糧台有時也審理一些同自身業務有關的案件。對於一些涉及麵較廣的案子,如王茂元、陳自明互控案等,則往往由上述機構會同審理;而對於一些突發性的大案、要案,如忠王李秀成案、李金暘通敵案等,則臨時調集人員,組成專門班子審理。
在審案局、發審局、發審所任職及曾經隨審案件的人員主要有劉建德、厲雲官、嚴良畯、張丞實、何慶徵、黎福疇、李沛蒼、劉兆彭、範泰亨、勒方錡、龐際雲、孫尚紱、李鴻裔、趙烈文、馬新貽、周悅修、張樹聲、金吳瀾、李興銳、陳蘭彬、吳汝綸、程桓生、彭山屺、鍾文。
查圩委員陸續派出,分散於各州縣,本無局、所名目,但其薪水由糧台開支,任務與事權皆由曾國藩親授,頗有“小欽差”之意,故歸於司法機構一類,屬曾國藩幕府與幕僚的一部分。查圩委員的主要任務是從政治上和組織上割斷當地紳民與撚軍的聯係,變撚軍的根據地為湘軍糧、物供應之源。這是曾國藩剿撚戰爭中直接配合軍事行動的重要措施之一。
淮河以北,包括皖北、豫西在內的廣大地區,布滿了一個個圩寨。而每個圩寨都修有圍牆、寨門,四周開挖深闊的壕溝。寨中居民都有民團一類組織,由紳士充任圩長,白天黑夜都有人把守,外人不得隨意出入。由於這一帶紳民與地方官隔閡甚深,故這些圩寨通常處於半獨立狀態。他們根據本寨利益的需要,對一切外界勢力,無論官府、苗練還是撚軍,能抗則抗之,不能抗則送糧草錢物,以求保全。這裏曾是撚軍的發源地,後又長期處於苗沛霖團練勢力的控製之下,故成為清朝統治勢力較為薄弱的地區。曾國藩北上剿撚以來,所需糧餉皆由江南供應,不僅長途運輸耗費人力物力,且難以得
到保障,湘軍欲從這些圩寨購買一些糧食、草料,往往遭到拒絕。而撚軍所
到之處,則皆能得到圩寨的接濟,供應源源不絕。這樣,在行軍作戰之際,湘軍輜重車輛行動遲緩,且時有供應斷絕之虞。而撚軍不帶輜重,行蹤飄忽,供應卻有保障。曾國藩由此斷定,這廣大地區的圩寨基本上不在清政府的控製之下,而與撚軍保持聯係,此中必有通撚之人。為改變這種狀況,曾國藩就派出一批查圩委員,前往撚軍老家蒙、亳、宿、阜等州縣進行清查。按曾國藩的布置,其主要辦法是“分別良莠”,而工作的關鍵則是選任圩長,不論過去是否從苗從撚,隻看今日是否為湘軍所用,為湘軍所用者為良,違令不從者為莠。對於不從湘軍的圩長,輕則撤,重則殺,對於歸家的撚眾更是格殺勿論,旨在造成白色恐怖,使這一帶圩寨在這場剿撚戰爭中站在湘軍一邊。為保證查圩的成功,曾國藩給予查圩委員以生殺予奪大權,是殺是捕不要任何法律條文和司法程序,全由委員一人決定,隻要事後向曾國藩稟報一下就行了。為了打消查圩委員的顧慮,曾國藩極力鼓勵查圩委員殺人立威,多多益善,殺人多者受獎,心慈手軟的嚴加斥責,基本上是以殺人多少定功過。有的人開始時縮手縮腳,數月之中僅殺了 10人;而受到曾國藩的斥責後膽大妄為,一次就殺了 9人,因而受到讚賞,譽為能員。在曾國藩的鼓勵下,僅同治五年八月至同治六年四月間的九個月中即殺人 152名之多。計蒙城 63人、亳州 58人、宿州 30人、阜陽 1人。這無疑會造成大量冤假錯案。而當有人提出為這些冤魂平反時,卻遭到曾國藩的堅決反對。理由是他自辦理團練以來,辦案甚多,多係奉有格殺勿論之諭,或準以軍法從事之劄,若事後紛紛翻案,則不僅有礙體製,且“翻之不勝其翻也”。故多年以來,凡有來轅翻控者,“概不準予申理”1。然而曾國藩的查圩卻未如長沙審案局那樣奏效。那些追隨曾國藩的圩寨發現,他們在受到撚軍攻擊時並不能得到湘、淮軍的及時援助,甚至湘軍近在咫尺卻不肯援手,眼看著他們的圩寨被撚軍攻破而在旁嬉笑。因而他們在上當之後憤而從撚,使湘、淮軍無法在當地取得糧餉支援。與此同時,地方官員、士紳亦紛紛上控曾國藩,使他上上下下在政治
1. 《曾文正公批牘》,第八卷,第 54頁。
上陷於孤立,成為他剿撚受挫、中途被撤的重要原因之一。
曾國藩派往各地的查圩委員主要有林士班、朱名璪、張虎文、薛元啟、桂中行、李炳濤、尹沛清、計棠、毛印棠、竇鉦、張雲吉、翁開甲、吳峻基。其中林士班是委查懷遠圩務的委員,朱名璪、桂中行、張虎文是委查蒙城圩務的委員,薛元啟、李炳濤是委查亳州圩務的委員,翁開甲、尹沛清是委查阜陽圩務的委員,張雲吉是委查宿州圩務的委員,計棠、毛印棠、竇鉦是委查河南省開封、歸德、陳州三府圩務的委員。他們的查圩時間最早不過同治四年五月,最遲不過同治六年四月。這些查圩人員,除吳峻基、翁開甲係該府、縣武職人員外,其餘皆為文職,且不少人被安徽巡撫英翰委署州縣,留在當地,如桂中行署阜陽縣,朱名璪署蒙城縣,薛元啟署渦陽縣,尹沛清署宿州。
善後總局又稱善後局,主要任務是辦理與戰爭有關的地方事務,如維持秩序、審理案件、清查田產、征收米糧、遞送文報、救濟災民、製造彈藥、采訪忠義等。其製造彈藥的子彈局、火藥局擬劃入軍工類,采訪忠義局已劃入思想文化類,故此處省略。善後局主要在剛剛收複的地區設立,如鹹豐十一年設立的安慶善後局,同治三年設立的金陵善後局。下麵分別加以敘述。
安慶善後總局設立於安慶,時間大約在鹹豐十一年八九月間。安慶善後局下設穀米局、火藥局、子彈局、保甲局、文報局、撫恤局、采訪忠義局等。穀米局主要負責查核民田,分別荒熟,按畝征收錢糧,辦理“抵征”。保甲局主要清查和恢複地方保甲組織,維持地方秩序,包括盤查四門等。撫恤局又叫難民局,主要任務是施放錢米,救濟饑民。文報局主要負責遞送書信、文件。此外善後局還負責審理案件,例如黃彬一案,曾國藩就令安慶善後局司道審理。
安慶善後總局由李榕負責,各局委員還有徐樹釗、劉星炳、姚彤甫、楊文會、靳芝亭、塗宗瀛、劉獻葵、祿廉、黎庶昌等。
金陵善後局設於江寧,時間約在同治三年七月,曾國藩由安慶赴江寧巡察之時。金陵善後局除設有前述各局外,又增加了清查田產局、清理街道局、營造工程局。清查田產局 (簡稱田產局),主要任務是清查田畝、房產等財產關係。清理街道局主要修整被戰爭破壞的街道。營造工程局簡稱工程局,
主要任務是盡快修繕江寧考院及各書院,以應補行江南鄉試之期。金陵善後局主要由龐際雲負責,下屬委員有洪汝奎、王蔭福、楊文會、陸伯吹、黎庶昌、李鴻裔、譚鼇。同治三年八月,經曾國藩奏準,龐際雲署
江寧鹽巡道,仍飭辦善後局。
在對太平軍、撚軍作戰的過程中,為了解決糧餉、物資的供應問題,曾
國藩先後建立了一係列糧餉籌辦機構。為弄清其中的原委,不妨簡要回顧一
下曾國藩籌辦軍餉的經曆。
當曾國藩造船、購炮編練湘軍,準備與太平軍一決雌雄的時候,太平軍
已是控製長江沿岸重鎮的百萬雄師,要戰勝這個集中而強大的敵人,曾國藩
不僅需要千方百計地提高湘軍的戰鬥力,更需要不斷招兵買馬,增加湘軍的
數量。曾國藩東征之始,湘軍僅一萬七千人左右,迨至同治二、三年間戰爭
最為吃緊之時,各地湘軍總數已達到三十多萬,僅曾國藩直接指揮的部隊即
有十二萬之多,其中約有十萬需由曾國藩供餉。若以每萬人月餉六萬兩計算,
每月餉銀就需六十萬兩,即以半餉計,每月亦需三十萬兩。曾國藩從鹹豐三
年創建湘軍到同治七年戰事基本結束,先後報銷軍費三千五百萬兩左右,其
