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孔子與晉文公、晉公室(2)(2 / 2)

如上所述,在孔子政治思想達到成熟的時候,其重點是德政和舉賢,而不是單純的所謂法製,即更強調人的道德自覺性,而不是懾於法律的懲治而被迫做出的行為。從孔子對晉國的另一重大事件的關注中,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看到這一點。

公元前513年,就是魏獻子舉用賢才的次年,晉國趙氏家族的首領趙簡子(趙鞅)和荀氏家族的首領荀寅聯手鑄造了一個刑鼎,把當年範宣子所寫的《刑書》鑄在這個刑鼎上,公之於眾。當然,從曆史發展的角度來看,趙、荀二氏的做法是那個時代政治發展的必然結果。為了各自家族的政治利益,他們必須這樣做,以期在維護社會安定的同時,削弱晉國公室的權力。對此,孔子焉能不明就裏?所以,當孔子禁不住發表評論時,其激烈程度也是溢於言表的。

孔子首先鮮明地指出:“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孔子認為晉國已經走上的滅亡之途,原因就是失去他本有的“度”。此處是指晉國姬姓公室,也就是周人的後代。那麼,什麼是孔子所謂的度呢?孔子的解釋是:“夫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經緯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貴,貴是以能守其業。貴賤不愆,所謂度也。文公是以作執秩之官,為被廬之法,以為盟主。”孔子所說的度,就是晉國自其立國者唐叔虞以來,以周禮為基礎而建立的政治製度和秩序,其核心是強調卿大夫即社會上層的典範作用。有了在上者的典範作用,老百姓才會遵守恰當的行為方式和生活秩序,等級分明,各行其是,以此來保證社會的安定。在孔子看來,晉文公之所以能夠成為諸侯盟主,也是發揚了周禮的精神,首先對官員做出嚴格的要求。根據孔子的追述,晉文公的具體做法有兩項,一是任命“執秩之官”,即專職的監察人員,監督官員的政治行為;二是製定“被廬之法”,通過在被廬舉行閱兵,製定專門的法規,明確對官員的要求。

那麼,趙簡子等人鑄鼎為什麼會導致晉國公室的滅亡呢?孔子認為鑄刑鼎的目的就是拋棄以周禮為基礎的晉國傳統的政治體製,從而瓦解上述維護晉國公室權力的“度”。這也就是說,人們隻要遵守刑鼎上的法即可,至於官員作為全社會道德模範的表率,在“刑鼎”麵前就可有可無了。刑鼎上頒布的法律,第一是向全社會公開的,第二是針對所有社會成員的。這樣一來,老百姓不會在意官員的行為如何,社會上層的道德模範作用也就可有可無了。其結果就會是,社會上層失去了道德操守的約束,貴賤沒有區別,社會失範,國將不國。

要全麵理解孔子的上述觀點,隻能以孔子那個時代晉國的形勢而論。當時,晉國公室的權威雖然正在喪失,但大家族取代晉國公室的形勢並不明朗。不論任何家族,要想擴張其勢力,尚需依靠合法的晉國公室的存在。所以,任何人或任何利益集團的擅自削弱傳統政治製度的格局和作用,肯定是會冒風險的。這並不是說孔子是反對法律的,更不是說孔子不認為法律對於維護社會安定是有作用的,而是說,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如果忽視了對社會上層和官僚階層的嚴格要求,那麼,由此形成的社會混亂甚至動蕩就遠遠不是法律所能夠製約的了。所以,在當時看來,孔子對晉國政治新動向的評論甚至批判,可謂切中要害。與此相類,著名的蔡國史官史墨也斷言:“範氏、中行氏其亡乎!”(《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為什麼呢?史墨認為,中行氏和範氏的首領本是晉國的下卿,但其鑄刑鼎的行為卻是越俎代庖,代行了君主和上卿的職責,這必然會招致傳統勢力的反對,加速其滅亡。至於趙簡子,其參與鑄刑鼎的行為嚴格說起來也是不妥的,但史墨強調說,既然已經做了,如果趙簡子要想補救一下,也隻能是不斷提高自身的道德號召力,多行德政,才可能免於滅亡。

孔子和史墨的觀點是在當時的社會曆史條件下形成的,是符合當時的政治實際的。也就是說,當時根本的政治製度是君主繼承製,不論是已經失勢的周天子,還是正在失勢的晉國公室,以及後來奪權的大家族,都是選擇了君主專製的政治製度。而在這個製度之下,法律的作用終究相當有限。而社會的安定和發展,最大的依賴還是後世所謂的“吏治”,即社會管理者的素質、地位和作用。在中國古代曆史上,不論是家族的興衰,還是王朝的興亡,社會上層的素質和導向都是最關鍵的因素。所以,在無法取代君主專製的現實前提下,孔子和史墨對晉國政治的評論確實是非常精辟的。其中,特別是對趙簡子的道德要求,尤其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