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暑假前,一群台灣高中學生對高中曆史課本第三冊第98頁及三民主義課本上冊第32頁有關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時間,提出質疑。他們說:曆史課本敘述廢約時間為“三十一年10月10日”,三民主義課本敘述廢約時間為“三十二年1月11日”,兩個時間不同,到底是怎麼回事呢?1978年6月8日,“國立編譯館”在各報公開答複,說:“‘三十一年10月10日’,美、英‘宣布’撤銷不平等條約,而正式與我簽訂平等互惠新約則為‘三十二年1月11日’,故兩書所述均正確。”這種答複,是很有問題的。因為“三十一年10月10日”隻是美英兩國通知廢約的時間,尚未完成法律手續,又怎麼能算呢?至於“三十二年1月11日”的新約,照國民黨教科書和曆史寫法,認為是空前絕後的廢除不平等條約“光榮紀錄”,而且把這光榮紀錄的功勳歸之於蔣介石。不平等條約是蔣介石廢除的嗎?就讓我們用公開的史料,檢查檢查吧!
先看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內容。照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長出身的張其昀《黨史概要》所抄,內容如下:
一、依領事裁判權·美國與英國人民或社團在中國享有的領事裁判權(治外法權)撤銷,今後美英在中國領土內的人民或社團,應依照國際公法的原則及國際慣例,受中華民國政府的管轄。
二、使館界及駐兵區域·美國與英國依《辛醜和約》所取得的特權,如使館界、北寧路駐兵權等,一律撤銷。使館界的行政與管理,連同使館界一切官有資產與官有義務,均移交中華民國政府。
三、租界·美國與英國在中國的租界一律撤銷,其行政與管理及一切官有資產與官有義務,均移交中華民國政府。
四、特別法庭·美國及英國在租界內的特別法庭,一律撤銷。
五、外籍引水人等特權·美國及英國在中國各口岸使用外國引水人等特權,一律撤銷。
六、軍艦行駛之特權·美英軍艦駛入中國領水之特權撤銷。以後中國與它們兩國之間,軍艦互相訪問時,均依通常國際慣例相互給予優禮。
七、英籍海關總稅務司之特權·英國放棄其要求中國任用英籍海關總稅務司之特權。
八、沿海貿易與內河航行權·美英兩國人民在中國沿海貿易及內河航行之權,一律撤銷。
九、影響中國主權之其他問題·此次新約未涉及的問題,如有影響於中國主權者,應由中國與美英各國之間,依照普通承認的國際公法原則及近代國際慣例解決之。(第1710—1916頁)
張其昀又綜合寫道:
自從三十一年雙十節,美英兩友邦自動對我聲明,願放棄在華特權,另訂平等新約,曆數月之商討,中美中英新約於三十二年1月11日正式簽字。佳音廣播,中外騰歡。當新約簽訂之日,我國民政府特頒明令,激勵全國人民,淬勵奮發。……民心士氣為之一振。(第1720頁)
如果張其昀所說的這些都是事實,我們自然要“淬勵奮發”“民心士氣為之一振”。但問題是,在我們又“發”又“振”的同時,是不是還要看看真相呢?真相是不是真的同條約一致呢?
照國民黨的宣傳,當然認為是一致的,所以1978年10月31日台北《中央日報》上說是“完全廢除”,並且“從此,解除了中國近百年不平等條約的枷鎖,而立於世界平等地位。這不僅在中國曆史上有其光榮地位,即在世界史上亦有其光榮地位”。
但是,如果我們拿出九龍的地位出來,國民黨又怎麼解釋呢?九龍明明是中國的領土,它在1898年被訂了九十九年的租約,國民黨怎麼不要回來呢?
1942年10月10日,英國各報登出英國政府聲明說:
帝國政府曾於1939年1月14日、1940年7月18日,及1941年6月11日公開宣布,準備於遠東軍事行動結束後,與中華民國政府進行談判,以廢除英國人民迄今仍在華享受之治外法權。帝國所與谘詢之美國,亦曾發表相似之聲明。帝國政府茲為強調其對中國盟友之友誼與聯係計,決定就此事做更進一步之表示。……願於最近將來與中國政府進行談判。……
但是聲明歸聲明,在談判時,九龍地位英國卻不算在內,拒絕談判。
蔣介石當時也擺姿態,暗示九龍如不在內,“則談判可能破裂”。不料姿態剛擺好,陶百川主持的重慶《中央日報》就先泄了底,在社論《向羅斯福致敬》中,透露了中美、中英即將簽約的消息,於是姿態就擺不成了。陶百川在《關於重慶〈中央日報〉一篇社論問題的更正與補充》(《傳記文學》第二十八卷第一期)中,承認蔣介石“對該社論確表不滿”,“認為泄露外交秘密,飭將該報總編輯袁業裕先生交付軍事審判,但並未罪及他人。袁君旋經葉楚傖先生保釋,不了了之”。不過卜少夫在《布雷先生對一個新聞界後輩的關顧》(《傳記文學》第二十八卷第四期)中,透露蔣介石發了大脾氣,因中英美三國政府原約好在元旦同時公布,故有違信約,而且此事說明重慶的外交部不能保密。卜少夫說,陶百川“因此丟掉中央日報的社長”,董霖在《中英平等新約與收回九龍問題的補充》(《傳記文學》第三十八卷第三期)則寫道:
其實,中美、中英新約,雖有擬議定於1943年元旦在重慶、華盛頓及倫敦三地同時公布,當時中國政府因收回九龍問題與英國政府屢經交涉而不得結果,曾予英國駐華公使一印象,若九龍問題不解決,則談判可能破裂。茲由一富有權威的中國國民黨黨報提早發表元旦簽約消息,不啻使政府失去所謂“討價還價的力量”,此亦為引起當局震怒的重要原因。當時駐英大使顧維鈞奉召返國,參與其事,曾於所撰回憶錄中提及此點,可供參考。
在英國堅持不談九龍地位以後,蔣介石就屈服了。硬不起來的原因是,“不宜為九龍局部問題而致破壞全局,且於同盟國之形勢亦多不利,故決定退讓”(見董顯光《蔣總統傳》)。但是難以理解的是:英國租借地,北有威海衛,南有九龍。1922年華盛頓會議,“軍閥”曾經要求收回各國租借地。當時英國允許退還威海衛租借地,至1930年正式收回。所以不還九龍的理由,已因威海衛一例而不能成立。蔣介石的“屈服”,再一次說明他“內鬥內行、外鬥外行”的本質。於是,九龍地位問題,就成了平等新約的一個最大諷刺。九龍收不回來,還叫什麼收回租界呢?還叫什麼“解除了中國近百年來不平等條約的枷鎖”呢?所謂“光榮紀錄”“完全廢除”,真相竟原來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