中除少量各省協款與清政府指撥輪船退款外,絕大多數由自行籌措而來。正
是這筆巨款保證了湘軍的軍需供應,使他打贏了對太平軍、撚軍的戰爭。
曾國藩籌餉主要有勸捐、征厘、鹽課三種途徑。鹹豐三年九月至七年底主要靠勸捐和經銷餉鹽籌餉,鹹豐八年六月再出領兵至同治四年五月北上剿撚主要靠征收厘金籌餉,同治四年五月後厘金大部分停解,則主要靠征收鹽課斂財。曾國藩主要餉源及籌餉方式的改變,既反映了他的不同經曆,也說明了他所處客觀環境的變化,可謂包含了他一生的酸甜苦辣。
曾國藩初辦團練之始,即決心借機編練一支軍隊,以取代清朝常備武裝八旗、綠營,主動擔負起鎮壓太平天國農民起義、維護封建製度的任務。但是清政府財政拮據,自顧不暇,根本不可能為他提供這筆巨額軍費;而依靠地方政府供餉則不僅數量有限,且處處受人擺布,不能自主,吃盡了寄人籬下的苦頭。鹹豐三年正月至八月駐紮長沙之時,湘軍隻有一二千人,糧餉物資由湖南藩庫供應,使曾國藩和湘軍弁勇忍受不少屈辱,以致在省城無法立
足,不得不借口移駐衡州以離開這一是非之地。自此之後,曾國藩開始自籌軍餉。
然而,曾國藩籌餉之始,並沒有找到一種可靠的途徑。起初,他采取勸捐的方法來籌集軍餉,小戶無錢,專向大戶勸捐;勸而不動,就強行勒派,即采用強製手段向大戶征銀。結果得錢不多,招怨不少,弄得全省輿論嘩然,甚至連湖南巡撫駱秉章及其幕僚左宗棠都因向安化陶家勒捐之事與之不和。曾國藩在駐守江西那幾年,勸捐、餉鹽所收都不多,無法養軍,不得不仰給於江西巡撫。這樣,不僅軍餉無法保證,且受盡江西地方官的欺淩。這種環境,使曾國藩更加深切地體會到,身當亂世,帶兵統帥“必須親自籌餉,不可仰食他人”1;而帶兵與籌餉這兩件事比較起來,“籌餉更難於督兵”2。因而曾國藩放下理學家的架子,一改“君子不言利”的書生習氣,努力學習理財之法,把一切成敗的關鍵歸結於一個“財”字:“大抵軍政、吏治,非財用充足,竟無下手之處”3,即威權亦歸之矣。 還
“利權所在,”4那麼既然勸捐不甚可靠,有什麼更好的斂財辦法呢 ?那就隻有設局征收厘金了。
厘金製度是鹹豐三年由在清軍江北大營幫辦軍務的刑部侍郎雷以創立的,次年經向清政府奏準,取得合法地位。其後安徽、湖南、湖北、江西等用兵各省紛紛仿行,並取得顯著成效。對於這種新的籌餉方式,曾國藩極為讚賞,認為“病商之錢可取,病農之錢不可取” 5,且此法自古有之,古時之“軍租”即今日之厘金也。“錢武肅王征榷最重,而其兵甚強,其民亦不甚怨。可見征商勝於征農。 ”6然而此法雖好,曾國藩當時卻無法大張旗鼓地實行——因為征收厘金必須兼有地方政權。此時的曾國藩客軍虛懸,有兵無地,地方官處處跟他作對,無法廣為設局大量征收。雖在少數幾個地方以辦
1. 《曾文正公書劄》,第十六卷,第 2頁。
2. 《曾文正公奏稿》,第二卷,第 35頁。
3. 《曾國藩未刊信稿》,第 205頁。
4.《曾文正公書劄》,第二十九卷,第 28頁。
5.《曾文正公雜著》,第三卷,第 78頁。
6. 《曾文正公書劄》,第十六卷,第 2頁。
理餉鹽為名設置厘卡,向鄰省私鹽商販加抽稅金,卻杯水車薪,無濟於事。所以曾國藩總結幾年來駱秉章、胡林翼的成功經驗和自己失敗的教訓,把一切成敗的關鍵又進一步歸結為是否掌握地方政權。鹹豐七年六月曾國藩在向清廷申訴自己不願再以“客寄”身份繼續帶兵的情由時說:“臣細察今日局勢,非位任巡撫、有察吏之權,決不能以治軍;縱能治軍,決不能兼及籌餉。臣處客寄虛懸之位,又無圓通濟變之才,恐終不免於貽誤大局。 ”1曾國藩的這些話可以說基本反映了當時帶兵、籌餉與地方政權三者之間的內在聯係。由於曾國藩這一時期沒有地方行政之權,故帶兵不過萬人上下,籌餉亦僅三百一十八萬多兩,其規模根本無法與後來相比。
曾國藩大設局、卡,廣征厘金,是鹹豐十年五月以後的事。自鹹豐八年五月至同治三年六月,六年多來籌集軍費銀一千八百五十多萬兩,錢近百萬多串,其中絕大多數來自厘金,其他收入估計不會超過三百萬兩。故曾國藩一再宣稱:“東南用兵十年,全賴厘金一項支持。”2所以不少人認為厘金是清王朝裕餉中興的根本、轉敗為勝的關鍵。曾國藩為保障厘金收入常旺不衰,采取了一係列措施,如禁止兵勇在長江上擄船,以使商人往來無阻;派重兵保護江西腹地及河口等重要厘卡,以使征厘不受幹擾等。
然而,無論隔省抽厘,還是在自己管轄的省份收厘,曾國藩都不可避免地與所在省份的巡撫發生矛盾,受到當地官紳的反對,且使自己背上“廣攬利權”的名聲,為清廷所疑忌。所以,自同治三年六月湘軍攻陷天京之後,曾國藩即將廣東、湖南、湖北、江西厘金先後停解,轉交當地官員經收,以更為穩妥的餉源取而代之。
自同治二年五月長江水路開通之後,曾國藩即著手整頓兩淮鹽政,迨於同治四年五月各省厘金基本停解之時,淮鹽引地已陸續恢複,鹽課已成為曾國藩一筆數額巨大而又十分穩定可靠的收入,到同治十一年二月曾國藩去世之時,八年之中,僅此一項即已獲銀兩千多萬兩,幾乎等於曾國藩鎮壓太平軍期間所報軍費的總和。這時戰爭已基本結束,開支大為減少,而兩淮鹽政
1. 《曾文正公奏稿》,第九卷,第 76頁。
2.《曾文正公書劄》,第二十八卷,第 30頁。
又屬江督專權,再無他人爭餉之虞,亦不會受到越省斂財的指責和各地紳商的反對。應該說這是曾國藩最好過的幾年。
總之,在長期的戰爭中,曾國藩不斷總結經驗,改進方法,成功地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後勤供應機構,始終掌握著一個可靠的財源,故而保證了前線作戰部隊的各項軍需,成為湘軍攻取戰勝的重要原因之一。
曾國藩的糧餉籌辦機構大致可分為籌餉與供應兩大類。籌餉機構主要是勸捐局、餉鹽局、厘金局、鹽務局及其為數眾多的下屬分支機構。其中勸捐局主要有衡陽勸捐總局、樟樹鎮勸捐總局、漢口勸捐局以及設於各州、縣的分局,分布於湖南、江西、湖北三省。
勸捐濟餉是曾國藩最早采用的籌餉辦法,也是湘軍當時的主要餉源。曾國藩辦捐自鹹豐三年九月開始,直到同治三、四年間尚未完全停止。其間,鹹豐三年九月至七年二月帶兵最多時達一萬一千人,月需餉銀六萬餘兩,主要依靠勸捐與辦理餉鹽籌集。鹹豐八年六月再出領軍,尤其是鹹豐十年五月在江西等省開辦厘金以後,勸捐雖已不再是主要餉源,但仍繼續實行,尤其在軍餉短缺時更是如此。
鹹豐三年八月,曾國藩因在長沙無法立足,不得不以進剿湘南“土匪”為名移駐衡州,一方麵募勇、造船需餉日增,一方麵因與湖南司道關係弄僵而無法再向藩庫領餉,迫於無奈,隻得另起爐灶,自籌軍餉。其時切實可行的籌餉辦法隻有勸捐一種。於是這年八月曾國藩就在衡州設立勸捐總局,並陸續在湖南各府、州、縣設立分局,派人四出勸捐籌餉。當時勸捐範圍未出省界,執照由曾國藩自刊,鈐以湖南藩司或巡撫之印,不僅信用不高,且尚須親赴戶部換照方才有效,故手續麻煩,滯礙甚多,致使富紳裹足,報捐者不多。鹹豐四年二月曾國藩率軍東征,需款孔亟,曾國藩又奏準預領戶部與國子監印發的空白執照各二千張,委夏廷樾、郭嵩燾、黃讚湯、萬啟琛、胡興仁、李惺等人分別在湖南、江西、四川三省勸捐,曾國藩大營與以上三省各發一千張,兩種執照與大小職銜均勻搭配,俱依照原案折成實收,按資填發。結果,四川因胡興仁調往他省,辦成與否事屬懸案,而湖南、江西則辦理頗著成效,其中尤以江西成效最著,獲款最巨。鹹豐三年八月至鹹豐四年
