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責任保險理賠案例彙編2(3 / 3)

二是教育機構儀器設備在日常運行操作中,因校方管理製度或管理行為不當,發生突然或不可預料的毀損或故障而給學生帶來的傷害風險;

三是運輸工具風險。如教育行政單位或學校擁有的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在使用過程中,因過失而對學生帶來的傷害風險。

(2)管理製度方麵

指的是因學校在教育教學管理過程中,因製度缺失或製度執行不當而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中的責任風險,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製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

二是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標準、要求的;

三是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四是學校違反有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3)管理行為方麵

主要表現為教職員工在職務行為中的民事侵權責任,其中主要是因玩忽職守而給學生造成的傷害和損失而帶來的責任風險,主要的幾種情況有:

一是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教師)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二是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三是因教師的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致使學生的身體、健康、生命權利受到損害的;

四是學校教師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製止;

五是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風險事故等。

3教育行業責任風險的特點

教育行業作為社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除了具有各行業麵臨的責任風險的基本特點,其行業內部也存在著與教育機構主體性質和教育群體構成有關的風險特殊性。

(1)客觀性

雖然學校和學生間的法律關係仍然存有一些爭議,但這改變不了學校自設立以來,對學生所肩負的“特殊”責任。教育行業責任風險的客觀存在性是指各種責任風險伴隨著教育事業存在,並隨著教育事業的發展而不斷變化。

作為教育行業的參與者,無論是教育行政部門、教學管理者或教學實施者,他們在各自的位置都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同時也都麵臨著各自相應的責任風險。教育行政部門承擔著對整個教育行業的引導、管理、保護、監督等多項任務;教學管理者需要對其教職員工、學生、所有財產負責;教學實施者則要在組織教學過程中對學生自身發展及其人身安全都要兼顧到。

這些不同類別、不同層次的教育行業責任風險,並不以教育部門是否意識得到而自行消除。也正是由於教育行業責任風險具有客觀性,使得人們直到現在還隻能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控製責任風險,降低其發生的頻率和減少其損失程度,而不能完全消除責任風險及其帶來的損失。

(2)多樣性

新時期以來,教育領域的辦學形式、教育手段和對外交流呈現出不斷豐富和增加的趨勢,我國教育行業所麵臨的責任風險也表現出多樣化的特征。

素質教育已經是大勢所趨,而素質教育是伴隨著豐富多彩的教育教學實踐活動而進行的,諸如:有組織地進行社會調查、走進大自然、開展勤工儉學活動和公益性勞動等;另一方麵,為培養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學校注重開展一些培養學生特長、訓練學生基本技能的素質教育和實踐活動,諸如:體育運動競賽、生化物理實驗、科技模型製作、各種職業技能訓練等等。這些活動均伴隨著一定的責任風險。

此外,寄宿製學校和寄宿製學生增多,伴隨著容易誘發和傳播各種流行疫病的風險;學校危房使用帶來的風險,電路負荷超載、電線老化帶來的用電風險,消防設施不健全帶來的消防風險,飲用水源不潔、消毒困難帶來的用水風險,乃至於學生住宿生活設施帶來的風險等等,都體現了教育行業責任風險的多樣性。

(3)社會性

進入21世紀,國內外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各個領域發生了巨大變化,教育行業責任風險也摻雜了更多的社會因素,一個傷害案件往往關涉教學管理、道德倫理、社會製度等諸多方麵問題,有責和無責之間、定責程度的大小等,都給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責任風險管理帶來了巨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