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較多的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時有發生,一些極端分子製造的恐怖襲擊事件也時有發生,並且有加劇的趨勢。因此,大學生應該增強防範突發事件的意識,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反恐怖襲擊的能力。
一、突發事件的概念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突發事件有兩層含義:第一層是事件發生、發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層是事件難以應對,必須采取非常規方法來處理。突發事件具有破壞性、突發性、不確定性、緊迫性和公眾性等特征。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種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
按照各類突發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性等因素,突發事件分為四級,即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二、大學生應對突發事件的現狀分析
突發事件時有發生,僅2008年就有南方雪災、5·12汶川地震等自然災害、4·28膠濟鐵路列車相撞等事故災難,再到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等公共衛生事件,還有2010年的青海玉樹地震及南方暴雨洪災等自然災害,它們以突發性、複雜性、破壞性等特點嚴重危害或威脅著人們的正常生活乃至生命財產安全。
長期以來,學校由於長期處於相對封閉這種校園環境的特殊性,使得突發事件在學校也具有特殊性。常見的校園突發事件既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水災、地震、疾病等自然災害,也有危害學校成員自身的自殘、自殺身亡等個體事件,還有危害校園安全的治安案件和學生偏差行為,如學生鬥毆、偷竊、性騷擾、凶殺、校園槍擊以及波及到校園內的社會危機等。例如,2007年發生在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的韓籍男子持槍致使32人死亡29人受傷的悲劇,馬加爵殺人案,以及2009年發生在上海商學院學生宿舍的火災4名女生跳樓身亡,2010年的不法分子襲擊中小學生案件等。
然而,我國高校長期處於相對封閉、平和、安定的社會環境,災難來了,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都是茫然不知所措。上海商學院學生宿舍發生火災時4名女生選擇跳樓求生以致身亡這樣慘烈的事件再度將人們的視線集中到大學生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上。一份《突發災難來了我們怎麼辦?》的問卷調查顯示:超過六成的受訪學生認為自己應對突發事件的常識嚴重匱乏。大約兩成的學生認為,自己僅僅掌握少量的自救常識,“稍微知道一點,比如救助出血傷員時應該用布條緊緊勒住傷口”。在身邊的同學中的調查有一句玩笑話或許更能敲響我們的警鍾,在假設的眾多情境中,當問到假如學校圖書館(地下一層)發生火災怎麼辦時,一男生滑稽地回答說,“我會找本宗教的書看一下,準備升入天堂”。這些足以反映出我國大學生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明顯缺失。具體表現有:首先就是慌亂、不理智,一心求生卻方法不當;其次,自救常識或技巧嚴重匱乏;還有,災後自我心理疏導能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