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當此時,外交部亞洲司司長高宗武於7月5日自香港抵達神戶。(參閱《汪精衛集團投敵》,第212—273頁)高氏日本之行,論者每想當然,以為奉汪精衛之命,其實是奉蔣介石之命,專治汪精衛和平運動的美國學者邦克(GeraldE.Bunker)曾與高宗武做多次訪談,論定高直通蔣介石,“絕非汪之代理人”(KaoinnosenseactingasWang’sagent)。(見Bunker,ThePeaceConspiracy,p.75,80)高宗武早於1938年2月就奉命在香港設立以“日本問題研究所”為名的情報機關,暗中與日方聯係。3月27日,曾與亞洲司日本科科長董道寧在港和日人西義顯等會晤後,飛往漢口,於4月3日提出報告,並於5日晨“晉謁委座”。4月14日,高自漢飛港,“負有秘密使命也”。(《周佛海日記》上冊,第78、83頁)據西義顯《悲劇的證人——中日和平運動秘史》說,蔣介石要高氏轉達:“東北與內蒙問題,可留待他日再談,唯河北省應即交還中國,長城以南中國領土與主權之完整,日方應予尊重。上項條件獲日方之諒解,則先行停戰,再行談商細節。”5月30日,高宗武又自香港來漢口,當時已任宣傳部代部長的周佛海,把他送往陳布雷處。(《周佛海日記》上冊,第106頁)6月5日,高又“奉命飛港”。6月25日,梅思平謁汪精衛後往見周佛海,“談對宗武赴日之推測”。(同書,第116頁)可見高宗武赴日之前,漢口已知之,汪、梅、周尚須“推測”,證明高奉蔣命,連他們三人都不知詳情。當時在漢口軍令廳工作的張有穀說,7月6日,侍從室命令派機將求和密函,由飛行員湯卜生駕駛,前往南京,空投給在訪的日本秩父宮親王,若日軍停止關內軍事行動,東北可以割讓。(張有穀《保衛武漢時期蔣介石的一件通敵罪行》,《文史資料選輯》第八輯,第141—142頁)
高宗武自日本回到香港後,沒有馬上報命,周在7月19日日記上說:“聞宗武返港數日,迄無消息,布兄亦無所聞。”(第126頁)顯因日方仍“不以蔣介石為對手”之故,使高覺得無以報蔣之命,結果高宗武於7月22日派外交部情報司科長周隆庠,“送其報告呈委座”,沒有諱言“對方堅持要委座下野”,周氏也表示“失望”。(見同書,第127頁)第二天,周佛海去蔣介石公館聚餐時,見蔣“打不起精神”。沒過幾天,周就聽說,蔣令“王亮疇(寵惠)托英、美大使,設法由英、美向中日雙方提出停戰,或向中、日雙方提出希望早日結束戰爭”。(同書,第128—129頁)《蔣總統秘錄》說,高宗武“成了被日軍所利用於為汪兆銘抬轎子的腳夫”(第2558頁),顯然是蔣介石的一麵之詞。蔣於失望之餘,悻悻然竟不承認派高宗武去和日本人談判的事了。
周佛海在7月26日記道:“與隆庠談半小時,囑其明日赴港,轉達一切。”轉達什麼,雖不知道,很可能是為了可以接受的和平,如不與蔣為對手,非要蔣下台不可,則可由國民黨元老汪精衛出馬。所以高宗武並沒有就此在香港養病,而是繼續在港、滬兩地與日方交涉,尋又有梅思平參與其事,最後才會有近衛的新聲明與三原則。
經過萱野長知與賈存德的溝通,日方雖仍要蔣下野,然而若蔣決心“鏟共親日,媾和爾後有辦法”。所謂辦法,即體諒蔣一時不能下野的苦衷,答允隻須預先做下野表示,“而在和平之後自動實行,當亦無妨。”(《小川平吉關係文書》(一),第596頁)宇垣還得到裕仁天皇秘密批準,與孔祥熙在軍艦上晤麵的計劃。至此,日方實已修正了“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的主張。9月25日馬伯援自港取道河內赴渝,與蔣介石、孔祥熙詳商。蔣也派鄭介民到香港會談。蔣日和談即將一拍即合,奈日本內部一直有矛盾,陸相與外相意見尤其不合。陸相板垣征四郎認為漢口即下,國府即將投降,無須發表撤兵聲明,並指外相宇垣要與孔祥熙談判為“國賊”,反對和議。宇垣被迫於9月29日辭去外相職務,那已經準備的不尋常會談也告流產。(參閱楊天石《尋求曆史的謎底》,第608—610頁;施樂渠《蔣介石在抗戰期間的一件陰謀活動》,《文史資料選輯》第一輯,第65—67頁)