底,衡州總局僅捐銀一萬九千多兩。而江西在籍侍郎黃讚湯於鹹豐四年正月
始受曾國藩之托,在江西樟樹鎮設局勸捐,及至鹹豐五年十一月尚不足二年,籌款已逾八十萬兩,先後解送曾國藩軍營。
鹹豐四年閏七月湘軍攻入湖北境內,曾國藩又委托在籍禮部主事胡大任在新堤設局開捐。八月湘軍攻占武漢三鎮,曾國藩又在漢口設立勸捐分局,仍委胡大任主持。鹹豐五年五月太平軍再克武漢三鎮,胡大任移局新堤,繼續勸捐,直至鹹豐六年十月仍駐在這裏。
鹹豐八年六月曾國藩再出領軍,勸捐雖已不是主要餉源,但並未放棄這一籌餉辦法,尤其曾國藩擔任兩江總督之後,頒發章程,繼續勸捐;唯辦法稍有改變,一般不再派員四出設局,而委各地府、縣官員辦理。地方官貪圖方便省力,便將本地應捐款項攤入地畝,強行征收,以致引起鄉紳民眾的不滿。此法通行頗久,直到同治元年 (1862)正月經江西藩司稟請,曾國藩始批令停辦。
同治三年三月,江西巡撫沈葆楨奏準截留江西厘金之半,曾國藩懼金陵圍師功虧一簣,急劄飭江寧藩司萬啟琛與江蘇藩司劉郇膏督率當地官紳分別在泰州和上海開捐,並要求上海籌集滬捐六十萬兩以濟軍餉。同治三年六月湘軍攻克天京,清政府迫令曾國藩速裁湘勇以自剪羽翼,曾國藩急需大批款項發還欠餉及湘勇返籍途費,又於是年八月劄委蘇藩劉郇膏與滬道丁日昌在上海勸捐八十萬兩,陸續解送江寧善後總局,以應急需。這次勸捐活動可能要繼續到同治四年方能結束。上海雖富,要在一年之內辦捐一百四十萬兩,亦並非易事。在此之後,曾國藩是否繼續勸捐尚未可知,而他的下屬官吏的勸捐活動卻仍繼續進行。同治七年春,曾國藩致函署安徽巡撫、安徽布政使吳坤修,令其立即停止在“都門”1的勸捐活動。可見直到此時兩江地區仍有人到外地勸捐。京都之地尚有人暗行此事,天下還有何處不可行 ?
在此期間,曾國藩還采用了增廣學額的辦法,鼓勵弁兵踴躍報捐,以解決湘軍欠餉問題。按清朝鹹豐三年新例,凡捐銀萬兩者,除各該捐生給予應得獎敘外,其本縣準加文武學額各一名;其加捐十萬兩以上者,亦以十名為
1. 《曾文正公書劄》,第三十三卷,第 2頁。
限。當時湘軍各部欠餉嚴重,平江營欠餉二十萬兩,新立不久的吉字營亦欠餉七八萬兩以上。於是李元度首先在平江勇中動員以欠餉抵捐。各勇聞可刊碑勒名於學宮,紛紛欣然報捐,先後捐抵欠餉銀十五萬兩,增廣平江學額十名、嶽州學額五名。接著曾國藩就與曾國荃、李續賓、張運蘭等人商議,勸他們所部各捐幾萬兩,湊成七萬之數,以增廣湘鄉縣文武學額各十名 (前已增廣三名)。以欠餉抵捐,雖未拿到現銀,但卻減輕了籌餉負擔,實際上與捐銀發還欠餉無異,亦應算作勸捐的一種形式。由於湘軍欠餉太多,弁兵知道難以拿到手,不如索性報捐,刻名於學宮碑石之上,以榮耀身家,加以上司直接動員,故辦理較易,而實際上則與勒捐相差不遠。
辦鹽抵餉是曾國藩最初籌餉的另一辦法,其辦理機構主要是樟樹鎮餉鹽總局及下屬局卡。鹹豐五年四月,曾國藩奏請自運浙鹽行銷江西、湖南兩省,以所獲應交戶部之鹽課,抵戶部應撥該軍之餉,故稱此鹽為餉鹽。因江西、湖南本淮鹽引地,現因淮鹽不通而行銷浙鹽,故稱借銷浙引以抽課抵餉。曾國藩奏請在江西樟樹鎮設立總局,由黃讚湯常駐主持,勸諭紳富措資承運,兼理督銷;由前任浙江學政、侍郎萬青黎駐紮杭州,督辦浙鹽外運。另外又委派道員史致諤、萬啟琛協理浙鹽在江西的行銷事務,湖南鹽法道裕麟、在籍知府黃廷讚協理浙鹽在湖南的行銷事務。此事很快得到清政府的批準。鹹豐六年正月,曾國藩即委派郭嵩燾、周騰虎前赴杭州,同浙撫何桂清、留浙侍郎萬青黎協商浙鹽運銷具體事項,並迅速辦理妥當。隨後曾國藩又委派萬啟琛赴浙經辦招商、督運,辦理頗著成效。數年之間僅萬啟琛一人即發運浙鹽一萬二千餘引行銷江西,征收鹽課八十餘萬兩,成為曾國藩與江西巡撫的重要財源。直到鹹豐七年十二月,尚有餉鹽盈餘一萬五千兩存於杭州,鹽局派專人赴湖南湘鄉向曾國藩稟請處理辦法,曾國藩批令解交湖南藩庫充餉。曾國藩奔喪回籍後,江西巡撫繼續辦理,所獲頗豐。直至同治二年曾國藩整頓鹽政,重新恢複淮鹽引地,江西始停銷浙鹽。
為了保證浙鹽在江西暢銷,曾國藩還在重要交通樞紐設立了一些鹽卡,對過往私鹽加抽鹽稅,以減少鄰省私鹽流入。其較為著名者有饒州、吳城、
萬安、新城四卡 (亦稱分局)。這些鹽卡地處浙江、廣東、福建三省私鹽入
贛要道,不僅可有效阻滯鄰省私鹽入境,且可獲得一大筆可觀收入。據曾國藩估計,每月可得銀萬餘兩。正式開辦之後,實際上要大大高於這個數字,且有年年增加的趨勢。據同治元年九月曾國藩的一個奏折推算,這些鹽卡的
收入多者每月可達萬兩,而且長盛不衰。故同治三、四年間曾國藩奏停各省厘金時特別聲明,包括上述四卡在內的、多年來由他自己設立的鹽、厘各卡,仍由他派員經收,以保住這一可靠財源。由此可見這些鹽卡對他來說是多麼重要。
鹹豐十年十二月曾國藩還仿照上述辦法,與署理湖南巡撫翟誥聯合奏請在湖南行銷粵鹽,征課抵餉,其具體事務由東征局兼理。湖南大部地區向為淮鹽引地,唯湘南郴、桂等十二州、縣曆來行銷粵鹽。鹹豐三年後淮鹽不能上運,引地被四川私鹽侵灌,湖南遂改食川鹽。鹹豐十年曾國藩見淮鹽運道仍然不通,遂奏請在湖南全省行銷粵鹽,借以抽取鹽課裕餉。此事亦隻見奏稿不見下文,大約沒有辦成。
多年來受曾國藩委派辦理勸捐、餉鹽等務的人員主要有:郭嵩燾、夏廷樾、
胡大任、萬啟琛、裕麟、張丞實、錢鼎銘、沈葆楨、周騰虎、黃廷瓚、黃讚
湯、萬青黎、朱、李惺、祥麟、潘曾煒、史致諤、吳文瀾、邵懿辰、楊欣、
姚嶽望、須國昶、蔡錦青。
曾國藩征收厘金的機構主要有江西牙厘總局、贛州牙厘總局、安慶牙厘
總局、皖南厘金局、江北厘金局、湖南東征局、韶關厘金總局及其下屬分局、
厘卡,廣布於江西、安徽、江蘇、湖南、廣東五省。
厘金由米捐而來,取值百抽一之義,鹹豐三年九月由幫辦清軍江北大營
軍務的刑部侍郎雷以創始,相傳周騰虎、錢江亦參與其事。其時軍餉不足,
各省紛行勸餉籌餉之策,雷以
就在揚州附近的仙女廟、邵伯、宜陵、張網溝一帶向當地米商派捐,照每石米捐錢五十文計算,大約等於貨價的百分之一。其後在推廣過程中情況又發生了一些變化。厘金分行厘與座厘兩種,征於鋪商者稱座厘,征於行商者稱行厘。開始以征收座厘為主,後來座厘漸漸減少以至停止,變而成為征收行厘為主。起初,還按資多少填發執照,後來變成強行征收,不再填發執照。其名字也不再叫厘捐,而明確將厘和捐區分
