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王伯倫《社會學教程》神州國光社1947年版第75頁
現實的社會,是原始遺物的社會,奴隸製社會,封建製社會,布爾喬亞社會等,是各不相同的東西。“社會”這個概念,就是這許多不同的現實的種種社會抽出來的具體的統一。所謂具體的同一,即是說“社會”這個概念,不僅把普遍的“社會”包括在它的當中,並且把那些生產具體的統一性和具體的聯絡的各種特殊的社會(如上述各種社會)之一切特殊性都包括於其中。所以包括在‘社會’這個概念當中的許多現實的特殊的社會,都是互相影響,互相作用,聯結於今日的世界社會之中。
摘自王伯倫《社會學教程》神州國光社1947年版第73頁
“社會”這個概念,我們必須在其運動之流上去把握它。社會是一個自己運動的過程,社會運動法則自身,也是一個自己運動的過程。在過程中各階段上的社會形態各不相同,因而在過程中各個階段上的社會的運動法則,也是各不相同的,各個曆史的時代,各自有它特殊的法則。如同奴隸製社會,封建社會,現代社會等各種社會的有機體,也和各種動植物的有機體一樣,在根本上是互不相同的。
摘自王伯倫《社會學教程》神州國光社1947年版第74頁
人類社會,是一個無數萬人的大集團,有緊密的錯綜的關係,相互牽製著,在此種種關係中,當以勞動關係為基礎;而勞動關係又須受生產力的支配。
摘自王伯倫《社會學教程》神州國光社1947年版第179頁
社會的結構有兩部分:下層基礎和上層建築,好像一座房子一樣。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綜合,是社會結構底下層基礎,也就是經濟構成,可以叫做經濟的;另一部分是政治構成,包括法律、政治、國家,是社會結構底上層建築之一,可以叫做政治的;另外還有意識形態的部分,包括文藝、哲學、科學、宗教、道德,凡是思想方麵的都包括在內,是社會結構底上層建築之二,也可說是精神的。
摘自鄧初民《社會科學常識講話》文化供應社1949年版第43—44頁
假如我們廣義地去了解自然,就是說,把自然當作天地間的一切客觀事物、客觀現象來了解的話,那麼人類社會顯然是在這個大自然範圍以內,它是自然底一部分。因為人類社會是自然的一部分,所以它在許多基本的規律上,是跟自然一致的。……但這並不是說,社會現象底規律性跟自然現象底規律性是一樣的;這並不是說,生物學、生理學、物理學、力學等科學原理,可以適用於社會現象的解釋。社會固然是自然的一部分,可是同時它又是特殊的獨立的一部分。社會的人或社會,雖然跟自然有一致的地方,但是它同時有跟自然不同的質的特殊性。社會生活(或社會現象)是一種特殊的質,它有自己內在的規律性,不是自然科學的規律所能代替的。
摘自沈誌遠《新社會學的基本問題》生活·讀書·新知聯合發行所1949年8月版第11—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