日本軍閥果於10月25日攻占武漢,蔣介石發表告全國同胞書,號召“繼續貫徹持久抗戰”,但是暗中仍繼續與萱野等民間人士保持聯係。然而日本雖攻下武漢,並不如軍方所想,中國會投降。日本政府顯然憂心孤軍深入,久戰不決,增強了媾和意願,梅思平也有了成績。周佛海1938年11月26日有記,頗堪玩味:
(梅)思平由港來,略談,即偕赴汪公館,報告與宗武赴滬接洽經過,並攜來雙方簽字條件及近衛宣言草稿。(第194頁)
這個草稿,就是12月22日近衛政府發表所謂調整中日邦交,“善鄰友好、共同防共、經濟提攜”三原則的聲明(亦稱近衛第三次對華聲明,全文見《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第二冊,第407頁)。發表前將近一個月,重慶方麵已經知道底案。蔣、汪既然都主和,此三原則無疑可作為和談的基礎。蔣、汪的爭執絕非主戰、主和之爭,蔣之不願附和,顯然因為近衛沒有明確撤銷先前不與他為對手的聲明,而汪則認為應做積極回應。當蔣堅持不肯,汪乃決定脫離重慶,自由表達和平主張,配合近衛三原則的發表,在輿論上造勢,逼蔣走向談判桌來。
汪精衛自重慶出走,是1938年12月18日的事,這天他由重慶飛往昆明,19日再由昆明轉往河內。21日,張群電蔣介石,說汪精衛有電給他,說“擬對和平及防共問題以去就爭”。22日,日本首相近衛文麿第三次發表“調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針之聲明”,提出善鄰友好、共同防共、經濟提攜三原則。且以絕無領土野心,尊重中國主權,不要求軍費賠償為說。24日,龍雲電蔣介石,說汪精衛有電叫他代轉,內容是:“在渝兩次謁談,如對方所提非亡國條件,宜及時謀和以救危亡而杜共禍,詳容函陳。”26日,蔣介石在紀念周上宣布說:“汪先生請假四個月,出國養病,希望早日回來,共商大計。”28日,汪精衛有信致蔣介石,認為日方提出三原則之後,“我方如聲明,可以之為和平談判之基礎”,進而“結束戰爭,以奠定東亞相安之局”,要求“毅然決定,見之施行”。汪精衛這封信,收在1981年9月國民黨黨史會出版的《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六編《傀儡組織》第三冊裏。但信中提到的12月28日“茲有上中央電”,卻被做了手腳,未見收入。現據1941年3月汪政權宣傳部出版的《和平反共建國文獻國民政府還都周年紀念冊》所收,抄錄如下:
茲有上中央一電,除拍發外,謹再抄呈一紙,以備鑒詧。本月9日,銘謁總裁蔣先生,曾力陳現在中國之困難在如何支持戰局,日本之困難在如何結束戰局,兩者皆有困難,兩者皆自知之及互知之,故和平非無可望。外交方麵,期待英美法之協助,蘇聯之不反對,德意之不作難,尤期待日本之覺悟;日本果能覺悟中國之不可屈服,東亞之不可獨霸,則和平終當到來。凡此披瀝,當日在座諸同誌,所共聞也。今日方聲明,實不能謂無覺悟。猶已去歲12月初南京尚未陷落之際,德大使前赴南京謁蔣先生,所述日方條件,不如此明畫,且較此為苛,蔣先生體念大局,曾毅然許諾,以之為和平談判之基礎;其後日方遷延,南京陷落之後,改提條件,範圍廣漠,遂致因循。今日方既有此覺悟,我方自應答以聲明,以之為和平談判之基礎,而努力折衝,使具體方案得到相當解決,則結束戰事以奠定東亞相安之局,誠為不可再失之良機矣。英美法之助力,今已見其端倪,唯此等助力僅能用於調停,俾我比較有利,絕不能用於解決戰爭,俾我得因參戰而獲得全勝,此為盡人所能知,無待贅言。蘇聯不能脫離英美法而單獨行動,德意見我肯從事和平談判,必欣然協助,國際情勢,大致可見。至於國內,除共產黨及唯恐中國不亡、唯恐國民政府不倒、唯恐中國國民黨不滅之少數人外,想當無不同情者。銘經過深思熟慮之後,始敢向中央為此提議;除已另函蔣先生陳述意見外,僅再披瀝以陳。伏望諸同誌鑒其愚誠,俯賜讚同,幸甚,幸甚。專此,敬候公祺。(第3—4頁)
