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顧名思義,即商品的標記,因此,有了商品,才有商標,商標是商品交換的產物。

原始社會產品經濟時期,物品上已出現銘文、年號、花紋、圖案等標記,但僅是裝飾、紀念或標明物品的歸屬。如古代曾有將陶工的姓名標示在陶器上的強製性要求,但這是義務而不是權利。這種標誌很難說是商標。後來隨著社會生產力發展,出現了社會分工,產生了商品交換。商品上就需要做個記號,或用圖案,或用姓名,或用產地,借此傳揚名聲,招徠顧客;也區別於他人商品,分清責任。最早的商標主要是為了區別產品的生產者,一般隻把商品製造者的姓名刻在產品上。後來還要標明行鋪、作坊名稱等。以後又有了圖案商標、文字商標和文圖並用的商標。

我國漢代鐵器上已有產地標記。西漢宣帝五鳳年間留下的瓷器上,則有了以年號“五鳳”作標示的例子。不過,這很難與商標相提並論。倒是春秋戰國時期,兵器中被爭相購置的“幹將”、“莫邪”寶劍之類的物品,已有了指示相同產品的不同來源及其穩定質量的功能,與後來的商標比較接近。

唐代,《唐書》和《唐律疏議》中已出現了“物勒工名”的文字記載。我國最早的有形商標,可追溯到北宋時期的“白兔商標”。當時濟南有家姓劉的針鋪店,以白兔為商標,頗負盛名。這個商標是用銅版印刷的,近似方形,中間繪有白兔搗藥圖。圖畫的上端橫著寫著店名“濟南劉家功夫針鋪”,兩側寫有“認準門前白兔兒為記”的條幅,圖下方從左到右寫了經營範圍、方法和質量要求等。此標特別強調兔兒標記是自己店鋪的識別物,可見古人已經認識到視覺形象的顯著性和文化魅力,體現了古代對商標的商業用途的重視。

但宋代的商標,與宋代的版權還不相同。在漫長的封建時代,“商”總是被輕視的,它不像創作文化作品那樣受到重視與鼓勵。因此,宋代流傳下來的旨在保護作者、編者及出版者的作品,禁止抄襲、翻版的官方榜文,今天可以找到不少,但禁止使用他人已使用的商品標誌或“已申上司”(形同注冊)不許他人再用的地方榜文或中央政府敕令,不僅宋代沒有,元、明也均沒有。隻是到清代,才有了這樣的記載。

而無形商標,本身不具有實體形式,是由一係列傳達性的思想、意識或感觀在人的大腦中產生的一種理念商標。我國最早的無形商標,當屬三國時期的“三結義”品牌。提起劉備、關羽和張飛,人們總是會聯想到他們早年在張飛莊後的桃園,備下烏牛白馬,祭告天地,焚香扣拜,結為異姓兄弟。桃園“三結義”引出三國時期的三位主要英雄,從多方麵表現了忠義的主題。劉備自信自己從中山靖王那裏承襲到了“仁”,隻是缺乏“義”和“勇”,於是就拉關羽和張飛結拜為異姓兄弟,以“三結義”為旗號,組建“義軍”,後來,劉備在成都稱帝,建立蜀國。

劉備把他的“三結義”品牌發揮得可謂淋漓盡致,他所提倡的忠義策略、“順大義”、“安黎民”的人生理想,幾乎是其他人無法比擬的,他最終成為手下大將們心目中的“仁義之君”。經過近兩千年的洗禮,“三結義”品牌形象已深入人心,成為中華民族道德的象征,也是中國曆史文化的遺產。

隨後的兩千年間,中國出現了相當多的無形商標,如狗不理,曾在蒸吃鋪學藝的小夥計名叫“狗子”,後來自己開了一家包子店,生意十分興隆,狗子忙得顧不上跟客人說話。這樣一來,吃包子的人都說“狗子賣包子不理人”,日久天長,都叫他“狗不理”。

這些品牌原先都是某種概念在人們腦海裏不斷形成的稱號,長此以往,便成了無形商標。當一個無形商標的堅挺程度、使用廣度、可用性和影響力達到頂峰時,其價值是不可限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