開來。例如,自督辦徽州軍務張芾開始,就在皖南地區采取茶厘與茶捐兩項並征、統一辦理的辦法,茶捐仍按資填發戶部和國子監刊印的空白執照,完全按勸捐辦法辦理,而茶厘部分則僅給收據而已。曾國藩接辦皖南軍務以來,亦承繼這種辦法。厘金可按勸捐辦法辦理的唯一例子,是湖南東征局。由於東征局係厘外征厘,故對交厘數額較大的商人可按資填發執照,而一般商人則仍依征厘辦法處理。另外,隨著地域的擴大,各省稅率多少不同,已不限於百分之一。據《中國厘金史》作者羅玉東的統計,及至同治年間,全國絕大多數省份所征厘金的稅率都超過百分之一,一般為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有的省份竟高達百分之十。最初厘金隻是作為一種解決軍費問題的臨時辦法,後來由於數額巨大,漸漸成為清政府不可缺少的一筆常規收入,所以戰爭結束後各省征厘製度與機構、人員都完整地保留下來。厘金之弊不僅在稅額的增加,給資本主義原始積累增加了困難,而為害更烈的是局、卡人員任意敲詐勒索,設計刁難,迫使行商不得不行賄求情,實際上給行商造成的損失遠遠超過所付厘金之數,這對中國資本主義發展的阻礙作用是非常明顯的。直到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初,國民黨政府才撤銷厘金名目,將其稅額歸於營業稅,與當時的各種苛捐雜派統一征收。雖如此,仍算廢除了一項弊政。
曾國藩大規模設立局卡、廣征厘金籌餉是鹹豐十年四月擔任兩江總督後開始的。他首先從江西和湖南著手,陸續推廣到江蘇、安徽,最後及於廣東。征厘最多時局、卡遍及五省,月入白銀三十多萬兩,成為近代史上抽厘籌餉成效最著、影響最大的代表人物。後人談厘金之害,往往首先想到曾國藩,是有一定道理的。自同治三年六月曾國荃率湘軍攻陷天京之後,曾國藩就陸續停止或減成提取各省厘金。及至同治四年五月北上剿撚時,除安徽、蘇北和江西部分厘卡外,各省厘金大都轉交本省經收,曾國藩的主要財源也由厘金收入變為鹽課。
江西牙厘總局是鹹豐十年五月設立的,地址在江西省城南昌。鹹豐八年六月曾國藩再出領軍,主要由兩湖與江西供餉。鹹豐十年四月擔任兩江總督以後,部隊增加,餉需孔亟,遂與江西巡撫商定,江西地丁銀由江西巡撫經收,供本省防軍餉需;江西全省厘金及部分漕折由曾國藩經收,供曾國藩所
部湘軍餉需。鹹豐十年五月經曾國藩奏準在江西省城南昌設立牙厘總局,委派江西糧儲道李桓與候補道李瀚章綜理。這年十二月,李瀚章補授江西吉贛南道,曾國藩遂將江西牙厘總局一分為二,一留南昌,一移贛州,分別由李
桓與李瀚章經管。留於南昌者仍稱江西牙厘總局,簡稱省局,轄南康、撫州、建昌、廣信、饒州、九江、南昌七屬局、卡;新設於贛州者稱贛州牙厘局,簡稱贛局,轄袁州、瑞州、臨江、吉安、南安、贛州、寧都七屬局、卡。同治元年五月李瀚章奉派赴粵辦厘,袁州、瑞州、臨江三府局、卡歸並省局管轄,贛局僅轄南安、吉安、贛州、寧都四屬局、卡,由署贛州道台王德固接替管理。江西辦厘機構除省、贛兩大局之外,還在一些重要地區和水陸交通樞紐設立了一些厘金分局,如饒州分局、吳城分局、吉安分局、湖口分局、撫建分局。同治元年五月袁州、瑞州、臨江三府劃歸省局後,贛局的地位已大為降低,不能與省局分庭抗禮;迨至吉安設立分局,贛州局就變為省局的分支機構,故同治二年曾國藩即直稱贛局為贛州分局,與上述各分局相提並論了。
江西厘務開辦之始還是比較順利的,收入也比較穩定,成為曾國藩的主
要餉源之一。同治元年以來,曾國藩督辦四省軍務,分兵四出,軍隊人數大增,
曾國荃一軍自安徽進攻天京,鮑超一軍由寧國、廣德攻向蘇南,左宗棠一軍
由江西攻入浙江,都賴江西供餉,其籌餉辦法主要靠征收厘金。故曾國藩自
二月起頒布新章,在江西實行物貨兩起兩驗,加倍征收厘金,稅率高達百分
之十。曾國藩原以為厘金收入會日益增加,不料月月減少。江西牙厘總局設
立之初,規定每月向糧台解銀八萬兩,扣除湖口、吳城兩分局月解二萬兩外,
實際僅解六萬之數。而同治元年四至八月,五月之中省局僅解厘金四萬兩,
且商民怨言頗多。與此相反,自河口、景德鎮、樂平三卡撥歸左宗棠派員經
收,饒州一卡撥歸祁門糧台經管後,厘金收入愈來愈旺,每月收銀已過五萬
兩,較省局月收厘金之數超出四倍有餘。其中河口一卡同治元年四月前月收
厘金最多不過五千餘兩,左宗棠派人接管之當月厘金收入即超出一倍,而六、
七兩月又增一倍,每月達一萬五千兩。曾國藩對此極為震驚與氣憤,認為所
以發生這種現象,不外兩個原因:一是江西卡員中有人貪汙,主管官員鞭長
莫及,難於發現;二是厘卡人員有人敲詐勒索,刁難商人,使行商繞道而行,
減少厘金收入。而造成這種情況又有兩個原因,一是江西卡員多屬佐雜人員,或則操守不好,或則身微權輕,不能與地方官對抗;二是主管官員隻關心地方利益,不關心前線軍餉的需要。曾國藩由此得出結論,江西厘金必須親自經理,不能委托江西地方官代辦。
為扭轉江西厘金收入日少的狀況,曾國藩從兩個方麵采取措施:一是派人假扮商人,了解江西商情和各卡經辦人員的優劣;二是采取組織措施,雙管齊下,改變江西各局、卡的組織成分與領導狀況。為此,他於同治元年九月上奏彈劾江西布政使李桓玩忽職守、貽誤餉需,委派江西鹽巡道孫長紱常川駐局專司月報,劉於潯查訪商情與辦厘人員優劣,三人共同管理江西牙厘總局。同時對江西厘務人員大加獎懲,優獎四人,革差十五人,由安慶委派湖南籍士紳一一接替,實行贛湘參用、官紳參用的用人方針,使他們相互監督,難於貪汙;並撤去一些厘卡,以便於江西與鄰省的商業往來。同治二年二月李桓奉旨赴陝西省辦理陝南軍務,實際上是有意將他調開。李桓不願遠行,稱病請假,遂於是年八月被清政府免職,並任命孫長紱為江西布政使。十一月曾國藩又劄委當時正在江西整頓厘務並取得一定成效的幕僚範泰亨總理江西牙厘總局,兼理糧台。不料任命剛及一月,範泰亨一病不起,隻好委令新任江西布政使孫長紱接任其職。經過一係列人事更動與整頓,江西厘務日有起色,四年間共向江西糧台解銀七百餘萬兩,月解厘金數額漸漸達到和超過江西牙厘總局初立時的水平。
不料正當曾國藩為江西厘金收入漸旺而高興的時候,江西巡撫沈葆楨奏請截留江西厘金,並得到戶部的批準,由此引起曾國藩、沈葆楨之間的一場厘金之爭。多年來曾國藩為軍餉之事經常與江西發生矛盾。鹹豐八年六月,曾國藩再出領軍之初,與江西地方官的關係還比較好,而自鹹豐十一年沈葆楨擔任江西巡撫以來,又漸漸出現一些摩擦。曾國藩為厘金收入漸少劾罷李桓即是表現之一。沈葆楨、李桓皆是經曾國藩奏保而擔任要職的,為什麼一就新職就與曾國藩為難呢 ?究其原因,主要還是由自身利益的不同引起的。同治元年以前,曾國藩、左宗棠各軍主要在安徽、江西作戰,江西本省無須
太多的軍隊,故將主要收入都解送曾國藩糧台,供其所部餉需。同治元年以後,
曾國荃攻至天京城下,左宗棠進入浙江,鮑超由廣德進入蘇南,九江鎮總兵普承堯一軍潰散,致使江西成為江、浙、贛、皖四省中兵力最為薄弱的地區。特別是杭州失陷後,浙江太平軍作戰失利,大批轉入江西,沈葆楨急忙擴充