汪精衛此電把陶德曼調停經過說得很明白,調停之所以失敗,因日方改變11月可以接受之條件,現在日本既已“覺悟”,回到原來可被蔣介石接受的立場,甚至更加明確,豈有相拒之理?到了第二天(12月29日),汪精衛即發出著名的豔(“豔”是29日電報代日的簡寫,電文載1939年1月1日《新聞報》)電給重慶,再度敦促接受調整中日邦交三原則,作為和談的基礎。汪氏這三個文件,俱收入《和平反共建國文獻》之中,基本重點隻有一個,就是“如能以合於正義之和平而結束戰爭”,則不妨結束。汪精衛認為:與日本和談,並不是他個人的私見,他說南京尚未陷落前,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從事調停,當時日本開的價碼比現在還苛,但是“蔣先生體念大局,曾毅然許諾”。如今一年仗打下來,中國已由武漢撤守而退往四川,處境更差,但日本開的價碼反倒比去年寬了,既然這樣,為什麼不能談和?抗戰的目的既然在保國家的生存獨立,如果能以和平得之,為什麼一定要打?
汪精衛能夠從重慶出走,雖說汪氏副總裁身份特殊,無人敢擋駕,但出走的不止汪一人,陸陸續續,難道蔣介石的特務皆視而不見?再說出走有目的,難道戴笠連這一點情報都沒有?其中必有文章。據馮玉祥《我所認識的蔣介石》的回憶,當時就有人說這是“蔣介石汪精衛唱雙簧”,馮玉祥舉出最明顯的理由是:
那時重慶交通完全由軍統局戴笠管製,人民出境買飛機票都要先登記,經過審查、核準,高級官吏更要先經蔣介石個人批準,汪精衛帶著曾仲鳴、林柏生以及許多人乘坐專機飛昆明,事先既沒有政府與黨部給他什麼任務,戴笠豈有不先報告蔣的道理?說汪精衛是潛逃出重慶,斷不可能。汪到了昆明,龍雲還有電報來報告蔣,如蔣要阻止他,是絕對做得到的。
對馮玉祥這段話,我們找出一件文件上的旁證。1981年9月國民黨黨史會出版的《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六編《傀儡組織》第三冊裏,曾收有1938年12月19日《龍雲以汪兆銘經滇飛往河內呈蔣委員長之效電》,內容是:
重慶,委員長蔣鈞鑒:僭密。汪副總裁於昨日到滇,本日身感不適,午後二時半已離滇飛航河內。昨夜及臨行時兩次電詳呈。職龍雲。效秘印。(第46頁)
這一秘密電文中,最令人注意的是,汪精衛到雲南的當晚,龍雲就“電呈”了蔣介石;在汪精衛次日臨行前,又再度“電呈”了蔣介石。可見馮玉祥所說“如蔣要阻止他,是絕對做得到的”,是確實的。
關於這一疑案,朱子家(金雄白)在《汪政權的開場與收場》(李敖出版社1988年版)中,也有論述如下:
當年盛傳的蔣汪雙簧,是應該有其可能的,連日本人也感覺到了這一點,他們曾公然對我說過:“你們中國人是夠聰明的,像是在賭台上賭大小,重慶押大,而南京押小,殊途同歸,開出來總有一麵是會被押中,而押中的也一定是你們中國人中之一麵。”因為如果汪氏的出走,事前不得重慶方麵的默許,他不能離開重慶,自更不能離開國境一步。
此外另有一個旁證,汪氏在離渝前曾對陳公博說過:“我在重慶主和,人家必誤會以為是政府的主張,這是於政府不利的。我若離開重慶,則是我個人的主張,如交涉有好的條件,然後政府才接受。”(陳公博《八年來的回憶》)據此而觀,最後兩語,意義太明顯了。是由汪氏出麵去與日本交涉,條件不好,由汪氏獨任其咎;有好條件,政府才出麵接受,這不是也可能真是一出雙簧嗎?
