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傾家蕩產(2 / 2)

林秀便把這個想法跟朋友景梁說了出來。景梁以前做過一家文體公司的副總,後來辭職自己開了一家皮包公司,在社會上接觸的人比較多。他有個熟悉的中介,就幫林秀聯係上了。中介表示,期房的買賣交易在市場上很少見,因為房產沒有領證,無法辦理過戶。而且當時政府為了打擊炒房、控製房價,規定必須滿5年才能轉售他人。為了解決交易中存在的這個難題,據說有的房主找房產開發商的內部人員,在戶口信息上搞暗箱操作,把受讓人的信息錄入為出讓者的戶口信息數據,因為前後數據比對核查不嚴格,在辦房產證的時候就可以直接登記在受讓人名下。

為了把房子賣掉,林秀決定找關係運作潛規則,並向買方承諾,在領取房產證時,直接將房產登記在對方名下。當時房市正是紅火之時,不斷高企的房價讓人們對房產趨之若鶩,似乎買到就是賺到。林秀的房子被中介發布出去之後,立即就吸引了縣城的人想要購買。

對方是一對中年夫妻,要求把房產證登記在其在讀中學的女兒名下。於是雙方談好價格和付款時間,簽好協議,林秀就開始運作更改戶口登記信息的事情。

在購房之時,林秀就是托關係才買到這房子的,所以他跟開發商的樓盤負責人相互認識。他先打電話跟對方簡要說了更改房產登記信息的事情,對方答應從中幫忙爭取把事情做成。但開發商總部在上海,需要經過總部的相關負責人批準。第二天,他就找朋友借了2萬塊錢,裝在牛皮信封裏,來到樓盤總經理室。他跟對方重複說了一遍想法,把需要更改的文字材料以及活動費用交給他,計劃把受讓人女兒登記為自己的女兒。把話說完便離開了,在家等候結果。

沒有料到這事情等到最後,反饋是上麵不同意辦。這下又讓林秀犯難了。

當時簽協議時,對方給了林秀80萬房款,約定如果在一個月內不能順利辦好手續,就要全額退回本金,若有違約就要賠償20萬。當時為了著急拿到錢,冒險簽的協議,現在成了一把利刃架在了他的脖子上。到了時限那天,對方四五個人來找林秀,既然手續辦不成功,就要全額退款,過了時間點就要給違約金20萬。可那房款已經被林秀支配掉了,現在蕩然無存。驚恐之中,景梁想到家中有其嶽父存款100萬的一張存折,而且他有權限直接從銀行提取出來。他帶著林秀趕緊取來存折,到銀行取出了80萬交給對方,又給了中介1萬元,這場差點引發的紛爭才被控製。

景梁接著想辦法,把林秀的這套房子再推薦給其他人。過不了幾天,景梁就讓他的一位朋友接手了這套房子。對方將80萬房款轉給林秀,林秀再還給景梁,這件事才算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