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詩》的“六義”(3)(2 / 3)

自宋以後,朱熹所下的“興”的定義,漸為多數人所接受。但朱熹關於“興”與主題毫無關係的觀點,也引起人們的懷疑。明代郝經在《詩經原解》中就質問道:“關雎本比,而所興之情,與所賦之事,已寓於‘雎鳩’二語之中……安得謂首二句但為興起所詠而已?”

總結以上幾種論述,我們認為,“興”的用法是這樣的:起興,用在一首詩或一章詩的開頭,“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就是先描寫某種事物的形象,以引起作者對所要詠唱的內容的敘寫。這些先描寫的事物,和主題關係有三種。第一種起發端和定韻的作用,它和下文的關係正如朱熹所說的“全無巴鼻”;第二種是詩人心中先有某種情感,偶然觸到了一種事物(這種事物可以是他眼前見到的,也可以是他以往體驗過的),於是內蘊的感情被突然激發了,就像潛伏在海底的冰山,找到了契機浮上水麵。這種情況下的興辭中的形象,與正文“所詠之辭”,在意義上往往有某種相似的特征,所以能起到一定的比喻作用,它跟主題之間就有著密切的關係;第三種的興辭有渲染氣氛、烘托主題的作用。

我們先看第一種。這裏的興隻起發端和定韻的作用。如《秦風·黃鳥》:

【原文】【今譯】

交交黃鳥,啾啾鳴叫的黃鳥,

止於棘。在荊棘樹上棲息。

誰從穆公?誰為穆公殉葬?

子車奄息。是那子車氏的奄息。

維此奄息,就是這位奄息,

百夫之特。好漢中數他第一。

臨其穴,看他走近墓穴,

惴惴其栗。全身發抖戰栗。

彼蒼者天,蒼天啊蒼天,

殲我良人。把我們的好人害死。

如可贖兮,如果能夠贖回他啊,

人百其身。願意用百條性命交易。

秦穆公臨死,命子車氏的三個兒子為他殉葬。這三個人都是國中的優秀人才,國人哀歎他們的不幸,就詠唱了這首歌。黃鳥的起飛和停落,與詩的主題並沒有任何關係,作者隻是用它來作為開頭。全詩三章,分別寫黃鳥落於“棘”,落於“桑”、落於“楚”,這顯然是虛寫,目的是為了定韻。如這第一章中的“棘”、“息”、“特”同韻;第二章中的“桑”、“行”、“防”同韻;第三章中的“楚”、“虎”、“禦”同韻。再如《秦風·車鄰》二、三章:

【原文】【今譯】

阪有漆,山坡上漆樹綠油油,

隰有栗。窪地裏栗樹連成片。

既見君子。見到君子多高興,

並坐鼓瑟。並坐鼓瑟賽神仙。

今者不樂,今天行樂不及時,

逝者其耋。光陰逝去,白發在眼前。

阪有桑,山坡上桑樹一行行,

隰有楊。窪地裏白楊蕭蕭響。

既見君子,見到君子多歡暢,

並坐鼓簧。並坐吹笙喜洋洋。

今者不樂,今天行樂不及時,

逝者其亡。死到臨頭空悲傷。

詩的主題是勸人及時行樂。興詞中的漆、桑、栗、楊,和主題之間並沒有意義上的牽絆,所以它們除了引起下文所詠之詞外,就是起定韻的作用。如第二章中的“漆”、“栗”、“瑟”、“耋”同屬脂部,而第三章的“桑”、“楊”、“簧”、“亡”同屬陽部。

“興”的這一種用法,我們在古代和現代的民歌中也經常可以見到。顧頡剛先生曾經用他收集到的吳歌材料做例子說明這種用法:如“陽山頭上花小藍,新作媳婦許多難”、“螢火蟲,夜夜紅。親娘績苧換燈籠”、“梔子花開心裏黃,三縣一府捉流氓”。福州地區民歌中也有“一條手巾纏茶籃,作人媳婦真艱難”。“真鳥仔,啄菠菠,三歲孩兒能唱歌”等。以上民歌的首句都是興辭,它們與全詩內容並無瓜葛,僅僅是起了發端、定調的作用。

第二種興辭,是興中有比,興辭和主題有一定的內在聯係。如《邶風·旄丘》:

【原文】【今譯】

旄丘之葛兮,高丘上的葛藤啊,

何誕之節兮?為什麼四處蔓延?

叔兮伯兮!大叔大伯們啊,

何多日也?為什麼多日不露臉?

《毛序》說這首詩是黎國的臣子寫的。狄人迫逐黎侯,黎侯逃到衛國,希望得到庇護,但是衛國沒有給予必要的幫助,黎臣心中埋怨,就作此歌。詩人登上土山,見到綿延交纏的葛藤,不禁觸動了心中的痛處,便以葛的蔓延來比人們之間應互相關照,並借以起興。最有名的興中有比的例子是《周南·關雎》: