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中國封建製社會的發展(續)(3 / 3)

第三,"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的規定又有什麼涵義呢?這就是就,不再以過去"一夫一婦"、"一床"、"匹夫匹婦"、"匹庶"等等作為勞動力的單位而代以分類式的"色目"了。以戶丁來計算的"匹庶"勞動力單位,意味著"匹夫匹婦"的封建的人格隸屬關係是在原始自然形態之下編製起來的,意味著勞動力的原始編製和勞役地租的剝削形態,即男耕女織的家庭單位和租調的榨取形態,是直接聯係著的。然而"色目"之征就不同了。對於"各色人戶"等各式生產單位的剝削,是經常要通過從貨幣折納的折光或蒸溜而達到的。這裏,封建的人格隸屬關係就被外來的現象所掩蓋,而使有些學者居然發現這裏有資本主義的"私有權"在支配了。唐代租庸調製雖以"人丁為本",不象齊隋以"床"計算,但穀帛兼輸,仍然依靠夫耕婦織的結合單位。兩稅法既然在征取製度上不重視"人無丁中"的家族式的差別,則差別就著重在勞動力(史稱"功力")的高低,而代替過去陳舊的原始的家長形式。

至於"以貧富為差",在封建製社會的唐代,隻不過是個漂亮的口號,絕不意味著財產稅。因為剝削廣大勞動人民而采取財產稅的形式,是資本主義社會的現象。當時人陸贄也指出實際上是不能真正核實各戶財產依財產征稅的。不過這個漂亮的口號,對於當時被剝削的農民特別是剛取得合法地位的客戶,不能不是一種很有誘惑力的騙術。恩格斯指出,"當一定的生產方式處在自身發展的上升階段之時,甚至在和這種生產方式相適應的分配方式裏麵受到損失的那些人,也會讚美這種生產方式"(反杜林論,頁一五二--一五三)。這理論也適用於封建製度。農民在兩稅法下的剝削不是減輕而是加重,也會被戶等法和兩稅法所迷惑。這可以說是上升時期的現象,然而這是暫時的。隨著剝削的增加,這種迷惑作用不久就消失了,農民起義就出現了。

既然超經濟的剝削不可能"以貧富為差",那麼究竟是依據什麼為差別呢?從形式上講,那就是按"色目"以進行有差別的剝削。

我們且先看一下上引兩稅法的內容。這裏將所征收的稅分做兩大部分。第一部分不分主客丁中,收居人稅,商賈的稅也歸在這裏麵。第二部分依大曆十四年(公元七七九年)墾田數為準,收田畝之稅。第一部分是將庸調戶稅的剝削等等一起折錢定稅,可說是"錢色"一類(實際上主要是絹帛一類)。第二部分是將租、地稅等合並征收斛鬥,就是"斛鬥之色"一類。兩稅就是將以前各種征科色目一起合並為"錢"和"斛鬥"這二大"色"。不但楊炎建議的內容如此,建中元年(公元七八○年)赦文的內容也是如此,並遣使去實地施行這種規定。唐會要卷八三租稅上載此赦文稅:

"建中元年(公元七八○年)正月五日赦文:宜委黜陟使與觀察使及刺史轉運所由,計百姓及客戶,約丁產,定等第,均率作,年支兩稅。......令黜陟觀察使及州縣長官,據舊征稅數及人戶土客定等第錢數多少,為夏秋兩稅。......共應科斛鬥,請據大曆十四年(公元七七九年)見佃青苗地額均稅。夏稅六月內納畢,秋稅十一月內納畢。"

可見兩稅法是將以前名目繁多的諸色錢物,統一歸並為"錢色"和"斛鬥色"兩大色。試看此後皇帝的詔令,如全唐文卷六八敬宗禦丹鳳樓大赦文:"京畿諸縣應今年夏青苗錢並宜放免,秋青苗錢並河南府夏苗錢每貫放二百文。其京兆府路所放青苗錢外,更放錢五萬貫、斛五萬石。河南府除所放青苗錢外,亦更量放錢三萬貫、斛三萬石。"這裏所放免的當然是兩稅正稅,而兩稅正稅就是"錢色"和"斛鬥色"二大類。當然,在具體征收時,還有許多折來折去的花樣,這兒就不談了。以後宋代的二稅製中所謂田賦之征、丁口之征、城廓之征、雜變之征等,實際上就是幾項大色。

第四,兩稅所征收的,雖折錢計算,實則是以實物為主。這一點當時陸贄已經說得很清楚:"定稅之數,皆計緡錢;納稅之時,多配綾絹。"又說:"而乃定稅計錢,折錢納物,是將有限之產,以奉無恒之輸。納物賤則供稅之所出漸多,多則人力不給;納物貴則收稅之所入漸少,少則國用不充。"(陸宣公集卷二二均節賦稅恤百姓)唐會要卷八三租稅上也有許多事實上的記載:

"其年(元和六年,即公元八一一年)六月,令京兆府,其兩稅宜以粟麥絲絹等折納。"

"(元和)十一年(公元八一六年)六月,京兆府奏:今年諸縣夏稅,折納綾絹絁紬絲綿等。"

不必再多舉例了。兩稅法征收的剩餘生產物,乃以耕織的實物為主,不過塗上了貨幣的顏色而已。我們在前麵已經根據一般曆史事實和馬克思主義的地租理論,說明在實物地租形態之下依然存在著間斷性的大量勞役,也存在著貨幣折算製度(這種地租形態有時難以轉化為貨幣地租),因此,貨幣作用在這裏是不能誇大的。兩稅法以前的"一床"或"匹庶之征",是用擴大鬥尺的簡單的方法去誅求,而兩稅法時對諸色人戶的"折錢"、"折納"之征,就不是這樣簡單地用大鬥長尺來增加剝削,而是在匹幅升鬥的貨幣比值上著想了。正由於這樣的"折納"折算,封建專製主義國家的統治階級通過巧妙的曲折的幾番折算,剩餘勞動生產物便更多地落入他們的手中。封建專製主義國家的庫藏中盡是從農民身上榨取來的剩餘產品。如大曆十四年(公元七七九年),"內莊宅使奏:......有租萬四千餘斛,......上令分給所在,以為軍儲"(唐會要卷八三租稅上)。元和十年(公元八一五年),"詔出內庫繒絹五十五萬匹供軍"(舊唐書卷一五憲宗紀下)。這種庫藏,正如馬克思所指示的:"在亞洲......貨幣貯藏不象在資本主義經濟中那樣作為總生產機構的附屬機能出現,這種形式的財富倒是當作最後的目的而保持著的,在那裏,金製的和銀製的商品實質上不過是貯藏貨幣的藝術形式。"(政治經濟學批判,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五年版,頁九八)

