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雙手,除了會寫文章以外,還會幹許多事情。比如說會殺羊。我殺羊的速度可以和任何一個職業的屠夫媲美。我殺羊取的是哈薩克式的殺羊方法。用兩隻手抓住羊的脊梁上的毛,提起來,摜倒。然後用左腿壓住羊的兩條後腿,右腿壓住羊的兩條前腿,身子半虛半實地壓住羊身。騰出的兩隻手,左手按住羊頭,右手則在羊的脖子上摸索著尋找下刀的部位。那地方找著了,於是右手握起刀來,從那地方紮進去。這一下會將羊的脖子橫穿。穿進去以後,旋轉兩下,刀刃順著脖子下齶的地方,連切帶削地割出。刀子出來的時候,羊的半個頭已經與身子分了家。但這時候羊還沒有死,還在動,如果放開,它還會站起來奔跑一陣。因為神經中樞還沒有被切斷。而血已經像噴泉一樣從切口處向外噴湧了。伴隨著噴湧,切斷的喉管有時會發出“咕咕”的怪叫聲,有點像鴨子的叫聲。血在噴湧的時候,刀口位置會生出許多的血色的氣泡。這時候,你站起來,一腳在地上踩實,一腳踩住羊身,騰出的兩隻手,一隻掰住羊的下巴,一隻掰住羊角,使勁地向後一掰。隻見“哢叭”一聲響,羊的頸脊骨斷了,而在斷裂的部位,一根白白的中樞神經露出來。
你這時候重新操起刀子,將中樞神經割斷,隻見羊抽搐兩下,就完全地死了。
這是殺死一隻羊的過程,這個過程對我來說,通常用三分鍾左右。羊隻殺死,而通常的屠宰過程並沒有完成,還需要扒皮,破肚,掏出五髒,如果這活做細一點,還需要剔肉,即把肉大致地剔下來,讓骨肉分家,僅僅留下一副骨頭架子。
剝皮剔肉的過程是這樣的。從四隻羊蹄的四個方向,用刀子向中心點一路割去。那中心點的交彙位置,通常是羊的肚臍眼兒。再從頭上,細致地剝起。頭皮剝下來以後,順著一刀,從脖子穿過肚皮,越過肚臍,直達羊的肛門位置,這些事情做完以後,便將刀子放下,伸出兩隻手,拽住脖子部分的羊肉,狠勁地往下拽。孔武有力的人,通常將羊隻往架子上掛起,爾後拽住羊皮,大叫一聲,皮肉便分家了。架子上掛著一隻整羊雪白的胴體,手中則拽著一張毛絨絨的羊皮。力氣小的人,或者細心的人,他剝的速度慢一點,通常他一手拽著羊皮,一手握成拳狀,一邊拽著,一邊使出拳頭在羊隻身上亂戳,促使肉和皮的分離。
剔羊的過程像一曲音樂。羊隻掛在架子上,刀子在歡快地跳躍著,從一根肋骨跳向另一根肋骨,從一條腿跳向另一條腿。轉眼之間,像耍魔術一樣,架子上剩下了一副羊的骨架,而羊肉軟搭搭地落下來,等待冬貯。
這個過程用五分鍾。加上前麵那個三分鍾,屠宰一隻羊的時間需要八分鍾。這八分鍾是不是有點太短了,一支香煙的工夫。這話有理。平常人宰羊是需要比這八分鍾多一點的時間的,比如我。上麵這八分鍾所說的,是草原上的宰羊冠軍所用的速度,或者說是傳說中的“庖丁”所用的速度。
我見過各種各樣的動物死亡時的表情。動物不會言語,或者說它們的言語人類不懂,所以它們留給世界最後的感情表達就是表情。如果是人,尤其是偉人,那麼大約他們會說話,而他們的隻言片字也會被好事者記錄下來,備錄在案。例如魯迅先生,他的口中吐著雪茄味,歎息說忘記我!例如普希金,他咯最後一口血,叫道終結了,生命!例如大仲馬,這個浪子望著戶外巴黎的夜空,手裏搛著兩枚銅錢,叫道廣巴黎真是個好地方!這錢真經花,我來巴黎時身上帶五枚銅錢,花了半輩子,現在身上還剩兩枚!這些人的或是真實或是杜撰的話語,成為他們告別這個世界時最後的表達。但是動物不能,或者說動物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