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風險管理起源於美國,而風險管理這一術語的現代運用始於20世紀50年代初。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技術至上的信仰受到挑戰,人們利用新的科學技術開發新的材料、工藝流程和產品時,也麵臨著新技術是否會破壞生態平衡的問題。在這一背景下,最早提出在企業組織中應該設立專門負責管理該組織純粹風險人員的,是一位名叫加拉格爾的專家,他在《哈佛商業評論》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明確提出企業應該設“全職風險經理”。從此,國內外銀行開始探索構建風險管理體係。
獨立性和專業性是風險管理體係的兩個主要特征。獨立性是風險管理體係的第一要求。就像刹車和油門必須分開一樣,任何一個機構必須有恰當的製衡才能健康運行,一人獨大、一個部門包攬所有業務流程都會給組織帶來災難性影響。實踐表明,銀行的風險管理體係必須與業務條線保持必要的距離,體現必要的製衡。現代銀行必須建立獨立的、直接向董事會報告的風險管控機製。
我國的風險管理起步較晚。在1995年《商業銀行法》正式實施以前,國內銀行基本沒有風險管理的概念,1996年,建設銀行在信貸管理部門成立了國內第一個風險管理處,開始了風險管理的探索。單獨風險管理處的成立,標誌著銀行在部門內部建立信貸業務製衡關係的開始。
1999年,建設銀行正式成立了信貸風險管理部,這也是國內銀行第一個以風險管理命名的部門,風險管理向獨立性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2006年,建設銀行再次進行了風險管理體製變革,在總行設立了首席風險官,在分支行設立風險總監、風險主管,以此為基礎建立垂直的風險管理體係,體現了業務條線和風險管理體係之問的製衡,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再次得到加強。從這一過程可以清晰地看出,風險管理的獨立性是風險管理組織結構變遷的核心。
風險管理的獨立性是風險管理組織結構變遷的核心。應該明確的是,風險管理者負有獨立的踩刹車的權力和職責。在風險管理獨立性的問題上,國內外銀行的運作模式和認識不盡相同。一種觀點認為,風險管理就應該與業務條線完全獨立,因此在人員選拔任命、薪酬製度、報告路線等方麵要獨立於業務條線,有充分的自主權。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這種觀點得到了金融界的廣泛認同,巴塞爾委員會在新資本協議修訂稿中明確提出,銀行風險管理和財務控製人員的薪酬要獨立於其監督的業務條線,要考慮風險的遞延特征。另一種觀點認為,風險管理與業務流程密不可分,完全獨立會影響對客戶的服務和效率,進而影響銀行的競爭力。
在國內總分支行製的組織結構下,完全獨立會使風險條線與分支機構在更多方麵直接衝突,未必是一個好的選擇。但是,不管如何設計,都應該明確,風險管理者負有獨立的踩刹車權力和職責。
專業性是風險管理的價值體現。有人將業務與風險管理的關係簡單等同於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約束與被約束的關係,這實際上是對二者關係的誤讀。風險管理之所以獨立,根本原因在於這些活動具有高度的專業性,這種專業性的活動獨立以後,可以提高質量和效率,更好地與其他活動相配合和銜接,從而提高銀行整體的競爭力。
專業性是風險管理的價值體現。專業創造價值,專業決定影響力。
目前國內銀行逐漸認同並接受了專業貸款審批人製度,這一製度的核心是由專業風險人員審批貸款,決定貸款是否發放,銀行的行政官員不再審批貸款,而專注於他們擅長的組織協調工作。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組織創新,為中國銀行業的長治久安築下了一道堅固的鋼鐵長城。風險管理的其他活動也都具有這種專業性的特征,專業創造價值,專業決定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