上麵主要是從封建專製主義國家的法典來研究土地所有權及其相應的地租形態,來研究勞役地租轉變為實物地租的過程、途徑和為法律所固定了的型範。至於史書上所說的"官田"以外的"民田"的地租形態,還沒有來得及專述。因此,我們在這裏,必須簡括地把這個問題加以探討。

在中國舊史書中,大量存在著土地"兼並"的記載,也大量存在著對土地"兼並"的攻擊或批評的言論。特別是列朝皇帝的詔令和臣僚們的奏語,把"兼並"都看做破壞國家製度的非法行為。在一定時期還奪取這種所謂"逾製"占有或限外占有的土地,以給予貧民或百姓。因此,由"法律虛構"的封建主義的絕對的土地所有權對於由法律限定的不完整的土地所有權和非法占有權,是長期處在矛盾之中的,而曆朝統治階級對之都企圖解決而又不可能解決。我們認為忽視了這種矛盾,就難以對中國封建國家的特點進行研究。

按"兼並"一語,絲毫並不意味著土地交換關係,而隻意味著非法的侵奪。這一概念和合法的"占"有是相對立的。所謂"占"有,不僅有一般的占有性質,而且還有"限"有的性質。"占"在製度的意義上即同時指"限"的範圍。這在曆朝法律上都有明白規定,或按品級,或按官爵,或按封賜,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均田製也不例外。前麵所謂的"逾製"侵奪不僅是對於土地占有權的濫用而言,而且更重要的是對於勞動戶口或勞動人丁的掠奪而言。上麵我們講的在均田製下的逃戶轉為豪族品官的蔭附和私屬之所以形成嚴重問題,就是這個道理。

那麼從地主階級的逾製的大土地占有(一般譯為"大地產")方麵講來,唐代地租形態的表現又有什麼變化呢?

研究這一問題,入手的地方有多方麵,這裏我們僅從"私屬"這一農民的範疇講起。

第一,均田戶大量成了貴族官僚和其他地主階級的"私屬",這意味著農民的直接依附關係有了轉移。陸贄所謂"依托豪強,以為私屬",即說明相對地破壞了過去依托於封建國家而為國家"編戶"的情況。

第二,"私屬"這一概念,最早見於王莽廢除奴隸占有的詔令中。"私屬"即指農民的人格依托於豪強隸屬之下,其地位僅高於奴隸的地方隻在於形式上的不得買賣。唐代的"私屬"也是人格的隸屬關係,也即"財產關係同時就必然會當作直接的統治與奴役關係,直接生產者則當作不自由的人而出現"(資本論第三卷,頁一○三一),這就有利於勞役地租的"直接強製的"剝削。"私屬"的概念是和宋代主客在祖佃關係之下的客戶完全不同。

第三,"私屬"是沒有獨立戶籍的蔭庇戶,沒有法律保障的勞動力單位。他們雖然逋逃出封建專製主義國家的課調重租的負擔,而成了隱瞞的不課戶,但他們的非法地位,卻更使他們要在他人的土地上耕作,不可能在自己利用的土地上或實際上屬於他們自己的生產場所內進行生產。

第四,"私屬"之依托於豪強,既然其勞動力失去了一切"法律的規定"的限製,因而豪強對他們的剝削特別沉重,即陸贄說的"倍於公賦"的高額地租率。他們對於自己的勞動時間是沒有多少權利來自由支配的。

從兩稅製使戶等製合法化以後,情況就有了轉變。農民有了自己的新的戶籍,從罪犯地位逐漸相對地取得法律的保障。他們雖然在九等戶製中是最卑下的等級,但因了括戶,成為合法的客戶,他們就可以成為"自己的土地"的"占有者"(占有者加括號是根據經典著作來加的),他們可以同在兩稅法之下"由法律的規定"交納地租。這就說明他們有了一定的勞動時間的支配權利,有了少許利用自己的土地進行生產的條件。因此,實物地租的形態,在戶等製確立之後,不論主客戶都在形式上一般化了。

然而,這卻不能了解為從此主客戶就一樣平等起來,特別不能了解成為有特權免役免課的高等戶和客戶一樣有平等地位。相反地,特權貴族以及高級主戶依然對客戶有程度不等的隸屬關係。到了宋代,主戶和客戶之間,"形勢戶"和客戶之間,就形成了一種接近於封建製晚期的佃客隸屬關係了。這種轉變,應另作專題研究。

從上麵各點所論證,實物地租形態的確立是兩稅法規的主要曆史意義,以後各代直到明末一條鞭法為止。都繼承著這種製度而未有大的改變。至於兩稅中夏秋二季所征收的剩餘生產物的類別,應在細節上進行研究。以後各代勞役法令對於兩稅製的補充,也須專題討論。

最後,我們應該知道,在中國後期封建主義社會,地租形態也時常處在混合的不純的情況之下。除了封建專製主義國家的公共職能這一原因之外,農村公社的存在是主要的原因。由租庸調製轉到兩稅法時,農村公社的完整組織受到了一次衝擊,這是由戶等製勞動單位之代替自然形態的血緣單位可以看出的。然而中國的農村公社是長期地存在於後代的。受到了一次衝擊之後,它又在家族的形式上重新組織起來。通典卷七曆代盛衰戶口記宇文融請行剩田法說:

"請從寬鄉有剩田州作法,......其剩地者三分請取其一分以下,其浮戶請任其親戚鄉裏相就,每十戶以上,共作一坊,每戶給五畝充宅,並為造一兩口室宇,開巷陌,立閭伍,種桑棗,築園蔬,使緩急相助,親鄰不失。丁別量給五十畝以上為私田,任其自營種。率十丁於近坊更共給一頃,以為公田,共令營種。每丁一月役功三日,計十丁一年共得三百六十日,營公田一頃,不啻得之,計平收一年不減百石。"

