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責任中心及其業績評價(1 / 3)

在當代社會,業績評價係統對企業戰略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部門業績評價與報告是企業責任會計係統的核心內容。

一、責任中心

(一)責任中心概念

在分權管理企業中,各種承擔與其經營決策權相適應的經濟責任的組織部門或區域,稱為責任中心。這個中心,即在會計製度上設定為有責任執行所規定活動的計量單位。在一個企業內,一個責任中心可大可小,它可以是一個銷售部門、一條專門的生產線、一座倉庫、一台機床、一個車間、一個班組、一個個人,也可以是分公司、事業部,甚至是整個企業。責任中心具有承擔經濟責任的條件。它有兩方麵的含義:(1)責任中心具有履行經濟責任中各條款的行為能力;(2)責任中心一旦不能履行經濟責任,能對其後果承擔責任。責任中心按其控製區域和責任範圍的大小劃分,基本上有以下三種形式:即成本中心、利潤中心和投資中心。

(二)責任中心的基本特征

責任中心的基本特征是責、權、利相結合,具體說來:

1、擁有與企業總體管理目標相協調、且與其管理職能相適應的經營決策權。

2、承擔與其經營決策權相適應的經濟責任。

3、建立與其責任相配套的利益機製。

4、各責任中心的目標與企業整體目標協調一致。

二、成本中心的業績評價與報告

(一)成本中心的種類

成本中心是隻對成本或費用負責的責任中心。其特點:(1)隻對生產經營過程中投入的成本或費用負責,無需對利潤情況和投資效果承擔責任;(2)隻對可控成本承擔責任;(3)隻對責任成本評價和控製。它分為:

1、標準成本中心

建立標準成本中心的條件是企業將要生產的產品在種類上已經確定,數量上可以度量,並且已知生產每單位產品所需要的投入量。對於任何一種重複性經營來說,隻要其產品的實際數量能夠計量且能夠說明投入量和產出量之間所希望達到的生產函數,就可以建立標準成本中心。通常,標準成本中心的典型代表是製造業工廠、車間、工段、班組等。成本中心內的投入與產出,如果關係明確時,能提供一定的物質成果,可采用標準成本中心製,例如製造部門耗用的主要成本(直接材料與直接人工)與產量的關係通常十分明確,而非製造部門,例如醫院的食品供應部門及洗衣部門,其成本與服務的人數關係也直接明確,都可采用標準成本中心製度。此時,該部門應對一單位產出所耗用的投入數量負責。某一部門如被視為標準成本中心,則業績是以成本差異大小來評價的。標準成本中心又有兩種:一種是基本成本中心,一種是複合成本中心。前者沒有下屬成本中心,如一般一個工段是一個基本成本中心;後者有若幹個下屬成本中心,如一個車間是一個成本中心,在它的下麵有若幹個工段。如果這些工段也都被劃定為成本中心,那麼該車間就是一個複合成本中心。

2、費用中心

費用中心也稱酌量性成本中心。酌量性成本是否發生以及發生數額的多少是由管理人員的決策所決定的,主要包括各種管理費用和某些間接成本,適用於那些產出物不能用貨幣來計量或者投入和產出之間沒有密切關係的單位。這些單位包括一般行政管理部門,如會計、人事、勞資、計劃等;研究開發部門,如設備改造、新產品研製等;以及某些銷售部門,如廣告、宣傳、倉儲等。政府機關及非營利機構,常采用這一製度,對其的控製著重於預算總額的審批上。費用中心是以直接控製經營管理為主的成本中心。

(二)成本中心的目標

成本中心的特點是沒有經營權或銷售權,無法控製收益,因而其責任隻是對在其職權範圍內發生的成本或費用負責,成本中心的目標也就是在保質和保量完成生產任務或搞好管理工作的前提下,控製和降低成本費用。標準成本中心的管理者不對該中心業務活動水平的變動負責,但要對那些在成本中心的能力範圍之內,達到外部決策所要求的效率承擔責任。對於標準成本中心所生產的產品來說,要根據投入和產出的關係評估其效率,而對於其經營效果的評估,則要看該中心是否在指定的質量和時間上達到了所要求的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