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封建社會
封建社會的生產關係,不論是采取任何種方式,他的內容總是:根據手工的農民生產方法,而農民把一大部分勞動結果,白白地交給封建剝削者階級。詳細地說,封建社會的基本生產關係是;
第一,封建領主或地主對於農民施行一種超經濟的壓迫,甚至於使農民失去身體上的自由;第二,根據這種權力剝削農民,不僅取得農民的全部剩餘勞動,還要侵占到他們工資的一部分;第三,主要的剝削外,還有其他種種的剝削。所以封建的社會關係,是地主用強力剝削農民,以至於侵占他生活必須的部分,為要維持這種剝削,甚至於使農民的身體,在法律上,或實際上失去自由。
摘自伯虎《中國經濟的性質》(1931年5月)《布爾塞維克》第4卷第2期
中國封建時代的經濟製度和政治製度,是由以下的各個主要特點構成的:
一、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占主要地位。農民不但生產自己需要的農產品,而且生產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業品。地主和貴族對於從農民剝削來的地租,也主要地是自己享用,而不是用於交換。那時雖有交換的發展,但是在整個經濟中不起決定的作用。
二、封建的統治階級——地主、貴族和皇帝,擁有最大部分的土地,而農民則很少土地,或者完全沒有土地。農民用自己的工具去耕種地,並將收獲的四成、五成、六成、七成甚至八成以上,奉獻給地主、貴族和皇室享用。這種農民,實際上還是農奴。
三、不但地主、貴族和皇室依靠剝削農民的地租過活,而且地主階級的國家又強迫農民繳納貢稅,並強迫農民從事無償的勞役,去養活一大群國家官吏和主要地是為了鎮壓農民之用的軍隊。
四、保護這種封建剝削製度的權力機關,是地主階級的封建國家。如果說,秦以前的一個時代是諸侯割據稱雄的封建國家,那末,自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就建立了專製主義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同時,在某種程度上仍舊保留著封建割據的狀態。在封建國家中,皇帝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在各地方分設官職以掌兵、刑、錢、穀等事,並依靠地主紳士作為全部封建統治的基礎。
中國曆代的農民,就在這種封建的經濟剝削和封建的政治壓迫之下,過著貧窮困苦的奴隸式的生活。農民被束縛於封建製度之下,沒有人身的自由。地主對農民有隨意打罵甚至處死之權,農民是沒有任何政治權利的。地主階級這樣殘酷的剝削和壓迫所造成的農民的極端的窮苦和落後,就是中國社會幾千年在經濟上和社會生活上停滯不前的基本原因。
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是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的矛盾。
而在這樣的社會中,隻有農民和手工業工人是創造財富和創造文化的基本階級。
摘自毛澤東《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1939年)《毛澤東選集》1964年版第584—588頁
自周秦以來,中國是一個封建社會,其政治是封建的政治,其經濟是封建的經濟。而為這種政治和經濟之反映的占統治地位的文化,則是封建的文化。
摘自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1940年1月)《毛澤東選集》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625頁
封建社會的生產關係,比起奴隸社會來,當然前進了一步。……一方麵是占有土地並對直接生產者握有一部分強製權力的封建領主或地主,另方麵是握有土地以外的生產工具,而不得不以勞力貨物或錢幣去報效地主的農民。封建領主或地主,把土地給農民去耕種,又怕農民對他無所報效,就用強製手段,迫著農民非對他有所報效不可。所以我們說,這樣的農民,隻有一部分的自由,還帶有奴隸的性質,就叫做農奴。當然,這種農民所帶有的奴隸性質,是跟著封建社會的發展與變動而變動的。
摘自薑君辰《社會學入門》文化供應社1941年版第84頁
總括封建社會的特征,可以歸納最主要而最基本的兩點:第一是封建主的領有土地,不僅以經濟因素為限,且兼有政治上法律上世襲專製的權限,所以就形成了割據性的封建關係,造成了封建領主與農奴間的主要對立關係;第二是小生產的占優勢,不論在農業或工業方麵,直接生產者都有其自己私有的生產工具。
摘自薑君辰《社會學入門》文化供應社1941年版第81頁
在封建社會內,除地主與農奴的這兩個基本階級以外,隨著手工業與商業以及城市的發展,還產生手工業者商人高利貸者。在封建城市裏,有著各種不同的社會集團:第一是所謂特權有產者,他們是和封建主有密切關係的;第二是市民,包括師匠,中小商人等;第三則是學徒,仆役等。以後在封建末朝,從市民(師匠和商人)的一部分中形成了近代資產階級的前身,而學徒則漸降於無產者的地位。
摘自杜民《資本主義以前的社會》徐懋庸何幹之等編《社會科學基礎教程》新生書店1946年版第17頁
封建社會是以自然經濟為主的。農奴所消費的大部分是自己生產的,封建領主及地主的消費,大部分是直接取之於所屬的農奴的。農奴時所用的生產技術是很低的,而且是很少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