這裏很明顯地表示出,在均田破壞時,統治階級還想利用農村公社這種形式再把公社農民編製起來,以剝削其每年百石之租。後來如宋代張浚的營田法就采用這種辦法。這就說明農村公社既有破壞而又維持的情況。因此,在兩稅法施行後,公社雖不能維持原狀,但耕織相結合的公社組織,依然是實物地租所以實現的基礎。中唐以後詩人描寫的這種農村公社情況的詩還很多,白居易的朱陳村詩可為典型:

"徐州古豐縣,有村曰朱陳。去縣百餘裏,桑麻青氛氳。機梭聲紮紮,牛驢走紛紛。女汲澗中水,男采山上薪。縣遠官事少,山深人俗淳。有財不行商,有丁不入軍,家家守村業,頭白不出門。生為陳村民,死為陳村塵。田中老與幼,相見何欣欣。一村唯兩姓,世世為婚姻。親疏居有族,少長遊有群,黃雞與白酒,歡會不隔旬。生者不遠別,嫁娶先近鄰。死者不遠葬,墳墓多繞村。既安生與死,不苦形與神,所以多壽考,往往見玄孫。......一生若如此,長羨陳村民。"(白氏長慶集卷一二)

這裏詩人將農村公社美化了,男耕女織的公社中農民生活是極苦的。杜荀鶴的山中寡歸一詩中描寫得很深刻:"桑柘廢來猶納稅,田園荒後尚征苗",足見被剝削的殘酷了。所謂"工役製"是和農村公社的基礎相關聯著的。和農村公社相聯係的農業和手工業的結合是中國封建製社會生產方式的廣闊的基礎,它雖然在均田製和租庸調解體後呈現出削弱的情況,但並非從此崩潰。它的存在形式又依靠著保甲製的政治關係,以後各代王朝的君權還盡量利用它,豪強大族的族權、父權也要利用它,統治階級的神權更要利用它。

第三章 唐代黨爭

中國封建製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變化,反映到政治上隨著曆史階段的具體性質和具體條件的不同,呈現各式各樣的鬥爭形式。從最主要的形式來說,黨爭是作為統治階級內部鬥爭的形式出現的,農民起義是作為階級鬥爭的對抗形式出現的。我們有專文已就中國封建社會農民戰爭及其綱領口號的發展進行比較係統的分析。在本節,我們就唐代的曆史上的黨爭,從政治上分析唐代專製主義政權的階級支柱,即"品級聯合"的結構是怎樣形成的,並分析在這樣結構之中統治階級內部又為什麼發生了內訌。

唐代封建專製主義的階級支柱是在皇權統治下門閥豪族和新興庶族的"品級聯合",它們之間有聯合也有矛盾。

周、隋貴族和關中豪族原來是唐朝封建統治的核心力量,唐人蘇冕已說得很清楚。唐會要卷三六氏族引蘇冕的話說:

"創業君臣,俱是貴族,三代以後,無如我唐。高祖,八柱國唐公之孫,周明懿、隋元真二皇後外戚,娶周太師竇毅女,毅則周太祖之婿也。宰相蕭瑀、陳叔達,梁、陳帝王之子。裴矩、宇文士及,齊、隋駙馬都尉。竇威、楊恭仁、封德彝、竇抗,並前朝師保之裔。其將相裴寂、唐儉、長孫順德、屈突通、劉政會、竇軌、竇琮、柴紹、殷開山、李靖等,並是貴胄子弟。比夫漢祖蕭、曹、韓、彭門第,豈有等級以計言乎!"

然而唐朝在建立封建專製主義政權的過程中,並不是完全依靠著上述的貴族,而已經吸收了不少的庶族參加政權。徐世績、程知節、秦叔寶等都是從瓦崗軍中降唐的將領,這些人物並不是如上麵講的那樣的品級性貴族。徐世績雖然"家多僮仆,積粟數千鍾"(舊唐書卷六七李績傳),但原來的身分並不高,可以說是山東的土豪。此外,魏徵"少孤貧",曾"出家為道士"(同上卷七一魏徵傳)。馬周、劉洎,都起自寒族。馬周曾發憤西遊長安,"宿於新豐逆旅,主人唯供諸商販,而不顧待"(同上卷七四馬周傳)。所有這些寒微的庶族人物,被吸收到封建專製主義的有機體來,就證明庶族勢力已在增長,和豪族勢力足以相抗。這些隨著唐政權而起的新貴,往往又與門閥聯婚。如徐世績、魏徵子弟聯婚山東大族。高宗時李敬玄"三娶皆山東士族,又與趙郡李氏合譜,故台省要職多是其同族婚媾之家"(同上卷八一李敬玄傳)。

代表專製主義皇權的唐太宗正是在這樣又矛盾又聯合的形勢之下,左右擺布,以期造成一種封建的"品級聯合"的平衡,有利於專製主義政權的鞏固。他修氏族誌和李義府修姓氏錄,就意味著既對門閥加以抑製,又對他們相對地予以重視。李義府的姓氏錄,規定:"皇朝得五品官者,皆升士流。於是兵卒以軍功致五品者,盡入書限。"(舊唐書卷八二李義府傳)我們認為,這樣在權力地位上規劃的妥協步驟,是和九等定戶"混一士庶"相對應的,也是在豪庶之間求其混一。例如豪族門閥曾通過互相婚媾的血緣關係,作為維持門第而排拒庶族的手段,在高宗時就受到禁止。隋唐嘉話卷中說:

"高宗朝,以太原王、範陽盧、滎陽鄭、清河博陵二崔、隴西趙郡二李等七姓,恃其族望,恥與他姓為婚,乃禁其自姻娶。於是不敢複行婚禮,飾其女以送夫家。"

這裏說明唐王朝封建專製主義國家在不斷采取措施抑製門閥的表麵上,骨子裏卻在於企圖使他們妥協和聯合。因為豪族門閥還有一定勢力,還據有"台省要職"的位置,而如李義府為子向山東魏、齊舊族求婚,也還是遭到拒絕(同上注)。