軍隊進行抵抗。於是為解決日益增加的餉需困難,就逐漸截留原定解送安慶糧台的餉銀。他先是不經商議扣留了月解安慶糧台的四萬兩江西漕折銀,接著嚴厲追回經曾國藩奏準並已起解的九江關稅銀數萬兩,同治三年三月又奏請截留江西厘金。這時圍攻天京的曾國荃早已筋疲力盡,餉需匱乏,不僅無銀發餉,甚至連買米用款都難以籌措,前敵兵勇有時不得不喝稀粥度日,時時都有潰散的危險。因而曾國藩無法忍耐,不惜撕破臉皮與沈葆楨大鬧一場,以致雙方都上奏請假,擺出躺倒不幹的架勢。最後清政府決定將江西厘金雙方平分,各得一半,另撥輪船退款抵償曾國藩遭受的部分損失。這年六月湘軍僥幸攻陷天京,曾國荃一軍開始裁減,原由曾國藩發餉的鮑超、周寬世等軍亦開進江西,皆可由沈葆楨直接發餉,曾國藩遂於這年十月奏準停解江西半厘,僅留向來由他經收的吳城、湖口、萬安、新城四個鹽務厘卡與饒州、景德鎮厘金之半仍歸自己經管,其餘所有厘金局、卡概交江西巡撫經管征用。
這一時期辦理江西厘金的人員人數甚多,現已查出姓名的主要有李桓、
李瀚章、範泰亨、孫長紱、劉於潯、王德固、蔡應嵩、朱紫卿、甘紹盤、文
輔卿、楊照藜、潘文琳、趙少魁、孫鴻鈞、 姚星浦、李振欽、陳黌舉、李寅、
王廷鑒、陳茂、閻煒、萬永熙、向紹先、吳沄、鄧嘉績、周汝霖、王祥儲、
黃銳昌、汪麗金、袁文、鄭重、李萬青、潘良梓、俞潘等。安徽牙厘總局鹹豐十一年八、九月間在安慶設立,由署安徽按察使萬啟
琛主持。同治三年九月萬啟琛赴江寧布政使任,兼理金陵總糧台,安徽牙厘
總局由蔣嘉接辦。同治四年前後曾國藩在各省開辦的厘金局陸續停解厘金,
交由所在省份接辦,唯安徽、江蘇始終不放。同治四年,安徽布政使英翰要
求將安徽全省厘金交由本省經收,以解決安徽剿撚各軍的軍餉供應。曾國藩
不許,隻答應將皖南厘金之半解送英翰軍中,以解餉需之急。
在安徽牙厘總局設立之前,曾國藩已在安徽接管了一些局卡,如皖南厘金局及婺源、大通、華陽等卡,在此之後又接管了在皖北的鹽務厘卡,所以
安徽辦厘機構的設立與接管過程與江西有所不同。這些局、卡大致分布於皖南、沿江與皖北三個區域,茲分別敘述如下。
皖南厘金局設於蕪湖,並在徽州、寧國、池州等處設有分局,一些重要縣份如婺源等處設有厘卡、分卡。這些局、卡原由當時在皖南督辦軍務的張芾於鹹豐七年設立,鹹豐十年六月起由曾國藩陸續接管,同治二年複製定新章,加意經營。皖南厘金以茶為大宗,其次則竹木山貨之類,僅徽州六縣每年即可獲厘、捐各款六十萬兩,其中婺源一卡收入尤旺。同治元年曾國藩曾將婺源一卡與江西之景德鎮、樂平、河口三卡交左宗棠經收,以為進軍浙江之餉,同治二年複重新收回,由自己派員經收。
沿江厘卡是由水師在鹹豐八至十一年間陸續設立或接管的,其中二套口、華陽鎮二卡係鹹豐八年由彭玉麟設立。樅陽一卡係吳全美、李德麟二水師所設,後吳全美、李德麟去下遊,卡撤兩月後,複於鹹豐十年九月重新設立。大通一卡早已有之,後由楊載福經管。鹹豐十一年八月安徽牙厘總局設立後,曾國藩將沿江各卡統一管理經收,提出其中的若幹成解送原管各軍,以為獎勵。其比例大小,則等第有差,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金柱關一卡係在此之後由曾國荃與水師共同設立的,其管理及收入分成亦沿用上述辦法。沿江各卡厘金以鹽厘為大宗,其中以大通、華陽、荻港、金柱關四卡收入最豐。
皖北厘金機構主要是由李昭壽陸續設立的。同治二年正月李昭壽將各卡交回,曾國藩除留一卡繼續由李昭壽派員經收自用外,其餘各卡一概收歸己有,派員經收以集餉。皖北厘卡主要是抽收鹽厘,又與淮北鹽場緊密相關,其具體情況擬於鹽務局一節再敘。
經辦安徽厘金的人員主要有萬啟琛、蔣嘉棫、鄧季雨、張富年、姚體備、閻煒、鄭奠、吳中英、汪瀚、鄧益亭、高慧生、潘鴻燾、郭用中、王壽其。
江蘇厘稅以上海所入最豐。早在鹹豐六年正月曾國藩即羨於各省抽厘籌餉之便,奏請派員赴滬征收厘金裕餉,結果未獲批準。鹹豐十年曾國藩擔任兩江總督後仍未能在江蘇設局征厘,直到同治初年曾國荃、彭玉麟、鮑超等軍陸續攻入江蘇境內,才開始在蘇、皖邊境及沿江一帶設立局、卡,抽厘籌餉。同治元年先在大勝關設卡,同治二年又在東壩、九洑洲設卡,後以設置太密,
將大勝關一卡撤去。
江北厘金局初為清軍江北大營所設,專為駐守江北的綠營各軍籌餉之用。同治三年六月湘軍攻占天京後,原有綠營各軍及專為他們供餉的江南、江北兩糧台陸續裁撤,江北厘金局始由曾國藩接管。同治三年冬曾國藩委派李宗羲駐守揚州,總辦江北厘務,兼理兩淮鹽務。同治四年十月李宗羲赴江寧布政使任,江北厘局由新任兩淮鹽運使丁日昌接管,同治六年二月丁日昌遷江蘇布政使,江北厘局複由新任兩淮鹽運使程桓生接辦。該局厘金收入以鹽厘為大宗,江西等省厘金停解後,曾國藩仍把它握在自己手中,未交給江蘇巡撫。
此外,曾國藩還在江寧城外上新河設木厘局,派員經理。
先後在江蘇經辦厘金的人員主要有李宗羲、丁日昌、程桓生、李光熙、張載福、馮邦棟、樊沛仁、湯壽銘。
湖南東征籌餉局,簡稱東征局,鹹豐十年七月在湖南省城長沙設立,名義上由湖南布政使文格、湖北按察使裕麟負責,實際上主持局務的是黃冕、惲世臨、郭嵩燾。鄭元璧也參加了東征局的籌建工作。東征局還在各地設有分局,分別由黃錫彤、郭征疇、陶桄、彭汝琮、胡鏞、黃廷瓚、黃芳、馮晟負責。
東征局,顧名思義專為東征,即向安慶、天京發動進攻的湘軍籌餉而設,最初議定三分之二解江西糧台,協濟皖南各軍;三分之一解湖北糧台,協濟皖北一軍。安慶糧台設立後則全解安慶糧台,專供曾國荃吉字等軍進攻天京之用。東征局設立之初,曾國藩規定月解銀三萬兩,每月十三日派提餉炮船回湘守提,若有盈餘,則隨時解送;若不能滿足此數,則立即停辦。由於東征局的經辦人員特別賣力,結果每月會解銀錢平均達到五萬七千兩左右,大大超過定額。同時東征局還采辦穀米、火藥,製造槍炮子彈。隻要前方急需,東征局接奉曾國藩片紙即急如星火,連夜趕辦。此外,湖南東征局還兼任淮鹽在湘行銷職能。同治二年曾國藩整頓鹽政,在江西、湖北、安徽等省都成立了鹽務督銷局,唯湖南接受郭崑燾的建議,以東征局兼理淮鹽在湘督銷事
務,隻增添幾名查禁粵私人員,不再另建機構。凡此種種,使曾國藩對之極
為感激,稱其所解巨款如“大旱之雨,嚴雪之炭”1,甚至把湘軍得以攻占安慶、天京,亦多歸功於東征局紳的,。他在與黃冕的信中稱:
“垂情扶助”“竭力經營”“每於艱難絕續之交,得東征局餉彌縫補救,俾免決裂,感賴實深。”2又說:
“東
征局初立之際,實不料集此巨款,助此大功。今幸各局撤竣,善始善終。感荷大惠,曷有既極。 ”3為了報答東征局之功,曾國藩對曾在事各員都進行優保,總人數達 490人。他在曆舉東征局所籌之款對戰爭的關鍵作用之後說:“斯皆關係最大,論功不在前敵猛將之後,迥非尋常糧台厘局所可相提並論。 ”又說:“他省縱敦恤鄰之誼,斷不能如此踴躍。蓋其情切於救焚拯溺,其力
遂能扶危定傾。”4這是他一生所辦保案中最為優厚的一例。
由於東征局的征厘辦法是於湖南厘金之外加抽半厘,實與重征無異,故
