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貪官成窩(2 / 3)

2001年10月10日沈陽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慕綏新、原副市長馬向東貪汙受賄被嚴懲。慕綏新獄中“懺悔錄”記述:我在沈陽市任職的4年中,有180餘人,其中85%以上是各類幹部,逢年過節、大事小事,以各種名義給我送錢送物多達600餘萬元。180多名幹部如此慷慨,為的是領導的賞識,為的是自己連升三級,得到利益。

田鳳山、馬德、王慎義都曾在黑龍江省綏化市權傾一時。據介紹,在綏化市,馬德案涉及的縣處級以上領導有200餘人,在當地猶如發生了一場“地震”。案件發生之後,這裏的經濟發展曾一度處於停滯、甚至倒退。正是由於馬德的檢舉,田鳳山被中紀委“雙規”。

黑龍江省省長田鳳山後來調到了商務部和國土資源部任部長,到任不久東窗事發。1995年至2003年期間,田鳳山利用其擔任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省長、國土資源部部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17次收受他人賄賂總計折合人民幣498.13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受賄罪。

2011年,央行報告稱過萬貪官外逃,攜款8000億,比前幾年的預測長了4000億。也該漲了,房價都長這麼多了。可以想象一下,萬餘貪官如果集中在一起打麻將,絕對稀裏嘩啦蔚為壯觀。若在一起喝吉林德惠大曲,一次能喝光庫存精品陳釀。如果湧進美國華爾街傾囊而出,絕對搖蕩世界經濟。

無論是媒體報道,還是官方和時寒冰等諸多學者都將曾任吉林省長、雲南省委書記、國家電力總公司總經理——高嚴,作為外逃級別最高的貪官,盡管他不是級別最大的貪官。

高嚴,是高官,做事也是高,實在是高!他或許想給中國曆史留點記號,恰好是2002年9月18日,也就是日本侵華紀念日前後外逃,是為新國恥,有消息說已經逃至澳大利亞。

根據公開報道:早在1996年1月,高嚴在擔任雲南省委書記時,應香港某公司總經理韓某的要求,搭線雲南紅塔集團董事長褚時建,與其下屬公司簽訂了12800箱卷煙成交書,韓某因此而獲利960萬港元,高嚴收取了2萬美元好處費。事後,組織部門因褚有嚴重的經濟問題,免去其紅塔集團董事長。高嚴安然無恙,從紅塔集團出口中拿到了180萬港元回報。

高嚴的兒子高新元開始頻頻向電力係統的工程項目插手。高嚴在明裏暗裏支持兒子撈工程,高新元在國家電力係統為他人承攬的項目造價高達近3億元人民幣,涉及6個企業。僅此一項,高新元就收受請托方所送人民幣共計1080萬元、美元5萬。

高嚴的弟弟、妹妹、女婿、舅舅、表弟和一些朋友,共在國家電力係統承攬了18個工程項目,總計涉及金額5億多元。

就任雲南省委書記不久的高嚴,看中雲南省電視台女主持人楊珊。高嚴在雲南包養了楊珊幾年,確實魚水情深。調到了北京,為了逃避監督,高嚴在上海設立“行宮”,與楊珊共享奢華。1999年至2001年,高嚴多次去上海“治病”,在高級賓館包租房間,每天食宿費高達1萬元,共花費84萬餘元。2001年起,高嚴還在花費300多萬元裝修的一棟占地558平方米、價值650萬元的高級別墅。就這樣以養病為由,長期居住在上海的“行宮”裏,經常在床上擁著楊珊,用電話遙控著國家電力公司的日常工作。

2003審計報告披露,國家電力公司原領導班子違法違規金額高達211億元,所涉金額之高,位居本次審計公布的所有違法違紀案件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