馬克思說:"加特力教會曾在中世紀,不分階級,家庭出身和財產,由人民中間挑選出一些最優秀的分子來形成它的等級製度,把這當作是鞏固僧侶統治權和鎮壓世俗社會的一個主要手段。一個統治階級越是能吸收被統治階級中最優秀的分子,它的統治就越是鞏固,越是危險。"(參看資本論第三卷,頁七八○)這一理論也適用於唐王朝統治階級的情況。我們必須指出,庶族地主之參與政權,對封建專製主義政權說來,它曾起著鞏固的作用,而也造成了危險的局麵。

到了武周時,庶族地主的勢力更顯然上升了,進士科更成為出仕的主要途徑。庶族地主通過科舉,尤其是進士科,在政治上形成了一個新的官僚集團。唐人沈既濟說:

"太(武)後君臨天下二十餘年,當時公卿百辟,無不以文章達,因循日久,寖以成風。至於開元、天寶之中,......家給戶足,人無苦窳,四夷來同,海內晏然。雖有宏猷上略無所措,奇謀雄武無所奮。......故太平君子,唯門調戶選,征文射策,以取祿位,此行己立身之美者也。父教其子,兄教其弟,無所易業。大者登台閣,小者任郡縣,資身奉家,各得其足。五尺童子,恥不言文墨焉。是以進士為士林華選,四方觀聽,希其風采。每歲得第之人,不浹辰而周聞天下,故忠賢雋彥韞才毓行者,鹹出於是。"(通典卷一五選舉三)

這就說明,統治者選拔所謂"優秀分子"參加"品級聯合"的封建政權,不僅唐太宗了解,武周也了解。他們"選拔"的手段,即眾所周知的進士科舉製。進士科選拔人物的製度,是九品中正製的否定,因此舊的名門大族如趙郡李棲筠,也因"仕進無他技"(新唐書卷四四選舉誌),參加進士科考試了。封建專製主義王朝通過進士科吸引著各地方各階層的人來參與政治,特別是庶族這一階層。如嶺南曲江的張九齡,自稱是"荒徼微賤"(舊唐書卷一○六李林甫傳)。福建的林蘊、歐陽詹,因了獨孤及的新學記中說到"縵胡之纓,化為青衿",於是"相與結誓,繼登科第"(見唐語林卷四企羨)。這些是來自各地的庶族,由寒門微素,登第以至仕進,事例甚多。如元和十一年(公元八一六年),"李涼公下三十三人,皆取寒素"(唐摭言卷七)。出身胥徒的汪遵,"一旦辭役就貢,......(許)棠怒曰:小吏無禮,而與棠同硯席"(同上卷八),但汪遵畢竟先許棠而中了進士。唐末畢諴,"家本寒微,鹹通(唐懿宗)初,其舅向為太湖縣伍伯"(唐語林卷八補遺),可是畢諴考中進士而做到宰相。沽酒經商者也考中進士,如"陳會郎中家以當壚為業,為不掃官街,吏毆之。其母誌賢,勉以修進,不達不要歸鄉,以成名為期。......元和元年(公元八○六年)及第。"(唐語林卷四賢媛)至於通過科舉而做到宰相的庶族,除上舉張九齡、畢諴外,如元載"家本寒微"(舊唐書卷一一八元載傳),以"明莊老文列四子科"出身,在代宗時做到宰相。牛僧孺、白敏中、令狐綯等,都是出身寒族而偽造譜牒的人物,均官至宰相。穆宗宰相王播也是寒門微素出身,"嚐客揚州惠昭寺木蘭院,隨僧齋餐,諸僧厭怠,播至,已飯矣",在顯達後賦詩說:"上堂已了各西東,慚愧闍黎飯後鍾"(唐摭言卷七)。大體講來,唐高宗以後宰相,大部分由科舉特別是進士科出身。因而,出身科舉而走上仕途的庶族人物,形成一個新的官僚集團。然而問題並不如有些學者那樣想的十分簡單。專製主義的皇權曾經希望過統治階級內部之間的妥協,采取過抑右揚左的辦法,但就統治階級內部矛盾上看,豪族和庶族卻是在鬥爭中。在一定的條件之下,皇權傾向於一方麵,而在其他條件之下又傾向於別一方麵,以致統治階級的內訌削弱了並損耗了唐朝的統治力量。

庶族集團的利益在各方麵和豪族利益有些不同,因而在政治態度上也表現得大有區別。例如關於爭奪勞動人手這一問題,庶族地主就和封建皇權一致,以對抗豪族。楊炎的兩稅法,就是一個鮮明的事證。如肅宗時"管戶總百九十三萬三千一百七十四,不課戶總百一十七萬四千五百九十二,課戶七十五萬八千五百八十二;管口總千六百九十九萬三百八十六,不課口千四百六十一萬九千五百八十七,課口二百三十七萬七百九十九"(通典卷七,曆代盛衰戶口),其中不負擔租庸調的戶口,比例極大,不課戶占總戶數三分之二弱,不課口占總口數七分之六左右。有課口的戶才叫課戶,那麼租庸調大都集中於課戶內的課口身上。有課口的課戶,負擔自極沉重。而不課戶不課口除老小疾病鰥寡外,主要就是貴族官僚門閥大族及其所非法隱占的農民即客戶等。楊炎兩稅的建議不但使門閥豪族在名義上要負擔封建貢納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企圖把他們所隱占的隱戶客戶爭奪過來。兩稅法事實上也達到了這個效果,括出客戶一百三十餘萬(同上,唯新唐書食貨誌作三十萬)。

從文化教育領域來看,庶族地主之所以讚成和擁護進士科,因為這是他們出身的階梯,前引沈既濟的話就是明白的說明。不少考中明經科的,還要再考進士。可見當時人對進士科的看重。庶族地主由進士科出身的常袞為相時,"非以辭賦登科者,莫得進用"(舊唐書卷一一九崔祐甫傳)。以後常袞任福建觀察使,更立學校,選士入京參加進士科考試。進士科自高宗時劉思立為考功員外郎,建議試雜文,即試詩賦辭章,因而又被稱為辭科。唐會要卷七六進士說:

"進士舉人,自國初以來,試詩賦、帖經、時務策五道。中間雖暫改更,旋即仍舊。"