其設立之初即受到湖南官紳商民的反對。他們為了製造輿論,假借湖南名士、
嶽麓書院山長丁善慶的名義“作一長緘,力詆不便”,傳播遠近,幾至停辦。
其後東征局紳亦假借曾國藩的名義“作一長函,痛辯其非” 5,才把反對派的
議論暫時壓了下去,使東征局得以維持,但湖南官紳商民反對湖南東征局的
鬥爭卻從來沒有停止過。五年之間,東征局不僅聚斂巨款,嚴重阻礙了湖南
經濟的發展,而且擾害多端,甚有急於采辦芒硝,在民間拆屋挖牆之事,故
早為湖南紳民所指目,無不望眼欲穿,亟盼停辦。所以,當同治四年五月曾
國藩北上剿撚之際,不顧楊載福等人的奏請和清政府的一再提議,堅決反對
將東征局改名西征局,要求即刻裁撤,以挽回自己在家鄉的聲譽。從此之後,
原定半厘之數雖然照征不誤,但卻改由湖南省厘金局出據收執,不再用東征
局的名義。這在曾國藩看來,也就與他無幹了。
東征局的經辦人員主要有:裕麟、郭崑燾、鄭元璧、黃冕、惲世臨、黃
錫彤、郭征疇、陶桄、彭汝琮、胡鏞、黃廷瓚、黃芳、馮晟、李茂齋、鄒畇荄、
1. 《曾文正公書劄》第十六卷,第 17頁。
2.同上,第二十四卷,第 13頁。
3.同上,第二十五卷 ,第 13頁。
4.《曾文正公奏稿》,第十七卷,第 82—83頁。
5.江世榮編注:《曾國藩未刊信稿》,中華書局 1959年版,第 79頁。
何應祺、成果道、王治覃、吳文瀾、李明墀、梁葆頤。廣東厘金是同治元年七月設局開征的,總局設在韶關,另於省城及各地府、縣、集、鎮設立局、卡,其較為著名者有佛山、肇慶、白沙、石龍、鶴山、
四會、蘆包、後瀝、陳村、江門等局、卡。自鹹豐三年雷以
在揚州創辦厘金以來,各省紛紛仿效,廣東當然也不會例外。隻是由於當地紳商民眾的堅決反對,地方大吏動搖不定,雖設有一些厘卡,但幾起幾落,都沒有堅持下來。然而這裏商業發達,曆稱富庶之區,又未受戰亂之擾,無疑是抽厘籌餉的理想之地。曾國藩籌餉艱難,早就對此垂涎欲滴,無奈這裏既非自己的轄區,亦非自己的故鄉,無法向朝廷啟奏。沒有清政府的支持,也就無法壓製廣東官紳商民的反對。不料同治元年三月,正當曾國藩需餉孔亟而江西厘金收入又日漸減少的時候,清政府就禦史朱潮所奏統籌東南大局一折是否有可取之處,令各省督撫議複。曾國藩乘機奏請派欽差大臣赴粵辦厘,以濟浙江、江蘇、安徽之餉。清政府批準了這一奏請,委派曾國藩的同年、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晏端書為欽差大臣,馳赴廣東總辦厘務,為江、浙、皖省籌集軍餉。五月,曾國藩奏明擬派李瀚章、黃冕、趙煥聯、蔡應嵩、顏培鼒、丁日昌、陶慶仍等江西、湖南官紳及廣東糧儲道蔣誌章、虎門同知吳讚城隨同辦理。後因情況變化,湖南之黃冕、趙煥聯沒有去成,其餘各員均按時趕到,廣東厘金遂於當年七月開征。
在廣東厘金的開辦過程中,由於各自的立場與利害不同,曾國藩與廣東
地方官員乃至欽差大臣晏端書都曾發生過衝突。曾國藩為籌餉成功,接連彈
劾自己的恩人好友,直至厘金入款達到定額為止;於是在清政府支持下,進
行了頻繁的人事調動,直到曾國藩滿意為止。最初,開辦廣東厘金以濟江、
浙、皖餉,受到兩廣總督勞崇光的堅決反對,曾國藩在信函中與之往返辯論
而無濟於事,隻好將其奏劾去職,降三級調用。勞崇光走後,清廷任命廣西
巡撫劉長佑為兩廣總督,劉長佑未及上任而調赴直隸,遂命欽差大臣晏端書
為兩廣總督。在此之前,清廷已任命黃讚湯為廣東巡撫。督、撫均為曾國藩
的好友,照說廣東厘金的征收應該暢順了,然而事實上卻並非如此。廣東厘
金初辦之時,曾國藩要求月解餉銀十六萬兩,以八萬解浙江糧台供左宗棠一
軍,以八萬解安慶糧台供曾國荃一軍。結果直至同治二年四月,廣東厘金僅解送七批,按月計算不過三萬之數,四省瓜分,所得無幾,徒有隔省抽厘之名而無救貧之實。曾國藩對此心急如焚,極為不滿,而晏端書、黃讚湯二人卻穩坐泰山,我行我素,幾經信函呼籲,均不為所動,且有將粵厘全部截留本省之意。曾國藩貧極生忿,再舉彈章,清政府隻好於同治二年五、六月間將晏、黃先後調回,任命曾國藩的好友毛鴻賓為兩廣總督,郭嵩燾為廣東巡撫。曾國藩對這一任命極為滿意,甚感放心,遂將原先派赴廣東辦厘的江西、湖南人員——除已就任廣東按察使的李瀚章外——全部調回,並致函敦請胡大任出山,經毛鴻賓調赴廣東辦厘,充當自己耳目,以防廣東地方官私扣厘金。從此廣東厘金收入轉旺,每月總額漸漸超過十四萬兩。曾國藩經過反複鬥爭,終於得到較為滿意的結果。
廣東厘金最初全解浙、皖糧台,不許地方扣留。同治二年,當地發生農民起義,戰事漸繁,廣東督撫要求將所收厘金以六成解送安慶糧台,四成留充本省軍費。曾國藩不許。經反複協商,議定以三成留省,七成解皖。同治三年六月,湘軍攻陷天京,太平天國革命宣告失敗,曾國藩隨之奏請自八月起停解粵厘,以紓鄰困。清政府不準,飭令改為七成留省,三成解赴金陵糧台,以盡速遣散駐紮江寧內外的湘勇。同年十月曾國藩再次奏請停解廣東厘金,並得到清政府的批準。曾國藩所以這樣一請再請,急於停解廣東厘金,意在盡快洗去專利之名。此後,雖然廣東厘局照設、厘金照收,卻與曾國藩沒有什麼關係了。實際上曾國藩這時正需大批款項以遣散江寧地區的湘勇,籌餉依舊困難。但與他政治上的根本利益——即速去“廣攬兵權、利權”之名,以安清廷之心比較起來,就退居次位了。
除欽差大臣晏端書外,經曾國藩奏派辦理廣東厘金的人員主要有李瀚章、蔡應嵩、丁日昌、陶慶仍、顏培鼒、蔣誌章、吳讚城。
曾國藩辦理鹽務的機構主要有泰州招商總局、大通招商局、瓜洲鹽務總棧、江西督銷局、湖北督銷局、湖南東征局 (兼)、淮北督銷局、武穴督銷分局、新堤督銷分局及其下屬分支機構,廣布於三江兩湖五省。
曾國藩整頓兩淮鹽政是從同治二年開始的。清代各大鹽場營運皆有定法,
行銷有固定地區,鹽船停靠銷售亦有固定地點。因其運銷單位稱為引,故行銷地區稱引地,銷售地點稱引岸。兩淮鹽場分淮南、淮北兩大鹽場,淮南例行綱運之法,淮北例行票運之法,故淮鹽又有綱鹽、票鹽之分,淮南之鹽稱
綱鹽,淮北之鹽稱票鹽,江蘇、安徽、江西、湖北及湖南的大部分地區皆其引地。自陶澍以來,兩淮鹽政例由兩江總督專任,設兩淮鹽運使常駐揚州 (鹹豐三年至同治三年間曾一度移駐泰州 )協理其事。為便於淮北鹽場的管理,又在海州設鹽運通判一人,受江寧藩司管轄,專司淮北鹽池、票商諸務。
鹹豐三年太平天國定都天京之後,兩淮鹽場雖仍在清政府手中,但淮鹽無法上運,原有引地盡被川、粵、浙、閩各省私鹽侵灌,這一巨大財源亦隨之分流鄰省。曾國藩擔任兩江總督之後,辦法使盡,所得無幾,隻得向轄區之外,如廣東、湖南征厘籌餉,頗有揣著金飯碗討飯吃的味道,實在令他心有不甘。所以同治二年五月湘軍攻占太平軍堅固設防的九洑洲之後,長江航路剛剛打通,曾國藩就立即著手整頓兩淮鹽政,力圖恢複舊製,從鄰省奪回鹽利。為此,他將熟悉兩江財政和鹽法的黃冕調到自己身邊,經反複商討斟酌,於三年之中連續製定和刊布了《淮鹽運行西岸章程》、《淮鹽運行皖岸章程》、
