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憲政的權力限製設計中,有一個羅馬人不可能考慮到的因素,那就是政黨。政黨權力是第二種必須關進籠子裏的權力。美國建國之父之一的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第10篇中把政黨定義為一種“必要的惡”(necessaryevil),政黨是一種必須嚴加看管和限製才能發揮用途的政治力量。它必須被關進籠子裏去。200多年後的今天,這個觀點更加顯現出其政治預見和睿智,因為任何個人的濫權和腐敗都不是他一個人的力量所能為,都是借助了某個政黨更大的體製力量。
麥迪遜受到18世紀蘇格蘭啟蒙主義思想家休謨的影響,把政黨看作為一種“黨爭”(faction)——“黨爭就是一些公民,不論是全體公民中的多數或少數,團結在一起,被某種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驅使,反對其他公民的權利,或者反對社會的永久的和集體的利益”。黨爭要求權力的擴大,而這隻有在權力不受限製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把黨爭的權力關進籠子,是為了“保護公益和私人權利免遭這種黨爭的威脅,同時保持民眾政府的精神和形式。……這是使政府擺脫長期受到的恥辱最為迫切需要的東西,從而能使這種政府為人們尊重和采用”。限製這種權力的唯一辦法不是取消政黨,而是讓不同政黨之間形成相互製約和監督的製衡關係。
在獨裁的個人和獨大的政黨之外,還有第三種必須關進籠子裏的權力,那就是國家專製主義權力,也是托克維爾在《舊製度與大革命》中說的“中央集權”。阿克頓指出:“國家專製主義,而不是君主專製主義,是現代的最大危險。無論是代議製政府還是民主製度都無法保護我們免受國家專製主義之害。”這是因為,現代國家本身就是一頭霍布斯所說的權力怪獸(Leviathan),它必須吞噬一切才能有效地維護它的權力。阿克頓說:“當國家在追求它自身的目標、獲取權力、擴大疆域、增進繁榮、提高民族的聲望或滿足民族的自豪感的時候,國家就開始超越是非約束而走向高高在上的地位。國家的這種地位既無法阻擋,也無須人們的同意,因為國家所從事的事業是最基本的犯罪行為——通過戰爭、司法審判或暗殺剝奪人類的生命。”國家專製之所以特別危險,是因為它是一個不可見的存在,你看得見一個個人、一個政黨,但你看不見一個國家。
阿克頓說:“曆史並不是由道德上無辜的一雙雙手所編織的一張網。在所有使人類腐化墮落和道德敗壞的因素中,權力是出現頻率最多和最活躍的因素。”在三種腐敗的權力中,最顯而易見,也最容易用籠子來對付的是專權腐敗的個人權力,比較困難的是政黨的權力和國家專製主義權力。這是因為,限製和監督個人權力的機製對後兩種權力並不起作用。使用籠子的權力也是權力的一種,如果不受製衡和限製,這種權力同樣也會滋生腐敗。一個可以用“黨紀國法”來把貪腐、專權的“蒼蠅”和“老虎”個人齊齊雙規、撤職或收監的政黨或政府,如果其本身就得不到限製和監督,那該怎麼辦呢?又該由誰把它們關進籠子裏去?怎麼個關法?怎樣的“籠子”才能關住這三種權力?在憲政法治的根本問題尚未解決之前,在人民還無法行使他們的民主公民權利之時,這些恐怕還隻能是無解的問題。
16“請願申冤”是一種怎樣的公民權利
曾就讀於清華大學化學係的朱令19年前被投毒,僥幸生存,落下嚴重傷殘。當時唯一的嫌疑人孫維後移居美國。2013年5月3日,在美國白宮官方網站“我們人民”(“WethePeople”)請願專頁出現由居住在美國的一些華人發起的關於“朱令案”請願,呼籲美國當局調查和驅逐該案的嫌疑人孫維。請願發起人寫道:清華大學學生朱令於1994、1995年遭人兩次蓄意用致命化學物鉈下毒,導致其終身癱瘓。有跡象顯示其清華室友孫維有作案動機,而且有機會獲取此致命化學物。發起人發起請願,指稱孫維在朱令案結束調查後改換姓名並通過婚姻欺詐進入美國,要求美國政府“調查並驅逐”她,以保護美國公民的安全。直至5月8日,請願簽名數量達到135000人,按照規定,簽名人數達到十萬人,白宮需就這個請願予以回複。
人民有“請願申冤”的公民權利
對於這一請願行動,國內輿論有兩種不同看法。一種認為,上美國白宮網站請願,屬於言論自由,不應受到幹涉。而另一種則認為,這種言論自由已經超越了限度,因為本案屬於司法事件,而司法過程的關鍵是程序正義,包括對個人的無罪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