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裝甲家族(2)(3 / 3)

車載武器由火炮、反坦克導彈和並列武器等組成,和步兵攜帶的各種輕便武器一起構成一個既能對付地麵目標,又能對付低空目標,既能對付軟目標,又能對付硬目標的遠程、中程、近程相結合的火力配係。

火炮為主要的車載武器,多係20~30毫米的機關炮。20世紀70年代裝備的以口徑20毫米的居多,如德國的“黃鼠狼”步兵戰車、法國的AMX-10P步兵戰車、南斯拉夫的M980步兵戰車和南非的“獾式”20步兵戰車等。為了進一步增強步兵戰車的火力,20世紀80年代裝備的火炮一般為25~30毫米口徑,采用25毫米的有美國的M2步兵戰車、LAV-25步兵戰車,瑞士的“旋風”改進型步兵戰車。中國與英國合作研製的NVH1步兵戰車和與美國合作研製的NFV-1步兵戰車也是采用25毫米機關炮。上述機關炮均能高射、平射兩用,俯角範圍為-15°~-5°,仰角範圍為+45°~+75°,用以對付輕型裝甲車輛、武裝直升機和步兵反坦克武器,有效射程為2000米左右。配用的彈種有榴彈和穿甲彈,一般采用單向或雙向單路供彈,采用雙向單路供彈的目的在於根據目標威脅的程度不同,能迅速更換彈種。除機關炮外,也有少數步兵戰車采用低壓滑膛炮,口徑為73毫米,這種火炮較輕,但射程較近,仰角亦小,難以對付低空目標。39

步兵戰車配用的反坦克導彈多係紅外半自動製導的第二代反坦克導彈,諸如美國M2的“陶式”反坦克導彈、德國“黃鼠狼”改裝的“米蘭”反坦克導彈,主要用於對付4000米以內的主戰坦克,破甲厚度約為600毫米,有的改進型導彈可達到800毫米甚至更多一些。也有一些步兵戰車沒有配備反坦克導彈,如英國的“武士”步兵戰車和南非的“獾式”步兵戰車等。有些國家的步兵戰車部分車輛取消了發射架以降低成本,但如果需要,仍可臨時安裝,例如俄羅斯的BMⅡ-1步兵戰車。40

該步兵戰車武器一般為1挺7.62毫米機槍,用以殺傷1000米以內的軟目標。

為使步兵戰車具有夜戰能力,一般都配有晝夜合一的瞄準鏡,夜視部分多數采用微光夜視儀,少數為主動紅外或熱成

像儀。

動力裝置大都采用水冷柴油機,功率為200~400千瓦,使車輛單位功率達14~26千瓦/噸。傳動裝置以液力機械傳動居多,也有采用機械傳動的,配備液壓機械傳動的隻有美國的M2步兵戰車。懸掛裝置多係扭杆式。公路最大速度,履帶式步兵戰車為65~82千米/小時,輪式步兵戰車為85~1054米/小時。步兵戰車多數具有浮渡能力,借助履帶劃水或噴水推進器在水中行駛。為增加浮力,有的還可采用圍帳或氣囊等浮渡裝置,水上最大速度一般為6~8千米/小時。

防護性能要求車體正麵和炮塔前部能防20~25毫米機關炮炮彈,車體和炮塔兩側能防槍彈和炮彈破片,而裝甲人員輸送車的車體正麵一般隻能防槍彈和炮彈破片。20世紀80年代改進的和新研製的步兵戰車有的披掛附加裝甲或采用間隙複合裝甲以增強抗彈能力。除裝甲防護外,車上還有煙幕施放裝置和“三防”裝置,有的還有自動滅火裝置,這些裝置對提高車輛的防護性能均起到積極作用。

四、發展趨勢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步兵戰車逐漸呈現出以下發展趨勢。

1.采用裝甲車族的基型底盤

為了進一步提高陸軍機械化部隊坦克裝甲車輛標準化的程度,20世紀90年代的步兵戰車一般利用裝甲車族的基型底盤,而不像20世紀60~80年代那樣單獨研製,例如德國“美洲獅”裝甲車族和瑞典CV90裝甲車族中均有步兵戰車。這樣,有利於減少坦克裝甲車輛基型底盤的數量。41

2.火力進一步增強

火力增強主要是主炮的口徑繼續增大,從20世紀80年代的25~30毫米增大到90年代的35~50毫米。例如德國的“黃鼠狼”2型步兵戰車,火炮口徑有35毫米和50毫米兩種,視需要兩種炮管可以互換。美國步兵戰車第四階段發展計劃提出,未來火炮口徑有可能為45毫米。瑞典CV90裝甲車族中步兵戰車的主炮口徑為40毫米,配用的尾翼穩定脫殼穿甲彈將用鎢合金彈芯,初速達1600米/秒,垂直穿甲厚度為110毫米。日本的88式機械化步兵戰車主炮口徑為35毫米。

3.配備簡易火控係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