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社會與社會構成(3)(1 / 2)

人類的社會生活,如像演劇一般,演劇有舞台,角色,表演和劇本四種要素;社會生活也是如此,地理的環境,是社會生活的舞台;生物的設備,是社會生活的角色——人類是主角,動植物是配角;心理的活動,是社會生活的表演,文化乃是社會的劇本。舞台的大小好壞,角色的多少優劣,表演的巧拙靈滯,劇本的美惡精粗,這些要素,在都能決定該劇的好壞;社會方麵,地理的要素,生物的要素,心理的要素,和文化的要素,也在在決定人類社會活動的方向。換句話說,人類社會一舉一動,完全由於這四種要素支配。

摘自卜愈之吳澤霖《社會學及社會問題》世界書局1933年版第38頁

嚴格說來,社會之所以成為社會,在社會上各分子間表現著交互的與共同的行為。此種交互與共同的行為,實為社會成立的根本要素。

摘自浦漪人《教育概論》黎明書局1937年版第41頁

社會性質是隨著政權性質之改變而改變。舊的政權鞏固舊的生產關係,新的政權促進新的生產關係。決不是說政權性質已經改變了,還必須等待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社會性質才算是改變了。

摘自楊獻珍《略論敵後抗日根據地社會性質問題》(1941年7月)《楊獻珍文集》河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卷第24頁

社會現象為人類的社會行為的表現,而社會行為則是在共同生活中養成。人類的行為較任何生物為複雜,其原因不僅在人類的智力之特強,而尤在人類所處的環境的複雜。……社會現象構成的原因較其他任何現象為複雜。每一社會現象的產生,往往不止由一個單純的原因。反過來說,同是一個原因,又未必產生同一的社會現象。

摘自毛起鵔《社會學》正中書局1947年版第6頁

社會從範圍方麵說,可大可小。最大的社會,以全人類為範圍。換言之,全人類就是一個社會。最小的社會隻有二人以上的結合。這是社會構成的最低的條件,不足二人,社會即無由形成。從時間方麵說,可久可暫。廣義的社會不僅包括現在地球上所生存的人類,有史以前和有史以後的人類以及未來的世界的人類,都包括在內。世界上自有人類以來,即有社會,社會是永久存在的,除非人類滅亡。至於狹義的社會,則以交互的行為關係較為密切的組織,如家庭、鄉村、都市、學校、政黨、教會等為限。這種社會往往因組成的分子的離散而暫時失其存在。從空間方麵說,可遠可近。不僅朝夕相處,生活與共的人是在一個社會之內,同一時代的人不論是否是屬於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一個地方,或一個組織,都是大社會的構成分子。

摘自毛起鵔《社會學》正中書局1947年版第3頁

社會製裁是社會用以約束個人行為的一種作用,或者說,是社會為著維持社會利益所造成的一種勢力好像是超個人而存在的。它給我們的行為以一種範圍,一種標準;越出此範圍,或者違反此標準,便會遇著種種製裁。所謂範圍和標準,各個社會原不能一致,然其為約束個人行為的工具和維持社會利益的勢力,則是沒有什麼分別的。

摘自毛起鵔《社會學》正中書局1947年版第100頁

“社會”這個概念,是反映社會的存在與社會的意識之一般運動及發展方法的東西,我們必須在社會的存在與社會的意識之真實關係上去把握它。而社會的存在是規定社會的意識的。所以我們又必須把社會當做生產諸關係的總體去把握它。因為“生產關係的總體,形成社會之經濟的構造,即法製上及政治上的上層建築在它—上麵樹立與一定社會的意識形態和它相適應的真實基礎。物質生活的生產方法,決定社會的政治的及精神生活過程一般”,這即是說社會的存在(生產諸關係)是根本的第一次的東西;社會的意識是派生的,第二次的東西。

摘自王伯倫《社會學教程》神州國光社1947年版第72頁

一定階段上的社會當發達到一定高度而轉變到次一階段時,就開始受另一種運動法則所支配。各時代的社會的運動法則所以各不相同的原因,從根本上說來,是由於物質的生產諸力不斷的發展。人類間的生產關係,是和一定社會的生產力相適應的。人類依存於一定社會的生產力,造出一定的生產關係,同時又依存於那一定的生產關係,形成一定的原則,觀念及範疇。因而一定社會的運動法則,就反映這一定的生產力,反映這一定的生產關係,支配著那一定時代的社會。人類一旦獲得了新生產力(發明了新技術),生產關係就隨著改變,因而那反映這新生產力和新生產關係的社會的新的運動法則,就代替過去的運動法則來支配社會了。所以各個時代的社會運動法則,各自有它的特殊性,適用於過去的,決不能適用於現在,即是說,適用於一切時代而都妥當的社會的運動法則,隻是一個抽象,實際上是沒有的。所以生產諸力與生產諸關係之辯證法發展,形成社會的形態之辯證法的發展,更形成支配社會過程中各個特殊階段的特殊運動的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