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判岡村寧次無罪(3 / 3)

何:中國戰區日本官兵善後聯絡部長官。

岡村:是的,是的。是采用這樣軍隊式的派令承認我的指揮權,這樣,數達二百幾十萬的人,因此才獲得順利地遣回。

何:那個派令,曾使您正正堂堂地發布命令。

岡村寧次所說的9月10日,正好是9月9日南京授降後的第二天。頭一天還是降將,第二天就封起官來了。

接下去的對話,才更妙呢!

何:我們為遣返貴國人民,曾調配船舶三十萬噸,這占當時中國船運力的百分之八十。

岡村:中國也曾給我們增配火車。因而,自1945年11月起至1946年7月止,在短短十個月期內二百萬人終獲全部遣返完畢,然而,看到四五年前中共遣僑回國的情形,令我不勝其憤慨。中共在酷使日人後,感覺不需要時,便任意遣回,如果以他們遣僑的速度來計算,我們自中國大陸回來,必須要四十二三年的時間。

何:若按這種蘇俄式的速度來說,是需要四十多年。

岡村:你們當時因把整個運輸力量集中到揚子江沿岸,致未能接濟東北的軍隊,從而影響到國軍敗於共產黨,實使我們感覺抱歉!

何:不,事情已經過去了。

岡村:關於這一點,根據我所聽到的;美國顧問團也不好,我相信是美國貽誤了遠東的局麵。它妄圖國軍開往東北,但擁有美式裝備的精銳部隊,多為南方人,中國自黃河以北沒有水田,北方人吃稀飯、吃饅頭,而南部多是水田,南北情形完全不同,必須吃米的精銳部隊開往東北,而為遣返日僑,大米不能運往接濟,結果在內戰上招致了不利的條件。也可以說,為了盡速遣返二百多萬的日僑,結果受到很大的犧牲。

何:戰爭結束的時候,斯大林曾揚言以此報複了日俄戰爭的宿仇。但是當時蔣總統卻聲明“以德報怨”。

當岡村寧次聽到蔣介石領導的中國政府寧肯使自己同胞回不了家而要日本人回家的時候、當他看到日本人有車有船可坐而中國人沒車沒船的時候、當他看到日本人有東西吃而中國人“大米不能運往接濟”的時候、當他聽到蔣政府因為日本人而“敗於共產黨”“受到很大的犧牲”的時候,當然,岡村寧次感動了——這樣的不管自己國家死活,硬把自己人民的苦難,順水人情送給外國人的行徑;這樣不論敗也好、勝也罷,一律向日本人做免費服務的可恥的、莫名其妙的賤種行徑,日本軍閥即使再看不起,也是要感動的。何況,這種免費服務還在繼續服務、服務到底呢!

怎麼繼續服務、服務到底呢?

岡村:我最佩服的是您總不懊喪訴苦,您也許更謙虛地說你們本身有致敗的原因。當時美國報刊等對於何應欽先生和接收上海的湯恩伯先生,頗有酷評,說你們過於“袒護日本”。

何:不,日本軍隊的複員,還是由於岡村先生的決心堅強,在戰後混亂時代未得日本陸軍部任何命令及日本複員局的援助,卒以自己力量完成了二百萬軍隊的複員,這是世界上史無前例的。

岡村:我所以能擺脫戰犯,亦多虧了您派來的律師幫助。這雖然是件私事,我是應該向您致謝的。現在我又想起來的一個件事,就是您認為我過去打仗的對手是中國,所以您叫我批判中國軍隊。我答應,如果對外不發表,我可以做,因其內容一經發表,我必被殺害。於是我以鏖戰了八年的中國軍為對象,以其缺點為主,寫了一篇《從敵陣看到的中國軍》。

何:那一篇文章到現在我都沒給外人看。

在提供律師服務以後,1949年,岡村寧次投入日本祖國的懷抱而蔣介石把大陸給丟了。雖然丟了大陸,但對岡村寧次,卻仍繼續服務,服務到底。岡村寧次回日本後,因為麥帥總部對他不肯輕易罷休,仍背著“追放罪”,不能從事政治活動,因而仍舊要國民黨給想辦法。據蔣介石手下大特務蔡孟堅《由中日和約談到董顯光使日經緯》的回憶,詳情是這樣的:

在敬公(指何應欽)返台後,我仍駐東京,某日鬆野、岡村二位偕同一位京都財閥阪內義雄請我在上海酒家吃飯,阪內帶一部日本曆史名畫家狩野探幽所繪的中國七十聖賢圖,計數十冊,因總統尊奉聖賢,求我攜呈總統,表示“以德報怨”的大恩,當予接受轉呈,鬆野即席說話,謂重光葵(係投降時外相)、有田八郎(係戰時外相)、岡村寧次(係戰時“支那派遣軍總司令”)、穀正之(係戰時駐南京偽大使)均係因侵華被判追放罪,再有一年日本獨立後,才可解除,而從事政黨政治活動,因係侵華定罪,如中國方麵能向麥帥總部表示不予以追究,則他們四人即可提早一年解除追放罪,他們若獲準解除,即可從事政治組織成立政黨,必做親華(台灣)主張,盼我返台,請我政府以外交方式向聯合國占領軍總部提出“對此四人侵華罪犯不予追究”。當時我想到這些敵人,既未殺他,即可救他,所謂“非敵即友”,不費之惠,自亦未可厚非,若加以拒絕,一年之後,可能又成敵人,因此我即作答:“……不致對四位侵華罪犯予以苛求,如我下情上達,我料必可邀準,待我返台後,再做答複。”

等到蔡孟堅返台後,就立刻辦妥了這件事。最後由張群出麵“轉知彼時外交部電駐日本代表團長,就此事向東京占領總部提出備忘錄,迨總部接得此備忘錄,即批準該四人解除追放的申請,他們即從此再從事政治活動”。由此可見,蔣介石對岡村寧次的關愛,真是無微不至的了!

岡村寧次的故事告訴了我們:蔣介石對侵略自己國家的外國人,有著離奇的度量和寬大。他對自己同胞中的異己,絕不放過;但對非我族類的外國人,卻“看來很像是同誌”,親熱異常。1946年3月26日桂林《中央日報》載司法行政部長謝冠生向參政會報告,說戰犯處理方麵,“計經審查認為罪行成立者,共計兩千八百七十九案,被害民眾可考者一萬九千九百四十六人”。但是據石美瑜《審判戰犯回憶錄》卻說:“全國各法庭統計共受理戰犯兩千三百八十八名,除南京大屠殺案罪魁穀壽夫、蹂躪港粵之酒井隆等主要戰犯,經判處死刑以昭炯戒外,其餘兩千餘名,悉以罪嫌不足,經宣告無罪或不起訴,遣回日本。”石美瑜所說的“罪嫌不足”的兩千餘名,自然就是謝冠生報告中“罪行成立”的兩千餘名,顯然最後還是被國民黨給放了。何應欽《中日合作與遠東之集團安全保障》演說中,對日本人明說:“對於戰犯以其為非作歹在貴我兩國之間闖下滔天大禍,處置雖較嚴峻,但一至中共進迫京畿、上海危急之際,本人即設法征得盟總同意,將當時羈留上海的貴國重要戰犯二百五十餘名,遣送返日,交由盟總送巢鴨監獄執行,其中一部分服役成績良好,且先後予以假釋。”可見蔣政權所處分之日本戰犯,隻是穀壽夫、酒井隆、田中久一(華南最高指揮官)、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軍吉(南京大屠殺中以殺人比賽出名的三個日本人)等幾個人而已,最後的二百五十餘名,也都給放了。這種作風,令人想起滿清政府“寧贈外人,不與家奴”的心態,今昔對照,真是好有一比!何炳棣教授在其《中國人口研究》一書中估計抗戰八年,死亡一千五百到兩千萬中國人(見Ho,StudjiesonthePopulationofChina,p.252),絕對是言而有據的,蔣介石判戰犯無罪,放棄對日索賠,都是有愧於國家民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