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就誰首先廢除不平等條約而言,無論事實上或形式上,蔣介石都無法不麵對一項挑戰,那就是汪精衛南京偽政權的“廢除不平等條約”的行動。這項行動,發生在“三十二年1月9日”,正好比蔣介石早兩天。早兩天還隻是就這次廢除不平等條約而說的,其實,若照1940年11月3日汪精衛與日本人阿部在南京簽的協定,明明“已有平等條約形式”,那就早的不止兩天而是兩年了。(見傅啟學《中國外交史》第二十四章)國民黨的“國立編譯館”“不願漢奸廢除不平等條約廢得比國民黨早”,就隻好篡改曆史,硬把沒簽約的“三十一年10月10日”,張冠李戴起來,這當然是煞費苦心的,難怪高中學生都搞不清是怎麼回事了!
但是,就便是“三十一年10月10日”,還是落在漢奸後麵,因為早在“三十一年8月29日”,在“江寧條約百年紀念會”上,汪精衛就率先演說已將英美驅逐、已取消領事裁判權、已廢除不平等條約了。因為漢奸都先發製人如此,所以10月6日的重慶《大公報》上,就趁美國總統特別代表威爾基(WendellL.Willkie)來中國時候,呼籲趕快跟進。於是10月10日,才有了宣布。但是宣布不是簽約,當國民黨趕到“三十二年1月11日”與美英兩國簽約的時候,漢奸早就於“三十二年1月9日”向日本要回這些權利了。同年6月30日,漢奸與日本再訂了《日本交還上海公共租界行政權實施細則條款》,8月1日,正式從日本人手裏收回租界,並把這一天作為“複興節”!
漢奸的這一行動,使蔣介石大感遺憾,在日記上說:“日汪先行發表偽廢除不平等條約,殊為遺憾。一般人士雖明知偽約為兒戲,然而中美新約繼其後發表,未免因之減色。”(《蔣總統秘錄》第十三冊)英美拖到這年才放棄不平等條約,其實做的,隻是順水人情、空頭人情而已。傅啟學《中國外交史》中曾有論列,他說:“是時英美在華的勢力和地位,已完全被日本侵占。在三十一年的太平洋戰爭,是英美的慘敗年。香港、新加坡、馬來半島、菲律賓、荷印(今印度尼西亞——編者)、越南、泰國、緬甸等地,都被日本侵占。英美當時放棄的在華特權,是已經喪失了的特權,對中國是‘惠而不費’,所以英美這項措施,是最賢明的措施。”《劍橋中國史》的作者亦認為1943年年初,西方國家與蔣介石政府簽訂廢除不平等條約,是一象征性的舉措,以反製日本反英美帝國主義之宣傳。(見CambridgeHistoryofChina,Vol.13,Pt.2,p.533)
但是,漢奸的快馬加鞭又不止此。他們不但跟日本廢除了不平等條約,並且跟意大利也廢除了。王世傑、胡慶育在《中國不平等條約之廢除》一書裏說:
民國三十二年1月9日,日本政府與南京偽組織簽訂協定,規定將北平使館界之一切行政權與所有公共及日本租界早日交還偽組織,日本人民所享受之治外法權,則予取消。同月14日,意大利政府亦發表同樣之聲明。
但是,漢奸的快馬加鞭還不止此。他們不但跟日本、意大利廢除了不平等條約,並且跟法國也廢除了。維琪政府於1943年2月23日,宣布放棄治外法權、交還租界,並將宣言同時通知重慶與南京,且於5月中旬與南京汪政權簽訂協定,將平、津、滬、漢口、廣州等地租界移交給汪精衛。蔣介石抗議無效,法國維琪政府更於1943年7月22日與汪政權簽訂《法還滬租界協定》,交出上海法租界。蔣介石一怒之下,於8月1日與維琪政府斷交,並於8月27日承認戴高樂的流亡政府。但戴高樂並不承認蔣介石單方麵宣布取消法國在華不平等權利,不過同意以訂立新約的方式廢除之。於是直到1945年8月底,蔣介石還要與法國商談這個問題,更拖到1946年2月28日,中法新約才正式簽字。可見漢奸的愛國戲,演得比蔣介石又早又快。在中法關係上,蔣介石同法國簽平等新約,遠落漢奸三年之後,國民黨的“光榮紀錄”“完全廢除”,真相竟原來如此!
蔣介石廢除不平等條約不但落在漢奸後麵,並且落在“軍閥”後麵。前麵說對日本、意大利、法國的廢除不平等條約是漢奸完成的,比蔣介石要早;此外,在德國、奧國、蘇聯、比利時方麵,是“軍閥”完成的,比蔣介石要早得多。
以德國、奧國為例。“軍閥”在1917年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當時國民黨在南方極力反對,但是參戰可以把中國國際地位提高,最後證明了“軍閥”比國民黨判斷正確,與德國、奧國的不平等條約,就因此作廢了。不但廢除不平等條約是由“軍閥”開始的,即使訂立平等新約,也是由“軍閥”開始的,那就是《中德平等新約》,於1921年5月20日訂立。德國聲明放棄在華一切特權。可見自1842年來,第一次締結平等新約的是北洋軍閥,而非蔣介石的國民黨,要比國民黨的中美、中英平等新約早十一年!
再以蘇聯為例。蘇聯早在1918年7月4日,由外交部長齊采林(C.V.Chicherin)對蘇維埃第五次會議提出報告,說將對中國撤廢沙皇政府對東北的各種壓迫,和它在中國和蒙古的治外法權,放棄沙皇政府以各種口實對中國人民所加的負擔,撤回沙皇政府對於駐在國的領事館所設的武裝部隊,並將中國各種賠款中的俄國賠款交還中國。1919年7月25日,加拉罕(LeoKarakhan)簽署的宣言,就是根據齊采林這個報告。其中說:“蘇維埃政府不要求任何補償,而交還中東鐵路,以及一切采礦權、伐木、開采金礦,及其他為沙皇政府、俄國軍人、商人和資本家從中國取得的權利。”接著就是中蘇兩國的談判,而主其事者,就是顧維鈞。董霖在《顧維鈞與中國戰時外交》中(《傳記文學》第三十一卷第二期)寫道:
關於廢除不平等條約,顧氏屢將中國之願望訴諸1919年之巴黎和會及1921至1922年之華府會議。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德、奧兩國因戰敗而喪失在華特權。唯最早由外交途徑而廢除不平等條約實由顧氏主持。彼以中國外長資格與蘇聯特使加拉罕於1924年5月31日簽訂中蘇協定,附有宣言、換文,同意解決兩國有關問題之普遍原則。該協定包括事項甚多,其最重要者為取消中國與帝俄簽訂之各項條約合同等;“依1919及1920年蘇聯政府所發宣言之精神,以平等、互惠及公道為基礎”,另訂新約;蘇聯政府承諾廢除所有帝俄與第三國家簽訂有礙中國權益之條約等,並相互保證不與他國簽約有損中蘇兩國任何一方之權益。日後中蘇關係雖多變化,但“顧加協定”確開中外平等訂約之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