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納指我國曆史上通過向朝廷捐納資財獲取官職的一種製度,又叫資選、開納,到了清代又稱“捐納事例”,簡稱“捐例”,即官吏捐加級、封典,平民捐職銜,生員捐貢生、監生。實際上,這是朝廷赤裸裸的賣官斂錢。
捐納早在秦漢時就已出現。據史書記載,秦漢兩代,每逢軍興、河工或災荒,統治者就會賣官爵,以增加財政收入。公元前243年,因蝗災,秦始皇令“百姓納粟千石,拜爵一級”。西漢文帝從晁錯之言,令民納粟邊陲,可得上造、五大夫等爵位。東漢末年,漢靈帝為了斂財,更是大舉賣官,上自三公,下至羽林郎,均可以錢購買,公、卿、吏各有定例。
魏晉南北朝時期,天下幹戈,軍餉奇缺,各朝無不“鬻官為市”;待天下剛定,新朝才立,又因國庫空虛,率行開捐。以後的曆代封建政權無不開辦捐例。清代以前,賣官鬻爵都是一時的權宜之計。而從清代起,捐納則製度化了,並成為科舉製的重要補充。
清代捐納分為兩類:一類是“現行事例”,主要是捐虛銜、捐封典,以及捐出身等。另一類是為解決應急事件,即救荒、河工、軍需等而開設的“暫行事例”,事竣而止,為捐納實官等。
文官捐納始於康熙十三年(1674)。為了發兵討伐三藩之亂,康熙皇帝采取了一係列措施籌措軍響,其中之一便是鼓勵官民和富商捐納。捐納在當時有兩種情況:一是“捐官”,二是“捐助”,即根據出資多少,給官員晉級,送士子入監讀書,對官民給匾示族,給頂戴榮身等。“三藩之亂”平定後,又因西安、大同饑饉和修浚永定河等,再開捐例。這幾次捐例,除了翎銜、封典、加級記錄外,不僅可以捐知縣,還可捐道、府實缺官。由於定有捐納員缺,專由捐納人員補充,與科舉正途,兩不相礙。
雍正朝,對捐納放寬了限製,除道、府、同知不準捐納外,通判、知州、知縣及州同、州判、縣丞均可報捐。此外,還將康熙朝開始的文官捐擴大到武職捐,規定納千、把總均可捐納,以此開武官捐納先例。乾隆時,文官可捐至道、府、郎中,武官可捐至遊擊。嘉道以後,庫藏虧缺。於是朝廷廣開捐納,以為生財之道。
清初捐納在國家財政收入中,總體講比例輕微,無關大局。嘉慶以後,情況大變。政府凡需籌集資金處,都要開捐,名目繁多,不可勝數。因捐納人員過多,銓補緩慢,士民捐納已不如以前積極。為鼓勵踴躍捐納,政府下令捐納銀錢可以打折減成,以後更翻出許多“花樣”,如先用、即用、遇缺等名目。到後來因為銀捐壓倒科舉正途,即便是進士想補知縣,也得捐納銀錢,否則補缺極難。
後人一提起清代的捐納,就會首先想到李寶嘉的《官場現形記》小說。人們無不對書中那些迎合、鑽營、蒙騙、傾軋、昏聵糊塗、卑鄙齷齪的損官感到惡心,無不對那些蒙騙坑人的捐官感到切齒痛恨。該書對捐納製度進行了淋漓盡致的揭露和批判,但它畢竟是小說。作為一種選官製度,捐納製的出現和存在自有它的“客觀”原因和特定的曆史作用,不能簡單地看待它。實際上,清代捐納製,既是中國早期封建社會長期因襲的貨選用人製度的繼續,又是清代中國封建社會末世社會曆史的產物。
清代捐納製度,始於順治朝,完備於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泛濫於鹹豐、同治兩朝,終於宣統朝。它與科舉、蔭襲、保舉同為清朝選拔官吏的重要途徑,對於清代的社會政治,尤其是晚清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產生過非常廣泛而深刻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