進士試詩賦,不是唐代詩歌的發達的原因,而是詩歌發達在政治上的反映。辭章既成為進士科出身的本錢,故出身庶族的張說、張九齡,都是當時善於辭章的人。張說與蘇頲,當時稱為"燕許大手筆"。以後的楊炎、常袞,也擅長辭章,所謂"文章俊拔,當時推重,與楊炎同為舍人,時稱為常、楊"(舊唐書卷一一九常袞傳)。其後以文章稱者,如柳宗元、劉禹錫及牛黨中的杜牧之、李商隱(後投靠李黨)、皇甫湜、楊嗣複等,都是進士科出身。因而進士科出身的庶族地主往往就是辭章名家。

庶族地主因為過去的門第不高,也就不會請求門閥的那一套家教禮法,行動放蕩不羈。如史稱元載"倡優猥褻之戲,天倫同觀,略無愧恥"(舊唐書卷一一八元載傳)。舊唐書對元載、楊炎、王縉的總評是:"三子者鹹著文章,殊乖德行。"(同上)至於李商隱、溫庭筠、段成式等,史書則說他們"俱無持操,恃才詭激,為當塗者所薄"(舊唐書卷一九○下李商隱傳)。杜牧也被稱為"恃才,喜酒色",好狎邪之遊(唐語林卷七補遺)。這些人的行動,越出了門閥大族的規範,一直是被其反對派諷刺譏笑著。自然,庶族地主的舉止,絕不是被壓迫農民的舉止,當然有許多可恥的行徑,但門閥的指責卻無疑的是有偏見的誇張,表現出豪族對庶族參加官僚等級製度的仇視。從門閥豪族來說,特權貴族不依過去的身分來選拔,而一依科舉來選拔,就意味著過去舊式等級製度遭受破壞了,因而他們極力反對進士科。這突出地表現在鄭覃和李德裕的行動上。新唐書卷四四選舉誌說:

"李德裕尤惡進士。初,舉人既及第,綴行通名,詣主司第謝,......酒數行,乃赴期集。又有曲江會、題名席。至是,德裕奏國家設科取士,而附黨背公,自為門生。自今一見有司而止,其期集、參謁、曲江、題名皆罷。"鄭覃更直接請罷去進士科,被文宗以人才優劣"色色有之"的

道理駁回。新唐書卷四四選舉誌說:

"文宗好學嗜古,鄭覃以經術位宰相,深嫉進士浮薄,屢請罷之。文宗曰:敦厚、浮薄,色色有之,進士科取人二百年矣,不可遽廢,因得不罷。"

欲罷去進士科的,不止李、鄭等人,華陰大姓楊綰也提出罷進士(舊唐書卷一一九楊綰傳)。他們為什麼要力爭罷進士科呢?李德裕的話說得很明白。他說:

"臣無名第,不當非進士。然臣祖天寶末,以仕進無他技,勉強隨計,一舉登第。自後家不置文選,蓋惡其不根藝實。然朝廷選官,須公卿子弟為之,何者?少習其業,目熟朝廷間事,台閣之儀,不教而自成。寒士縱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閑習也。"(新唐書卷四四選舉誌)

這些話包括下麵的意思:(1)朝廷大官,必須是公卿門閥的子弟來做。(2)公卿子弟繼父祖為朝官,必須以門第高下入選。(3)庶族寒士不懂規矩,沒有資格入仕。(4)家不置文選,否定進士科的辭章。總之,門閥大族之反對進士科,主要在於維護封建等級製度的舊標準,反對另外訂立規格,以開庶族入仕之途。

唐代豪族標榜品第,雖然不象南朝那樣嚴格,但仍然區分品第和凡庶。這不僅涉及政治地位,而且涉及和政治關係相結合的土地占有的關係,這點已經在前章詳細論證過。例如苗晉卿推薦元載給隴西大族李揆。李揆當時任宰相,"自恃門望,以載地寒,意甚輕易,不納。而謂晉卿曰:龍章鳳姿之士不見用,麞頭鼠目之子乃求官。"(舊唐書卷一二六,李揆傳)因了在等級製度上重視門第族望,也就有所謂品級上的威儀禮法,如博陵崔祐甫,"以清儉禮法,為士流之則"(舊唐書卷一一九崔祐甫傳),並且經常以宗法禮教來諷刺庶族。既然重視傳統的禮法,相隨而來的便以經學標榜,如"鄭覃以經術為宰相",建議刻開成石經,這是人所熟知的。又如楊綰博通經史,"五經奧義,先儒未悟者,綰一覽究其精理"(舊唐書卷一一九楊綰傳),他們正是以經義來反對進士的浮華的。這一套東西有其曆史的淵源,而歸根結底就是封建地主對封建的追思、懷念、回憶底詩篇,是他的夢幻的本質,他的政治的重要性等等發生的作用",其目的是在於通過舊的文化傳統以維持宗法關係的族望和譜牒,使等級製度維係於血緣自然關係之下,而不至僭亂。新唐書卷一九九柳衝傳說:

"故善言譜者係之地望而不惑,質之姓氏而無疑,綴之婚姻而有別。山東之人質,故尚婚婭,其信可與也。江左之人文,故尚人物,其智可與也。關中之人雄,故尚冠冕,其達可與也,代北之人武,故尚貴戚,其泰可與也。及其弊則......四者俱弊則失其所尚矣。人無所守則士族削,士族削則國從而衰。"

這裏談到地望、姓氏和婚姻等等關係,正涉及本卷序論補所論證的封建製的實質。這樣好象隻有門閥大族的婚姻、冠冕、人物、貴戚才是評判等級製度所應遵守的規模,否則,好象人無所守,封建國家就將衰亡了。這完全是魏、晉以來的豪族企圖挽回命運的回憶式的禮讚。

在上麵已經論證過,等級製度可以從血緣的自然關係來建立起來,也可以從直接的臣屬關係來建立起來,二者在唐代社會是混合著的。正因為如此,在唐代出現了一連串的黨爭,即舊門閥豪族和新起庶族之間的統治階級內部的鬥爭。

有些學者論唐代政治,曾將門閥豪族和新起庶族說成是兩個階級,這是完全錯誤的。他們不是兩個階級,而是同屬於地主階級中的不同等級或階層。如果不分析豪族和庶族兩者鬥爭的社會經濟背景,不可避免地陷於唯心主義,以致從血統關係、文化關係上層建築方麵來歪曲唐代曆史發展的規律,甚至站在封建統治階級的立場對古老閥閱等級的衰微,萬分惋惜。