但褚民誼在蘇獄中說過幾句話:“早有人處心積慮,想把一隻臭馬桶套在汪先生頭上。這次是千載一時的機會,既經動了手,就絕不會輕易放過了。”那豈不是說,本來約定是做假戲,但一出場,就變成做真戲了。這說法的真實性究竟如何呢?又安得再起汪氏於地下而問之!(第898頁)
這裏說“本來約定是做假戲,但一出場,就變成做真戲了”,倒是很可能的。以殷汝耕為旁證,就可明白。殷汝耕在1935年成立冀東政府,抗戰勝利後被捕,在獄中,他終日念佛,了無嗔意,被提出槍斃時,還從容得很。檢察官問他有沒有遺言要留,他說:“我很奇怪,當初不是要我組織冀東政府的,為什麼今天要槍斃我?”類似殷汝耕的疑案,在繆斌、王克敏等人身上,也都發生過。
汪精衛到河內主要目的就是發表和平主張,采納與否,權在中央。即準備赴法休養。然而當穀正鼎送來護照與旅費後不久,卻發生1939年3月21日河內刺汪案,結果誤中副車,殺死了汪氏秘書曾仲鳴,另有五人受傷。河內法院抓了幾個人,以一般凶殺案,草率處理了事。汪氏本人肯定是重慶派人幹的,故在《曾仲鳴先生行狀》中說:“法文各報皆以大字標明藍衣社所為,且敘凶手供稱,謀殺目的實在兆銘。”(《曾仲鳴先生殉國周年紀念集》卷首)但一時沒有確切的證據。哪知凶手們到台灣之後,忽覺自己是鋤奸的英雄,一一亮相,如陳恭澍等大寫回憶,無疑招認,甚至實際開槍的王魯翹也當上台北警察局長,侃侃而談,不久遭離奇車禍死亡。河內刺汪案終大白於世,原來是特務頭子戴笠奉蔣介石之命幹的,戴笠還於2月底3月初親往河內布置。穀正鼎兩度訪汪,很可能與戴配合,以觀形察勢,做好謀殺的準備工作。也可能是單線,穀如陳立夫一樣不知情。
我們不認為汪精衛出走前與蔣有默契,汪於1940年11月27日致蔣介石感電猶謂:“兆銘痛感豔電以來,荏苒歲月,國命益殆,民病益深,故不及待執事之讚成,亦不及顧執事之反對。”(《和平反共建國文獻》,第143頁)但是我們認為蔣眼開眼閉讓汪等出走,特務固不敢攔汪,但特務不會上告蔣來作決定嗎?蔣不攔汪,必須從蔣本人的主和意願來理解。他把汪等當試驗氣球,放出去瞧瞧。然而蔣為何又要謀殺汪精衛呢?我們的理解有兩種可能性,其一是蔣氏“兔死狗烹”哲學,讓汪發表和平主張之後,由他後續完成,免得日本人想與汪做對手;其二,如果不除去汪,搞不好,和議成功卻讓汪氏取而代之。更何況汪氏途經雲南,與龍雲相處甚篤,如果龍雲加以響應,將更增加汪之聲勢。故明知汪有赴法打算,仍怕夜長夢多,為以後蔣日和談製造麻煩,於是不惜遣特務殺之。
可是誤中副車之後,反而弄巧成拙。這一毒辣的行動,刺激了汪精衛,汪乃在3月27日發表《舉一個例》,公布了1937年12月6日的國民黨秘密會議記錄,即“國防最高會議第五十四次常務委員會議記錄”,證明了主和之意,國民黨大員皆有之,蔣介石尤其主其事。文中並提出三個疑問:
第一,德大使當時所說,與近衛內閣去年12月22日聲明相比較,德大使所說,可以為和平談判之基礎,何以近衛聲明不可以為談判之基礎?
第二,當德大使奔走調停時,南京尚未陷落,已經認為和平談判可以進行,何以當近衛聲明時,南京、濟南、徐州、開封、安慶、九江、廣州、武漢,均已相繼陷落,長沙則尚未陷落,而自己先已燒個精光,和平談判,反不可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