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2章 最好不想見(1)(1 / 2)

盡管我國農村已初步形成多元市場主體參與的,涵蓋農副產品、工業消費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的商品市場體係,在一些地方也初步建立起勞動力等要素市場。但是,與加入WTO對農業發展所帶來的挑戰及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係要求相比,現有市場體係的發展是滯後的。具體來說,現有農村市場體係建設中表現出如下一些突出問題。

(一)農村市場體係缺乏統一合理布局,發展很不平衡

雖說中國市場化改革是從農村開始,至今農村市場體係也已初步形成,但從總體上看,農村市場發育程度仍然不高且發展很不平衡,缺乏合理布局。而這種發展不平衡表現為多個方麵。它不僅表現為區域發展不平衡、市場類型發展不平衡、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發展不平衡,還表現為農村市場網絡網點布局不平衡和市場載體發展不平衡。

(二)市場基礎設施和配套軟硬件設施建設滯後

在市場建設中,注重形式、忽視內容,注重硬件、忽視軟件的現象比較普遍。農村市場交易手段落後,尤其缺乏貯藏保鮮設施、農產品質量檢測設施。市場長期停留在出租鋪位的簡單物業管理層次上,統一結算、信息傳遞、價格形成、運輸、保管、包裝、加工、配送等各種輔助性功能很薄弱。農產品批發市場中,98%以上是以傳統的現貨、對手交易為主,代理結算還不普遍,會員製、競價拍賣、遠期合約交易和期貨交易方式還處於萌芽階段;多數地方注重批發市場場地的建設,忽視流通服務(運輸、郵電通訊)、市場主體的培育以及市場規則等建設。我國大多數農村市場特別是集市貿易市場建築簡陋,大棚式市場、露天市場也不少,連基本設施都不完善,就更談不上應有的功能了。

(三)市場中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低

這些年來,農民不僅缺乏可以依托的商業組織,自我服務組織的發育也受到阻礙。在農民組織起來進入市場的問題上,由於種種限製,始終沒有實質性的進展,各地各種農產品協會,多偏重於農產品生產,真正組織農民進入市場、實現農產品銷售的組織屈指可數。

(四)市場法規建設滯後,交易行為不規範

盡管我國商品市場體係初步建成,但是有關市場的法律法規建設卻嚴重滯後。除了1994年公布的《批發市場管理辦法》,至今全國還沒有統一的農村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因此,政出多門、市場準入管理不到位、交易行為不規範等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由於缺乏嚴格的市場準入製度、健全的商品質量檢測製度和必要的檢測設備與手段,農村市場中假冒偽劣商品危害程度遠高於城市。無論是農產品、工業品還是生產資料,不合格率高、假冒偽劣問題較為嚴重,銷售渠道混亂,嚴重危害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同時,農產品生產過程中諸如農藥化肥的殘留等問題,在農村產地市場不能及時準確檢出,流向城市市場,也給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造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