研究唐代黨爭,下麵的幾個問題必須研究清楚。首先,豪族和庶族雖有矛盾,但同屬於地主階級,因而他們之間不但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而且可以轉化。本為牛黨令狐楚門生的李商隱,以後卻娶了李黨王茂元的女兒,被牛黨所排斥,而轉依李黨。關於郡姓杜佑這一家,其孫杜牧卻已成為庶族地主牛黨中的才人。更多的門閥大族也轉而插足於科舉,通過科舉依然能夠取得很高的政治地位,如趙郡李棲筠、弘農楊綰和隴西李揆都是進士科出身,他們並不堅持舊的傳統身分,而服從唐太宗強調的所謂以官爵高下為"品級聯合"的製度。這是在研究唐代黨爭時必須注意的問題之一。

其次,黨爭的後麵,還有宦官在牽線,從中替專製主義皇權掌握著支配和操縱的權力。宦官本是皇帝這樣國家主權者的家奴,因了幫助皇帝左右各派勢力,而權力漸重。玄宗時的高力士,已經煊赫一時。及至德宗時,以宦官竇文場、霍仙鳴為神策軍左右軍中尉,宦官掌握禁軍就製度化了,權力更大起來,從皇帝家奴的地位轉而具有控製皇帝的地位了。

宦官既然是專製主義皇權力量的支持人物,他在一般的情況之下,就代表皇權的利益,特別在黨爭厲害時,或利用這一黨以打擊另一黨,或利用另一黨以打擊這一黨。然而宦官勢力強大的時候,往往是皇帝不能完全支配或左右黨爭的時候,而宦官也往往和某朝的專製主義皇權同歸於盡。漢代如此,唐代如此,明代也如此。因此,宦官雖然在某些時候可以廢立皇帝,但他是專製主義皇權的支持者。

唐代黨爭後麵經常有宦官擺弄。舉牛李黨爭為例來說,李黨李德裕在太和時為劍南節度使,宦官王踐言為監軍,後踐言歸朝為樞密使,因引李德裕為宰相。牛黨的李宗閔,勾結宦官楊承和,排斥了李德裕而引牛僧孺同為宰相(參閱舊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卷一七六李宗閔傳)。這種例子頗多,不再列舉了。這是研究唐代黨爭必須注意的問題之二。

最後,唐代的朋黨之爭,經常勾結方鎮。唐人韋處厚就說過:"建中之初,山東向化,隻緣宰相朋黨,上負朝廷,楊炎為元載複仇,盧為劉晏報怨,兵連禍結,天下不平。"(舊唐書卷一五九韋處厚傳)事實上唐代的方鎮之亂和朋黨之爭的關係極為密切,朋黨後麵既有方鎮的支持,而方鎮後麵也有朋黨的支持。就以劉晏和楊炎的黨爭來說,劉晏為楊炎所貶死時,博陵崔祐甫與曾任盧龍節度使的朱泚,都來解救劉晏,史言"朱泚、崔寧又從傍與佑甫救解之";炎黨庾凖也奏"晏與朱泚書,祈救解"(舊唐書卷一二三劉晏傳)。大體講來,河北方鎮與門閥大族關係較密。如安史降將令狐彰本為敦煌望族,代有冠冕,安史敗後,降為滑州節度使,臨死時還推薦劉晏李勉代領節度使,元和時趙郡李吉甫並上書表揚令狐彰,請優恤其子(見舊唐書卷一二四令狐彰傳)。又如盧龍節度使張仲武,為範陽人,"通左氏春秋",李德裕特地推薦他為盧龍節度使,在破回紇後,李德裕還特地為他立碑撰文紀功(見新唐書卷二一二張仲武傳)。其子張直方,暴虐無道,而李黨鄭亞子鄭畋還上言皇帝,優與之官職。李吉甫勸憲宗討淮西,而對於跋扈的河北三鎮,並未用兵。李德裕討劉稹,亦未動河北三鎮。反之,南方方鎮,卻有與庶族官僚勾結的,如楊炎與山南東道節度使梁崇義,頗有來往。梁崇義本人則為長安人,"以升鬥給役於市"(舊唐書卷一二一梁崇義傳),以後從軍功起家,做了節度使。正因為方鎮後麵有朋黨的支持,所以唐文宗才說:"去河北賊非難,去此朋黨實難。"(舊唐書卷一七六李宗閔傳)這裏,正如馬克思說的,選拔人才,參與等級製度,最後是有危險的。這是研究唐代黨爭必須注意的問題之三。

了解了唐代的朋黨之爭是地主階級中新起的庶族和傳統的豪族之爭這種關係,了解了朋黨之爭後麵有支持專製主義皇權的宦官在指使利用,以及朋黨和方鎮之間的勾結等等的複雜情況後,那麼就可以知道唐代黨爭為什麼會那樣激烈,為什麼曆時這樣久的道理。因為這不是屬於單純的個人之間的紛爭,而是屬於通過戶等製的等級製度的再編製問題,屬於通過等級製度對爭取達到合法占有和爭奪勞動人手的問題,最後,又屬於通過選拔人物參與政治以鞏固專製主義的最高皇權的問題。然而這和統治階級的主觀願望相反,問題的實質卻必然發生封建地主階級的內訌。

下麵我們就進而研究唐代的主要的三次大規模的黨爭形勢。

(1)通過經濟問題的一次黨爭。因了這次黨爭背後聯係著封建政權的根本問題,所以兩派都大遭殺害。玄宗時就曾經發生過張說張九齡與宇文融崔隱甫之派係鬥爭,不過規模較小,影響不大。代宗德宗時的元載楊炎和劉晏盧杞這兩個統治階級內部的集團之爭,就嚴重得多了。這些人都作過所謂理財官。元載出身寒微,先為大族李揆所排斥,及為宰相後,反過來排斥李揆。其後元載得罪,劉晏為主審官,處死元載,貶斥元載門生楊炎。然而,一報還一報,到楊炎為相後,即貶死劉晏,以報舊仇。其後盧為相,替劉晏報仇,又處死了楊炎。朝中官僚互相斬殺,地方方鎮也連兵不息。為什麼這樣地互相殘殺呢?因為庶族集團和豪族集團的這次鬥爭,涉及皇權的根本問題。

