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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行業責任風險管理策略研究
由於風險的普遍性、客觀性、損失性、不確定性和社會性,教育機構的任何活動都存在著責任風險。教育事業要科學發展,就應該運用現代風險管理理論,建立符合國情和教育事業改革發展需要的科學、完整、高效的風險管理服務體係。
(一)宏觀策略探討
1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
責任風險的實質是法律責任的風險。法律條文、法律環境、法律意識對教育行業責任風險管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002年,教育部頒布《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12號教育部令),對校園事故與責任、事故損害的賠償、事故責任者的處理等做出了相應的規定。12號令增強了學校的責任觀念和預防意識,是我國學校責任風險管理的第一部法規性文件。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從司法的層麵明確指出“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截止2009年底,全國已有20多個省市的人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先後頒布了涉及學生事故處理的地方法律法規。
應該說,我國教育責任風險的法製建設已呈現出良好的局麵,但與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需要還有不小的差距。目前國家有關教育安全的法律,分散在《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和《教師法》等法律條文之中,不夠係統和詳盡,存在著許多空白。2009年12月26日,《侵權責任法》已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0年7月1日起實施。這部重要法律,其中的部分條款對教育行業責任風險管理工作中麵臨的一些難題、爭論和焦點將產生重要影響,如行政責任與侵權責任相互不受影響、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雙方無過錯時分擔賠償責任等。
因此,盡快在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就學校與學生間法律關係、教育機構責任、事故責任確定原則和事故處理賠償及責任風險轉移等製定一部專門的法律,並製定相應的司法解釋,以保證教育行業責任風險管理有法可依,已是迫在眉睫。
2大力推動校方責任保險的開展
長期以來,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采取各種措施確保學校安全,關愛學生健康成長。近幾年,教育部門特別重視學校責任風險,把化解學校責任風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化解學校責任風險已經納入工作日程。2008年,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校園意外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製,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下發了《關於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製的通知》(教體藝〔2008〕2號),決定在全國各中小學校中推行意外傷害校方責任保險製度。《通知》的出台,一方麵是對各地探索教育行業責任風險管理的肯定和總結;另一方麵,也使得校園安全教育與教育責任保險更加緊密結合,標誌著教育行業責任風險管理工作進入了新的全麵發展階段。
2009年,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聯合下發《關於在中等職業學校推行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通知》(教職成[2009]13號),力促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開展。
應該看到,我國教育責任風險管理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特別是高等院校、民辦教育機構責任風險管理的發展嚴重滯後,究其原因,既有認識問題,更有政策問題。在2009年的雪災中,出現校舍倒塌造成學生傷亡事故的基本上是民辦學校,而這些學校都沒有參加校方責任保險。這表明現有的政策距離國家要求“所有學校都要建立校園意外傷害事件的應急管理機製。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傷害保險製度,推行由政府購買意外傷害校方責任保險的辦法”仍有差距,需要進一步完善現有政策,采取相應措施,加大力度,將校方責任保險納入強製責任保險範疇,進一步推動教育行業責任風險管理健康地向前發展。
3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教育行業責任的風險轉移形成了一定的保險市場。有市場就有競爭,縱觀2009年的教育保險市場,隨著中小學校方責任保險的推進,各類保險機構當仁不讓,保險中介也爭先恐後,都想在這個市場占據一定的份額,市場競爭呈現一定的無序狀態。
相關部門應盡快采取相應的措施,製定教育保險市場的進場規則、競爭規則、退場規則,加強管理監督,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確保教育行業責任風險管理規範、有序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