《淮鹽運行楚岸章程》、《淮北票鹽章程》等鹽務新章,設置了一整套鹽務機構。他決定淮南鹽場仍行綱運之法,淮北鹽場仍行票鹽之法;在泰州設立招商總局,總理招商承運各事;在瓜洲設立鹽務總棧,總理征厘、掣驗事務。同時在南昌、漢口、長沙設立鹽務銷督局或指派代理機構,分別委派程桓生、杜文瀾等駐紮,經理岸銷事務;在大通設招商局,委派劉履祥駐紮,經管招商、抽厘諸務,兼理皖岸督銷事項。安徽省城不設銷售局,行銷事項由大通招商局和淮北督銷局分理。另外,還在湖北的武穴設立督銷分局,管理遠離省城之各點銷售事務。為使淮鹽暢銷,曾國藩還分別在江西的吳城、新城設吳城分局和撫建分局,在各通商要道設立鹽卡,加抽捐稅,以減少鄰省私鹽入境。結果所得無幾而屢釀大案,甚至有的地方發生搗毀鹽卡、毆斃卡員事件,迫使曾國藩不得不撤除了一些陸路關卡,隻抽船運私商之稅,不加負販私鹽之稅,以免負販私鹽之家生計斷絕,起來與他拚命。
經過這番整頓,兩淮鹽政大有起色。淮南鹽運昔年本於儀征設棧,改捆
出江,自鹹豐七年改由泰興縣的口岸出江。但該處河道淺窄,挽運艱難。曾國藩遂決定在離瓜洲三十多裏的新河口地方挑河築堤,建立新棧。自同治四年閏五月新棧建成,鹽船改由新河口出江,大大便利了淮鹽的營運銷售。同時經過幾年的努力,淮鹽舊有引地安徽、江西及湖南的大部分逐漸得到恢複,唯湖北仍被川鹽侵灌,淮鹽銷售無幾,尚不及銷售總額的十分之一。同治十一年正月曾國藩奏稱,由於川鹽較淮鹽價廉而質優,且楚民久食川鹽已成習慣,故川鹽侵占淮南引地雖屬大綱紊亂之事,而又有萬難遽變之勢。為暫時挽回一二並為將來規複全境之計,特將湖北九府一州一分為二,其武昌、漢陽、黃州、德安四府先行歸還淮南,專銷淮鹽,不準川鹽侵入分寸之地;其安陸、襄陽、鄖陽、荊州、宜昌、荊門五府一州仍準川鹽借銷,但淮商可以酌設鹽店,撥銷零引,以明本係淮鹽引地,不可喧賓奪主、一割而永棄之意。同時將原設於沙市之配銷局撤銷,移至新堤,改為分銷淮鹽局,並將武昌、漢陽、黃州、德安四府內湖北所設抽收專稅之水陸局卡一律裁撤,禁止川鹽,顆粒不得侵銷。曾國藩此奏實為無可奈何之計,其成效如何亦不得而知。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直到曾國藩去世之時,這塊淮鹽引地都未能恢複,仍被川鹽侵灌。不過盡管如此,曾國藩仍從淮鹽經銷中獲利甚巨,自同治二年五月至同治十一年正月,八年之中征收鹽課銀二千萬兩有餘,幾等於他鎮壓太平軍過程中所報軍費的總和。
先後為曾國藩經辦鹽務的人員主要有郭嵩燾、李宗羲、丁日昌、程桓生、黃冕、金安清、張富年、劉履祥、李興銳、杜文瀾、劉世墀、陳黌舉、王柏理、劉廷選、賀霱若、惲光業、王治覃、張仙舫、黃家駒、程國熙、倪鏡帆、劉受亭、方浚頤、薛世香、王子鑒、何銑、張德堅、部仲齡。
曾國藩的糧餉供應機構主要是糧台與報銷局,製造船、炮的軍工廠、局及相關科技、教育等機構,亦歸於其中。
設立糧台以解決軍隊的供應問題,並非曾國藩的發明,而所不同的是,過去命將出征,兵係經製之兵,餉係國庫之銀,糧台亦由皇帝欽派大臣掌管,發餉多少、何時、何軍,以及各軍各部間的輕重緩急,均由糧台官員裁定。糧台官員皆係皇帝欽命,並不受統兵大帥管轄。他們各任其事,共同對朝廷
負責,其關係是平行的。曾國藩兵非經製之兵,餉非國庫之銀,軍隊自募自
練自帶,糧餉自籌,糧台自設,無論帶兵將領還是糧台委員都由曾國藩委任,隻聽他一人之命,隻對他一人負責。無論實缺官員還是候補官員,所有奉劄委辦糧台的委員實際上都是他的屬僚,無論其發放何款,發放多少,何時發放,以及各軍各部間的輕重緩急,皆由曾國藩一人決定,糧台委員不過奉命行事而已。所以與綠營比較,湘軍鬧餉之風不盛。因為在這種體製下,士兵鬧餉不隻是與糧台為難,也是把矛頭指向統兵大帥,必然很快遭到嚴厲鎮壓;且糧台有銀自會發放,無銀鬧也無用。這也正是曾國藩的自鳴得意之處。他在奏報鹹豐三年九月 (1853.10)至同治三年六月 (1864.7)鎮壓太平軍期間軍費開支時說:“臣查向來軍營放款緩急、多少,糧台委員得以主持其事。臣則十餘年來無論支發何款,無不親自裁度。 ”“同治二、三年間統軍至十餘萬人,欠餉至十五、六個月,從未有兵勇向糧台索餉滋鬧者。一由於糧台之銀隨到隨發,從無存留;一由於發餉之際,概由微臣斟酌,不與委員相幹。因是差免於浮冒之弊,而即以取信於將士之心。”1曾國藩的這些話大致符合實際,隻是說“從未有兵勇索餉滋鬧者”未免有些誇大其詞。實際上,自同治三年春天以來,湘軍中就不斷發生兵勇鬧餉之事,而同治四年則尤為嚴重,成為促使曾國藩下決心迅速裁軍的重要原因。不過由於軍營體製的不同,湘軍沒有像綠營那樣為糧餉供應之事動輒哄鬧就是了。
曾國藩的糧台設置分為行營糧台、轉運糧台和後路糧台,其總的任務是解決軍隊糧餉、軍械的供應,而不同的糧台則又有其不同的具體任務和工作特點。行營糧台又稱支應糧台,主要負責前線各軍的直接供應,一般隨曾國藩湘軍大營行動。有時根據戰爭形勢的需要,常於行營總糧台之外另設糧台或支應所,以就近解決前線部隊的供應問題。實際上這也屬於行營糧台之類,不過由於戰場的不斷擴大和作戰部隊的分散,前線供應機構相應增加,不像湘軍初起時那麼單一而已。轉運糧台又稱轉運局,其主要任務是負責糧餉及其他軍用物資的居間轉運。後路糧台的主要任務是準備錢物,以應行營糧台
1. 《曾文正公奏稿》,第二十二卷,第 51—52頁。
之需;在物資缺乏的情況下,也負責采辦和監製工作。此外,設在長沙的後路糧台還負責為新募湘勇提供就近訓練和道途行軍的費用,向裁撤回籍的湘勇發還欠餉。
至於糧台的內部結構,後路糧台與轉運糧台都不得其詳,唯知行營“糧台設立八所,條綜眾務:曰文案所、內銀錢所、外銀錢所、軍械所、火器所、偵探所、發審所、采編所” 1。似乎包攬一切,將曾國藩大營最初的辦事機構都包括在內了,不過這是鹹豐四年二月曾國藩東征開始前設計的。俟鹹豐八年六月再出領軍時,情況有了很大不同,糧台之中隻有銀錢所、軍械所及護理人員,且規定行營糧台“去行營四十裏外八十裏內皆可” 2,而管理營務發審及文案、書啟的人員均與之分開,隨自己一起行動。另外曾國藩還在大營中設有銀錢所與軍械所,隨自己一起行動,專門負責大營內各類人員的供應。為區別起見,通常稱糧台銀錢所、軍械所為外銀錢所、外軍械所,大營銀錢所、軍械所為內銀錢所、內軍械所。
曾國藩在鹹豐二年底初辦團練之時,既無糧台亦無賬目,所有需費物資均向湖南藩庫領取。鹹豐三年八月移駐衡州之後,曾國藩募勇稍多,軍餉自籌,實際上已開始自設糧台,隻是名義上尚無糧台名目,“出入銀錢多係自行經理”,僅委派陶壽玉一人“檢點賬目”3而已。直到鹹豐四年正月東征之時,曾國藩才開始正式設立糧台。不過這時限於省內作戰,種類單一,數量亦僅一個。其後出省作戰,隨著戰爭形勢的發展,戰線愈來愈長,戰場愈來愈大,統兵愈來愈眾,糧台也愈設愈多。其間曲折變化,頭緒紛繁,綜其發展過程,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鹹豐四年正月至鹹豐六年十二月為第一階段,鹹豐八年六月至同治四年五月為第二階段,同治四年閏五月至同治七年六月為第三階段。