李揆是隴西大姓,罵元載是"麞頭鼠目"之子,已見前述。劉晏以神童為玄宗所愛,特別與崔佑甫要好。崔佑甫則以"清儉禮法,為士流之則"(舊唐書卷一一九崔佑甫傳),為博陵崔氏的二房(見新唐書卷七二下宰相世係表),為相後盡變庶族常袞為相時的設施。盧是玄宗時宰相盧懷慎的孫子,以門蔭得官,家世為"山東著姓"(舊唐書卷九八盧懷慎傳)。我們不能單從他們的出身於門閥大族看問題,更重要的是他們代表著門閥大族的利益。

至於元載這些人物呢?元載出身寒微,初為李揆所排斥,後來排斥了李揆,已見上述。楊炎家世不顯,由進士出身,長於文辭。"自開元以來,言詔製之美者,時稱常、楊焉"。當元載擇朝士中有文學的人時,楊炎被選中,成為元載最得意的門生。"載親重炎,無與為比"(以上引文俱見舊唐書卷一一八楊炎傳),即預備傳衣缽給楊炎。其後元載被殺,楊炎連累被貶。這一派的常袞,也是進士出身。他為相後,對不是進士辭科的人就不用,"尤排擯非文辭登科第者"(舊唐書卷一一九常袞傳)。他曾為崔佑甫所排擠,而楊炎為相時,才將他升為福建觀察使,他就在福建興學校,貢送進士入試。元載等人代表著庶族地主的利益。

這樣看來,兩個利害衝突的地主階級的集團,互相殘殺很厲害,專製主義的最高皇權就在其間故作縱橫,操持平衡的局麵。我們在上麵已經講過,元載、楊炎最後雖皆失敗,但楊炎建議施行的兩稅,因了符合於當時社會情況和唐皇室抑製豪族爭取勞動人手的要求,故炎雖死而兩稅法不變,施行兩稅法後也收到"輕重之權,始歸於朝庭"的暫時效果。劉晏也是當時有大權的財政經濟大官,對唐朝南北經濟的溝通,有過功勞。他雖被殺,而他的理財手段也為皇帝所賞識。兩派的權力都很大,都掌握著唐朝的經濟命脈,因而不但都不可能長期保持其權力,而且都以此同歸於盡。

(2)上麵論證的是通過等級製度和賦稅製度的問題而出現的黨爭,現在再說明永貞(唐順宗年號)時二王、劉、柳進行改革中的黨爭。這是屬於直接政治鬥爭的黨爭,革新派在短期內就告失敗。唐德宗末年,政治愈趨腐敗,朝中則有裴延齡、李實之徒,多方向人民搜括,宮中則宦官竊權,宮市之弊,害民尤深。德宗既死,子順宗李誦繼立,因病不能朝。庶族出身的王叔文、王伾、劉禹錫、柳宗元等,乘此機會,擬進行一番改革。王叔文是越州山陰人,王伾是杭州人。王叔文以棋待詔翰林,王伾則以書法待詔翰林。德宗時任命二人侍奉太子李誦。誦即位(即順宗)後,二人因緣於東宮舊屬,為順宗所用。按棋書小技隻是供當時皇室貴族玩賞娛樂的,二王以此進身,就不能免於"小人"這一頂封建帽子帶在他們的頭上。柳宗元劉禹錫都是進士科出身,當王叔文進行改革時,"尤奇待宗元","禹錫尤為叔文知獎",故王叔文引劉禹錫及柳宗元入禁中,"與之圖議,言無不從。"(舊唐書卷一六○柳宗元劉禹錫傳)所以二王、劉柳,是出自庶族或進士科而圖謀改革當時朝政的一個進步集團。他們改革的內容,因當政時間短促,不見有整套措施記載下來。但他們所進行的改革值得特別指出,如罷去擔任大貪官京兆尹的李實,就是一件好事。李實苛斂於民,搞得"人窮至壞屋賣瓦木、貸麥苗以應官",被罷斥時"市裏歡呼,皆袖瓦礫,遮道伺之"(順宗實錄卷一○),可見他們的改革是符合人民要求的。特別是罷去宮市的措施,大快人心。"宮市"是皇室利用最高權力而榨取人民財富的一種變相橫奪的腐敗製度。順宗實錄卷二說:

"舊事,宮中有要市外物,令官吏主之,與人為市,隨給其直。貞元末,以宦者為使,抑買人物,稍不如本估。末年不複行文書,置白望數百人於兩市並要鬧坊,閱人所賣物,但稱宮市,即斂手付與,真偽不複可辨,無敢問所從來。其論價之高下者,率用百錢物買人直數千錢物,索進奉門戶並腳價錢。將物詣市,至有空手而歸者。名為宮市,而實奪之。"

當時宦官為五坊小使者,至張羅網於人家門前或井上,使人不能開門汲水。二王改革時對此亦嚴加禁止。史稱這些改革施行後,"人情大悅"(順宗實錄卷二)。為了打擊宦官,改革新政時又命宿將範希朝擔任右神策京西諸城鎮行營兵馬節度使,韓泰為行軍司馬,以奪取宦官掌握禁軍之權。但二王、劉、柳的這些改革,卻被舊史這樣歪曲,說:

"(禹錫等)頗怙威權,中傷端士。宗元素不悅武元衡,時武元衡為禦史中丞,乃左授右庶子。侍禦史竇群奏禹錫挾邪亂政,不宜在朝,群即日罷官。韓臯憑藉貴門,不附叔文黨,出為湖南觀察使。既任喜怒淩人,京師人士,不敢指名,道路以目。時號二王、劉、柳。"

然從當時史實看來,二王、劉、柳確是反對宦官專橫、反對當權的官僚大族而進行變更製度的革新派。王鳴盛在十七史商榷中已曾指出這些,但他不可能明白鬥爭的社會等級的根源。二王、劉、柳代表著庶族勢力的左派,他們在經濟地位上和等級地位上都和一般凡庶人民有脈絡相通的因素。因此,不但宦官實力派堅決反對他們,貴族大官僚也堅決反對他們,而且守舊派誣陷他們"挾邪"不利於所謂"端士",也反對他們。如滎陽大姓鄭珣瑜(即鄭覃之父)曾因韋執誼與王叔文吃飯的一件小事,竟籍此告病,不做宰相,以表示堅決反對改革(見順宗實錄卷二)。在這種夾攻之下,王叔文等革新派失敗了,這個集團的八人同被貶為邊州司馬,故時稱"八司馬"。

