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看來,辦好音樂節活動的關鍵之一,在於圍繞中心指導思想而形成的特色與專長。就此而論,“上海之春”音樂節在這方麵從一開始就具有自己的鮮明特點,而且長期以來已經得到音樂界和群眾的認可與認同——即推出新人新作,活躍群眾文化。所謂新人新作,首先指的是新的音樂作品,其次指的是新的音樂人才(特別是創作人才和表演人才)。在這方麵,“上海之春”五十年來的功績有目共睹。上海作為新中國音樂事業的重鎮,幾乎所有著名的上海作曲家,無論老中青,幾乎都在“上海之春”的平台上展演過自己的新作,而且也是通過這個平台催生了不少已經進入經典行列的優秀作品。而在表演人才的推出上,通過“上海之春”,走出了多少至今仍然活躍在音樂舞台上的名家和名人!另一方麵,“上海之春”不僅是音樂家的節日,也是群眾參與和共享音樂的盛會。這不僅表現為各類群眾文化活動與項目的直接參與和組織,也表現為“上海之春”為上海乃至全國的樂迷和關注音樂的熱心人提供了各類有趣而新鮮的音樂展演節目。縱觀目前中國,像“上海之春”這樣持續一貫、堅持核心宗旨五十年不變的音樂節,僅此一家。這實際上也彰顯出“上海之春”音樂節在中國音樂文化事業中的特殊地位和獨特貢獻。
筆者曾在前幾年撰寫過《關於進一步辦好“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的建議》的政協提案(此提案榮獲2006年度的上海政協優秀提案獎)。其中,我對“上海之春”在今後舉辦的機製和措施曾提出過比較係統的設想與建議。在這份提案的最後,我曾有六個方麵的願景,希望“上海之春”成為發布和展演中國(上海)優秀音樂新作的最佳平台;成為了解和回顧中國音樂發展成就的最佳渠道;成為推出中國表演人才新秀的最佳舞台;成為在國內了解世界音樂動向和國外現當代音樂成就的最佳窗口;成為國內最具學術含量、同時又最貼近觀眾和群眾的音樂盛事;成為上海音樂生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個突出亮點,提升上海的城市品格和文化輻射力。當前,我們期待而且相信,已經步入“知天命”成熟年輪的“上海之春”,在上海城市高速發展的整體態勢中,在上海建設文化大都市的戰略布局中,它作為上海文化的代表性優質品牌,應該而且完全可能發揮更大的提升效應和輻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