鹹豐四年正月曾國藩率兵東征,開始在長沙設立糧台,委李瀚章任糧台
1.《曾國藩年譜》,鹹豐四年二月初二日。
2. 《曾文正公手書日記》,鹹豐八年七月十八日。
3. 《曾文正公奏稿》,第九卷,第 83頁。
提調,經管收支事件。七月,曾國藩從嶽州出發,進攻湖北的太平軍,李瀚章的糧台隨大營行動,改稱行營糧台,另於長沙設後路糧台,由裕麟和厲雲官經理;於嶽州設轉運糧台,委夏廷樾專司其事。九月,曾國藩由武昌出發進攻九江,在漢口設漢口轉運局,委派胡大任經理。鹹豐五年四月曾國藩大營移駐南康,又於江西省城南昌設後路糧台,委李瀚章、甘晉司之。鹹豐六年十二月,曾國藩撤銷糧台,軍中一切餉需由江西藩庫供應,省局司道管理,並委派胡心庠、丁應南二人專管曾國藩一軍的支應事項。
鹹豐八年六月,曾國藩再出領兵,設行營糧台隨軍行動,由張韶南負責;在漢口設湖北轉運局,由厲雲官負責;在湖口設報銷兼轉運局,由李瀚章負責;在南昌設江西支應局,由胡心庠、丁應南負責。八月行抵河口,準備率軍入閩,為解決糧餉轉運問題,決定在廣信府城和鉛山縣城設立轉運糧台,委沈葆楨、雷維翰經理;後情況發生變化,江西支應局、廣信、鉛山轉運糧台撤銷,湖口報銷兼轉運局亦改名報銷局,由湖口移至吳城,專司報銷,不再兼理糧餉轉運事項。鹹豐十年六月,曾國藩出任兩江總督,並隨之進兵皖南,遂於江西省城南昌設總糧台,作為他的後路糧台;原先設立的隨軍行動的行營糧台隨大營移駐祁門,並添派隋藏珠、張韶南共同經營;同時劄委李作士在安慶城外設安慶銀錢支應所,專門負責圍攻安慶之吉字等營的糧餉供應。鹹豐十一年四月,曾國藩大營由祁門移駐東流,原行營糧台一分為二,一部分隨大營遷往東流,一部分留在祁門。其隨行部分改名江外糧台,又稱東流糧台,由隋藏珠、王延長負責,作為行營總糧台;其留駐部分改名山內糧台,又稱祁門糧台,由李興銳負責,專司皖南各軍的供應事項。八月,江外糧台隨曾國藩大營由東流江麵移駐安慶,改名安慶糧台,仍為行營總糧台。不久,曾國荃率兵沿長江向天京推進,李作士的銀錢支應所即隨軍行動,曾先後駐紮大通、無為等地,專司曾國荃一軍的糧餉供應。同治元年五月曾國荃一軍進至天京城外的雨花台,開始對太平天國的首都天京展開圍攻。李作士的銀錢支應所也隨之遷往,安置在停泊於大勝關附近江麵的兩條船上,專門負責圍攻天京的吉字等營的糧餉供應。同治三年九月,上述銀錢支應所隨曾國藩大
營遷往江寧,改名金陵糧台,作為曾國藩的總糧台,改由江寧布政使經管。
同治四年五月曾國藩奉命北上剿撚,設行營糧台,隨大營移動,並將金陵糧台改名北征糧台,仍駐江寧,作為剿撚各軍的總糧台,劄委候補知府彭嘉玉經管;另於江蘇清江浦設清江轉運局,由吳世熊負責;在徐州設徐州糧台,由李鴻裔負責。同治五年十二月,劉鬆山率老湘營入陝,為保障其軍需供應,又專設靈寶糧台以司轉運,仍派薛書常管理。這一時期,曾國藩所用勇兵淮軍多於湘軍,為統一供應標準與時間,以減少各軍間的矛盾,曾國藩與李鴻章商定兩軍糧台合並,統一供應。同治六年一月前,由曾國藩帶兵,李鴻章司餉運;此後則改由李鴻章帶兵,曾國藩司餉運,其糧台的設置、職能、人員等則基本未變,隻是雙方人員混雜,且間有轉換門庭之事,幕僚究竟屬曾屬李,界限殊難劃清。同治八年正月軍務告竣,各路糧台亦隨之陸續裁並,仍然保留的北征糧台則改名軍需總局,由洪汝奎總理,負責遠征西北的老湘營與江寧防軍的餉需供應。
此外曾國藩還曾組織過大規模的購米活動。同治元年至二年間,由於水旱災害與戰爭的影響,江西、安徽、江蘇等地米價大漲,饑民成群,太平軍與湘軍雙方都大感糧食缺乏,供應不足。為了克服湘軍大米供應上的困難,曾國藩在同治元年底至二年夏,曾派人四出購米運回安徽,以供軍食。他派王子鑒在江西購米,厲雲官、杜文瀾在湖北購米,令東征局在湖南購米;同時接受黃冕的建議,委派李宗羲在四川夔州設局購米,江忠浚、徐堂賡、郭占彪在四川萬縣設局購米,潘敬在湖北宜昌設局購米。這些購米機構與人員直接、間接同糧台有關,故附於糧台之後一並敘述。
報銷局是為糧台的軍費收支賬目辦理報銷的機構。一般是糧台人員工作一段時間之後,曾國藩就令其將自己經管的賬目清理造冊,辦理報銷,故報銷局人員多由糧台轉來。鹹豐七年十二月,曾國藩在向清政府奏報曆年開支情況的報銷辦法時說,幾年來先後為他管理糧台事務的人員除一人病故外,其餘六人尚在,“俟江西軍務將畢,即行設局,飭該六員為臣辦理報銷事件,遵照定式,造冊送部”,“惟是該六員者並非總理,本無專責”,“將來如有款
目不符、著賠追繳之處,皆係臣一身承認,不與該六員相幹” 1。這表明報銷局與糧台不僅是互為表裏的關係,且本質上都屬於曾國藩的私人機構,這裏的人員無論候補人員或實缺官員,都是受曾國藩委派而為他個人辦事的,都具有幕僚的性質,其身份與為曾國藩辦理書啟、文案的人員大致相同。
曾國藩自鹹豐三年九月自籌糧餉到同治五年底退出剿撚戰場,前後帶兵達 13年 (鹹豐七年二月至八年六月在籍丁憂一年有餘應除去 )之久,共向清政府奏報軍費四次,先後設立三個報銷局 (其中兩次奏報由一個報銷局完成),現將其基本情況分別概述如下。
吳城—湖口報銷局設立於鹹豐九年正月,主要由李瀚章主持,另有胡大任、甘晉、張秉鈞、陶壽玉、鄧爾昌參與其事。曾國藩所建湘軍雖兵餉自籌、糧台自辦,而按照清政府的規定,仍須將每年軍費收支造冊詳報,由戶部核準方可報銷。曾國藩第一次帶兵作戰,從未辦理報銷,故於鹹豐七年十二月在籍守製時特向清廷聲明,一俟江西軍務將竣,即令原糧台人員辦理報銷。鹹豐八年六月再出領兵,他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報銷的問題。是年八月,曾國藩上奏清廷,決定在江西湖口設立報銷局,由李瀚章負責,辦理鹹豐三年九月至鹹豐六年十二月軍費報銷事宜。鹹豐九年正月正式開局辦事,地點從湖口移至吳城,七月又從吳城移至湖口,鹹豐十年五月事竣撤銷。因其曾先後駐紮兩地,吳城報銷局與湖口報銷局兩個名字並存,而實際上又隻一局,故以吳城—湖口報銷局稱之。
安慶報銷總局設於同治四年十一月。當時曾國藩正在剿撚前線作戰,故委令安徽、江西兩省布政使主持,並派王延長、李興銳、彭嘉玉參與其事。按照清政府規定的辦法,將曆年軍費收支款目逐筆造冊報銷,實在是一件相當繁難的事,故李瀚章等人所辦報銷收支不過三百萬兩內外,竟至忙碌一年半之久。曾國藩出任兩江總督之後,統兵多至十萬,軍費收支超過千萬兩,如此細細核算,報銷事項何年才能完成 ?不僅辦理報銷的人員曆盡艱辛,即複核這些賬目的戶部司員亦不勝其苦。故曾國藩在奏過報銷第一案之後,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