(3)最後應該論證一下一般曆史讀物所記載的牛、李黨爭。這一黨爭是通過對教育文化的問題而開展起來。牛黨指牛僧孺、李宗閔、楊嗣複、楊虞卿等。李黨指李德裕、鄭覃、李紳、陳夷行等。前者代表庶族勢力,後者代表門閥大族勢力。李黨李德裕是趙郡李氏。他的祖父李棲筠,官至禦史大夫。他的父親是李吉甫,元和(唐憲宗)時宰相。李德裕以門蔭得官,極力反對科舉,少年時就"恥與諸生從鄉賦,不喜科試"。他認為朝庭顯官應由公卿子弟來做,寒士是不配做的(舊唐書一七四李德裕傳)。他在武宗時做到宰相後,就將進士及第後的一切禮數習慣都罷去。鄭覃是滎陽大姓。他的父親鄭珣瑜官至宰相。他是門蔭得官,最反對進士的"浮華","稍折文章之士",並特別提出"禮部貢院宜罷進士科"(舊唐書卷一七三鄭覃傳)。牛黨的牛僧孺,偽托隋朝牛弘之後,實則唐語林說:"相國牛僧孺,......或言仙客之後,......少孤貧。"(唐語林卷三識鑒)牛仙客出身河湟吏胥,連庶族出身的張九齡也瞧不起他,則其出身卑下可知。李宗閔是唐室的支裔,"宗閔與牛僧孺同年登進士第,又與僧孺同年登製科"(舊唐書卷一七六李宗閔傳),二人即由進士科結合起來的。楊嗣複則與"牛僧孺李宗閔權德輿皆貢舉門生,情義相得,進退取舍,多與之同"(同上楊嗣複傳)。楊虞卿很受李宗閔器重,進士科出身,並助投考者舞弊,李宗閔待他"如骨肉,以能朋比倡和,故時號黨魁"(同上楊虞卿傳)。

他們之間的黨爭,始於元和初的製科考試。牛僧孺、李宗閔、皇甫湜同時應試,例如人們常引用的"疆畛相接,半為豪家;流庸無依,率是編戶",就是皇甫湜策文中的具有人民性的話。當時他們的策文都指斥時政,指斥李德裕的父親當時宰相李吉甫,因此,主考官被貶,牛、李等也久不調選。此後兩黨相爭愈來愈烈,特別在文宗時,李黨上台,即盡斥牛黨,牛黨上台,亦盡排李黨。到宣宗時,牛黨與皇室加強聯合,宣宗特別重視進士科,"愛羨進士,每對朝臣問登第否?有以科名對者,必大喜"。並且,"嚐於禁中題:鄉貢進士李道龍"(唐語林卷四企羨)。在皇室和庶族聯合之下,李黨失敗了。

按牛、李黨爭表麵爭論之點是科舉問題,並不象上麵講的兩次鬥爭的內容更具有政治意義。由於門閥豪族也加入進士科,且這種製度後來已經成為定型,故以擁護或反對進士科為鬥爭的標榜就難以樹立起來,從而黨爭形式也就隻剩下門庭出身的問題了。

總之,唐代黨爭開啟的局麵,影響了以後各代。在階級內部的關係方麵,後代的黨爭也依然存在著唐代的傳統。如宋代的新舊黨爭,舊黨司馬光等就代表了豪門大族,王安石就代表了庶族。所以,王安石在讀柳宗元傳一文中,肯定地說:"八司馬,皆天下之奇材也。"又說:"然此八人者既困矣,無所用於世,往往能自強以求列於後世,而其名卒不廢焉,而所謂欲為君子者,吾多見其初而已,要其終能毋與世俯仰以自別於小人者少耳,複何議彼哉。"(臨川先生文集卷七一)王安石不但肯定劉、柳是奇才,更讚美劉、柳被斥後的堅持不屈。因為王安石的變法思想正是劉、柳傳統的繼續。反對王安石的蘇東坡,在行酒令時,曾以庶族牛僧孺父子比王安石父子。唾玉集說:

"東坡先生嚐遇客行一令,以兩卦名證一故事。......先生曰:'牛僧孺父子犯罪,先斬大畜,後斬小畜。'蓋為荊公發也。"因此,宋代黨爭雖不是對唐代黨爭的直接翻版,但其源流遞嬗的曆史是昭然若揭的。

以上我們對中國封建製社會的發展及其由前期向後期轉變的一些特征概括地作了分析和說明。這些結論還待進一步討論。

在這個時期的農民戰爭也有著不同的綱領和口號。在中國封建製社會前期,即自秦、漢之際至唐代中葉(公元前二世紀至公元八世紀中葉),勞役地租是封建地租的支配形態,農民被軍事組織的強力束縛在土地上,在鞭子的驅使下進行著非人的勞動。繁重的徭役、封建剝削與掠奪以及嚴刑峻法,使他們時時麵臨著死亡的威脅。這樣,農民首先要求的是生存權利和最起碼的人身權利。中唐以後,由於生產力的發展與勞動熟練程度的提高,以實物地租為支配的形態,代替了以勞役地租為支配的形態。盡管超經濟強製的剝削,依然混合著很重的勞役,但農民總算可以取得一些勞役形式的中斷的機會,可以自己負責在好象是自己占有的或使用的土地上從事生產,他們的人身權也由於不斷的鬥爭而略有提高。後期農民戰爭具有和前期農民戰爭相區別的特點是這樣:他們已不限於人身權和生存權的要求,而進一步提出了均平的口號,即從王仙芝的"平均"和黃巢的"均平"的頭銜以至王小波的"等貴賤,均貧富"的綱領或口號,這一綱領或口號包含著對土地的要求。

關於農民戰爭的口號或綱領的分析,這裏從略,讀者可參看曆史研究一九五九年第四期侯外廬著中國封建社會前後期的農民戰爭及其綱領口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